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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的社会存在依据及现实基础

  中图分类号: G201;D035-39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1968/tsyqb.1003-6938.2016002
  Social Existence Basis and Realistic Foundations to Promote the Simultaneous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Informatization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four modernizations”, urbanization and informatization are not only indispensable link, but also a key factor to realize the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rough literature analysis, problems in theoretical basis and logic recognition are found in research achievements on synchronous urbanization and informatization. According to social existence basis, practice i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urbanization and informatization synchronization. And then, from practice pattern, function, integration, alienation and inertia operation, simultaneous development of urbanization and informatization is analyzed and demonstrated, in order to further implement two modernizations synchronization.
  Key words social practice; social existence; urbanization; informationization; two modernizations synchronization
  十八大提出: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道路,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以下简称“四化”)同步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重点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随着现代化的推进,国家越来越强调“四化”相互之间的协调与互动。这其中城镇化和信息化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也是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的关键因素。然而城镇化和信息化能否同步?如何实现协同?基于这些问题,本文在文献调研、梳理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这些已有研究中的问题进行剖析,最后针对突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和研讨。
  1 城镇化和信息化研究述评
  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以城镇化和信息化为主题的研究着重在两个方面:一个是以城镇化和信息化为主题的直接研究;另外一个则是散落于“三化”、“四化”的研究中,侧重于论证包括城镇化和信息化在内的“三化”、“四化”的协调和互动。
  1.1 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发展与演变过程的逻辑梳理和比较分析
  郭理桥[1]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当前历史阶段的特性出发,提出信息化是面对现阶段出现的新情况的重要措施。姜爱林[2]认为信息化是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城镇化与工业化互助互进的直接成果。张克进、段秋利[3]揭示了两者融合发展阶段,并建立各阶段信息化建设管理模式。冯献[4]从“四化”同步的提出背景出发,阐述了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历史关联和作用机理。崔凯[5]以建国以来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建设的历史进程和阶段特征为线索,将“四化”分为四个阶段,认为“四化”同步或协调发展是基于中国国情所提出的具有阶段性、规律性的现代化过程。
  1.2 城镇化和信息化相互间内在关系及影响作用分析
  姜爱林[6-7]剖析了中国城镇化、信息化的基本状况,论证了城镇化和信息化间的互动关系,探讨了城镇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的中心内容。于海波、邱玮[8]认为在信息化对城镇化建设中的资源、资金、技术、知识与人口的配置与流动表现出极强的再组织性,引发社会生产、分配与交换变革,进而对城镇化经济、社会、文化与空间结构等产生深远影响。蓝庆新[9]论述了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者之间存在的内在关系和关联机制。徐君[10]描述了“四化”的耦合关联模型,系统的探究了“四化”子系统之间存在的耦合互动机制及内在关联性。郑子龙[11]基于面板门限回归模型,利用我国31个省份的面板数据,发现信息化对城镇化进程整体呈促进作用,在不同地区存在显著差异。秦俊武、樊帆[12]运用熵值综合评价法和耦合法,研究2002-2011年西北民族地区的城镇化和信息化数据后发现西北民族地区城镇化与信息化协调发展度较低,城镇化发展较为超前,信息化发展较为滞后,二者的耦合度、协调发展度呈区域不平衡。   1.3 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的问题、挑战、制约因素及实现路径论证
