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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中的法律问题

  中图分类号:G25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4)01(a)-0254-01
  参考咨询服务是图书馆的一项传统服务类型,属于读者服务工作范畴。网络的普及使得用户获取信息更加便捷,用户对图书馆的参考咨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希望图书馆参考咨询员能够以文献为依据,通过编制资料或利用检索工具等方式,有针对性的为用户揭示、检索和传递知识信息,帮助读者更好地利用图书馆资源。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探讨参考咨询服务中情报研究型咨询中的几点法律问题。
  1 目前图书馆参考咨询工作的形式
  参考咨询的形式多种多样,目前大型图书馆的参考咨询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1 一般答复型咨询
  对读者提供的一般知识性问题进行解答,即“事实型咨询”。
  1.2 信息检索型咨询
  此类型咨询需要有一定检索技巧、检索途径和专业知识。参考咨询员通过对馆藏文献或者数据库资源进行检索,找出用户所需内容。
  1.3 情报研究型咨询
  情报研究型咨询是根据用户的特定需求,为用户搜集、处理、研究和提供情报信息。这类咨询服务通过搜集大量的一次和二次文献进行加工整理、分析研究、归纳总结,以综述、专题报告等形式提供给用户。本文将结合实际工作探讨参考咨询服务中情报研究型咨询中的几点法律问题。
  2 图书馆参考咨询工作内容
  2.1 为政府机关提供决策情报和舆情服务
  参考咨询人员对国内外平面媒体(报刊)、互联网、数据库等载体上的信息内容进行采集、甄选、整理。通过分析研究、归纳综述制作成决策内参和热点事件的舆情分析报告提供给政府领导机构。这些报告在社会发展战略、新技术革命对策、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等重大问题上为政府出谋献策,成为领导日益信赖的决策顾和参谋。
  2.2 为企业提供情报信息服务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必须充分获取情报,以适应不同层次的消费需求,否则将会在市场的竞争中被无情地淘汰。这时依靠咨询专家的经验和知识,出谋献策,往往能找到解决问题的途径。参考咨询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技术、产品、市场需求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信息,采取跟踪服务、定题服务等方式为企业服务。利用国内外平面媒体(报纸和期刊)、国内外互联网信息、若干数据库内容对企业用户所需行业信息、企业新闻、产品新闻、企业广告进行收集、筛选、整理、加工。通过复印扫描的方式以电子版、打印版和信息平台等形式向企业提供剪报和竞争情报服务。
  3 上述参考咨询工作的法律问题探讨
  3.1 复制权
  复制权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参考咨询馆员在提供参考咨询服务时搜集的资料来源于馆藏平面媒体(报刊)资源、数字资源(数据库资源)、国内外网络资源。这些资源要进行复印或者扫描处理,这就是对文献复制的行为。复制的对象既有时事新闻、法律法规等不适用著作权法的非作品,也有评论文章、摄影新闻图片等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些复制行为都没有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也没有支付相应的报酬,因此就要对复制出的内容是否“合理使用”来判断是否存在侵权。关于“合理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等属于合理使用,且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图书馆等机构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图书馆参考咨询服务对象的主要是企业以及政府领导机关机构,图书馆参考咨询工作为企业用户和政府领导机关复制的这些信息都不能算合理使用。
  3.2 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是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权是确认该作品的作者的具体身份的重要的法律依据,它除了向公众表明该作品的所有权归何人所有外,也向公众承诺该创作引起的民事责任的承担人。参考咨询员在为企业提供情报信息服务的时候收集的信息有两种方式,一是保留原始信息的原版原貌,既对于采集的报刊信息处理使用整版扫描或者复印的形式,对于网络信息的处理用截屏处理,这样就能保留作者的署名。另外一种方式是对所需采集的信息内容进行数字化,如果用户没有特别要求,通常就不会保留作者的署名,这种信息处理的方式是对作者署名权的侵犯。
  3.3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信息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近年来参考咨询部门提供共享平台信息推送服务,为用户开通了个性化服务平台,将信息推送至用户端,用户可从客户端对信息资源进行浏览、下载和导出操作。这种服务方式及时性强,收到了用户的好评。共享平台的服务方式的出现看上去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但实际上是参考咨询部门以用户名和密码的方式对用户行为进行了控制,即用户仅能获取该用户自己定制的信息产品服务。因此,不属于向“公众”提供服务,并未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4 对参考咨询服务工作的法律建议
  4.1 在咨询委托书中增加咨询双方权益保护条款
  参考咨询馆员提供的通过自己劳动所编写的具有独创性的二、三次文献是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同样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未经许可任何人不能擅自将其出版。应在服务协议中明确约定用户使用定制信息产品的范围,如用户违反约定造成的法律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并赔偿相关损失。
  4.2 在整合资料时适当引用
  为政府领导机关提供资料汇编、撰写报告或决策内参这些情报研究型咨询服务。实际上是编辑二、三次文献的过程,编辑是使用作品的一种方式,而形成编辑作品的过程是对原作品的复制。因此在编制资料汇编时要注意适当引用他人作品。
  4.3 尽量保留作者署名
  为企业提供新闻剪报时,向用户推荐使用原版原貌的剪报形式,并在在报告的复制件中保留作者的署名,尊重作者署名权。
  4.4 提高参考咨询馆员的法律意识
  目前,咨询服务中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普遍存在,相当多的咨询馆员认为图书馆除了提供服务,其他法律责任与我们无关,因此根本不用考虑服务中的法律问题。参考咨询部门工作人员在正式开展新型业务时需进行前期法律调研,加强自身法律素质修养。了解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咨询服务,并积极探索工作中出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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