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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与道德角度浅析刑事案件舆论的引导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78(2015)05-094-01
  一、对热点案件的报道往往未审先判
  从马加爵案开始对于大学生案件关注度加深,对于案件的报道也让传媒见缝插针。对于这类案件,当代社会在媒体、舆论传播中,有几个共同点:首先,大学生群体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对于转型期的中国来说,独生子女问题一直饱受议论。而大学生案件往往是独生子女,心里不成熟,社会压力,往往会扭曲心态等等,一直是诟病的后话。媒体的别有用心,往往会放大对这一群体问题的探讨,深入到社会问题上。开展话题讨论,突出在道德,而非法律。有才无德往往是讨论的热点。其次,随着公众对于司法关注度普遍提升,在诸如对于“李某某案”,和“我爸是李刚”等,渲染的不是诉讼过程,而是在未审理之前的舆论分析。对于“官二代”、“富二代”、“星二代”等等,往往借此博取眼球,使得案件有一种先入为主的恶性影响,严重影响了公众对于案件的评价。再者,在媒体报道的同时会过于放大其中一个点,来博取眼球和关注。在双方的贫富差距,或者奋斗的感人史,往往会加大对被害者的同情同时放大犯罪嫌疑人的罪过等等。往往造成舆论的一边倒,对于法律的评价往往在后,通过其他渠道诸如论坛、贴吧、微博等发表观点,抨击当代法制,这是不理智的也是热点案件制造的社会效果之一,审视当代法制。法学问题可以反映社会现象,但是毕竟司法审判不是社会问题探讨,不能向后续报道或者系列节目一样,层层剖析具体的演变历程,而注重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证据的审查,这一点却往往是舆论媒体所忽视的。
  二、法与道德的界限相互混淆
  法与道德,一直是法学界比较学理性基础性的关系在当代,媒体对于刑事案件报道的介入,往往混淆了两者的具体界限。关注的不是案件的审理结果、过程,往往是案件以外的作为非案件审理标准的细枝末节(身份、关系等)。同时,对于法律的公众评价,由最浅薄的“杀人偿命”出发,伴随着传统的道德观念,而往往忽视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的框架结构。这不利于中国当代的法治发展。
  在《认真对待权利》的第一章,德沃金提出了这样一个命题“法理学问题的核心问题是道德原则问题,而不是法律事实或战术问题。”在德沃金看来,从法理学问题的核心中排除道德原则问题”,这种做法“只能产生进步的幻觉,而法律中的那些真正重要的原则问题并未受到触动。”我们并不能否认道德的具体规制作用,它将行为方式内化为人行动的内心确信标准,从这点上说,它是高于法律的。
  法律是外在的形式化,很多都是从道德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德沃金看来,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实质上涉及到了价值判断问题,由此总结道,无论是法律实证分析法学还是现实主义法学,都忽视了法官判决的正当理由问题。笔者个人认为,在对法律与道德的研究上,实证法学派更偏向于法官是可以理性的从事价值判断的,虽然价值判断带有一定的主观性。
  正如舆论报道刑事案件一样,从价值的角度出发,也从价值的角度监督,他们取舍的往往是道德层而的价值,容易忽视刑事框架性构造程序,诸如法院的独立审判、证据采纳的种类等等实质性的程序性的问题。而盲目的提倡道德的缺失或者道德素质下降等问题,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没有涉及到法律最本质的根源性的东西,违法和守法本就是相对的两种概念。同时,道德的标准上升到法律只是盲目的评价,不能提高法律的原则问题。混淆道德和法律的界限再提出建设法制的问题,过于盲目和肤浅。
  三、注重引导规制
  在《网络犯罪研究》-书中提到,“①在社会舆论对网络行为正负而评价十分重要,舆论一方而对于违背基本道德要求的网络行为予以否定,批判,另一方而要注重对于网络个体思想、道德观念的生成,提出一个网络文化论。”
  道德的规制作用在今天,要渗透到网络时代之中,传媒人、网络人等,都要有一定的白律观念,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正确的评价对于公众司法的督促作用,否则负而评价往往会催生很多的新媒体时代下的犯罪。
  法律与道德的是一个古老的话题,应对舆论对于司法案件的介入,如何在保障本国的司法框架模式的前提下,减少对于正当司法程序的干预性,而更好的维护审判的公信力是近代一个重点的研究课题。加强媒体人和网络人的双重白律性,在报道客观事实的同时,少一点偏颇,少一点煽动性,主观色彩的发挥是个性,但是如果上升到法律的层而,往往容易致命。所以,建立良好的舆论监督机制,自律是十分重要的手段和渠道。
  在热点或者重大恶性案件中,由于报道的案件性质的恶劣性要做到及早出击,正而回应。立法层而我国目前也在对新闻自由进行一定的规制,可以对于新闻自由的程度、损害具体结果等方而进行规制。同时,我国建立的刑事司法框架,对于刑事侦查、证据审理、法院审判的二重性,也应该加强自律。在具体刑事案件的办案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遵守程序,也在向公众普法,普的是具体的程序法。从而使社会树立对司法的信心,提升审判的公信力。
  注释:
  ①杨正呜网络犯罪研究[M]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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