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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现状和趋势研究

  一、引言
  从2011年至今,我国的GDP增速连续四年下滑。一方面,以往中国经济过度依赖投资,这导致建设过度和过快的问题;另一方面,曾经引以为傲的出口也受到欧美经济下行的影响,触发了大量出口型企业的利润下滑甚至倒闭潮。因此,在当下拉动中国经济“三架马车”中的投资及出口都运转不灵时,我们必须通过扩大内需、刺激国民消费来保证中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我国政府已经提出“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努力使国民消费真正成为促进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中坚力量。
  国民消费在国民经济中比重的提升以及国民消费能力的提升共同导致为消费者提供贷款的金融服务方式――消费金融开始进入发展的黄金期。传统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而在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则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互联网消费金融便是将互联网技术与消费金融相结合的一个新兴领域,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在消费模式、消费平台、支付手段等诸多方面均与传统的消费金融有很大差异。互联网消费金融确切地讲是互联网金融的一个分支,其他的互联网金融运作模式包括: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网贷平台等。尽管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相对滞后,但得益于我国庞大的消费人群和消费习惯,互联网消费金融被认为是最具发展潜力的互联网金融方式之一。
  本文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产生的背景出发,结合互联网消费金融中的产业链分析与发展环境,着重对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运作模式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方向与趋势。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分析及发展环境
  (一)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产业链分析
  消费金融是指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由于自身缺乏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借款先期进行消费,之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利息进行偿还,通常这一类贷款形式具有金额小,期限短,无需进行抵押等特点,自推出以来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因此这一方式缓解了消费者的资金缺乏,又满足了消费者对于商品的需求,成为了非常重要的金融服务方式。根据艾瑞咨询数据显示,2013年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交易规模为60亿元,预计2014年将突破160亿,未来3年增长率或高达94%。总体上看,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出现恰逢其时,它除了保留了消费金融的特点,将互联网技术应用到消费金融中,使二者整合起来,在购买和支付环节上实现了互联网化(如图1所示)。
  无论是传统金融主体如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等参与主体,或是京东、阿里等为代表的电商企业,还是以人人贷、拍拍贷为代表的P2P网贷平台等,这些主体通过不同的方式和途径都在推动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完整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业链。在这条产业链上,主要包括四类参与者:①消费者,消费金融的核心,利用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进行消费,在约定时间进行偿还;②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专业消费金融公司、电商企业等等,根据消费者的信用状况、消费能力等责提供资金给消费者;③消费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等;④行业监督,人民银行、消费品领域委员会、行业协会等。
  具体地,互联网消费金融呈现出如下特点:(1)范围上,互联网消费金融将服务对象扩展至健康、旅游、日常消费等价值低、期限短的商品中来;(2)资金渠道上,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资金渠道则以线上为主,这样资金渠道更加广泛;(3)授信方式上,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审批除了借鉴传统的审批方式外,还可以借助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得到客户的历史交易金额、交易频率等,来考察客户的信用状况从而决定是否放贷。
  (二)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环境
  随着国民消费能力的持续提升以及互联网使用习惯的全面养成,互联网消费金融现在正处于一个“最好的时代”。本文接下来将从经济、社会、技术、政策等方面来全面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所面临的环境。
  1. 经济环境:当前,消费对我国的GDP贡献仅有30%,同收入水平其他国家的消费占GDP的50%左右,而这一比例在欧美发达国家更高。这也说明中国的经济结构可以从原来的过多依靠投资、出口逐步向消费倾斜。同时,近年来中国家庭人均收入稳步提升。根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的最新数据,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67元,比上年增长10.1%,收入的增长促进了居民消费能力的提升。
  2. 社会环境:消费观念的转变,透支习惯的养成。中国传统的勤俭节约观念制约了消费金融在我国的发展,但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逐步转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及个人开始选择采用信贷工具提前消费。据调查,我国有三分之一的家庭从未通过信贷工具提前消费,这也从侧面反映出了我国消费金融的巨大发展空间和发展潜力。
  3. 技术环境: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技术的进步,这也成为促使消费金融的创新速度和效率进一步提升的重要原因。仅2013 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 9.9 万亿元,这也促进消费金融的互联网程度逐步加深。根据报告统计,截至2014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为居民消费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未来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将会向使用便捷、参与广泛和操作安全的方向发展。
  4. 政策环境:政府政策的出台。为了刺激消费,政府在增加消费补贴,拓展消费渠道方面提出了多项激励措施,如购置税减征、消费品下乡等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消费及金融产业的发展产生了推动作用。这些措施无疑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行模式分析
  互联网消费金融与传统消费金融最大的不同体现在资金的筹集方式上,即互联网消费金融在资金筹集上是依托线上的筹集方式,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P2P平台、传统金融的线上业务或其他的创新企业等,这也构成了目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几种运行模式。
