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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现状及经济后果研究

  一、引言
  2008年金融危机后,以信用违约掉期为代表的金融衍生品透明度的缺失,以及雷曼兄弟等金融机构对会计准则的滥用,引起了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对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标准完善的重视。各委员会出台了一系列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的法规文件,加强对定量信息披露的要求。
  我国衍生品市场快速发展,为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我国陆续出台一系列的法规文件。在原则性上要求企业对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作为表内项目进行核算和反映,同时要求在表外充分披露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重要会计政策、与公允价值和风险相关的数量信息和描述性信息以及与敏感性分析相关的信息。
  二、中国东航的金融衍生品投资信息披露状况及经济后果分析
  (一)案例的选取――公司情况简介
  2004年,中航油事件的爆发引起对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的关注。2008年,东方航空、中国国航等国资委控股的企业和高盛做对手方交易,导致衍生品巨亏。直至2012年,这一事件继续发酵,这是继中航油事件爆发后航空业再一次由金融衍生品引发的亏损。但与中航油事件不同,东方航空对于金融衍生品相关信息有较为及时的披露,投资者能根据相关信息及时做出反应。
  (二)金融衍生品投资信息披露状况分析
  本文主要对东方航空2007年至2013年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中对金融衍生品披露信息进行披露状况的分析。
  东方航空的定性披露信息包括衍生品投资合约信息、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公允价值计量方法、财务风险,定量披露信息包括衍生品公允价值、相关损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缺乏对管理风险的目标、政策和程序与计量风险的方法的定性披露以及衍生品头寸和风险敞口的定量披露。
  定性信息中,会计政策、计量基础及财务风险信息较为详细,而衍生品投资合约信息和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的披露较为简单,衍生品投资合约仅介绍合约性质,公允价值计量没有说明估值技术的使用情况;定量信息较为详细,按照衍生品种类分别披露其公允价值、年度损益和期末持仓情况,能够为投资者提供较为丰富的信息。
  虽然东方航空对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信息的披露内容比较丰富,但在其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中还存在一些问题:(1)披露的金融衍生品信息存在不连贯、不可比现象;(2)披露的金融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信息难以验证。
  虽然在金融衍生品的信息披露中存在一些不易忽视的问题,但从总体来看,东方航空对其金融衍生品信息的披露较充分、质量较高,能较好的为投资者提供有效信息。
  (三)金融衍生品投资信息披露经济后果分析
  1.金融衍生品损益对利润的影响
  根据年报中披露的东方航空在2007年至2013年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与当年利润总额进行比较,结合年报中披露的对衍生品具体投资情况可以发现,在2011年12月31日东方航空所有的燃油期权合约到期并完成交割前,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基本来自于燃油期权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且这一燃油期权合约在2008年的巨额损失和2009年的巨额收益,直接造成东方航空利润总额的同向变化。2008年,燃油期权合约的损失占当年公司利润亏损的45%,2009年燃油期权合约的巨额盈利,也使东方航空当年的利润扭亏为盈。但由于2011年12月31日后,东方航空所有的燃油期权合约均已到期,且没有继续签订任何新套期合约,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在利润总额中的占比不到1%,对利润总额几乎不造成影响。由此可知,为规避航油价格变动风险而签订的燃油期权合约的公允价值的巨大变动,将会对东方航空当年的盈利情况造成巨大其直接的影响。
  2.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的反应
  东方航空股价在定期公告发布日前后的变动将直接体现出投资者对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的反应。由于2007年及2008年,东方航空投资的衍生品尤其是燃油期权合约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发生大幅变动,且其对利润总额的影响较大,这两年的年报报出后,东方航空的股价发生了明显下跌。2009年4月16日东方航空在年报公布时爆出巨额亏损后,股价持续大幅下跌。而2010年后,衍生品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小,且对利润总额的影响不大,因此从2010年至2014年上半年,各年定期报告报出后,股价没有剧烈的变化。
  由以上分析可以发现,衍生品信息披露的越详细、信息质量越高,投资者越能从中获取更多的有效信息,并依此快速做出反应。
  三、结论及政策建议
  借鉴国外发达市场特别是美国的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标准的制定及改革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上市公司金融衍生品信息披露质量,可以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一)确立宽严有度的监管理念
  中国衍生品市场正处于快速发展上升的阶段,我国既要鼓励场外衍生品的创新发展,也要严格管理衍生品尤其是场外衍生品的交易及信息披露。
  (二)重视定性披露要求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机构披露标准多为定量披露要求,且以交易金额为披露基础。因此应加强定性披露标准尤其要重视对于信用风险披露的要求。
  (三)增加临时披露要求,提高披露频率
  我国目前在金融衍生品信息临时披露方面,基本处于空白阶段。因此,我国应鼓励企业全面说明衍生品交易对公司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提高衍生品变动及交易信息披露的频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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