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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视角下失地农民社会融入问题探析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5-0050-03
  在新型城镇化过程中,要实现农业的现代化,必须走规模化经营之路。在人多地少的中国实现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必然要重新整合土地资源。当前我国正在进行的城乡一体化试点改革中,农村土地向规模化集中是其中重要的一环,这就造成了大量的失地农民问题。作为四个试点城市之一的苏州市,选择了集中居住这一策略来应对。
  作为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四个试点城市之一,自推进“三个集中”(农民集中居住、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作以来,截至2010年,苏州市75%的农村工业企业集中到工业园,近35万户农户搬迁住进860个集中居住点,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127.3万亩,占全市承包土地面积的52.82%[1]。
  从上述的统计数字可知,苏州集中居住的失地农民数量巨大,将这一群体统一安置到政府修建的集中社区实现农民居住的城市化,这是一项很大的工程。同时苏州近些年来加大投入,使这一群体享有同苏州市民同等的养老、医疗等公共福利待遇。此外,政府还帮助了大量失地农民实现就近就业。苏州市的这些举措实现了失地农民的居住、身份和收入的基本城市化。但是失地农民较之市民在生活方式、思想观念上的差异使得这一群体缺乏对于城市的认同,而长期的城乡二元格局使得城市居民和这些新进居民间存在着不少的隔阂,失地农民无法在心理上实现真正的融入。
  学术界对社会融入这一术语的理解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陈成文等认为学界目前对这一概念有着三种代表性的观点:基于社会参与视角的“社会排斥论”、基于社会公平视角的“社会融合论”以及基于市民化视角的“移民融入论”[2]。2003年欧盟在关于社会融入的联合报告中对社会融入做出如下定义:社会融入是这样的一个过程,它确保具有风险和社会排斥的群体能够获得必要的机会和资源,通过这些机会和资源,他们能够全面参与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以及享受正常的生活和在他们居住的社会应该享受的正常社会福利。社会融入要确保他们更多地参与关于他们的生活和基本权利的获得方面的决策[3]。在这里笔者所谓的社会融入主要指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在生活方式、职业地位、人际交往、价值观念等方面被城市居民逐渐同化的一个过程,主要包括经济融入、文化融入、政治权利融入三个维度,体现的是一种市民化视角的融入。
  一、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社会融入分析
  (一)经济融入
  经济融入是失地农民融入城市社区的物质保障。苏州市除了给予失地农民现金及商品房补贴外,在职业培训与介绍方面也下了大功夫,只要失地农民有意愿工作,基本都能实现从农民到非农职业的转换。拥有城市化的住宅与职业,有的家庭还能获得租房收入或者从原来的集体经济里取得分红。
  据统计,到2012年底,苏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突破1200亿元,村均收入达到580万元。同时,新增新型合作经济组织431个。2011年,新增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4家。到2012年底,持股农户占农户总数的比重为96%。①近几年,苏州农村人均纯收入位于全国前列,城乡居民收入比例保持在2:1左右,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根据最新数据,2012年苏州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 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0 000元左右,均增长14%以上,②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再结合笔者实地访谈的资料,笔者以为集中居住的失地农民总体上相比集中居住前经济收入有较大的提高,与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基本实现了经济上的融入。
  (二)政治权利融入
  政治权利涉及市民待遇,是新型城镇化追求的重要方面,也是城乡一体化的致力点,即实现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的均等化。2011年,苏州市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月500元,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现城乡低保全市统一标准和全面并轨。2012年,该标准又提高到570元。2012年,苏州市城乡养老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全面并轨。③
