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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研究

  作者简介:杨刚,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学校。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9-181-02
  近年来,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数量逐年递增,所犯罪名主要是盗窃、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多处在叛逆期,对事物的认识不够全面,对刑罚的认识也不够深刻,进入社区矫正后往往表现为焦虑、敏感、胆怯,如不能有效的进行教育矫正很可能重新走上犯罪之路。因此,加强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帮助他们修正人生轨迹,促使他们顺利回归社会,有着重要的社会意义和法律意义。
  一、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
  处在被犯罪心理学家视为“危险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有着明显的特点,他们的个人意识较为强烈,同时具有较强的好奇心,行为盲目易冲动,其心理和行为往往受到自身情绪或感情的左右。在一定的诱因下,上述特点与其所面临的社会环境、生活环境等外界因素相互作用,往往会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法制观念淡薄,面对法律的制裁,他们感到恐惧、自卑,迷茫和失落。
  同时,未成年人由于还处在生理和心理发育未成熟,所以他们与成年人相比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未成年人犯罪往往是盲从和冲动的结果,有时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一旦真正认识到错误,经过针对性的教育矫正,许多人都可以转变为守法的公民。
  二、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包括:不当的家庭关系、淡薄的法律意识以及不良的同伴关系等,而这其中又以家庭关系最为根本。
  (一)家庭支持系统的缺失
  家庭和学校是未成年人步入正常社会化的重要平台,尤其是家庭更为重要。家庭是未成年人经历的第一个场所,是他们早期社会化的启蒙场所,因此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非常直接的影响。很多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都存在家庭支持系统的缺失的情况,一方面,有的家庭结构有缺陷,致使夫妻离异或重组家庭,有的感情破裂而使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有的父母终日忙于工作事务等,导致他们放任自流误入歧途。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环境不良,导致家庭成员间感情交流缺失,在心理不成熟的情况下,未成年人在家里得不到爱和温暖,人际关系冷漠,或者得到的只是棍棒式教育,人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未成年人很容易形成不健全人格。渐渐地朝着犯罪的方向蜕变,道德也在慢慢滑坡,最终在不良环境的影响和特定情境的刺激下,走向犯罪道路。
  (二)法律知识教育不足
  虽然我国在学校教育方面一直强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主题,但实际的教育评价体制确实以分数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学校和老师所追求的是学生的成绩和学校升学率,把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品格塑造置于可有可无之境。造成很多未成年人对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或者一知半解,思想中缺乏法律意识,行为上缺乏法律约束。最终导致走上违反犯罪的道路。
  (三)针对性教育的缺位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不成熟,自控能力较差, 认知水平低,存在错误的金钱观,法律意识淡薄;情绪不稳定,情感淡漠;意志力薄弱,戒备心不足,易受人指使;同时,由于涉世未深,尚不能正确的处理生活中的挫折和矛盾,这些问题都需要正确的引导和教授,而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却往往在关键的时候缺位,不能理性的关注和满足他们的需求,所以虚拟网络以及非法文化音像制品所宣扬的一些不健康内容就乘虚而入,对文化素质低、涉世不深、法制意识淡薄的未成年人的思想造成了难以挽回的侵蚀。最终,在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下,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失去理智,选择铤而走险。
  三、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措施
  教育矫正要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很多,但是从实践分析,不难发现,最重要的原因是家庭教育的缺失或不当。因此,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应重点关注家庭支持系统的修复,在此基础上,充分依托社区资源,结合法制教育、警示教育等常规手段,针对性的做好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工作。
  (一)修复家庭支持系统
  一个人的一生会接受三种教育: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青少年的个性发展起源于家庭,显现于学校,成熟于社会。家庭教育是一个人健康成长的原点,国内外大量的实证研究都从不同层面证明了家庭教育对于儿童青少年成长的重要性。尤其是对违法青少年的家庭研究表明:不良的家庭环境、夫妻关系不和、家庭功能缺失以及父母不科学的教育方式和由此导致的不良亲子关系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未成年人会带着原生家庭的种种“遗传”特质走向社会,成为他一生的烙印。因此,对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而言,修复家庭支持系统是最好的教育矫正方法。
  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统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保障。因此,家长要学会尊重未成年人,尊重是教育的最高原则,没有尊重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教育,在此基础上家长要与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沟通,让未成年人真正感受到来自父母的关爱,促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家长的相互信任与彼此尊重,增强家庭归属感和亲子感情关系,实现家庭成员的高质量相处。从而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的社会适应能力,改变不良生活习惯,学会应用积极的方式处理问题,建立与同龄人良性的同伴关系。   在家庭教育上,社区矫正机构要帮助家长了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核心,帮助家长建立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体系,教给家长合适的教育方法和教育途径,通过家庭会议等模式,尊重孩子,鼓励孩子从错误中学习,引导未成年人自律、自立、自强。可以通过开设讲座等方法有效的提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家长的教育理念,修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感情纽带,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感受家长的爱与关怀,形成良好的家庭归属感,最终有效的促进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转变。
  (二)开展适当的警示教育
  部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对刑罚的威慑性认识不足,因此可以借助监狱等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可以组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家长参观监狱罪犯劳作车间、听取重新犯罪被收监犯人的现身说法、接受监狱民警的法制教育、召开现场座谈会、举行成人礼宣誓仪式等活动,促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及家长珍惜现有社区矫正法律处遇,更加自觉遵守管理规定,携手平安渡过矫正期。
  (三)开展有意义的社区服务
  开展社会性公益服务活动,使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体验和感受爱的同时,学会感恩与付出爱心,积极融入社会群体。比如定期组织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参加法制宣传、整理小区卫生、为贫困地区儿童捐款等公益活动,在活动中教会他们学会关心帮助别人、学会思考、学会反省,从而主动的改掉不良习气,增强他们的是非观和责任感。
  (四)开展针对性的法制教育
  未成年人之所以犯罪,大多是因为法律认知水平低下、缺乏是非判断能力。因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让他们通过法律知识的学习,知法、懂法、守法,从而远离犯罪。
  在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上也需要考虑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特点,在法制教育中不能搞灌输式教育,不能单纯的采用背诵法条等机械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的心智特点及理解接受水平,可以采取案例点评等形式,通过真实的案例讲解法律常识,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易于理解和接受。同时,针对部分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对所犯罪行认识不深的问题,可选择类似案件进行讲解剖析,使他们清楚的认识到自己犯罪后果的严重性,以有效的避免和减少他们重新犯罪的可能。
  (五)建立社会化的教育矫正模式
  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正是一个社会化的工程,社区矫正机构是难以独立承担的。因此要建立社区矫正机构、学校、社区、家庭四位一体的教育矫正模式,充分发挥每一个环节的作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联合开展社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行为准则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活动,帮助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提高社会公德的意识和法律意识。
  与此同时,要注重未成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疏导,帮助重塑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健康人格。未成年社区服刑人员需要社会的宽容,社会的宽容与关爱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重塑理想的支持和动力。如果未成年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被判刑后心理疏导没有及时到位,很容易因自卑而留下心里阴影,甚至会因此而远离社会、家庭,重新走上危害社会的道路。因此,在进行教育矫正的过程中,要利用社区资源,发展志愿者,从思想上、生活上去关心他们,时刻关注他们的思想变化,并及时加以引导。在他们生活、学习或工作遇到困难时,社区矫正机构要及时施以援手,帮助他们走出困境,促进他们更好的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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