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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利益分配比例的供应链企业间信任有限理性博弈

  中图分类号:F2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2-0190-03
  一、引言
  长期以来,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关系主要是基于短期利益而建立在操作层面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一种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这种情况的出现基于多个方面的原因,其中最为重要的两个原因为:一是由于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需要承担巨大的投资风险,同时随着合作的逐步深入需要对组织进行彻底的变革,而这些变革在一定程度上而言其收益是难以预期的,所以很多企业不愿冒这样的风险[1];二是有的企业认为没有与其它供应链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的必要,特别是那些资产专用性不强、生产标准化通用产品的企业,认为只要建立操作层面的合作关系就足够了,他们并没有认识到战略合作关系可能带来的巨大机遇[2]。这种种原因造成了我国目前供应链企业间的合作关系差强人意的现状,但是,如果透过这种现状进行更深层次的分析,我们会发现其本质原因在于企业间相互不信任。因此研究供应链企业间的信任机制,培养供应链企业间的相互信任就成为提高我国供应链管理水平的又一个重要课题。
  二、供应链中Agent相互作用的决策方式――有限理性决策
  传统经济学所存在的上述缺陷促使一些从事经济学和管理学研究的学者从人的社会属性和社会生产关系方面来反思理性人的行为和管理问题,从更接近现实的角度提出,理性人不仅仅是经济活动的要素还具有人类情感和道德伦理观念等社会属性[3]。因此,影响理性人的经济动力的因素不仅包括人与物之间的资源配置关系,而且还包括理性人与理性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和生产关系.换句话说,在经济活动的实践中,理性人不单纯是“经济人”,而且是具有社会性、组织性、伦理性的“社会人”和“组织人”。
  有限理性博弈是把博弈理论分析和非理性行为过程分析结合在一起的一种博弈理论,它是由诺贝尔奖经济学得主赫伯特?西蒙教授[4]所提出来的。该理论认为人们在相互博弈的过程中由于自身的缺陷,无法在经典博弈过程中寻找到最优的策略,而仅仅能够找到较满意的决策的策略,考虑到了主体无法在完全信息的前提下做出符合经典博弈理论的理性决策。
  三、供应链企业主体间信任理论模型的建立
  (一)企业合作过程中传统信任理论模型
  在传统的博弈论中,企业与企业之间合作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博弈决策的过程,在企业之间的合作中,两个企业主体间从“合作”和“不合作”这两个行为中进行选择,假如双方都选择合作,那么企业A和企业B都可以分别获得收益uA1,uB1。当二者都选择不合作时,那么它们的收益均为0;如果其中某一企业选择合作而另一企业选择不合作,那么选择“不合作”策略的企业获得超额收益uA1的,而选择“合作”策略的一方则产生亏损u-B1,图1显示了企业之间合作静态博弈的支付矩阵。
  在这个静态博弈中(不合作,不合作)就是其唯一的纳什均衡的解,其对应的收益为(0,0)。
  目前主流的观点[5]认为,这种企业在静态博弈的过程中都选择不合作的根本原因是基于传统经济学中对经济行为中主体对象的“理性人”的假设。对于企业主体中的任何一方而言,不合作就是他们的最佳策略,这种基于人性中“自私”的思想使得任何一个参与交易的主体自身都会一开始就选择不合作的策略,但是假如企业主体之间是“有限理性”的话,即它们的本质都不是那么“自私”的话,它们就会意识到:假如它们之间都不愿意合作,那么大家都会失去uA1和uB1的收益,还有另外一种观点则是从重复博弈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博弈均衡的结果,即只要这个博弈的过程有可能继续重复下去,那么这个不合作的均衡结局就有可能被改变,对重复博弈加上一个不确定的因子α,这个α表示参与博弈的主体之间认为自身与对方在未来可能进行重复博弈的概率,α∈[0,1]。因为企业主体们都是“理性人”,所以只要合作双方进行合作的潜在价值超过不合作所带来的短期收入,即满足uA1/(1-αA)>uA1和uB1/(1-αB)>uB1的条件下,则企业之间都愿意进行合作。
  (二)基于信任度的企业合作过程中信任理论模型
  实际上,任何一个具有“有限理性”的企业主体在其决策过程中的策略选择情况不仅取决于它对策略所产生结果的某种理性分析,还取决于对对方可能选择哪种策略的判断。所以在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中,企业既要考虑不同策略对自身收益的影响,又要考虑对方采取不同策略对自身收益的影响。
  在企业间重复博弈的过程中,如果企业在第一轮博弈的过程中双方都选择了合作的策略,那么在下次的博弈过程中双方就会有更大的意愿进行再次合作。根据企业“有限理性”的假设,任何一个企业都清楚地知道,假如双方都选择合作将会获得双赢的结果,可是他们都不能完全确定对方在合作中是否会采取合作的策略。我们不妨假设在合作关系中企业A认为对方企业B在博弈过程中选择合作策略的概率为qB1,qB1∈[0,1],那么我们就可以把qB1理解为企业A对企业B的“信任度”[6]。
  四、总结
  针对供应链中企业主体信任合作研究中的主要挑战,本文对企业信任合作过程中的信任理论模型以及博弈策略选择两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研究。
  (一)供应链中企业与企业间合作是并不是完全的理性行为。经典的博弈理论没有考虑到其他非理性的因素对合作行为的影响,而加入信任度与合作关系相关度两个因素的改进之后的信任博弈模型则放弃了企业主体绝对理性的观念,认为企业信任博弈之间除了相互之间利益之间的计算外,还提出企业主体对于对方策略的选择理性考虑的不完备性。
  (二)供应链中企业间以前的合作行为能够降低下次企业之间再次达成合作所需要最小信任度阀值。通过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多次重复合作博弈,能够使企业之间未来合作所需的最小信任度值愈来愈小,企业与企业间也就愈容易达成合作,这也显示了企业之间信任关系的形成的一种动态变化过程。
  (三)企业间合作的利益分配比例对于企业之间信任关系形成具有相互“矛盾”的地方,一方面,企业在追求自身所能够分配到的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使得对方企业采取信任合作策略所需的最小信任度值增加,不利于信任合作关系的形成。而另一方面,由于企业自身对于利益的追求,又要求其在相互信任合作的前提下取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这一“矛盾”的因素导致企业自身的有限理性的博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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