  结合笔者访谈得知,苏州市集中居住的失地农民已不再是农村户口,基本不再有农村户口和城市户口的称谓,统一为城镇户口,享受同样的户籍待遇。这是苏州地区户籍改革的一大亮点,对于破除旧有的固化城乡差距的制度走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对于我国其他地区实现城乡一体化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因而,从政治权利融入角度来看,集中居住后的失地农民将与城市居民无异。
  (三)文化融入
  文化融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包含了生活方式、价值观念、人际交往等诸多内容。尽管失地农民在经济上缩小了与城市居民的差距,但是从一个熟悉的生活环境骤然进入一个相对陌生的文化环境,要改变原来的生活方式和价值观念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必然要经历阵痛。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如何降低这一阵痛带来的危害就值得人们来思考了。结合实地的访谈,笔者认为苏州市集中居住社区失地农民在文化融入方面的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方式的不适应
  由于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改革的需要,苏州市大部分农民都是响应政策号召的被动城市化,而被动城市化群体在融入城市社会过程中往往面临着素质障碍,如失地农民文明素养不高,缺乏现代市民意识[4]。笔者在与集中居住社区的居民访谈时得知,不少居民对社区城市化的居住方式不习惯。以前在农村主要是独门独院的平房,而今则是楼上楼下,从农村沿袭过来的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如从楼上往下泼水、随地倒垃圾、在楼梯道里放置杂物、在草坪或花坛里种菜、在树上拉绳子晾晒衣物、在楼下生炉子等等,这些不太文明的生活方式对于社区的环境卫生及管理造成了干扰,尤其是由此引发的邻居间的争执时有发生。城市生活方式的严格、规范与农村生活方式的自然与随心所欲存在着断裂与矛盾。   2.人际交往的疏离
  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原来的熟人居住模式被打散。失地农民从熟人社会骤然进入一个相对陌生的社会,原来的人际关系网被打散,而新的关系网又没建立,导致了人际交往的真空化。居民间由于陌生与戒备,交往少,一旦发生矛盾,对今后的邻里关系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人是社会人,需要社会关系来满足人们的交往需要,而陌生的居住环境在短期内难以满足居民的情感需求。失地农民的社会交往既保留了农村的特点,又具有些许城市的特征。城郊农民尽管在身份上已经转换为城市居民,但没有实现角色内涵的转变。一方面传统的农村社区是一个由血缘、亲缘、宗缘和地缘关系结成的互识社会,他们对传统农村社区在情感和心理上具有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而且前期社会化所形成的角色规范与城市居民的角色规范有着很大差异,被动的市民化使得农民角色被中断,而新的市民角色属性在短期内又很难形成。因此在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生活处境比较艰难[5]。因而这些集中居住社区居民人际关系网的建构不是很顺利,居民间关系淡漠。
  3.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低
  由于集中居住的社区建立的时间都较短,且人口的高密度以及居住的高层化及生活节奏的高速化,这些都加剧了社区居民间的陌生感,同时居民间又缺乏必要的交流与沟通,因而社区仍属于一个陌生人社会。其次,社区的规划没有征求居民的意见,令居民不满。第三,集中居住的社区地理位置不是很好,交通虽便利,但是有一些资源较为缺乏,譬如笔者实地考察的一个集中社区,附近缺乏比较好的教育资源,因而不少居民在搬进来后又由于学区的原因搬走。第四,社区居委会成立时间短,各项活动和事业难以迅速开展,且不同的社区拥有的资源不同,新成立的社区居委会相比较村委来说知名度与威望不高,又由于当前城市居委会职责的模糊性,因而对居民服务的意识不强,从事的工作以行政性事务为主,与居民的互动不多。诸如此类的原因导致居民对于所住社区的认同感与归属感普遍不高。
  4.观念转变滞后
