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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为充分发挥院(系)领导班子的集体作用,进一步健全院(系)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不断推进院(系)议事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目前多数高校已实行了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1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内涵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高校院(系)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即院(系)党政领导应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凡是院(系)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均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高校院(系)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其主要特点可概括为三点:一是以党政共同负责为根本的领导体制,二是以会议为表现的议事制度,三是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议事规则。
  2 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从实践来看,经过多年的试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在各个层面逐步展开,部分省(市)从政策上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予以具体指导和规范,许多高校对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的组成与召集、议事范围、议题的提出与主持、程序与规则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使得党政联席会议的规范化、程序化都在不断提高,个别院校还总结出了依靠党政联席会制度解决重大问题的若干典型案例。但当前的制度变迁和重构过程是激烈、快速的,社会主体一方面为这个进程的形成起了原动力作用,另一方面又像滚木的推动者一样难以及时适应其加速度的发展。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对院(系)科学管理发挥导向、规范和聚合功能的同时,也还存在不少不容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1)职能定位不够清晰。在部分地区和高校,因省一级教育工委或高校工委没有在《条例》的基础上出台关于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指导性文件,相应地,其所管理和指导的高校通常也没有就党政联席会议进行制度上的探索。在这些高校,领导班子对党政联席会议往往存在不同的理解与认识,甚至简单地党政领导班子联合开会决策等同于完整意义上的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还有一些院(系)特别是一些规模不大的院(系),党组织与行政领导权责不够清晰,当院长(主任)也是中共党员时,容易将党政联席会议与党委(总支)委员会合起来开,加上受党政联席会与教代会(职工大会)、学术委员会的各自职责与相互关系不够顺畅及其他因素的影响,很容易产生党政联席会议包揽或代替其他会议的情况,其结果是,党政联席会议深陷日常事务,专注行政工作,并造成部分党组织领导和行政领导自身责任意识的削弱,甚至是将集体议事和个人分工负责对立起来。
  (2)运行规则不够严谨。尽管不少高校的党政联席会议已经形成了有一定规范的运作制度文件,但这些设计普遍更多地关注了党政联席会议的议事范围,关于议事决策规则等方面的规定相对模糊,在内容的设定与时间的安排上机动性、随意性较大;议事决策程序不够严谨,特别是缺乏重大决策的论证、决定与执行机制,并引发了会议次数增加、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现象。另一方面,不同高校甚至是同一高校的不同院系都有特殊的院(系)情和有别于其他院(系)的组织结构特点,一些党政联席会议规程的制定与院(系)长在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范式与运行机制结合得不够,造成“水土不服”, 弱化会议的效果。
  (3)制度效能有待提高。党政联席会制度作为高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创新,解决了学校党政领导下的共同负责问题,但尚未较好地解决党政联席会议应由谁负责的问题,尽管实践中有班子或党政联席会向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报告工作的做法,但真正对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的较少,师生的民主权利并未真正得到落实。如何更有效地建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目标一致又互相制衡的机制,如何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目前还没有比较成熟的做法。缺少完整的督查机制、干部考核机制与责任追究机制,影响了整个制度功效的发挥。
  3 解决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
  遵循大学运行的规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发展应当按照坚持正确的“政治方位”,发展学术性和民主性的要求,优化各种权力的配置,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
