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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研究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6)06C-0167-03
  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社会工作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承接主体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新的机遇同样蕴含新的挑战,即新形势下对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挑战,亦即如何培养更多的优秀社会工作人才。高校关于人才的培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思想培养,二是理论培养,三是实践培养。作为既重理论培养,又重实践培养甚至实践培养重于理论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对学生的实践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本文对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实践培养提出一些拙见。
  一、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一)实践教学是诸多学科的必然环节。从宏观上来讲,高校关于人才的培养,既包括思想方面的培养,也包括理论方面和实践方面的培养。如此可见,实践方面的培养是我国人才培养体系不可或缺的一个方面。实际上,我国《教育法》也对学生的社会实践进行保护,第四十七条明确提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等要对学校组织的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帮助和便利。从微观上来讲,我国各学科的培养方案和教学方案都明确规定了实践教学的时间和比例。因此,说实践教学是各学科的必然教学环节是有理论根据和实践根据的。
  (二)实践教学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特性所需。一般而言,任何一门学科都具有其学科特性,否则就不能称其为一门学科。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科特性包含理念、方法等多个方面,本文仅从理念和方法两个方面予以分析。社会工作坚持“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从理念特性可以看出,为达到“自助”的目标,首先得“助人”。这一“助人”的过程就要求专业社会工作者具备“助人”的能力,而这“助人”的能力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需要经过专业训练才能获得的。这种专业训练就需要通过实践教学才能实现。从社会工作的方法特性来看,专业社工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大直接方法和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两大间接方法。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明显都建立在社会工作实践基础之上,即使是社会工作研究,有时也需深入实地获取一手资料。显然,社会工作方法上的特性更加需要社会工作者的实践能力。
  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有其特殊性。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具有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等特点,其实这也可以视为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特殊性。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同其他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不同,不少学生毕业后选择在公、检、法、司等司法领域工作。因此,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在理论教学方面就增加了不少的法律课程,而且注重对学生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培养。法律性、政治性和组织纪律性的培养单靠理论教学是难以达到要求的,必须靠实践教学、班级活动、校园活动等课外活动共同带动。
  (三)符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需求。随着《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各地各部门也相继出台了相关办法和措施,全国掀起了新一轮的创业高潮。加之我国当前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力度,并且出台了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的系列办法,作为我国民非企业主体力量之一的社会工作机构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机遇。社会工作机构的发展,需要大量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尤其是创业型社会工作人才。近几年,我国虽然有不少社会工作专业的毕业生,但是真正加入到社会工作队伍的较少,优先社会工作人才更少。因此,需要加强实践教学,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加入到社会工作创业队伍中来。
  二、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总体构想
  (一)“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内涵。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入学前实践。入学前实践指的是学生利用录取之后和入学之前的假期,在所在地公、检、法、司等政法系统,以及社区、社会工作机构进行入学前的实践。这种实践方式虽然在具体操作层面有一定的难度,但是对学生和对学校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学生而言,首先是培养学生的实践意识和实践能力,有利于提高其专业意识。其次,有利于学生进行专业选择。经过实践,学生可以根据实践感受,决定是否选择该专业,避免入学后的选择困境。对于学校而言,一方面有利于对新录取学生实际情况的掌握,另一方面这也可以成为学校的招生特色。
  2.课堂实践。课堂实践指的是专业课教师利用上课的时间,加强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这里以课程为例比较便于解释。如讲授个案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安排学生模拟相关角色。又如讲授小组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将全班学生分成若干个组,然后由各组去承担组别角色。当然这种分配方式可以选择抽签等多种方式。再如讲授社区工作的课堂,任课教师可以组织学生深入一线社区进行现场教学。课堂教学灵活多样,需要任课教师具备较好的实践教学能力和教学方法,充分引导学生加入到课堂实践中来。
  3.课程实践。课程实践指的是每门课程必须进行针对本课程特点的实践活动。社会工作专业至少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社会工作行政、社会工作研究、心理咨询与方法、社会调查方法等方法课,还有妇女儿童社会工作、青少年社会工作、老年社会工作、学校社会工作、禁毒社会工作、企业社会工作等方法课,还有社会工作概论、社会学概论、法学概论等理论课。这些课程各具特点,因此需要有针对性的课程实践,提高学生对课程理论的把握能力及实践能力。
