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搜索导航
论文网 > 教育论文 > 高等教育论文

高校自主化之路:新加坡的经验与启示

  中图分类号 G47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6)15-0045-04
  一、问题的提出
  英国教育市场咨询公司(Quacquarelli Symonds,简称QS)发表了2015年世界大学排名,前200名中,大陆高校仅占7所,且清华大学排名25,北京大学位列41名。《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文[1]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推动一批高水平大学和学科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面对世界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我国的大学仍有不小的差距,随着国人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中国家长把孩子送出国门,去海外接受教育,这是一个尴尬的现实。面对世界高等教育的激烈竞争,国内大学虽然在不断改革,且进步很快,但仍然面临体制不顺、机制不活、效率不高等诸多问题。如何提高中国高等教育的供给质量,建成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满足民众对高等教育的新期待,是中国高等教育永续的发展主题。
  与此不同的是,十多年来,同处亚洲的新加坡,却有几所大学快速跃升,引起高等教育界的瞩目。依据QS大学排名,新加坡国立大学由2005年的19名提升至12名,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由2005年的61名跃进到13名。我国的高等教育体系与新加坡有类似的地方,都处于汉文化圈内,高等教育以公办为主,政府是大学主要的办学、投资和管理主体。新加坡政府在2006年进行了大学自主化改革,三所公办高校成为自主化大学。公立大学是否可以自主化?如何推进中国特色的大学自主化改革?新加坡的经验也许会对国内的高校改革进程提供一定借鉴。
  二、新加坡大学的自主化之路
  (一)新加坡自主大学的改革历程
  1999年,为更好应对知识经济的来临,积极融入全球教育竞争,确保新加坡高等教育的竞争优势,新加坡政府成立大学治理和拨款指导委员会,酝酿推进大学改革。
  2000年,政府接受了指导委员会建议,适度扩大了大学办学自主权。当年,成立新加坡管理大学,进行大学公司化治理改革试点。
  2004年,新加坡政府再次设立大学治理问题的专门委员会――大学自主、治理和拨款指导委员会。
  2005年底,《新加坡国立大学(公司化)法案》和《南洋理工大学(公司化)法案》经新加坡国会审议通过并由总统签署颁布。
  2006年4月1日,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从法定机构转为非营利企业,成为自主化大学。
  (二)大学自主化后的内外部治理
  1.大学自主化的内涵
  新加坡政府在2005年5月发布的《大学自主:迈向卓越巅峰》的报告中,对新加坡三所大学与政府的关系,大学的内部治理进行了一系列机制创设和制度创新,内容包括修改法令,组建大学董事会,政府通过问责协议框架来保证对大学的问责等。三所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新加坡管理大学)通过制定自己的组织纲要和大学章程,以非营利、有限公司的形式注册,在公司法的框架下行动。
  大学自主化改革后,大学董事会成为大学的最高领导机构,决定大学的未来发展战略,大学拥有自行分配经费、部分招生决定权、自行拟订学费标准,全权处理人事聘任和薪金分配等权利。同时,大学建立年报制度,每年要公开发布发展情况,接受教育部和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每五年还要向教育部提交发展报告,接受教育部评估,以保证高等教育的质量[2]。
  需要指出的是,大学自主化并非商业化,自主化的大学仍属非盈利性质,政府继续给予75%的资助,同时大学也应加大市场的应变性,应积极向外争取捐款, 筹募办校资金,对自身的办学策略、管理架构等进行全方位的检讨,提高国际声誉和科研水平,更快地针对市场的需求与激烈的竞争做出灵活反应。
  政府和大学的各自权责通过相关法案和协议加以明确。调整政府与大学关系的相关法案主要有:《公司法》(Companies Act)、《慈善和公共机构准则》(Code of Governance for Charities and Institutions of a Public Character)、各大学法案等。
