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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吉林省现代农业的发展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稳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十八届三中全会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新型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促进农业的稳定发展、农民的持续增收和农村的社会进步,也能够有效地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吉林省是农业大省,农村、农业、农民问题是吉林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重要途径;是解决现代农业发展人力资源约束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措施;是稳定农产品市场和价格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随着农业生产商品化和市场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吉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工作,2003年,经吉林省委常委会决定,吉林省农委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经济组织创新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一个时期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拿出了专项扶持资金,开展了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技术信息服务向经济活动转变。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的热情和政府推动的力度不断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2009年,吉林省省委、省政府组织出台了《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提出了项目资金扶持、税收优惠政策、金融信贷支持、保障用地用电和运输优惠等9个方面40条政策措施,这些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慢到快的渐进过程。到2012年末,吉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760个,吉林省种植业合作社达12965家,林业合作社399家,畜牧业合作社10239家,渔业合作社126家,服务业合作社4510家,其它合作社2521家。全省平均每个村有3个以上合作社,带动农户190多万户,占全省农户总数的47%。吉林省目前已涌现出了一大批带户功能强、产业覆盖面广、组织化程度高、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些合作社依托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优势,在畜禽、特种动物养殖、食用菌、中草药、蔬菜、瓜果、玉米、水稻等产业,实行标准化、专业化生产,打造行业品牌。
  二、加快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政府等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进程与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水平目前还有很大的差距,其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扶持力度不够。吉林省的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目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规模小、实力不强,即使合作社运作的成本不高,但仍需要一定资金才能维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而目前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资金积累,也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基本上靠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支持来解决,合作社本身不足以承担市场的风险,因此就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服务职能。有些合作社想要贷款,因缺乏担保不能得到贷款;有些合作社即使能提供一些担保,贷款额度也较小,贷款额一般为担保物金额的3倍左右,甚至很多贷款都需要春借冬还,期限比较短。因此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一个主要因素。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需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初期阶段和中期阶段起到必要的扶持和发挥一定的主导作用,这也是国内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
  第一,吉林省各级财政部门应该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主要工作之一,应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投入,建立专项资金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持续且稳定的财政支持。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政策法规,保证支持专业合作社的资金落到实处。
  第二,吉林省政府等相关部门应积极与各商业银行及农村信用社等进行沟通,鼓励各商业银行及信用社应积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相应的贷款,可以探索以大型农业机械、蔬菜大棚、土地使用权等作为担保抵押物,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第三,吉林省税收管理部门应采取简化票据领用手续、实行季报或年报制度等方面的优惠措施,为合作社提供便利快捷的服务。同时,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的绿色通道,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工作进度,将各种税收扶持工作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参与创建的积极性
  1.充分发挥合作社的典型示范作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为了进一步推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更好的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2011 年“全国共公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200个,吉林省有6 个,2012年,公布示范社300个,吉林省有9个,2013年,公布示范社400个,吉林省有7个。如:图们市石岘镇合鑫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总额为1281万元,入社成员120人,年生产食用菌1000余吨,产值1200万元,累计为农民增收890万元。这些专业合作社规模较大,内部治理非常规范,专业化程度比较高,市场竞争力比较强,对于各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和带动作用。
  自2007年以来,吉林省每年都组织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社建设,到2012年,省级示范社达到793个,市级示范社达到376个。如:吉林省安图县新合乡恒源蒲公英生产专业合作社,该合作社固定资产80万元,年产值50万元。该合作社主要从事蒲公英的种植、生产、收购、加工、经营和服务。先后被评为安图县“青年创业创富示范基地”、延边州“诚信单位”、“模范专业合作社”。“仙光”牌蒲公英根养生茶多次参加“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农博会”、“图洽会”等各种展销会。通过典型示范和引导,带动各地合作社的平衡开展。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了解合作社是农户是否愿意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前提条件,农户对合作社的认知度是农户是否有意愿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影响因素。吉林省的很多农户由于科学文化水平低等因素的限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不太了解甚至不知道,即使有些农民参与了合作社,对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方式、具体管理模式也不是很清楚。因此吉林省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充分发挥电视、网络平台的宣传作用,多层次、广视角地向农民推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义及内涵,了解合作社给农民带来的好处,引导农户改变对合作社的看法,引导农户参与合作社,提高农民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扩大其影响力。
  (三)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培养领头人,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
  加强对农民的教育,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础性工作。一是加强对广大农民合作社基本知识的普及推广,培养和增强合作意识,引导农民参与合作。二是加强对合作社组织带头人进行市场营销、经济管理及法律道德方面的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培养造就一批骨干队伍,发挥能人的聪明才智,带领群众共同致富。三是加强对基层干部和业务指导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合作知识水平、政策把握能力和工作指导能力。
  (四)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工作
  吉林省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成立起就制定了各种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及社员在合作社中的主体地位,成立理事会和监事会,建立各种规章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但是还有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些农户自发组成的,没有到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规章制度也不健全,甚至只是口头协议,运行过程中一旦涉及到个人利益得失时,部分农户与合作社就会毁约,甚至可能会由此解散,容易造成对农民利益的损害,这势必会影响合作社的正常运营。2013年12月,国家工商总局会同农业部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及相关管理工作,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为了保障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健康、有序地发展,吉林省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上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逐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对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成员都要进行备案;第二,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定期向登记机关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书,在登记机关指定网站上公示其年报的相关资料,以便于有关部门把握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的执行情况和经营运行状态;第三,工商和农业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高效的会商机制,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跟踪服务与指导工作。
  (五)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高校、社区、农资生产企业等开展对接活动
  1.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寻求智力支撑,开展农校对接。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自己的产业特色,积极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协作,聘请相关的专家和技术人才,使他们充实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来,充分发挥他们的专长,以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水平。另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探索开展农校对接。如广东、重庆、贵州等地开展农校对接,支持合作社直供高校食堂,实现农校对接。
  2.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系列对接活动。针对农产品流通环节比较多、费用比较高、运输困难等问题日益突现,全国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如在蔬菜大省的河北省、山东省等地在批发市场和条件成熟的大型超市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生鲜农产品直销专区(或专柜),加强农产品的快速检测、储藏加工、保险服务、物流配送能力建设。2011年,国家农业部启动了农社对接试点,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项目中安排专门经费,引导合作社与城市社区开展对接。吉林省省委、省政府、工商等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与省内各种超级市场、城市社区进行协调,把合作社的农产品直接进入超级市场和城市社区,实现农超对接、农社对接,这样既解决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的销售难问题,也解决了城市消费者的农产品购买贵问题。
  (六)不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作与联合
  2013年1月,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在长春成立,将近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联合会。联合会的成立宗旨是能够逐步提高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品知名度,拓宽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增加合作社社员的收入,为合作社提供市场价格、行业走势等各方面的信息服务。目前加入联合会的合作社成员只占合作社总数的1.7%左右,所占比例非常小,因此,省委、委政府、工商、税务及相关部门应积极进行宣传,鼓励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参加联合会,应最大程度地规避合作社的风险,提升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的竞争力。
  总之,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涉及多方主体的系统工程,无论是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农民以及整个社会,都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相互之间只有协调联动、互相配合,才能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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