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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行为分析

  0.引言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农业发展面临着激烈的竞争与挑战。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将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到了解决“三农”问题的新高度上。如何能够发现并利用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内在机理?博弈论的不断发展为此问题提供了有力工具。从博弈论的角度入手,分析农产品加工业主体之间发展的博弈现象,能够科学合理地提出我国农产品加工业快速发展的有效对策。
  1.文献综述
  由于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农产品加工业更备受人们的关注,这在学术界也引发了一波又一波新的研究热潮。近年来已有很多学者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及对策进行了研究,但就其研究方法来讲大多数都是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综述性的论证,然后就问题进行归纳并提出建议,很少有人从挖掘深层次理论的基础上去作系统的理论研究。而博弈论的发展为研究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行为中多个理性人在互动过程中如何选择最优决策提供了一个契机。
  2.博弈论简介
  博弈论又称对策论,是一门研究斗争现象或竞争性质的学科。其中一个基本的假设是研究的人或者主体是理性的,所谓理性,是指在具体选择时能够选择策略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在一般的博弈中,参与斗争或竞争的双方代表不同的目标或利益,双方为了实现各自的目标和利益,都必须考虑对方有可能的所有方案,并从中力求选择一个对自己最有利或最合理的方案。博弈一般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但往往都具备以下几个要素:
  (1) 决策人:在博弈中率先做出决策的一方,一般都是根据自身的感受、经验和表面状态优先采取一种有利于己方的行动;
  (2) 局中人:参加博弈的直接当事人,即以自身效用最大化为准则的理性决策主体;
  (3) 策略:指每个博弈方在进行决策时可以选择的方法、做法等;
  (4) 得失:博弈的结果称为得失。局中人在每一局博弈中的得失,不仅仅取决于该局中人自身所选择的策略,而且还与全局中人所有取得的一组策略有关。
  3.博弈视角下的农产品加工业经济学行为分析
  3.1 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学现状分析
  任何一个企业的创建都是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农产品加工业当然也不例外,但是实际中人们为了追求利益,在利益与道德之间博弈,有些甚至超出了道德的底线,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就是一个很好的实证。“十一五”期间,虽然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总量达到了历史新高,但是从总体来看,在其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1]:(1)中小企业为增加出口恶意竞争,体现为促销、价格战等;(2)为了满足低成本的要求企业开始偷税、掺假、售假、以次充好、压缩工序等。具有代表性的为三聚氰胺、地沟油事件等,虽然他们暂时满足了利益的需要,但是严重影响我国农产品的品牌和声誉。(3)新市场开发无力,导致企业之间在原本空间内恶性循环竞争,使得我国农产品的销售市场不断恶化,成为发展我国农产品工业的最大瓶颈。
  3.2 农产品加工企业偷税与税务查税博弈
  下面拿典型的“小偷与守卫”博弈模型来分析企业违法行为的内在机理。
  对于以利益为最大化的企业而言,虽然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但是企业往往还是铤而走险为获取更大利益。在政府监管不到位的前提下,企业偷税漏税的事件也会频频发生。
  “小偷与守卫”博弈中,假设有一小偷欲偷窃,有一守卫看守仓库,如果小偷偷窃时守卫在睡觉,则小偷得手,如果守卫没有睡觉,则小偷被抓。因此,小偷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选择偷或不偷,同样守卫也在权衡利与弊,选择睡或不睡[2]。这里很形象地将农产品加工企业偷税看作小偷偷窃,将税务机关查税看作守卫看守仓库。现假设税务机关监管到位的效用为C,则农产品加工企业按时缴税的效用就为-C,如果加工企业偷税成功则得到正效用A,相反,如果被税务机关查到则要处罚金得负效用-F。同理,税务机关监管不力而企业缴税时的正效用为A,若监管不力而企业逃税成功则得到负效用-A。综上可填写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税收机关的博弈支付矩阵,见表1所示。
  表1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税收机关博弈的支付矩阵
  税收机关 农产品加工企业
   逃 税 不逃税
  检查
  不检查 A-C+F,-A-F
  0,0 A-C,-A
  A,-A
  
  假设P1为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P2为农产品加工企业逃税的概率。
  (1) 在给定税务机关检查概率P1的情况下,农产品加工企业相应地选择逃税或不逃税的期望收益分别为:
  E(P1,1)=(-A-F)P1+0(1-P1)=-(A+F)P1(1)
  E(P1,0)=-AP1+(-A)(1-P1)=-A (2)
  其中,E(P1,0)――农产品加工企业选择不逃税时的期望收益;
  E(P1,1)――农产品加工企业选择逃税时的期望收益。
  令E(P1,1)=E(P1,0),得P1=A/(A+F),即从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检查的概率小于P1,在此种情况下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选择逃税,否则缴税。
  (2) 在给定农产品加工企业逃税的概率P2的情况下,税务机关选择检查与否的期望收益为:
  E(1,P2) =(A-C+F)P2 +(A-C)(1-P2) =P2F+A-C (3)
  E(0,P2) =0P2 +A(1-P2) =A(1-P2)(4)
  其中,E(0,P2)――税务机关不检查情况下的期望收益;
  E(1,P2)――税务机关检查情况下的期望收益。
  令E(1,P2)=E(0,P2)得:P2=C/(A+F),这说明在一般情况下从税务机关的角度去判断,农产品加工企业逃税的概率小于P2,因此税务机关的决策是不检查,否则相反。
  在实际中双方经过这样的多次博弈后,农产品加工企业就会越来越倾向于在不被检查的前提下逃税,其收益也会逐渐增大,而税务机关也会越来越倾向于在企业偷税的前提下去突袭检查,逐渐发展为农产品加工选择逃税的概率趋于P2,而税务机关选择检查的概率也会趋于P1,最终达到纳什均衡。
  就眼下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现状来看,其存在的问题不是一两个加工企业的原因造成的,而是由农产品加工企业、监管部门以及消费者这几个主体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决定的。在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济行为中,企业竞相降价可以看作典型的“囚徒困境”博弈模型,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看做典型的“小偷与守卫”博弈模型,而农产品新市场开发可以看做是典型的“智猪博弈”模型等等[3],这些都可以通过博弈的思想来寻找其中的内在规律。
  4.结论
  农产品加工业是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风向标和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环节,是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途径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支撑,是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重要保证。本文以农产品加工企业中的竞争与合作为背景,以人的理性为基本假定,借助博弈论的分析方法,将“小偷与守卫”的经典博弈模型应用到农产品加工业偷税与税务机关查税的案例上,通过进行对比分析,揭示农产品加工企业经济行为之间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将博弈论的思想应用到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经济学行为分析上,为解决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通过博弈,在政府宏观调控的参与下,一定能够使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朝着越来越有利的方向发展。为此提出几点今后关于发展我国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建议以供参考[4]:
  (1) 坚持政策引导和科学规划,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比如加大对农户的收入补贴、加大对主要农产品的价格保护、加大对农业资源的保护等各种形式的政策来引导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
  (2) 坚持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力度。我国应注重开发新产品的开发、新材料和新装备应用、普及农产品加工的成熟技术、提高农产品加工业储藏运输水平。大力支持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同时还应重视对同行业专业人才和专家的培养;
  (3) 坚持龙头带动和实施名牌战略。通过智猪博弈的结果可以看出,要想开拓农产品的新市场,非龙头企业莫属。另外,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对品牌的追求越来越明显,这势必将会是未来发展的一个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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