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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档案工作的亲民服务实践与思考

  中图分类号:G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4)05(a)-0175-02
  站在理论的角度来考虑,婚姻档案与民生服务这一课题所涉及到的范围异常广泛,涉及到的服务群体覆盖面同样异常广泛,其中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又会极为具体。之所以婚姻档案利用水平发展速度如此之快、利用率如此之高,其原因正在于婚姻档案是事关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是证明婚姻关系与社会活动的一项重要材料,因此其亲民服务之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1 婚姻档案的基本概念
  婚姻档案有两方面的意义,有的将之理解为婚姻登记档案,意即民政部门处理结婚、离婚等工作中形成的凭证材料;而有的则将之理解为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在记录结婚、离婚登记管理时所产生的材料,涵盖范围要更加广泛一些。为了方便起见,本文综合采纳两种意见,统称之为婚姻档案。对这两种意见的进一步理解,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婚姻档案在民政部门产生,而基本上集中于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第二,婚姻档案的基础性内容有婚姻登记与婚姻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凭证,如申请书、统计表、照片等。婚姻档案的内容具有丰富性特点,其中既包括登记时产生的材料,也包括管理时产生的材料;既包括纸质材料,也包括其他载体材料;既包括当事人材料,也包括民政部门内部材料。第三,婚姻档案是在一定程序下形成的婚姻情况材料,具有保存价值,应当集中进行保存、长期保存,甚至是永远保存。第四,婚姻档案反映的是双方当事人婚姻情况,因此需要以婚姻双方当事人为基本保存单位。第五,婚姻档案的管理具有动态化特点,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婚姻登记程序的完善,各种材料日渐规范,婚姻档案管理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动态效果,只有在不断调节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加强婚姻档案的科学性。
  2 婚姻档案的利用目标
  婚姻档案可以如实反馈婚姻登记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这样就使得它不但能够当作进行民政部门工作的依据,同时也可以为提他部门的相关工作带来便利。利用婚姻档案除了与其他档案有共通之处以外,也还有其自身独特的利用目标。首先,婚姻档案能够为国家形成各项方针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各个时期的婚姻档案可以反映各个时期婚姻当事人的特定爱情观念、家庭观念与社会观念,这些第一手资料能够为国家制定婚姻政策与计划生育政策、法律制度政策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比如说我国的婚姻法形成过程就与婚姻档案的贡献密切相关: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同1950年的旧婚姻法相比较,以及2001年对1980年婚姻法的修改,2011年对新婚姻法的解释等,都有婚姻档案的影响因素存在,所依据的正是建国以来、改革开放以来,婚姻登记及与之为基础的婚姻档案的实时变动情况,这一法律的重新颁布与修改让婚姻法问题的解决策略更为全面。第二,婚姻档案的存在,对于我国民政事业的发展功不可没。国家行政部门的作用归根到底就是利民、惠民、亲民,在当前时期,民政部门所起的作用日渐重要,担负着社会福利、救灾、救济、安置等工作,其中婚姻登记工作是其中关键一项,其工作内容与全国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若想达到亲民、利民的客观效果,当然无法离开婚姻档案建设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婚姻档案形成以后,便要用提供档案的方式,给国家的民政事业提供服务,保证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婚姻档案工作的亲民服务是间接性的,然而又是基础性的。第三,婚姻档案可以帮助进行法律与道德建设。婚姻档案如实记录了某一时期的公序良俗的内容,也如实记录了某一时期不甚和谐的内容,这种正与反两方面的典型,正是进行新思想、新风尚宣传的良好材料。它是法制教育的材料,对于培养群众法制观念有积极建设性作用,婚姻档案是按照我国各个时间节点婚姻法与婚姻登记管理办法的要求而产生的,如果站在法律角度看待这个问题,婚姻档案产生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对婚姻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的过程。在这个法制教育的过程中,教育形式与教育内容并不是冰冷无情的,而是完全照顾到了社会、心理、风俗的方方面面,完全是一种亲民化的法制教育,它指导群众应当依法办事,明确哪些行为应当做,哪些行为不应当做,哪些行为属于权利范畴、哪些行为属于义务范畴。并且它还能够在更加深远的层次上收到整个社会整体法制教育的效果。