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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的完善

  一、概述
  一人公司在鼓励大众投资,活跃市场,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方面发挥着大的优势,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危及市场交易安全。因此为了继续让一人公司成为经济的拉动器,必须对其加以完善。
  对于在我国如何完善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制度,各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首先,必须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在这点上,几乎没有争议。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水平还不高,与发达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就需要多种经济形式来繁荣市场,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其次,在对债权人利益保护方面,有学者认为一人公司对债权人利益保护在出资、再投资、组织机构、一人公司缺乏过程监管和法人格否认五方面论述了其不足的地方。还有的学者提出了两点对债权人的保护措施:其一是资本维持原则,就是在公司存续期间,公司的资本要与注册资本相当,从而形成对债权人的信用基础,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其二是实行公司人格法人否认制度,即当公司股东故意滥用法人地位和股东权利,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是一个涉及到公司和债权人关系的重要问题。随着人类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人们对诚信经营越来越重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已经成为国际潮流,我国的司法实践也已经向我们提出了完善该制度更高的要求。对此,我们应该正视这种要求并妥善的加以解决。
  二、一人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法律保护完善的建议
  (一)完善资本制度,强化资本充实和资本不变原则
  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但是,在一人公司上我国仍然保留了资本确定原则,实行最严格的法定资在我国公司法上,资本确定、资本充实、资本不变三原则是公司法制度中的三大铁律,普遍地适用于本制,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但是,这项规定却忽视了资本充实和维持义务,未能具体针对一人公司而采取确保使股东完全和适当履行出资义务、防止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和资本流失的措施。我们认为,我国公司法可以考虑针对一人公司作如下制度安排:
  1、一人公司只能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作价投资,普通有限公司可采用的其他非货币财产出资
  在一人公司中,本身由于资本的单一性,给债权人利益产生威胁,一定程度上出资可以作为公司的信用基础,所以一人公司不适用非货币出资。一人公司股东的用于出资的财产,特别是知识产权、实物等资产的评估作价和财产转移,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必须作专门的核查,确保出资真实可靠。
  2、可以允许降低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金额
  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但由于一人公司股东只有一个,实行认缴制不利于其诚信的建立。毕竟出资额一定程度上给债权人安全感,因此一人公司可以特殊规定注册资本实缴。
  (二)建立储备金制度
  公司在运营过程中,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公司应当每年度都抽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储备金存入银行,当公司资金出现紧张状况,资金不足时,可以授权银行对公司的储备金账户予以冻结。只有当公司出现了不可挽回的局面时,才可以动用储备金,但是也必须由相关部门审查,查明确实不是公司滥用人格独立制度欺诈时,可以急用,但当公司只要没有破产,只要公司渡过难关,就必须继续向银行监控的账户存入准备金。
  (三)保护债权人的知情权,披露一人公司的必要信息
  由于一人公司内部事务由股东一人全权掌握,所以内部事务只能由股东一人全权掌握,使得一人股东权力无人监督,使得一人股东权力无限膨胀,公司股东既可以行使股东会权利,也可以行使监事会的权利,这必然就会出现程序上的瑕疵,一定程度上产生欺诈,不利于第三人利益的保护。因此,对于一人公司来说,现代的公司中的权利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机制很难实现,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在一人公司中同样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应当在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上进行完善,以减少一人公司组织机构简化带来的矛盾和问题。
  另外应该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公司法可以强制规定一人公司在成立后向全社会如实披露治理结构及其他公司登记事项,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以方便债权人查询。充分尊重交易相对人的知情权,方便交易相对人自主选择满意的交易对象。
  并且,还可以通过建设良好的社会信用体系间接调控一人公司,以此加强对一人公司的社会监督。利用网络加强对一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优势地位进行的欺诈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加强社会力量对一人公司的监督。
  结语:一人公司的出现是传统公司法理论上的重大突破,它打破了传统公司法上的社团性理论,拉动了投资热潮,推动了经济的快速发展,显然,它以其特有的优势得到了法律的承认,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人公司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尤其是其股东的唯一性和资本的单一性对公司的债权人利益产生了巨大的威胁,因此为了完善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我们需要借鉴国内外立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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