  宋艳萍[13]认为推进信息化与城镇化渗透融合发展,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带动作用,要适度超前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挥智慧城市试点示范带动效应,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网格化,利用信息技术优化产业结构,创新信息化与城镇化融合体制机制,强化相关政策支持。刘密霞、丁艺[14]探讨了信息化与城镇化、信息化与可持续城镇生态系统弹性管理、信息化与城镇化协调发展下的公共服务关系,以及信息化与可持续城镇化如何协调发展成为智慧城市。刘国斌、杨富田[15]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以实现人的城镇化,通过分析信息化改变新型城镇的困境。徐付生[16]从信息化与城镇化融合的视角,着重分析山东省信息化与城镇化发展的现状、存在问题,并提出两者融合发展的对策。杨鹏[17]认为“四化”同步发展面临着诸多障碍和阻力,比如户籍制度、土地制度、行政体制、高教体制,要实现“四化同步”良性互动,形成城乡一体化、区域一体化、行业一体化,需健全社会服务功能,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简新华[18]则从整体上分析“四化同步”之必要性及现状,“四化”基础之上新增服务化,提出“五化”协调,将经济服务化作为我国未来产业结构调整的主攻方向之一。
  1.4 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水平评价与实证研究
  赵施迪等[19]基于中国31个省市2004-2012年的面板数据,参考复合模糊物元法,建立了新型城镇化和农村信息化水平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证实新型城镇化和农村信息化发展相互影响关系。彭征安[20]结合新型城镇化特点,以《国家信息化指标构成方案》为研究基础构建了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董梅生、杨德才[21]采用因子分析法获得了“四化”的综合评价值,并构建了VAR模型,发现短期内信息化是引起城镇化的原因。熊巍、祁春节[22]同样对每一化独立地选取几个指标组成一套体系,采取熵权法和灰色模型对“四化同步”发展进行综合评价。韩梅芳[23]通过建立城镇化质量和信息化评价指标体系,并选取长江三角洲地区十六个城市2000-2011年数据,运用熵值法、线性加权和法和探索性空间数据分析法对各市城镇化质量和信息化水平的时空演变作实证分析,验证了城镇化质量和信息化的耦合关系。邱少华[24]运用2007-2012年江苏省“四化”相关指标数据确定了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将2012年江苏省“四化”协调发展水平与其他20个省市横向比较,提出信息化优势地位、统筹城乡发展的建议。郑巧淑[25]通过计算1999-2012年中国城镇化率、工业化率、信息化率与农业现代化率对四者之间的协调度、发展度和综合协调发展度测算,发现信息化发展指数呈现“先快后缓”的发展特点,城镇化发展指数稳定增长,并呈现出阶段性、区域差异性特征。
  整体来看,国内对城镇化和信息化的直接研究成果不多,而且较多的散落在“四化”中。从已有成果看,城镇化和信息化研究对逻辑基点的认识不足,偏重于理论关系方面的思辨,过度集中于宏观机制探讨与中观路径选择,着眼发展的动力及互动机制的分析,着眼何为基础、前提、保障、结果等方面的探析,而在实证方面对部分评价指标的探讨也存在不足[26]。然而城镇化和信息化作为当前社会转型与结构变迁的反映,体现的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转变。目前这些探讨对于我国实践的现实情况以及解决发展面临的困境还不全面、客观,在探讨中过度强调互动,陷入互为因果的解释循环,使得动力源不明晰。谈及动力机制,忽视推动经济发展的路径依赖,系统结构以及结构成因,对城镇化和信息化进程出现的不协调归罪于制度安排,缺乏立足我国社会现实的针对性探讨。
  因此,对于我国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当前面临的问题,有必要从理论基础上夯实,深入把握其存在的依据及现实基础,而不能简单归结为制度障碍等因素。城镇化和信息化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方式的结果,不能孤立对待,片面强调具体量化指标,应该认识到实践中的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逻辑层面的有序性和结构层面的协同性。有必要探讨和厘清我国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的逻辑基础,清晰界定其理论内涵,准确把握其本质特征,以准确揭示城镇化和信息化发展内在逻辑的必要性以及实现的充要条件[27]。因此,我们仍需要从理论高度,特别是实践唯物主义的高度,针对现阶段的实践状况,对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系统的研究,具体解析论证,以准确理解什么是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如何实现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等现实问题[28]。
  2 实践性是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本质特性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是实践并以历史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关系――社会实践作为人类生活的真实基础,并以此透视和建构外部世界,理解人的整体认识过程的本质和微观运行机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是社会实践,社会存在本体化是一种积极地动力学意义上的社会活动现实。在马克思实践唯物主义的视界中,整个人类社会历史领域中的人、物质对象等基本客体的社会存在表示的不是静止的物,而是借助于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在特定的时空中所产生的创造性物质活动系统。实践唯物主义哲学规定更多的是功能性的,它往往表明一种主体对客体和自身历史性的动态作用关系,而不是静止孤立的绝对物。