  新加坡教育部在大学管理上的主要职责为:制定新加坡高等教育总体发展政策并指导大学实施;制定大学责任框架并评价其执行情况;任免大学董事会成员;向大学提供经费支持,并对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大学定期向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布财务状况;大学处理全部资产或实质上拥有的全部资产,自愿解散或终止,增加、删除或修改大学章程条款等行为需教育部批准。
  2.自主大学的责任框架体系
  大学自主化改革后,为确保大学能善用公款,办学目标符合国家政策,有较高的办学质量,政府主要通过如下三大协议来保证大学的办学方向和质量。
  政策协议(Policy Agreement):明确大学的自主范围和大学在违反政策协议时要受的惩罚,主要是保证大学在自治的前提下,能够实现政府制定的高等教育发展总体目标和规划。
  绩效协议(Performance Agreement):由大学制定,教育部认可。主要是确定大学在一定周期内的总体发展目标以及教育教学、科研和培训、社会服务以及机构发展等具体领域的主要发展指标。每五年该协议审核续签一次。   质量保障体系(Quality Assurance Framework):主要是通过大学内部评估和教育部指定的外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大学能够有效使用资源,实现预期发展目标。大学每五年需提交一份发展报告,教育部组织校外评估团对学校进行评估。
  3.治理结构
  大学校董会。由20多名资深学者、成功企业家和知名商界人士组成,是学校最高领导。职责是:宏观的引导学校管理层实现愿景和目标;承担重大责任,对学校事务享有最终决定权;决定学校财政方针,确保学校使用资源得当(学校在处理财务上有更大的自主权),选出适当且有热忱的成员, 愿意为学校出钱出力。董事会下属8个专门委员会,协助董事会监督大学和协助决策。新加坡大学的治理结构如图1所示,在这个架构中,董事会行使办学决策权,校长行使执行权,执行董事会的决策,专家学者提供咨询、论证和讨论大学办学中的重大事项。三者各司其职,保证大学愿景的达成。
  教授群体参与治校(以南洋理工大学为例)。教授大会(约1500人):2008年4月成立,效仿斯坦福大学模式,由各级全职教授组成,对学术事务提供反馈。参议会(50人):由教授大会投票选出,代表教授大会,与校领导商议行政事务。校务咨询委员会(9人):由教授大会投票选出,由终身教职正教授组成,代表教授群体,为校领导提供常务咨询。
  教职工的聘任与考核。大学享有充分的用人权,以优渥的待遇面向全球招聘教师,然后从中选优。被招聘的教师3年为一聘期,6年拿不到副教授职位,就会失去教职。副教授职位的晋升,要通过排名在所在大学之前的大学教授同行评议,全部通过才能考虑聘任;此外,还要经过二级学院委员会委员听课,学生评估等才能聘任。严格的聘任和考核程序确保了优秀人才留任。
  通过学校的内部治理,董事会向校长授权,校长向二级学院院长授权,院长向系主任、教职工授权,一级一级的资源下放、压力传导,并制定公开、公平、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激发大学利益相关者的主人翁意识和创新精神,使整个学校充满动态的活力。
  三、新加坡大学自主化的意义分析
  高等教育家克拉克?克尔说:“第一次真正具有国际性的、高度竞争的知识界正在出现。要想融入到这个圈子中去,就必须依照功绩原则行事,而不能依赖政治或其他什么思想。同时必须给予高等教育机构足够的自治权,使他们能够在国际竞争中灵活、富有竞争力。另外还需要引进企业管理方法和这种机构自治相配合”[3]。新加坡的大学自主化改革正是遵循了这样一条思路,赋予学校以充分自主权,而大学通过企业化管理提高了效率,变得更富有活力和竞争力。
  一是大学观念的变革。大学自主化改革实际上是一场思想革命,增强了大学的自主意识和责任精神。首先是改变心态,学校不再属于政府, 而是属于学校相关者,即董事会、管理层、教职员、学生、家长和校友,他们构成了利益共同体。学校更加关注自身的目标追求及使命;大学的声望、大学的未来发展与利益相关者息息相关,他们将更具责任感、归属感。其次是思想的自主,大学从原本只是消极的受雇者,变成一个积极的拥有者,从原本是多做多错,少做少错,照章行事,改变成自动自发,自行策划、主导。学校有权决定自己的事务,作为法人实体,学校将更具动力推动自身的改革进程。
  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干预大大减少,政府由过去的直接管理变为宏观监管。教育部对大学的控制类似于董事会对企业的控制,只指定方向,不干涉具体事务,大学具体事务交由校长处理,赋予学校更为灵活的自主权,政府成为超脱的监管者。
  三是学校有更大的自主权。通过自主化改革,教育部的干预大大减少,大学的内部决策更灵活,更具竞争力。首先是放权给教授,让他们在内部治理的框架下,经过充分讨论后, 自行决定该教什么,该研究什么,有充分的学术自由。其次是给予学生空间和时间,提供大量课程,让他们自行决定读什么主修和选修,具有更宽广的知识面。此外,校友和捐款工作有稳固的基础,大学自主和校外审评使改革动力更加强劲。
