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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拓宽生源地助学贷款缓解高校助学贷款困境

  国家助学贷款是以金融手段支持贫困家庭学生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力,确保我国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措施。但几年来的实践表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开展缓慢,陷入了供求两难的困境。利国利民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执行不佳的根本原因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不完善以及学生诚信的缺失。在个人信用体系形成之前,如何建立一套体制较为完备、运转高效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体系,关系到教育机会均等和公平原则的实现。
  1 国家助学贷款的现状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修订多次,经历了从开始启动到大范围停贷再到重新启动的曲折过程。2004年6月8日,国务院转发了由教育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新政策试图在政策和市场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切入点,以实现在银行、学生、高校之间的互赢。2004年9月,针对国家助学贷款出台的新政策主要有四项调整,一是调整了贴息方式,即学生在校期间全部由国家贴息;二是延长了还款期限,即由毕业后4年变为6年;三是贷款银行获得15%的风险补偿金,该补偿金由国家、高校各承担50%;四是对贷款银行实行招标。新政策比旧政策有重大进步,但从实施一年来的实践情况看,新政策的预期效果并没有充分实现,全国公办1714所普通高校中,有240多所仍未启动这一政策。教育部的调查显示,自2004年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实施以来至2006年6月底,全国申请贷款人数211.1万人,银行审批人数154.3万人;申请贷款金额171.8亿元,银行审批金额131.7亿元。至2005年8月,全国高校有贫困生约405万(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中国贫困生调查报告》2006年),若按人均6000元计,年贷款需求240亿。新机制助学贷款实行两年,平均每年实际发放助学贷款65.55亿元,难以满足助学贷款的社会需求。国家助学贷款还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上不断进行探索。
  2 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难以推进的原因
  2.1 高校与银行很难分辨真假贫困生
  目前,在我国高等院校开办的助学贷款基本作法是:大学生本人提出助学贷款的申请;学校与当地商业银行联系为本校贫困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初步审核申请贷款学生的基本条件;贫困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只需出示身份证明和户籍所在地开具的贫困证明便可得到相当于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同时享受国家财政贴息。贷款可在大学生毕业后6年内还清;开办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免征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
  高校学生来自四面八方,学校很难掌握全部学生的家庭条件、收入状况,虽然高校设立了专门部门或组织专门人员来审查贫困学生的贷款申请,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但由于银行和高校都无法到生源地进行调查,只能凭相关证明文件来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对于贫困生的鉴别存在误差,这将导致真贫困的学生得不到贷款、假贫困生混水摸鱼,既浪费了有限的贷款资源,又违背了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初衷。
  2.2 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
  高校毕业生自主择业以来,大部分学生毕业后去向不定,流动性大,这就为银行、学校与毕业生的联系增加了困难。学校在学生在校期间对其进行诚信等相关教育,但在学生毕业后很难再有其他办法保证贷款学生按期还款。贷款以后能否归还和何时归还,完全靠贷款学生个人的信用。
  学生毕业后受违约行为的从众心理以及“个人利益至上”的商业意识如“我为国家所做的贡献远超过这么点钱”、“国家这么大,不会在乎这点钱”等的影响,会出现“能不还就不还”或“能少还就少还”的状况。建立全国性的个人征信系统无疑将是有效的社会制约措施,但这一系统现在尚未健全。即使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健全之后也只能做到不诚信者在银行贷不到款。有效的方式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令违约者不能从私人处借到钱、在民企里找不到工作、在社会上被人瞧不起。在伦理道德、社会舆论、奖惩制度基础上有效建立全社会范围的个人信用体系。
  2.3 贷款风险大、成本高,使助学贷款政策在某些地区搁浅
  世界各国的实践表明,学生贷款的拖欠率一般都很高。过高的拖欠率会使政府与银行背上沉重的经济包袱,阻碍学生贷款进一步发展和扩大,甚至遭遇停贷。我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才几年,对学生贷款的管理及风险防范缺乏经验,虽然大规模的还款期还没到来,但从最近媒体上披露的信息来看,还贷情况并不理想。另外,助学贷款金额小,数量多,成本高,收益低,再加上贷后跟踪和管理的成本及难度[1],银行有得不偿失的感觉。