  1949年建国初期,劳动力流动和人口迁徙相对自由,当时城镇化率为10.64%。1960年,由于城镇人口在工业化的推动下迅猛增长,城镇化率达到19.75%。1960-1978年间,由于实施户籍制度和三线建设政策,出现逆城镇化现象,城镇化发展处于停滞阶段,到1978年底我国城镇化率降至17.92%[29]。随着城乡分割和农村支持城市、农业支持工业的二元经济体制的构建,使得城乡差距更加扩大,同时城市的福利待遇未能公平地惠及农村流入城市的劳动力,掣肘了城镇的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制约了城镇化进一步发展。
  1978年,改革开放打破了城乡壁垒,人口就地城镇化,小城镇突出成长。尤其是乡镇企业的发展,实现了劳动力非农转移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到1984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23.01%,同时乡镇企业产值占据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6.3%,达到1245.4亿元,乡镇企业非农产业就业人数占据全国非农产业就业总人数的30.1%,达到5208万人。20世纪90年代以后,城镇化从沿海、沿江地区向内地展开,小城镇发展、城市建设和经济开发区的普遍建立成为城镇化建设的主要动力,1990年我国有467个建制市和12000个建制镇,到1995年底我国建制市数目达到640个,建制镇数目达到16000多个。到2000年,我国城镇化率更是达到36.22%,相较于1985年的23.17%,实现了2.86%的年平均增长率[29]。但城乡“二元”结构、二元分割的方式,为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城市社会的转变留下诸多障碍。   21世纪以来,以电子计算机、互联网络、高新科技等为主导的信息化迅速推进,信息化与各产业不断融合发展。国民经济各部门越来越注重信息化应用。电信业务总量自新世纪信息化推进以来,在国内生产总值中占据的比重逐年增长。截至2015年8月底,移动电话用户总数达12.96亿户,移动电话用户普及率达94.5部/百人,有10个省市移动电话普及率超过100部/百人;光缆线路长度2015年6月底为2248.8万公里。第3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到2015年6月,我国已经实现48.8%的互联网普及率,较2014年底提升0.9%;拥有6.68亿人的网民规模,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5.94亿人,拥有4.45亿个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中国网站总量达364.7万余个,域名总数2231万个[30]。截至2015年8月,软件企业数量38875个,R&D人员于2013年已达353.3万人,信息技术人才规模日益壮大。虽然城乡统筹发展被城乡分割的二元机制障碍所制约,但因为信息化的发展实现了城市与乡村服务与管理功能的提升和整合,促进网络化、一体化管理城乡的进程,改善城镇的就业结构,加速产业升级,同时还推出了核心发展小城镇和县域的城市改革政策[5],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首次超过50%。2014年城镇常住人口74916万人,比2013年末增加1805万人,乡村常住人口61866万人,减少1095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为54.77%。全国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同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比2013年末增加944万人,达到2.98亿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比2013年末增加1070万人,达到39310万人[31]。可以看出,实践性是我国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本质特性。随着社会实践的深入,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独特作用逐步显现,转化为社会活动现实。在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在主体与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形成当前实践条件下的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的现代化活动系统。在这个物质活动系统中,城镇化和信息化要素相互关联、互为动力,推进了我国现代化建设。
  3 现代化进程中的城镇化和信息化实践
  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本质是实践。在实践中形成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发展格局,在实践中发挥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整体与局部的统合功能,在实践中实现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相关要素的整合与推进,在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中避免异化与惯性运转,实现现代化进程的稳步推进。
  3.1 城镇化和信息化实践格局的形成
  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践,这个过程表现为人的不断推进实践向前能动性,体现了人类历史存在与发展的本质特征。所以说历史的实质不是物质上量的增加,而是人类创造性实践活动的历史绵延。社会存在的本质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主体是实践的人,而客体是进入实践范围内的社会物质存在,其是客观实在优先性和主体能动创造性相结合的实践活动。创造性实践往往受历史条件和特定的客观前提制约。人们在实践中对于自身之间、自身与客体对象的关系的改造程度决定了人们所依托的现实社会存在的发展程度。社会存在主要体现于主体对客体的改变程度,主要依靠二者之间的实践关系具体性的历史的统一,也就是现实的实践过程。这种社会存在,发生于人与人、人与自然相互作用,既是人的实践的结果,又是制约主体的客观前提,其是实践过程主体与客体相互作用中所形成的特定历史性的客观的结合状态。
