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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末广东商人政治活动的尝试

  回顾历史,中国商人的地位往往因政府“重农抑商”的政策而沦为“四民之末”,与政治的联系渐行渐远。然而到20世纪初,商人的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具体到广东,广东商人在对外贸易经验和雄厚的外侨资本等有利条件下,凭藉着商人组织的转型,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商人势力。但是,面对清末以来混乱的政局,广东商人能否依靠商会在社会发声?能否通过参与政治活动发挥其影响力,从而有利于商业的发展?这即是本文所要探讨的问题。
  一、抵制外货运动
  《奏定商会简明章程二十六条》中第七条有言:“商会总理、协理,有保商、振商之责”。[1]清末广州总商会成立后,大抵也按这两个原则来发挥职责。商会保商的功能,首先表现在对外货的抵制运动上。
  1.抵制美货运动
  1904年,中美所签订的《中美会订限制来美华工保护寓美华人条款》期满,美国不但对中国人民要求废约的呼声置之不理,反而强迫清政府签订更为苛刻的新约。以上海商务总会为首的商人于1905年5月10日发起了抵制美货运动。由于广东是旅美华侨的故乡,民族意识强烈,自然响应这一运动,认为美国排华“就全局言之,则损害国家之尊荣,玷辱国民之人格”;“就我粤言之,则妨碍旅人之生计,侵害商民之利权”[2]。不过,由于广州总商会此时尚未正式成立,早期的抵制美货运动则由七十二行、八善堂共同发起,议定“八善堂公举办事人二员,七十二行每行公举调查美货二员,惟各行恐未及周知,故随议公启一通,遍送各行”[3]。广州总商会成立之后,随即也加入这场运动当中。
  为抵制美货,广东商人屡次举办会议,决定抵制与美签约,甚至组织“拒约会”,一再提倡禁用美货,并设立机关报《拒约报》,“报中言论多取切实而可资于外交学者”,且“于政界有绝大之关系”[4]。虽然此一运动在清政府的镇压下逐渐平息,但广东商人在这场运动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体现的政治参与意识,颇值得重视。
  2.抵制日货运动
  抵制美货运动平息后没多久,便发生了第一次抵制日货运动。1908年2月5日,日本轮船“二辰丸”私运军火,在广州九州洋面被广东炮舰截获,并将日本国旗卸下。2月14日,日方向外务部“抗议”,外务部答应释放被扣轮船,但仍要扣存军械,至于卸下日旗一事则表示道歉。对此答复,日方表示拒绝接受并于3月13日提出五项要求,包括道歉、赔款、惩官、释船以及收买被扣军火。15日,外务部在压力之下接受日方要求。不久,旅沪粤人集会,提倡抵制日货。3月19日,广东各地群起响应,粤商自治会集众数万人,定是日为国耻纪念日,调查进口日货,断绝对日贸易,之后上海、广西、香港等地相继发生抵制日货运动。[5]这次抵制日货运动,虽然经日方多次抗议与清政府方面的干预,但仍历时甚久,直到隔年才渐渐平息。
  上述两次抵制外货运动,颇能代表清末以来广东商人对政治事件的态度与行动。当然,除了对外抵制货物,对于国内的一些政治事务,广东商人也是跃跃欲试的。
  二、粤商自治会的政治活动
  粤商自治会成立于1907年,是广东地区较具代表性的立宪组织。该会是辛亥革命爆发前广东资本家的一个政治性组织,积极参与了清末立宪运动,其中一些骨干人物也在辛亥广东独立时发挥了作用。[6]粤商自治会在清末所涉及的几项政治事务,大致可以分为中外交涉和振兴商业两个方面。
  1.中外交涉方面
  粤商自治会的成立肇因于两广人民反对英国干涉西江捕权一事,由当时银号商人陈惠普等人发起,要求两广总督与外务部拒绝英国的要求,建议“即日成立自治会,冠以粤商名号”。而且,粤商自治会的成员大多为广东有名的商人。可以说,它是早期广东商人参与政治的主要组织。
  所谓西江捕权的争议问题,乃因西江为广东省境内重要的一条商运河流,不但有中国商人往来运货,外国商人也不少。但西江上盗贼颇多,外人借口保护商业起见,要求清政府把西江缉捕权交由英方节制。为此,商人通过粤商自治会表示意见,认为此举有碍国权,要求清政府“据理力争,照会洋使,促洋兵撤退,以全邦交”[7]。此举可视为该会参与中外事务的先声。另外,1908年,英国太古洋行佛山轮船的葡籍仆役将中国乘客踢毙,但葡领事袒护该仆役,并大言恫吓。此事造成国内舆论与国外侨界的关心,要求洋行方面赔偿,粤商自治会亦参与其中。次年,中国与澳门当局对于边界问题有所争议,粤商自治会便举行大会,商议澳门勘界事务,对于清政府退让的表现,表示不满与抗议。[8]
  2.保护商业方面
  粤商自治会也不忘保护商业、维护商人利益的职责。1909年7月,沙基第八营巡防义勇队拦截商船、殴打船员,沙基商人投书至粤商自治会请求协助。该会召开大会,决定详查案情、呈请政府查办。另外,当身兼赌商与咨议局议员身份的蔡念谟欲利用职务之便承包盐税时,广东都督与粤商自治会面对舆论指责时从中维护。舆论因此指称该会目睹官商勾结而不据理力争,是劣绅豪商的代言人。[8]即便如此,仍可以看出该会对于商业(或者说特定商人)的保护与包庇。
  另外,商会的保商行为还表现在对清政府的抗争上,最为明显的就是清末保路运动。清政府颁布《铁路简明章程》后,准许各省官商自集股本建造铁路,设立铁路公司。由于铁路公司由商会会员组成,铁路兴建的资金也由商会筹募。因此,广州总商会号召商人踊跃认股,成立了商办的“广东粤汉铁路有限总公司”。但是,清廷不久又与列强签订出卖路权的借款合同,引起川、粤、鄂、湘四省人民的反抗,以四川为主的保路运动遂起。广东商民也起而响应,“广东保路会”即于香港成立,粤商自治会的陈惠普为其骨干,发表了许多激烈的言论抨击清廷,清政府为此下令设法密拿陈氏。[6]1911年6月15日,粤商开始拒用官发纸币,纷纷持纸币兑换现银,造成通货膨胀,迫使广州当局不得不向外国银行订借现款,周转市面。[5]不过,当政府开始向粤商自治会施压,要求维持纸币时,各商人团体又开始宣称不再拒用纸币。从这里也可看出,粤商自治会的立场并非十分坚定。虽然保路运动最后因政府镇压而止息,但广东商民参与的保路运动,却间接地促成了辛亥革命。
  综上所述,广东商人在自身组织程度上大为增强,成立了商会这样具有明显近代特征的新式社会团体,而且萌发出强烈的历史使命感,进而要求在政治上有所作为。1908年,广州商人关百康就在《粤商自治会函件初编》序言中说:“迨文明进步,出产丰富,器用繁多,万国交通,因利生利,而商人居中控御,浸浸乎握一国之财政权,而农工之有大销场,政界之有大举动,遂悉惟商人是赖。此时虽欲不尊重之也,不可得矣。是以观其国商人地位之尊卑,既可以知其国文野之程度,其有中外之异,今昔之殊哉!”[9]故而,凭藉着商会和地方自治社团的力量,广东商人不仅在清末以来的许多抵制外货运动上,而且对于立宪运动、保路运动等国内的政治事务上,都“显示了新兴的工商资产者在近世舞台上跃跃欲试的姿态”[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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