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搜索导航
论文网 > 教育论文 > 高等教育论文

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探析

  高校管理体制的改革既是国家管理体制综合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必不可少的一环。从各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历程来看,建立以学术自治与共同参与相结合的现代大学治理制度必将成为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主要方向。具体而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需要在社会共同参与的前提下实现从传统学术共同体向具有广泛社会基础的利益相关者组织转变,而其中一致体认的大学章程将成为学术自治与社会参与之间的治理平衡点。对此,笔者将从以下三个方面分别加以详述。
  一、高校管理中学术自治的边界
  现代大学作为高等教育的主要载体,自产生以来就被普遍视为是一个学者和学生共同组成的学术团体。国外大学的创立过程中,捐资人、教会、政府等力量虽然曾经发挥过重要影响,但随着大学制度的发展都先后被学者自治型的大学制度所取代。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以学者为核心的学术自治团体构成了现代大学制度崛起的基石,有研究者就曾提出“大学是学者进行自我管理的社团”。[1]因此,学术自治几乎一度被认为是现代大学治理结构中不容触碰的底线,而大学制度的改革也几乎都奉此为圭臬。
  就中国目前的大学制度改革来说,缺乏学术自治被许多人认为是中国高等教育制度种种弊端的根源。似乎只要实现“教授治校”和“学者治校”就可以一扫高校管理体制的积弊,实现大学的学术繁荣。然而,作为高校的一员,笔者却对这种过于理想主义和简单化的解决方案深表怀疑。毋庸讳言,中国当前的大学行政化倾向的确严重,学术自由也确实未曾受到足够的尊重,不少高等教育环节的弊病也由此产生。但是,强调大学学术自治并不简单地等同于“教授治校”,更不是简单地把大学的管理权交给由若干教授组成的委员会即可。因为所谓学术自治既是基于大学章程和学校权力机关授权而管理学术及相关事务的治理结构,同时也是学术共同体对自身学术声誉和学术发展承担责任前提下的自我管理组织。
  换言之,学术自治是以学术责任作为其基本边界的,在缺乏责任约束机制的前提下妄谈学术自治或者教授治校,其后果很可能是刚刚从高校行政化的阴影中走出又落入了少数人利用学术地位滥权的窠臼之中。正如布鲁贝克所言“自治所以合理存在的根据是忠实于真理”,[2]真理能够得到坚持显然不能仅仅依靠某一教授或者任何个人的自觉与道德,外在的规则约束与利益驱动必须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以大学而言,学术自治的主旨在于维护学术共同体能够获得有保障的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同时也必须阻止学者利用其手中的学术权力侵害其他个体在高等教育活动中所应拥有的正当权利。所以,在高校管理中,学术自治主要应当限于保护学术研究和思想探索中的自由,而不是将学校管理的一切权力授予少数教授或者教授委员会。学术自治的根本目的在于防止外部主体侵害大学思想之自由和研究之独立,因而自治的主要范围也应当集中于学科发展、专业建设、教学和科研内容之选择等学术活动领域,并且在必要的范围内从经费和人事权力方面为学术和研究之自由提供必要的保障。除此之外,学术自治机构的权力则不应当在大学管理的其他方面过度扩张。
  二、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利益相关者
  大学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创造思想,学术自治是保证大学能够通过批判和探索而独立于社会完成思想创造的重要基石,但是大学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化的组织。大学不仅是一个学术研究组织,同时还是一个负责培养人才、服务社会的教育机构,因此大学同时还是一个与社会存在普遍利益关联的组织。无论是政府拨款还是私人捐赠,大学在经费来源上都不可能完全独立,并且每一所大学同时还与企业、社区、政府、学生及家长等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利益关联。所以,利益相关者理论同样适用于高校管理。
  作为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的一种新趋势,利益相关者对大学管理中的效率和产出等提出了更多的目标,并展现了社会参与大学事务管理的诉求。大学之间的竞争也迫使大学不得不重新审视学术自治的传统。例如,牛津大学21世纪以来的改革就体现了大学治理改革的这种新变化。为适应新的治理需求,牛津大学于2005年先后发表《牛津大学治理结构绿皮书》、《治理讨论书》以及《大学治理白皮书》等一系列治理改革报告,[3]提出改革学校机构管理和学术管理的关系,对政务会和学术评议会之间的关系进行重新改造以提升大学的竞争力,并提出由相同比例的校内和校外人士来组成的政务委员会来改进大学的治理结构,防止学术权力的专断。