它又是道德教育的材料,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总是会有其独特的爱情观、家庭观、婚姻观,这些价值观可以为评价个体、群体思想及行为奠定精神基础,帮助人们认识到何为善良、何为丑恶;何为公正、何为邪僻;何为进步、何为落后;何为光荣、何为耻辱。而这些价值观的产生与维护过程,是与婚姻档案的建立与管理过程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通过婚姻档案对群众进行道德教育,使群众积极参与到建设良好爱情观、家庭观、婚姻观的行动中来,不断提升人民道德水准,这是精神文明建设努力的方向,而这种努力,也是在不断贴近群众的亲民化活动中体现出来的。第四,婚姻档案可以促进科学研究的发展,这点看起来与档案工作的亲民化服务相去甚远,然则这却是一种误区,当前人们已经可以了解到婚姻档案同法律、社会、心理、民政、计划生育、妇女问题、儿童问题间的密切关系,是这些问题不可或缺的参考资料,而研究前者同后面诸多问题的联系过程,也就是科学研究的过程,科学研究越进步,则婚姻档案越可能为普通群众带去更多的服务。比如就社会学来说,婚姻问题是社会学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分支,人的一生处在家庭中的时间最多,因此家庭无论大小,都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细胞,家庭对于种族繁衍、稳定社会秩序的形成起着基本保障作用。而家庭的前提是婚姻,若想研究家庭,必先研究婚姻,若想研究婚姻,必先参酌婚姻档案。因此可以说,婚姻档案工作的亲民服务也可以通过科学研究来体现,这是不能不引起重视的。   3 婚姻档案的亲民服务改进方法
  婚姻档案的亲民服务改进方法,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侧重点,就当前来讲,需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注意事项。第一,应当确保各项婚姻档案间的有机联系性,而不能随意割裂开来,这是对婚姻档案的既有基础的保持与利用。从我市档案馆所藏的婚姻档案进行分析,因为产生的时代、地域有所差别,因此建档组织方法也是各种各样,这就给档案的全面化管理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障碍,而如果注意到各项婚姻档案间的有机联系性,甚至专门组建婚姻档案馆,则可以避免档案的重复整理、错误整理、遗漏整理。在尊重原有档案归类方法的基础上,研究形成科学化、系统化、现代化档案管理方案,这是十分可行的。其次,需要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力争做到及时整理、规范整理,这项工作我们一直在做,只是始终没有达到理想化状态。因为婚姻档案与普通群众的日常生活与工作密切相关,而且产生的档案又较具有专业性,所以直接的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将婚姻档案归为重点监督与指导对象,注意监督婚姻档案的产生、形成、归类与移交各项环节,让婚姻档案的规范化管理不至成为一句空话,确保材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给日常的婚姻档案利用奠定扎实基础。需要强调的是,按照地区与人名相结合的整理办法比较可行,因为婚姻档案具有很强的区域性特点,纳入到系统管理范畴的婚姻档案可以保持其街道、乡镇的联系性特点,以地域差别分类整理,同时在各地域中再设置专业化的人名排列检索功能。第三,要注意婚姻档案工作的现代化,这是亲民服务的一项硬性要求,如果档案工作与信息时代相脱节,肯定无法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档案使用频率与效率要求。因为种种原因,许多档案移交并不顺利。如笔者所在民政局的婚姻登记中心存放的部分乡镇20世纪70~90年代的婚姻档案因整理不够规范,市国家档案局迟迟不同意接收,以致这部分档案一直存放中心。需查档的个人或单位往往要先到婚姻登记中心问清档案去处再进行查档,况且90年代以前的都是不大规范的纸质档案,查找相当费时费力。因此要注意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尽可能做到婚姻档案的即时网络检索。按照这项建议要求,各地档案馆可以形成专门的婚姻档案信息检索数据库,数据库里面录入的项目要尽可能完善,其中应当包含如下内容,即:双方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出生日期、职业、工作单位、结婚时间(离婚时间)等。当然,各地婚姻档案信息检索数据库中的内容不必强求一致,而是要按照各地的社会、经济、技术情况加以分别取舍,总之要尽可能做到准确、科学、系统、完善、现代,以方便为遗失损毁结婚证的或因历史遗留问题为更正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情况的群众补领证书。第四,需要注意婚姻档案服务功能的开发利用,将可能的功能完全发挥出来。档案只有在使用过程中才能看到其价值,而有些需要档案的人员想要利用档案却苦于无法找到,在东奔西跑的过程中无端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物力。对于档案部门来说,在工作中应当不断总结经验、找到方法,真正做到档案的社会化管理、亲民化管理,让更多的群众感知到婚姻档案利用的必要性,继而使人们形成档案意识,也在另一方面让档案可以服务于更多的民生项目上。
  4 结语
  为百姓提供方便,为国家发展服务,婚姻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始终站在关注民生、亲民善行的角度考虑问题。档案管理工作者需要及时把档案资料演变成为有效的档案资源,并将档案资源的亲民性充分体现出来,让普通群众生活得更加幸福。在婚姻档案亲民化服务这方面,档案工作者需要勤奋而扎实地工作,做到主动而为、有效而为,为推进档案事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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