  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即使在国家提供风险补偿的条件下,当地银行也不愿意向在校贫困生发放贷款。这些地方的高校大部分为市属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工资收入相对较低,使贷款风险加大,所以这些地区成为了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盲区。
  2.4 各部门对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积极性不高
  国家助学贷款从内容上看是政策性贷款,定性却是商业性贷款。银行方面是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发放贷款,对于学生违约没有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惩罚机制。在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银行不愿意发放助学贷款,这是助学贷款的真正“瓶颈”。世界银行专家阿尔布雷特和齐得曼指出,“如果学生贷款拖欠率高于25%,那么实施学生贷款计划是不明智的,实施助学金计划或许更有效。”[2]从高校角度讲,学校不仅要对国家助学贷款支付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金作担保,还要对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这与高校的基本任务不相符。   3 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比较优势
  3.1 贷款发放环节少,方便快捷
  目前,学籍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需要学生准备的资料繁琐,审核材料牵涉部门多,其中仅高校内部就要经过辅导员、院系、学生处等多个部门,一笔贷款申请下来需要加盖几十个“公章”。家住农村,特别是某些偏远地区的学生,把申请材料邮寄回家,然后找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如果交通不便利或当地职能部门办事效率不高,贷款从申请到发放需要几个月时间。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金融机构直接面对贫困学生,省去了教育部门、高校内部等众多环节,手续简便,费用少,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降低了成本,十分有利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入学难问题。
  3.2 承贷主体多元化,有利于控制贷款风险
  农村信用社遍布城乡各地,与辖区的千家万户有着存贷款业务联系,这样同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就有了较大的网点优势。而且这种基层信贷社通过多年的调查,已经建立起了一套科学、完整的农户经济信息档案,对贫困生的家庭情况、收入、信誉等情况较为了解,便于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的贷前调查、审查及收贷收息等相关业务工作。
  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不像其他贷款由使用人申请贷款,而是家长或家庭成员,最多的承贷主体是学生父亲或母亲,连带还款责任则由家庭其他成员及学生本人承担。学生及其家长由于受所在地政府、村委会等部门的管理,以及来自周围群众的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约束,还贷意识和还贷积极性会明显增强,有助于培养贷款学生的信用观念。同时也解决了银行与贷款学生毕业后联系难的问题,大学毕业生不论在哪里工作,他都会同亲人联系,回报家庭,尽力承担起还贷责任。
  3.3 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利于解决贫困学生心理失衡的问题
  贫困学生多数来自农村,他们突然“空降”到繁华大都市,来到富裕同学占80%的校园,这种强烈反差使不少贫困生出现了“心理失衡”的现象。“心理失衡”往往使贫困生过度自尊、孤独自锁,从而导致社会交往能力发展受阻,使贫困生在学习、就业和工作能力表现上处于劣势。贫困学生如在入学前能获得助学贷款,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稳定自身情绪。入学后再依靠大多数高校已经建立起的“奖、贷、勤、助、补”一系列帮困助学体系的救助,就会更加容易顺利的完成学业。
  在生源地开展国家助学贷款能够将学生本人、学生家庭、高校、银行(或农村信用社)、政府五大参与者紧紧联系在一起,明确责任权利,调动积极性。学生与家庭作为贷款的最大受益方,能够享受贷款,实现上大学的心愿,自然积极主动。高校既解决了贫困生拖欠学费的难题,又避免了求银行发放贷款的被动局面,这样就可以将贷款工作重点转向搞好助学贷款宣传与咨询服务、为申贷学生出具真实有效的学籍证明与学习费用证明、加强对学生的信用教育和及时统计上报本校学生在各地的贷款情况等,还可以将精力集中于培养学生和科研等主要任务上来,降低了不必要的投入和风险。对农村信用社来讲,抓住机遇使助学贷款成为一项新的业务增长点,在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开展助学贷款业务,既支持了本地学生上大学,又获得了稳定的收入,今后的职责则成为优化服务,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大贷款回收力度。对政府来讲,找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切入点,探索出了一条助学贷款的良性发展路子,解决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其主要责任是在健全相关法规制度、保证贴息资金及时到位的同时,协助建立个人信用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助学贷款政策,加强宏观管理与监控,协调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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