  (一)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
  基于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的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行模式是电商企业通过交易平台分析消费者的交易数据及其他外部数据,提供给消费者数额不等的信用额度。消费者可以在信用额度内在该电商平台进行消费,由电商平台成立的小额担保公司或第三方进行资金垫付,消费者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款,电商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这样在电商平台、资金提供方和消费者三方构成了一个良性的生态循环系统(见图2所示)。
  在这种模式中,电商交易平台是其中的核心参与方,因为它是最直接面对消费者的,并且在商品渠道、支付渠道上掌握了消费者的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的信息,这样多方信息能够形成快速对称,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这些信息的掌握成为电商企业参与消费金融市场的核心能力。同时,利用这些信息可以了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消费需要等,提高自身的销售额,从而成功地将消费需求与资金联系在一起。
  目前依靠电商企业来进行消费金融运作在国外已经有比较成功的例子,如日本乐天、美国运通等,都是成功地从原来单一业务发展为金融集团的。但在国内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但从2014年开始,各大电商已经开始纷纷涉足消费金融。2014年2月,京东联合金融机构,针对京东用户推出个人消费产品“京东白条”。7月,阿里旗下的天猫商城也推出了“天猫分期”,12月,阿里又在更大范围内推出“花呗”;招商银行和亚马逊中国也展开合作,推出分期付款业务。随着消费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在未来的若干年内必将迎来电商生态金融的爆发期。
  (二)银行搭建线上消费金融平台
  根据相关数据,2013年中国消费信贷规模达到13万亿元,但仅占银行信贷资产的15%。而在消费信贷最发达的美国,消费信贷占银行信贷资产的比重高达60%以上,这说明我国的消费信贷市场还有巨大的潜力。此外,与企业信贷相比,消费信贷的成本高、效率慢、收益低,但互联网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些问题。2014年2月1日,由北京银行独立注资3亿元的北银消费金融公司的网贷平台已经上线。除此之外,包括兴业银行、重庆银行、徽商银行等一批银行都于近期获批或积极申报筹建消费金融公司。
  (三)P2P网贷平台
  P2P 网贷平台模式,是给拥有闲置资金的出借人与有资金需求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一个对接平台,达成贷款协议,平台从中收取手续费用。按照借款人的性质不同,既有针对小微企业的,也有满足个人消费需求如装修、购买大件商品等。
  与其他模式相比,该模式的信息量大,用户自主性强且借贷效率高,但同时风险也比较大。据统计,截至2014年底,我国的P2P网贷平台已经达到2364家, 仅2014年,交易规模就达到5000亿,投资人数与借款人数分别达116万人和63万人,已经超越了英、美成为全球最大的P2P交易市场。然而,高速发展的背后带来的是风险问题,平台跑路、大额坏账等情况频繁出现。这与我国P2P发展过快、忽视风险控制及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有直接关系。尽管有诸多问题,但由于P2P门槛较低、效率高、资金能实现更有效利用等天然优势,P2P网贷平台仍然是发展消费金融的一个重要的运作模式。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
  消费金融公司是通过自有资金为我国境内居民个人消费提供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这些贷款具有金额小、较为分散的特点。我国从2009年开始启动消费金融试点,首批4家消费金融公司于2010年获批成立。这些公司的固有缺陷在于都是依附于银行,导致现有产品与银行产品类似,缺乏特色。
  2015年1月7日,以重庆百货为主,与其他五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国内首家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传统消费金融公司最大的不同是,该公司搭建了互联网平台,这样在经营服务上实现“无边界、全渠道”。在了解客户的需求后,线下挖掘客户,线上互联网推广,从基础设施、平台、渠道、场景等四个方面扩展互联网平台业务。总的来说,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未来需要更好地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打造线下实体消费金融+线上互联网的综合体。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
  (一)互联网程度的加深
  可以说,在互联网渗透全行业的今天,包括消费金融在内的中国金融产业的互联网化已是大势所趋。消费金融的互联网化包括产品的互联网化、服务模式的互联网化和风险管理模式的互联网化。首先,在互联网消费中还有很多尚未开发的需求,例如保险、基金、证券等,这些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逐步进行挖掘,从而设计出更多、更好的产品;其次,互联网改变了人们以往的消费习惯,从消费的时空、支付方式等都发生了变化,如何在互联网技术条件下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需要通过创新服务模式和渠道。最后,在互联网消费下,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记录消费者的交易信息、资金信息等,这对于金融机构进行控制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是一笔巨大的财富,同时也对传统风险控制模式提出了挑战。
  (二)信用体系建设的完善
  我国信用体系的建设比较晚,目前以央行征信中心建立的征信系统下的信用信息覆盖面最广,数据量最大。近年来,信用中介机构开始逐步发挥作用,加之现在互联网金融中的违约问题屡见不鲜,这使得社会重视建立并逐步完善信用体系。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因其掌握大量的数据信息,开始自建信用体系,如支付宝下的芝麻信用、腾讯信用、拉卡拉等。现在最大的问题在于,国内无论是政府主导下的央行征信体系还是布局互联网个人征信的企业,他们的数据都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体系,这需要进一步加强彼此之间的合作与对接。未来全社会的互联网金融数据会进一步整合,并打破现有的数据壁垒,建设完善的信用体系,这也必将成为未来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监管体系的到位
  监管体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预防各种风险的发生,将损失降至最低,对于消费金融行业而言,有不同于一般行业的特殊性,如产品的多样性、客户的不稳定等,因此更需要有足够完善的监管体系,相对于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快速发展,现有的监管体系显得明显不到位:从监管主体上,消费金融设计到了支付、信贷等多个领域,业务之间有大量的关联和交易,这样存在监管真空;从监管手段上,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过程的监控比较薄弱,不能及时对出现的新情况作出反应,也涵盖不了互联网金融的蔓延性。
  总之,互联网技术为消费金融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但仍然要考虑到在发展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和问题,未来的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必将机遇与挑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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