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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银行账户管理问题思考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17-000-01
  在如今高校多元化发展的形式下,加强高校银行账户管理是高校保证资金安全、防范风险的基础,对规范学校财务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只有规范高校银行账户的管理才能实现高校预算的有效执行和高校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运用。近几年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十分重视高校银行账户的管理工作,多次发文要求各高校清理银行账户,讲账户管理工作作为高校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来推进,但仍有部分高校存在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2015年3月《关于驻苏中央预算高校预算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中就指出对部分江苏高校的检查暴露出有些高校仍存在银行账户清理不彻底的问题,对高校资金安全形成不良影响,不利于高校财务管理的高校实施。
  一、高校银行账户管理问题分析
  1.部分高校银行开设未经财政审批的账户
  根据《中央预算高校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各高校开设、变更和终止银行账户,均应到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办理银行账户申报、审批和备案手续”。但大部分高校都只做到部分常用基本账户履行了财政审批手续,有开户许可证和相关批件,如基本存款账户、基建资金账户等。漏报应报审批的符合规定的其他备案管理类银行账户,例如定期存款账户、被贷转存账户。还有的高校未经审批擅自开立POS机账户。
  2.部分高校对不符合规定的银行账户不及时清理
  按规定已经纳入收入收缴改革的预算高校,其收入过渡户按规定应予撤销,部分高校迟迟不办理撤户;有些高校的纳税预储户也是如此。此外还存在不需要保留的账户不及时办理撤户的问题。例如,有的高校基建项目早已结束,迟迟不办理撤户;有的银行账户开立后一年内没有发生资金往来业务,也未按规定撤销。
  3.部分高校存在公款未统一集中管理的现象
  部分高校存在公款私存的问题,如有些部门将科研事业费结余、学杂费、培训费等各类费用,收取后未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部分高校开立定期存单(即定期存款账户),隐匿不报账户备案,一是在多家非开户银行开立定期存单,二是将预算收入汇缴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和财政拨款转为定期存款。
  4.部分高校二级单位自行开立银行账户
  与中央预算高校存在挂靠或代管关系的部分协会、学会、基金会等社团单位,以及中央预算高校下属的独立核算的非法人机构(高校后勤集团、校办印刷厂、校办招待所、校办幼儿园等),以及高校代管的三本独立学院,有的至今尚未履行银行账户财政审批手续。部分高校对未按照最新高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其所属基建、后勤等二级单位未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出现二级单位自行任意开设银行账户,银行账户管理混乱、不按规定使用账户的现象,资金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5.部分高校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银行账户
  有的高校出借账户给其他或下属高校使用;有的在助学贷款账户中核算职工购房款;另有高校的基建账户存取不属于基建资金的资金;还有的在公会账户中存储向职工出售住宅取得的售房款收入;甚至违规从零余额账户转出资金到机关服务中心账户再转入基本户。
  二、加强高校银行账户管理的对策与建议
  1.坚决严格履行银行账户财政审批手续
  各高校财务部门应对高校下属所有银行账户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及时将未履行财政审批手续的账户到财政部专员办进行办理。检查是否存在按规定应撤销和合并的银行账户,并及时办理相关撤销或合并手续。
  2.建立健全“校内结算中心”账户管理制度
  高校各下属部门银行账户管理工作的关键是建立规范的校内结算中心制度。为建立健全校内结算中心制度,高校必须结合本校实际,建立健全包括账户管理责任制、账户监督检查制、账户审批备案制、账户检查报告制、重大事项上报制等的各项结算中心管理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全部银行账户由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制度,这样才能使银行账户管理工作在各环节上做到有章可循,循据可依,依规办事。
  3.加强收费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
  学校各类收费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都应由财务处根据上级规定统一开展。院系各类收费明目都必须报校级专管财务领导审批,使用校财务统一发放的收费票据,收款时必须给缴款人开据校内收据。院系利用学校资源收取的各项创收费用都必须及时足额上缴校级财务,不得私自截留和分配。凡以学校、院系名义承接的各项科研项目,尤其是横向课题、外协合作项目经费都必须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管理,不得私存转移和套取。学校分配给个人的酬金、奖励也必须按实名登记造册发放,若发放范围广、数额大的项目的诸如课酬、年终业绩津贴等,应从校级财务批量转入职工个人户,尽量避免发放现金。校内各部门领取的未分配的岗位教学津贴、福利费等,均应到学校财务处建立代管项目。加强各种收费管理,坚决执行财务收支两条线,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合规。
  4.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规范秩序
  高校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高校银行账户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本校银行账户的管理,加强监督和检查,形成良好的财务秩序。由校级财务、纪监审等部门定期对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等情况进行检查。对出现的违规开立账户、隐瞒截留收入、私设小金库的问题,一经查实全部罚没上缴学校,不得记作收入再次切割分配。设立校内结算中心,校内所有代管、二级单位、所属非独立法人的研究所、公司等的临时账户都必须在校结算中心开户,不得在外私自开设账户,规范高校账户的使用。
  通过以上建议办法,规范高校财务收支管理,保证银行账户的合法有效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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