  四、对中国大学改革的启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高等学校的组织和活动”虽然明确了高校拥有自主办学权,但事实上我国高校办学自主权十分有限,有些大学校长感叹连辞退个临时工都非常困难。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就是要通过政府简政放权,落实和扩大大学办学自主权。《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中,在改革任务中也提出“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坚持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都为高等教育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新加坡政府赋予大学以自主权,不仅减轻了政府的监督成本,也使大学本身更加灵活地面对市场,提高了竞争力,新加坡三所大学的世界排名渐次跃进,获得世界声誉,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自主化改革的成功。新加坡政府十余年来对高等教育的改革探索取得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也为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提供可借鉴的启示。
  (一)调适政府与大学的关系
  借鉴新加坡的经验,我国政府应转变管理职能,由过去的直接管理,统得过死,改为借用市场手段、契约管理、质量控制的间接管理,建立高效率的高等教育宏观管理体系。
  具体地说,在本届政府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可以在高等教育领域开展大学自主化的试点改革。政府可以与试点高校通过本级人大立法或签署协议,明确政府与大学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双方今后的行为约束在法律或协议的框架内,不再干预大学的具体办学过程。政府的义务是根据各大学学生毕业数量进行拨款,并鼓励大学自主筹集办学经费,政府对大学募集的资金进行配套奖励、资助,赋予学校财产使用权、人事权等;政府的权利是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根据协议在一定周期内对大学的办学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进行评估以此作为下一个协议期拨款的依据,利用拨款手段、立法手段和一定限度的行政干预对高等教育进行监控和干预。大学要根据政府的要求及自身的发展制定3~5年的发展计划报政府审批,依法自主办学,并接受政府组织的校外评估。
  (二)改革大学的内部治理
  制订大学章程,在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各方人士参与的大学董事会。明确校内治理的基本架构及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明确党委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系统,以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以教授为主的学术委员会系统的各自的职责和议事规则。
  在学校内部要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学校通过与二级学院签署协议,给二级学院以更多的权利,例如课程设置、调整权,教学资源分配权、一定限度的用人权、教职工绩效考核、奖励权等等,在二级学院设置教授委员会,涉及学院人财物的重大事项须经教授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院长或系主任执行学校和教授委员会的决议。学校拥有对二级学院考核,根据协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再分配的权利。

相关论文

新加坡启示高校经验
浅谈数智经济对财会行业的冲击及启示
浅谈高校推进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
高校行政管理专业行政法学课程教学改
浅谈高校美术教学与现代艺术的关系
知识管理与高校图书馆服务创新的构想
高校图书馆管理人员素质提升影响因素
试论高校图书馆动态化管理建设
浅谈高校思政教师法学素养培育的三维
高校钢琴教育的多元化发展构想
高校商务英语教学中的思政融入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