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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担任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探析

  一、律师担任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概述
  农村法律服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是指专门针对农村地区的相关法律事务当事人,为满足其法律事务需求或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一系列法律活动。农村法律服务表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服务主体的涉农性;其次,服务对象的涉农性;再次,服务内容的涉农性;最后,服务目的的涉农性。
  按服务内容的不同进行划分,我国农村摄取法律服务的服务内容包括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援助服务和公证服务等。人民调解是一种特殊的农村法律服务,它是由人民群众自发组织的一种靠自身力量化解矛盾的法律性组织,也是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最为普遍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人民调解的主要构成部分包括真调解中心、管区调节站以及村调解委员会,不同的级别,管辖的范围和内容各不相同。援助服务和公证服务在农村地区的发展较为落后,由于农村缺乏律师执业机构,因此基层法律服务不能完全代替律师服务,援助服务和公证服务的缺失一直是农村地区的一种普遍状态。
  二、律师担任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存在的问题
  1、农村地区缺乏通过律师解决纠纷的意识
  农村基层可以说是一个熟人社会,这导致大多数农村群众在纠纷发生需要法律帮助时,不会首先考虑到找律师解决,而是更倾向于通过熟人关系介绍法律工作者。法律工作者是扎根于农村的专门服务于农村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者,既与纠纷当事人在生活在同一个地区,又是通过熟人介绍的自己的亲朋好友,当事人对其的个人品质、工作能力和个人信用都会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和把握,这样的人情纽带关系给当事人尤其是一些文化素质较低的当事人一种安全感。基于这些原因,大多数农村居民更倾向于找身边的法律工作者解决纠纷而不是寻求律师的帮助。
  2、农村地区律师执业环境差
  律师不愿意下基层进入农村社区工作除经济原因外,农村地区律师执业环境差也是一个重要原因,他们认为农村关系复杂、调查取证困难,自己的工作往往得不到理解与支持,因此,律师在心理上并不愿意到农村工作,具体表现为以下几方面:第一,即前文所说的农村社区熟人社会的性质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网十分复杂,律师调查取证时往往首先与这种数人关系难以从当事人身边的熟人中取得有价值的信息;第二,近几年农民工的大量流出导致农村地区人口流动性差,调查取证十分困难;第三,当需要对村委及乡镇政府调查取证时,很多村民由于不敢与政府抗衡,怕说错话,往往敢怒不敢言。这些现象都严重阻碍了律师在农村地区法律服务工作的开展。
  3、不正当竞争影响法律服务市场的合理有序
  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混乱,各种法律服务机构层出不穷,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既有专业机构提供正常法律服务的市场竞争,又有未经司法机关许可直接挂牌成立的非正当法律服务中心,这就造成了法律服务市场缺乏秩序,各种法律服务部门形成了一种群雄割据的局面,造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混乱,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时有发生。比如,一些基层法律服务所收费标准不规范,使用不正当手段找关系、违规收费等,与律师事务所等合法机构形成不正当竞争。
  三、拓展农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的对策
  1、发展农村地区律师和律师机构
  农村地区由于思想观念落后和法律发展不成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要通过不断进行思想更正,不断完善和发展农村地区律师及律师机构进行解决。首先要根据各农村地区不同的法律发展状况及律师机构种类,实行不同的促进乡镇律师发展的政策。一方面,在经济发展成熟,法律服务系统较为完善的农村地区,政府可以不进行宏观调控,让其自由发展;另一方面,在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国家要适当进行宏观干预,通过国家的调控和组织引导农村地区律师在初期阶段的良好发展。
  2、加快农村立法建设,为律师服务新农村提供司法保障
  要推动农村地区律师服务系统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援助和支撑,各农村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律师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制定出符合国家法律规定,适应本区实际情况的规范农村律师发展的规章制度,从而保证农村地区律师发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这样有完善的法律体系,才能保证律师在处理农村基层纠纷时,合法有效的化解矛盾,避免群众冲突,因此,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要深入农村进行调查考证,确保所指定的法律能客观地针对农村律师制度发展的实际情况。
  3、规范农村地区律师机构的管理机制
  要规范农村地区律师机构的管理机制就要从以下几点做起:首先,实行行业自治,合理划分律师机构的级别,由上级机构管理下级机构,由下级机构监督上级机构,从而实现避免复杂管理机制造成的混乱,也能更好的保证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性;其次,各律师机构都要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再次,国家应给予农村律师和城镇律师同等的福利待遇,鼓励律师之间进行业务交流,这样才能促进乡镇律师服务机构更好更快发展。
  总结:
  总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发展的当下,民主法治建设迎来了新的机遇,新形势下发展农村地区法律服务是十分必要的,建立和完善农村地区法律服务系统是贯彻依法治国总方针的必然要求,明确法律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是县镇律师发展的必由之路,规范农村地区法律服务系统的制约机制和管理机制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本文对律师担任农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等的探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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