  尽管不同大学对社会参与管理的接纳程度不一,其具体改革方式也有较大差异,但是从利益相关者的视角出发,我们可以看到现代大学正越来越体现出利益共同体的契约联盟特质。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通过制度化的方式参与到大学的管理当中,不仅可以增进各种利益主体对大学管理者的信任和理解,还可以在利益的协调和平衡过程中触发大学管理模式的创新与改进。具体而言,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在大学治理结构的改进中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阐释:
  其一,学术自由是高校所有利益相关者实现其利益的前提和基础。高校的利益相关者大致可以分为两端,一端是大学的资源供给端,另一端则是大学的社会服务对象。大学在任何一种利益关联中并不是单纯的索取方也不是单纯的供给方,大学需要与其他利益相关者共享高校的管理权力才能增进彼此之间的共同利益,创造多方共赢的局面。在此意义上,尊重大学作为学术组织的自治和思想自由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并不存在本质的冲突和矛盾。与之相反,所有与高等教育相关的利益群体只有在大学能够有效生产、应用和传播思想和知识的前提下才能够实现大学存在的真正价值。所以,大学治理结构中的公众参与无论如何不应当以侵害学术和研究自由为代价,一切保障必要和基本的学术自由为原则的管理框架和规则都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   其二,满足和容纳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管理的要求则是恰当运用和保障学术自由权利的良性基础。当高校的管理是置于利益各方的共同愿景基础之上,各方的基本利益诉求能够在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中得到体现和尊重时,学术自由在大学运行中的重要性和独特性才能够在最广泛的基础上得到利益相关各方的理解与尊重,更进一步得到自觉地维护与遵循。正如利益相关者基本理论中所阐述的原则那样:“管理者所采取的程序和行为方式应基于每一利益相关者及其支持者的关注和能力所做出的深刻理解。”[4]
  三、学术自治与共同参与在大学章程基础上的平衡
  至此,我们可以就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做个一简单的阐述:现代大学治理的趋势要求致力于高校管理改革者将学术自治与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融为一体,在体现社会共同利益的基础上构建符合现代大学治理要求的高校管理体系。如何构建这一体系将是高校管理体制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也是用以评价高校管理和治理水平的主要尺度。笔者仅从公共组织治理的一般理论而言,高校管理中学术自治与社会共同参与之间的协调必然是也只能是建立在共同规则基础上的治理模式,而规则本身所具有的公信力、约束力和透明度将是凝聚利益共识和消除利益冲突最为有力的武器。
  任何一种组织体,尤其是公共组织要走向治理和管理模式的现代化就必须在管理的顶层设计中将组织体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具体化为可以合理预期,并可能被普遍遵循的行为规则。高等院校作为现代社会一种非常重要的组织体,其管理体制上的变革既是整个社会行为体系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一部分,也是高校自身管理活动能够有效、有序展开的必然产物。因为,“大学治理结构是比管理结构更为基础的制度结构,其根本目的是建立大学决策过程与社会权利主体的合理联系,实现社会价值平衡。”[5]
  尽管囿于种种限制,笔者难以进行详尽的考察,但是以生产、创造和传播知识的大学核心使命来看,中国现有高校治理的制度基础显然既缺乏价值层面对各种利益相关者诉求的普遍关注和尊重,又缺乏独立产生学术思想的制度氛围。在形式上制定和颁布各种版本的大学章程并不是解决上述问题的灵丹妙药,只有在这些被视为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基石的大学章程中融入了足够的大学精神和共同价值才可能催生真正意义上的大学治理结构。
  概而言之,笔者所想要主张的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维是一种将共同治理理念与尊重学术自由理念纳入到规则约束框架下的思想。一个具有一致同意基础的规则框架为大学的众多利益相关者提供参与和分享的有效渠道,同时也让所有大学的利益相关者共同尊重和维护学术自由在高校管理中的独特地位。在大学章程中具体如何分配各方之间的权力、如何设定利益各方的参与程度、如何进行管理过程中的动态调整等等,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重要的是大学章程本身提供了保障学术自由以及提供广泛参与的机会与可能。

相关论文

体制改革探析视角管理
图书馆图书资料信息化管理研讨
浅谈全球价值链视角下我国传媒产业价
新农村建设中强化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
卫生人力资源管理的探讨
浅谈茶文化的旅游管理教学改革模式
试论企业文化与企业战略的协同管理策
辅导员视角下新闻传播学类专业学生就
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创新路径研究
试论战略成本会计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新文科建设背景下管理类应用型本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