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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视角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护现状
  某市于2006年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列为民生工程之一,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各县区根据国家、省市规定制订了相应的管护制度,明确了工程、水源和水质、供水以及水价的管理,相关部门建立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应急预案、维修资金筹集等管理制度,落实安饮工程优惠政策,建后管护制度不断完善;管护体系也基本建成,明确了水务、财政、物价、卫生和环保等部门的职责,同时根据要求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中心,专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和运行以及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和监督。通过财政预算安排管护资金,督促供水单位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让农民群众喝上了放心水,提高了农民健康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同时通过审计调查也发现,工程建后管护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调查发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水质管理有待加强
  供水单位开展水质检测,对水处理工艺运行指标的调整和出厂水水质的保障有重要作用。从审计调查情况看,部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未严格开展日常水质检测,水质管理仍有待加强。其中,既有未建立水质化验室的,也有建立了化验室但未开展日常水质检测工作,也未配备专职检验人员的。
  (二)部分产权界定不清,工程资产未及时登记
  目前全市各县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投资形式包括新建、扩建、管网延伸等,所涉及的供水单位既有地方政府投资兴建和管理的,也有招商引资、改水改厕等项目兴建,还有地方政府兴建后改制为私人所有的,以及政府与私人业主合作建成后,交于私人业主使用、管理的。由于资金投入渠道是多种投入的组合,造成产权界定不清。从审计调查情况看,已完成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部分主管部门在财务上未作反映,延伸调查的供水单位也未登记政府投资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产数量和金额。
  (三)未及时使用管护经费
  各县区政府按规定在财政中安排了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维护经费,但由于未明确规定补偿标准、内容和形式等,仍有部分维护经费滞留在专户中,未及时使用。同时,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也未按规定提取折旧费和维修费作为管护经费。
  (四)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泥和废水
  审计调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在制取生活用水过程中,均将所产生的污泥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的沟渠或农田等,还有的直接排至取水河道,其中存在的污染物导致周边水体、地下水源污染。
  (五)未严格执行收费标准
  审计调查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的供水单位,部分供水单位未按实计量收费。其中:有的供水单位实行基数加计量收费,比如按每月每户用水量4.5吨以内收取8元,超出部分按标准收取;还有的供水单位每月在抄表实际用水量之外,另加1吨水损收费。
  三、进一步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后期管护的审计建议
  (一)加强和规范水质监管工作
  各级水务、环保、卫生等部门应加强对供水单位的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及时排查存在的问题,强化检测结果的督察整改,对相关供水单位水质检测指标项目达不到要求的,要督促各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要严格依规进行处理;强化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控,定期请当地卫生部门检查水源的生物和理化指标,以保证水质符合卫生要求,确保水源水质和群众饮用水安全。还要加大对供水单位技术人员和专业检验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和管理水平,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范、安全运行提供保障。
  (二)清晰界定产权,加强资产管理
  国家投资的安饮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明晰工程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即入户水表及以下管道、水龙头等入户设施的所有权,为农户所有自主管理,取水设施,输配水设施,水处理设施以及主干、支网及其配套设施等的所有权,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政府投入部分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县级政府所有,并授权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门管理机构负责建后管护,应及时与当地镇政府做好工程移接交工作,明确工程产权和管理权,再监督镇政府将工程移交给当地供水单位经营,签订相关委托经营协议,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同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门管理机构对安饮工程资产,应及时登记入账,确保全面真实的反映安饮工程资产实际情况。
  (三)完善管护经费投入引导机制
  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工作正常化、规范化,经费保障是关键。要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水价,强化水费计收,做到抄表按实收费。同时采取县区级财政补贴、水费提留等方式,逐步形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资金投入机制,引导供水单位加强安全、检测和污染治理设施投入。以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实现农村居民长期吃上安全水、放心水的愿望。
  (四)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排污行为
  各县区要制定供水单位排污达标规范,对排污设施不完备的水厂强制规定建设相应的过滤、沉淀等配套设施,并采取政府收购、关停重组等方式,逐步淘汰一批产能落后的小水厂,消除水质卫生隐患。
  (五)建立健全后期管护制度,强化落实到位
  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水质、水源、日常运行等管理制度。建议对运行中的农村饮水工程管护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普查,对目前尚未落实的后期管护制度,制订措施、逐项落实到位。对当前已落实的管护制度,结合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做到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具体。
  (六)广泛宣传,提高入户率
  要充分利用电视公益广告、新闻报纸、网络、宣传栏、群众座谈会等,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饮水安全宣传普及,着力提高群众对饮水安全的认识水平,引导改变传统用水方式,树立正确的用水消费观。同时各级政府要采取补助等措施,降低用户入户费用,提高入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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