  历史上,信息化的产生要明显晚于城镇化,信息化产生于1950年之后,而城镇化约始于1750年左右。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助互进,实践到一定的历史阶段,产生了信息化[32]。信息化产生后,信息化与城镇化除受二者本身发展水平的客观制约外,二者之间也相互影响。城镇化可以给信息化产业和信息化技术提供其所需的一定的活动空间和发展场所;而信息化可以为城镇化提供从初期到中期再到后期的支撑,城镇内部的一体化、网络化依托于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促进城市产业结构升级,并通过改变城市管理方式,促进城镇智慧化。故而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推进受到其各自发展水平的客观制约。
  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依托于社会实践状况和水平。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决定了能否形成新的生产实践方式。在现代化实践中,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的主体、客体相互建构、相互关联,形成一个依据现实存在的客观效应整体,从根本上制约着人和进入实践过程的物。1990年以来,社会各界逐渐重视城镇化和信息化协调发展的问题。不仅政府和企业关注,单一研究城镇化和信息化各自发展的一些学者也开始转向两者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研究方向。人们明确认识到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进程方面跟工业化和城镇化协调发展同样重要。信息化时代,城镇信息化的成败直接取决于能否信息化和城镇化的协调发展,同时也关乎城镇化创新模式的成功[33],信息技术和信息产业正成为中国城市经济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作为现代化实践重要组成部分的城镇化和信息化,人们只有从整体的角度把握它们,充分利用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实践现实,使其互相协调配合,才能实现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
  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过程本身的客观实在性,在现代化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是物决定现代化,而是现代化实践制约物,即使是同一个物,一个对象在不同的实践格局中,其根本性质也是因实践而异,发挥的作用和功能也不同。以往的城镇化,表现为物质资源高度集中,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信息化的发展和应用,产生了以数据流来配置资金流、物流,运用信息化的管理方式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新的管理模式。信息化能够实现“智能、绿色、低碳、集约”的新型城镇化,促进资源利用率的提高,进行城镇化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有效协调,还可以形成新的城镇化生活方式,如网络消费、信息消费等,进一步促进发展新型城镇化[34]。突出“信息化”的“城镇化”发展理念,体现不同历史条件、历史时期现代化实践的不同内涵,体现了我国现代化实践的不断流动、不断创化、不断绵延,推动着我国的现代化进程。
  3.2 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格局的功能特性   功能即在于表征一个有目的的组织起来的系统的活动,也就是说它是指一定的系统状态。首先功能不是泛述一切现象的存在,因而它是一定组织界系统的特有规定;其次功能表征活动的本质特性是动态性;其三,功能是系统全部要素的互动,所以它也是一种相互关联的函变有序性;其四,功能是目的行为的发挥,有一种定向的需要。功能性不是说明孤立现象和事件的结果,而是一种系统动态运演的机制。更具体地说,功能特性正是微观地指称一定系统为了操纵和达到某种目的而接受、使用特定场境信息的能力。
  现代化过程中,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的特定构成方式是历史的本质结构,是实践的结果。孤立的主观动机或者物和抽象的人类主体活动都不能被认作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的基础和决定因素,当前历史条件下以社会实践形成的能动结构体现了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本质,是现实社会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整合的结构性深层制约基础。信息化是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实现无序流程的组织化、隐性知识的显性化、复杂工艺简单化的技术支撑。一方面,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广泛应用,新型城镇化建设融入了数字乡镇、智慧城市等新理念,实现城镇基础设施转型的推动。公共服务资源得以向乡村延伸实现共建共享,人们传统的购物和交易习惯因为通信技术、电子商务、网络技术等技术的加速发展而呈现出更多的信息化特征,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模式得以形成;另一方面,信息化发展需要大量的基础设施保障、信息消费需求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等,这正是新型城镇化建设所能提供的。当前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并不是人的个体行为,而是由当前现代化历史条件下形成的特定结构整合发生的社会实践促动。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内化于客观实践,内在于社会存在运转的隐性构架,并随着一定历史条件的丧失发生解构。现代化实践格局的历史建构与解构过程就是社会发展过程,新的实践格局将在扬弃中整合历史结构,形成新的功能运转和动态格局。