  4.实验室实践。实验室实践指的是利用实验室模拟社会工作情景,让学生参与到其中来。实验室看似是工科类的教学专利,其实不然,作为强调实践教学的社会工作而言,也可以进行实验室教学。南开大学、武汉大学、华东理工大学等诸多高校已经建立了社会工作实验室。社会工作实验室如同政法院校的模拟法庭一样,目的就是让学生身临其境,切身体验社会工作情景,感受社会工作的专业魅力。   5.寒暑假实践。寒暑假实践指的是学生利用寒暑假实践,深入到相关专业领域进行实践活动。寒暑假是一个相对集中的时间,学生可以利用学校建立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也可以自行联系实践基地实习。当然,这需要班主任和专业教师在假期前就做好工作安排,给学生布置假期实践任务。这种方法有利于学生巩固前一学期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学生专业学习的连续性,避免因假期带来的学习断层。
  6.毕业实践。毕业实践指的是利用一个到两个学期的时间进行带有总结性的实习活动。毕业实践是学生所有学习和实践的总结。毕业实践的做法在各高校已经具备较好的基础,在这里只提出一点,那就是处理好毕业实践与毕业论文、实践报告、就业等之间的关系,此处不做赘述。
  (二)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六者之间互为一体。从入学前实践到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最后再到毕业实践,看似多阶段的实践,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内在逻辑性。入学前实践、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寒暑假实践、毕业实践总体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入学前、学习中和毕业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对应入学前实践,第二阶段对应课程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第三阶段对应毕业实践。三个阶段存在一定的次序性,前一个阶段为后一个阶段打下基础。因此,六者之间是一个有机统一体。
  六者之间互相促进。第一阶段的入学前实践有利于第二阶段的课堂实践、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实践又有利于第三阶段的实践。在第二阶段中,课堂实践可以促进课程实践、实验室实践和寒暑假实践。同理,第二阶段中的某一实践也可以促进其他实践。因此,六者之间不是相互制约的,而是相互促进的。
  三、政法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的实现路径
  (一)学校层面:加强顶层设计。在我国现行行政体制之下,为确保各项政策的制定及措施的实施,必然离不开顶层设计这一环节。政法院校实行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尤其是“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中的入学前实践,这是一个较新的方式,若不加强顶层设计,后期工作难以开展。而且,实践教学对内几乎涉及学校所有部门,对外涉及实习基地及相关部门。具体来说,就是在学校层面要形成正式的文件,让社会工作专业“六位一体”实践教学模式有据可依,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开展。其实,待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模式较为成熟时,也可复制推广到其他专业中去。当然,学校层面也不只是制定单一的政策即可,还需要相关配套政策才能真正促进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发展。这些配套的方案包括合理的职称评审制度、教师考评机制、学生管理制度等。
  (二)院系层面:负责制订完善的实践教学方案。相对于学校层面来说,院系层面才是真正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而且是沟通的桥梁,上要面对学校,下要面对教师和学生。在这里应重点强调的是,院系在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过程中的核心任务是要负责制订完善的实践教学方案。实践教学涉及校内外的关系,对内涉及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后勤处等多个部门,对外涉及实习基地管理及建立新的实习基地。实践教学从内容上来说涉及六个阶段,还涉及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平衡机制。因此,院系一方面要联系校内外相关部门,理顺好行政层面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组织专业教师及相关专家,对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方案认真研究、不断完善,制订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方案。
  (三)教师层面:建立合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就教师层面来说,社会工作专业教师粗略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理论教学教师(当然也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第二类是实践教学教师,亦可称实践指导老师,第三类是负责行政性事务的辅导员和班主任。三类教师各司其职,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促进实践教学的开展。不过,笔者更想强调的是,要建立合理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辅导员和班主任一般有单行的考核机制)。无论是兼职实践指导教师,还是专职实践指导教师,均需形成良好的评价机制。当然这主要是学校的责任,不是教师个人的责任。当前,研究型教师和讲授型教师如何评价一直是讨论的热点。加之当前很多学校设置了许多关于教师的“条条框框”,严重制约了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教学活动以及新事物的发展。换句话说,有时候很多教师愿意去开展相关工作,但是基于制度的制约,他们也只能选择放弃或者置之不理。
  (四)学生层面:充分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思想工作。政法院校六位一体实践教学的参与主体是学生,任何措施及方法的成效最后都在学生身上予以检验。“90后”大学生有个性鲜明、思想多元、热情奔放的一面,但也有孤独冷漠、自相矛盾、心理承受力偏低的一面。借用物理学上的术语来说,那就是他们这个群体的波动性非常大。面对这样的一个群体,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抑或是学生管理工作,都需要改变思维,利用新的方式和方法开展学生工作。而且,“90后”大学生以独生子女居多,以往那种单做学生工作不做学生家庭工作的方法已经不太适用,现在需要将学生工作延伸到学生家长那里,要取得家长的信任和支持。笔者在实践中就见过不少这样的家长,他们不理解学校的很多做法,认为他们的小孩是来学习的,不是来做其他事情或者受苦的,甚至批评学校的住宿条件太差。另外,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民生教育,不断培养学生的民生情怀。这里所讲的民生教育,是指对大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有关民生领域方面内容的教育。
  (五)方法层面:充分运用社会工作自身的理论与方法开展实践教学。社会工作是一门非常重视实践的专业,社会工作自身包含具有自身特色的理论和方法。也就是说,社会工作专业可以充分运用自身的理论与方法来指导和促进自身的实践教学。这从表面上来看似乎存在逻辑上的问题,实际上这是专业自身特色决定的。社会工作拥有三大直接方法和两大间接方法,既可以成为社会工作的专业方法,也可以成为社会工作实践教学的方法。当然,除社会工作专业自身的理论与方法外,还可以综合运用多种其他的方法,形成一个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实践教学的方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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