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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

  中图分类号:D6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8-000-02
  有关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源自美国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1915-1991)于1954年首先提出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其《劳动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阐述了“两个部门结构发展模型”的概念。他认为,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存在着两个截然不同的经济部门:一个是城市的资本主义化的工业部门,该部门集中了大量资本,具有较高的劳动生产率;另一个是传统的乡村农业部门,该部门缺乏资本,劳动生产率极其低下,但拥有大量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劳动边际生产率等于零,这时只要工业部门需要,就可从农业部门中得到无限的劳动力。传统的乡村农业部门的剩余劳动力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的关键在于资本家的利润投资,当资本家的利润用于投资时,现代工业部门的生产就扩大,从农业部门吸收的剩余劳动力就增加。随着资本家利润的不断投入,工业部门生产规模会进一步扩大,从而吸收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一发展态势一直持续到把农村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工业部门为止。此时,发展中国家的二元经济变成了一元经济,不发达经济变为现代资本主义经济。
  一、我国农村劳动力现状
  中国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的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指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可见,农村剩余劳动力这个概念大于农业剩余劳动力。
  如图1所示,我国农村劳动力规模庞大,不仅总量大,而且农村就业人口占全国就业人口比重也大。1992年,乡村就业人员有43802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口的73.70%;2002年,乡村就业人员为48960万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66.40%,比1992年增加了5158万人,十年增幅将近11.785;2012年,乡村就业人员为39602万人,比2002年减少了9358万人,但占全国就业人员比重仍过半,为51.63%。
  我国农村劳动力不仅占全国总劳动力的比重高,而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比重也高。当然,由于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估算要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至今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公认的测算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方法,但是有些方法还是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的。我们可以通过国际比较法来对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在量上有一个宏观把握[1]。
  如图2所示,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全国就人员的比重在1992-1998年逐年下降,到1998年底降至49.8%;1999年又有略微上升,为50.1%;从1999-2012念又是逐年下降,到2012年底降至33.6%。
  从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占全部从业人员比重的国际比较看,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比重是很高的。与同样是人多地少的邻国日本相比,假设我国第一产业就业人口比重下降到日本 1990 年 7.1%的水平,则 2012 年我国第一产业只需要 0.5601亿人。而 2012年底年我国第一产业实际就业人口为2.5773万人,这就意味着第一产业剩余劳动力总量达 2.0172亿人,剩余率高达 78.27%。
  从劳动力人均耕地面积的国际比较看,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规模也是庞大的。依据 1998 年的统计,全世界平均每个劳动力耕种 1.1 公顷,日本为 1.5 公顷,美国为 57.0 公顷,印度为 0.6 公顷,韩国为 0.7 公顷,泰国为0.8 公顷。如果说我们是发展中国家,农业装备水平较落后、农业生产率水平较低,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不具有可比性,但是,我们应该可以与同样是人多地少的印度和韩国进行比较。2012 年,我国耕地面积为 1.2172亿公顷,我国第一产业从业人员为2.5773亿,劳均耕地面积为0.4723公顷。如果劳均耕地面积提高到 0.6 公顷计算,那么我国只需要 2.0287 亿农业劳动力;如果劳均耕地面积提高到 0.7 公顷计算,则我国只需要 1.7389亿农业劳动力;如果劳均耕地面积提高到世界平均水平 1.1 公顷计算,那么我国只需要 1.1065亿农业劳动力。因此,我国农业剩余劳动力总量约为0.5486-1.4708亿,农业劳动力剩余率高达21.29%-0.5707%。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因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99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1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686元;200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280元,是1990年的4倍多,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2253元,是1990年的3倍多;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109元,是2000年的3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5919元,是2000年的2.6倍;2011、2012这两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均为10%左右,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这两年的增幅比城镇略高一点。从1990-2012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对比看,1990年城镇居民收入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2.2倍,到2020年上升至3.10倍。所以,虽然城乡居民收入都在增加,但是城镇居民的收入增速大于农村居民,使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更大。城镇居民的高收入吸引农村居民进城,促使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由1990年的2.19倍增至2010年的3.10倍,2011、2012两年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2倍多。可以说,城镇的高水平生活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一个重要动因。
  三、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对策
  1.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流动。
  2.要积极开展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以需定培,定向培训。
  3.要努力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信息服务工作,为他们外出就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我国农村确实存在大量剩余劳动力,所以为了解决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问题,必须找到可行的途径。从1990-2012年,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是家庭经营收入,但是比重不断下降,而工资性收入不断增加,说明农村居民已经不单单从事农业或第一产业经营,早就开始兼业增加收入。农村居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构成中农、林、牧、渔第一产业的收入占了大部分,1990年这四类收入占整个家庭经营收入的比重高于85%,到1995年有所下降;到2000年所占比重低于80%;2000之后,比重变化不大,维持在75%-80%之间。与此对应,其余收入相对增加,尤其是批发、零售贸易及餐饮也业收入增加明显。追求高收入的动力促使农村居民开始发展农村经济,这就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提供了一个渠道。
  所以,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通过政策支持和财政拨款,帮助农村居民发展农村经济以及乡镇企业,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传统的农、林、牧、渔等第一产业部门转移到服务业或者工业部门,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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