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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其社会属性和价值取向

  中图分类号:F30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2
  商品是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这是经济学早有的定论。劳动者与劳动资料的结合生产出产品,如果按照商品的自然属性,不用来交换就不能成为商品的话,那么,劳动力(剩余劳动力)可用来转移,虽然有着依附关系,但它确是一种特殊商品,只不过是它有着自然及社会的双重属性罢了。这不应该是悖论。
  自然属性源自于它的价值和使用价值,而它的社会属性必然又对社会财富的总量增长、国民生产总值、人民生活水平、幸福指数的提升以及社会稳定因素的综合考量,都具有不可估量的价值体现。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就业岗位的供不应求是一个长期现象。在建国以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我们都曾多次面临过相当严重的就业压力。90年代中后期,我国的就业形势再次骤然严峻,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的问题构成了就业形势的新特征。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中国现有农村人口6.9亿,农业劳动力为4.5亿,[1]事实上,我国的可耕地只占世界耕地面积的7%。按照世界平均的农业生产率大致推算,我国的种植业最多只需要4000万到5000万人就够了。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和消化。
  从农村的发展需要和提高农业生产率的要求看,在10年左右的周期内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出的总规模需要达到1.5亿到两亿人才行。[2]实现这样一个转出规模,我们才能保证留在土地上的农民的收入增长速度跟上国民经济扩张的速度、跟上城镇居民收入的增长速度,才能保证城乡之间的利益矛盾不至激化。
  从现在起,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进程已没有后退的余地。然而,现实的压力也是重重的:
  一、城乡劳动力对就业岗位的竞争趋于激化
  在“九五”发展过程中,尽管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规模和速度已经在不断增加 ,但那时城乡劳动力所面临的就业市场基本上是处于分割状态的。因而前期城乡劳动力对劳动岗位的直接竞争并不十分普遍。
  “十一五”期间,这种就业市场的分割状态将明显趋于瓦解。随着时间的推移,一方面城市劳动力正在不断降低选择就业岗位的条件,而另一方面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正在通过种种就业技能的学习途径,努力提高自己对就业岗位的竞争能力。城乡劳动力对有限就业岗位的直接竞争已经不可避免。如何协调城乡劳动力对就业岗位的竞争,避免城乡两大劳动者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矛盾激化,将成为对我国正在发育的劳动力市场和正在不断规范的就业政策的严峻考验。
  二、加快城市化步伐是根本出路
  中国迫切需要更多的就业岗位。而在工业化进程中,新增就业岗位主要是由城市经济创造出来的。城市经济对就业岗位的贡献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重新优化组合城市经济资源,开拓新的产业领域。二是深化社会分工,推动社会服务业不断发展。在现代经济中,就业岗位的增量部分主要来源于社会服务业的发展。三是城市建设本身也会提供大量的就业岗位。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需要大量的劳动力投入。
  从现实情况看,未来一段时期内就业岗位的国际化竞争已经不可避免。从我国的切身利益出发,我们需要高度重视这一态势。要积极参与而不是回避这一竞争。在世界经济增长放缓的形势下,我们的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升级以及经济体制改革等各项战略措施,应当有利于参与这一竞争 。
  三、“就业优先”应当成为最重要的战略取向[3]
  从理论层次上看。工业化阶段的经济发展历来有两条基本思路。一条是物的扩大再生产优先,另一条是解决人的问题优先。但是,在我国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过程中,我们更需要正视的是特殊性。
  我国最大的特殊性就在于,占我国劳动人口主要比重的农民还远未完成从自然经济下的小生产者蜕变为按照市场方式与生产资料相结合的劳动者的过程,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高潮正在开始。这个特殊性决定,缓解社会利益矛盾以及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就业状况的改善。这就需要我们把“就业优先”作为最重要的战略取向。
  中共中央在“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健全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相结合的机制,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努力实现充分就业”。 [4]
  因此,各级政府和基层组织要下大力气抓好剩余劳动力转移和输出,只有富民,才能实现强基。对此,县域以下基层政府和组织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
  1.落实目标管理,强化行政推动
  2.鼓励全民兴业,扶持创业带动
  3.强化过程管理,扎实搞好技能培训[5]
  (1)强化宣传教育功能,增强干群建设新农村的意识。大力宣传建设新农村的目的意义,宣传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的重要性,广泛传播致富信息。
  (2)强化组织协调功能,争取社会各方全力配合。
  (3)强化教育培训功能,力求实现工学合一。
  四、强化劳动力转移为重点,积极做好输出工作
  县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建立劳动力档案台帐,切实转移剩余劳动力。不断捕捉市场信息,拓宽就业渠道。一方面研究市场用人需求,根据用人单位需要,有目的地进行培训,提供输出服务;另一方面跑市场,获取市场用人信息,通过洽谈、签订相关合同,按时将培训过的学员输送出去或就地转移,使受训学员能够走向市场,争取就业岗位,获得较大经济效益。   (1)健全体系,不断完善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投入,加强城乡沟通的劳动力市场硬件、软件建设和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建设,着力构筑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化服务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服务、培训和管理体系,有效地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同时,要完善政策配套,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加快土地有序流转,实行土地承包权与耕作经营权的分离;支持农民进城打工和就业,实行城乡统筹就业、平等就业;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使农村劳动力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并逐步过渡到城乡劳动者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
  (1)抓好培训,不断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等多样化的继续教育项目,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和培训,鼓励和帮助农民学习掌握新技能,提高劳动力的素质,提升人力资本含量。
  目前,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非常突出。要加强培训与就业的有效对接,以培训推进就业。[6]
  一是大力实施订单和定向培训。二是加强高技术工种的培训,增强市场竞争力。积极扶持定点培训机构开展高技术工种的培训,强化培训管理与督查是确保培训质量的关键,因此,在开展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中,应始终坚持 “两个倾斜”:一是向新增长劳动力倾斜,二是向技术含量高、就业前景好工种倾斜;
  (3)筑巢引凤,努力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要营造良好的投资、创业环境,进一步制定优惠政策和鼓励政策,积极招商引资,努力拓展二、三产业的发展空间,增加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转移,支持县外投资企业和各种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同时鼓励有一定资金基础的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发展,给予返乡创业者以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和支持,如项目建设的支持、用地、贷款等等。
  (4)搞好服务,切实维护外出务工者的正当权益。协调司法等部门加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广大劳务人员的自我防范能力。其次,要积极寻求驻外办事机构的支持,采用多种方式和途径,在流动人员相对集中的地区或城市建立相应的管理、服务组织或机构,为农村劳动力提供相关法律政策咨询、劳务信息、就业指导等一系列的就业跟踪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上所遇到的一些实际困难,如劳资纠纷、劳动争议、突发事件处理等等。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是有效解决农村闲余劳力就业问题、实现农民增收、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责任重大。只有不断拓展技能教育培训的空间,不断探索劳动力转移的新途径,想方设法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输出搭建平台,这项惠及千家万户的富民工程才一定能够产生积极而深远影响;才能按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年均增长7%以上;也才能有效化解各种矛盾,让6.9亿农村居民更加奋发有为地投身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才能更加顺应各族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新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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