  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对于新的集中居住的生活方式往往在价值观念上还存在障碍。出于对土地的感情,年纪大的失地农民总想着找点事做,总想着与土地建立起联系,笔者在实地调查的几个社区都发现不少花坛或草地被开垦成一片片菜地。“如果不在地上种点什么就感觉生活里像缺了什么一样”,费老说中国传统社会实际是一个乡土社会,对于土地的眷恋是中国农民的典型特点。所以,尽管这些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基本脱离了土地与农业,但要他们迅速改变延续了几十年的生存方式以及在土地基础上建立的一套信念,这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而相对于中老年人来说,年轻一辈则相对开明,优越方便的居住环境、时尚的娱乐休闲文化对他们的吸引力较大。其次,年轻一辈们较少甚至没有从事过农业劳动,农村的生活在他们的眼里是落后、穷困、闭塞的代名词。当然,这与年轻人思想观念的易塑性与多变性有关,因而他们的适应性明显较中老年人强。但是,年轻一辈出于“来自农村”这一旧有观念的影响,在与所谓城里人交往的过程中,或多或少带着一份自卑。这是因为由城乡分割的制度安排造成的城乡居民之间的社会心理隔阂很难在短期内消除[6]。要让这些年轻一代摒弃传统的偏见,树立起自信同样不是一件易事。
  无论是年轻人还是中老年人,如何逐渐走出根深蒂固的旧有观念,从而真正接纳融入新的城市文化是十分重要的。除了传统观念作祟以外,集中居住的方式无形中也强化了这种情感共鸣。美国学者艾利森―戴维斯曾提出一种从社会文化角度来解释的贫困文化理论,认为:穷人由于长期生活于贫穷之中,结果形成了一套特定的生活方式、行为规范、价值观念体系等。一旦此种“亚文化”形成,它便会对周围的人(特别是后代)发生影响,从而代代相传,使贫困本身得以在此种亚文化的保护下维持和繁衍[7]。同理,正是由于集中社区内多数是失地农民,交流互动仍然是以农村文化为主,居民互相影响,必然会妨碍对于城市文化的吸收与接纳。杜洪梅同样认为集中安置方式强化了被动城市化群体对传统社会的记忆,阻碍了其对城市社会文化的认同[4]。
  5.缺乏身份认同
  部分失地农民从农村社区走进城市社区以后还会对角色转换产生心理抵触情绪,融入社区困难[8]。尽管集中居住后的失地农民从户籍身份上转换为市民,但在身份认同上仍然存在问题,意即失地农民尽管居住和身份实现了城市化,且工作也不再以传统农业为主,但是在心理层面仍然不认同自己是城里人。笔者在与集中居住社区的居民谈到是否感觉到自己已经是城里人这一问题时,多数都表示“不清楚”。可见,失地农民缺乏“我是城里人”的身份认同。朱平翠在调研江苏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的身份认同时,同样认为失地农民在工作方式和户籍等制度层面上虽然具备了城市人的特征,但是在与市民身份紧密相关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方面仍然有待转变[9]。
  二、三位一体的管理与服务创新
  结合上述对于苏州市集中居住社区的实地调查和分析,笔者以为要实现失地农民集中居住后的社会融入,必须遵循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通过政府、社区居委会、社会组织三位一体的管理与服务,推动集中居住社区居民实现良好的社会融入,从而实现地区的稳定与发展。
  1.政府部门
  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职能。首先,要在实地考察与征求居民意见后进行居住区规划,尊重居民需求体现人性化。其次,政府部门要践行“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理念,界定清楚政府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权限,减少社区的行政性事务的比例,还社区居委会自主权与决策权。同时,积极鼓励支持各种社会组织的建立,实现居民真正的自治与自主。第三,政府部门要加强集中居住社区的新型文化建设,繁荣社区文化。第四,在今后的失地农民集中居住时,试点“集中式的分散”,即不再一刀切地将所有失地农民统一到一个社区,而是实现原有城市居民与失地农民混居。
  2.社区居委会
  社区居委会作为居民自治性质的组织,必须清晰界定社区和政府的职责,尽量减少社区的行政性事务,以腾出更多的时间来为居民办实事。其次,对于那些新成立的集中居住社区,社区居委会在建立后的第一要务就是尽快将各项工作制度建立起来,保障社区基本的运转。社区工作者要深入群众,到居民家中进行访谈,切实了解居民所思所想,建立与居民的深厚联系和良好的关系。再者,社区居委会及其工作者要起到一个桥梁的作用,针对这类社区居民互不熟悉的实际,牵头举办各种联谊会、文艺晚会、兴趣小组等活动,以此来加强居民间的互动,满足居民人际交往需要,提高居民对于社区的归属感,使社区居民逐步接纳并融入到新的城市文化之中。
  3.专业社会组织
  社会融入是一个综合性的专业问题,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知识的协助。近些年苏南地区的社会组织发展比较迅速,苏州市也在不断引入国外优秀的NGO、NPO组织,以借鉴学习这些组织的管理服务经验。失地农民集中居住的社会融入是学界也是政府十分关心的一个课题。笔者以为,可以利用苏南地区比较丰富的高校智力资源,开展这一方面的实地调查,在了解现状以后,邀请专业的组织进行对口服务,可以以项目招标的形式来进行,广泛邀请国内外优秀的社会组织来竞标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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