  (1)调整优化具体运行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作为院(系)最高的决策机构,要抓大放小,突出重大事项与重要内容,从繁琐的日常事务中解脱出来。关于议事的范围,如果失之于宽,容易形成新形式的以党代政局面,并带来管理成本上升和管理效率的下降;过于狭窄,难免会使行政工作脱离党组织的监督。各高校各院(系)实际情况不同,关键是要依据“三重一大”方面的规定及相关事项与师生利益的利害关系,严格把握“重要”二字,并以内容清单的形式明确下来,让参与会议的人员及师生都能清晰知晓。
  议事程序与规则方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总原则运行,其主要议事程序包括讨论议题的确立、参会人员的确定、讨论表决的规则、会后的执行落实以及会议纪律等。这其中,各个事项的议决,应当本着有利于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有利于事业发展的原则充分发表意见,同时坚持协商一致的原则,如果分歧过大,可暂缓表决,重新调研论证后再上会,以维护团结稳定,并保证决策的有效执行。
  (2)建立完善配套辅助制度。党政联席会议作为日常决策机构和权力中心,实际上充当着“立法机构”的角色,应致力于完善院(系)管理制度体系,让更多的咨询机构与决策手段进入到院系工作体系中,使院(系)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行政负责人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学术委员会教授治学和教职工民主管理等都得到切实保障,从制度上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决议事项的合理提出和有效执行。   具体来说,一方面,应对院(系)党委(总支)会、行政办公会的议事内容和规则进行调整,突出其论证与执行功能,确保党政联席会议决策事项得到有效讨论协调,决议事项得到及时执行。另一方面,应当制定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的实施细则,赋予其对党政联席会议工作的讨论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并把同级教代会(职工大会)对班子工作进行投票测评的做法制度化;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和运行制度,关于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决策,应先由学术委员会调研论证,论证意见和备选方案提交党政联席会,进而建立以“党的领导→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为主线,教代会(职工大会)、学术委员会为两翼的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3)建立健全组织保证机制。增强制度运行实效,关键在领导干部。要把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落到实处,必须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配备及工作的考核督导。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必须通过强有力的团结才能实现,团结协调也是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最重要的表现。院(系)班子的建设应当按照“党政组织紧密团结和党政领导团结”的原则展开。一是选好配强班子。要严格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配备院系领导班子,更要突出年龄、学科专业背景、个性等因素的考量,尤其是党政“一把手”,他们是制度的主要执行者,对党政联席会议制度运行的影响具体而直接。在物色人选时,应特别注重其是否具备较全面的才能和较完善的人格。对于班子其他成员的配备,应尽可能听取党政正职的意见,除考虑德能兼备、群众公认、业绩突出外,还应兼顾性格、脾气的搭配以及优势互补和刚柔并济,力求建成团结、高效、有为的班子。其次要创新组合形式,形成制度合力。为减少党政不协调产生的矛盾,各高校在院系党组织建设中,应当选拔复合型干部为依托,积极探索推进党政领导交叉任职,即党员院长(主任)一般兼任党组织副书记,院(系)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行政副院长,一些规模较小的院(系)可以实行党政领导一人兼任。这样有利于从体制上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
  从应然上说,学校对院(系)的考核督导应当是多维度、全方位,不仅考核教学、科研、毕业生就业等刚性指标,还应考核院系党组织政治核心和政治引领作用的发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执行情况,师生对班子满意度、对院系的归属感,党政“一把手”是否团结等柔性指标。为此,应当在合理划分学校和院(系)责权利的基础上,构建起“目标管理、过程调控、责权明晰、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管理体制。这种体制下的考核既可以是党政工作整体的考核,也可以是教学、科研、党务与管理分别考核再综合评判。但不管采用哪种方式,其设计应当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参评的群体体现相关性、知情性和代表性,过程要民主、公开,结果要与单位的绩效收入及干部待遇、任用挂钩,以释放制度活力。
  我国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美国世界一流大学通用的“共同管理”模式有异曲同工之妙。美国大学的共同管理理念是基于学术方和管理方之间的协作而非对抗关系的观点。学术方和管理方分别在学术政策与事务、行政政策与事务方面负有更重要的责任,并强调沟通协商及在双方都关心的问题上共同管理决策。这种分工合作的体制值得我们学习借鉴。要加强对党政正职、科学决策和协调合作等方面的研究与探索,并不断吸收国内外先进管理理念,在中国特色语境中进行自我修正和完善,使各种要素、资源和权力处于最优的状态、产生最大的效能,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旺盛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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