  3.3 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实践要素整合
  实践整合是指在实践格局的制约下,人类社会总体行为的客观的自我有序促动。人的实践是社会生活的本质,而主客体和主体间的互动客观效应形成的社会实践格局是社会存在的真正基础。人的历史实践活动创造和影响着实践格局和实践功能,社会生活中的人和物又受到此特定的功能结构和实践水平的制约,使得人的行为和物的运动因此具备一定的总体矢量。同时这种结构引导的有序总体互动过程从深层形成着一定社会总体生活的自组织动稳态系统,维系着整个社会生活的存在和行进。此即时刻隐匿在社会历史过程深层的实践整合机制[35]。
  实践整合是一种从主体活动出发的客观的总体化流转。信息技术革命和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下,对于城镇化和信息化的同步发展问题的政策制定和市场运作方面,政府、企业等主体的认识得到加深。许多研究机构、专家学者也通过已开展的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发展研究以驱动决策。2013年,国家发布《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工信部制定《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专项行动计划(2013-2018年)》,实施“宽带中国2013专项行动”,住建部组织开展193个智慧城市试点。这些政策有力地促进了各地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演进升级。2014年全国信息化发展指数为66.56,比2013年增长了5.86。其中企业应用指数为65.08,政务应用指数为58.48,居民应用指数为76.97,应用效益指数为72.19,人均收益指数为70.22[36]。城镇化与信息化同步实践使得智慧城市、数字城市成为一种新的理念。
  实践整合表现为社会实践格局的整体统摄下之有序总体化过程。不同于自然序盲目的适应性与被动性,实践明显的带有人的主观能动性,内含着人类主体具体的价值取向的进取努力,有强烈的主体价值效用特征。而此主体价值取向的参照既是人类主体自身特定生存状态的合理需要,又取决于实践本身的历史创造。在实践中,既要充分认识到信息化带动作用,还应当看到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技术的研发、产业的发展、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都需要城镇化的支持和保障。二者的关系是整体推进,是有序发展,忽视任何一方,实现现代化都将事倍功半。此也被相关统计数据验证。2014年中国城镇化率上升到54.77%,城镇失业率稳定在4.1%,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4.8%。同时,截至2014年12月底,中国网站总量达364.7万余个,为中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接入服务商1068个,网站主办者近285万余个,其中提供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新闻等专题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网站2.1万个。区域分布上,东部沿海地区网站256.6万余个,中部地区网站62.5万余个,西部地区网站45.6万个[37]。可见,伴随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深入,我国现代总体水平稳步提高,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4 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的异化与惯性运转
  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形成的任何实践格局,最先发生的是在社会结构中确定实践格局的功能新质的主导地位,迅速泛化此新的生产方式。此时,加以传播推广新的行为模式,从旧模式中将行为主体摆脱出来,使新的格局运转得到正确模仿和适应,是为惯性功能的呈现。新的实践格局确立全部的结构性统治权并实现一定社会形态的内部结构的全面重组。在一定实践格局特质统摄下,社会存在和发展以量的渐进方式呈现着。复制、再生、循环的功能表现出实践惯性行为运作。历史发展中,新的格局从旧的母体萌生时,标志着曾经是历史的合理性的旧的实践格局变成了历史的不合理。新旧交替时期由此产生。但社会的惯性运转具备着的一种能够压抑新事物出现的巨大的滞后力,只要新的实践结构未成为现实,不管出现多么先进合理的新实践格局,这种滞后力仍会使得旧的行为方式在新的实践格局成为现实之前在社会中得以持续维持。旧行为运行机制受到新的实践格局突现影响下的破坏,基于对旧格局的扬弃,迅速扩张,构成新的行为运转惯性系统,开始新的同质进程[38]。   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是根据当前社会现实形成的格局。然而城镇化与信息化同步也有偏差。(1)法规的偏差。信息化的法规与城镇化发展相关的法规相对独立存在。而依现行的法规体系及组成,当两者交叉重叠或遇到矛盾冲突时,如何做到协调并进,妥善处理?(2)政策的偏差。一面要求实现社会信息化的大力推进,一面要求保证城镇化推进时的积极稳妥。依托现行的政策和社会现实,平行发展,同等重视二者显然不可能,如何判断孰轻孰重、孰先孰后的问题?(3)体制的偏差。根据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信息化主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主管,城镇化主要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事实上,信息化和城镇化工作相互交叉。由于硬性的分工导致其各自为政、缺乏统筹,各政府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财力都分散开来去管理城镇化、信息化,使得城镇化与信息化同步受限;(4)创新的偏差。人们十分看重信息技术创新,但对于城镇化创新,却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除创新政策、法规,还有创新制度、技术特别是创新信息技术与城市发展关系,对于城镇化发展来说都意义重大[39]。
  4 结语
  科学理论框架是以现实为基础。一定历史条件下的社会生产结构就是这个现实。依社会存在现实形成的社会实践格局总体制约着科学理论的形成和发展。随着社会实践格局的调整和整体转换,科学认知运动也会因此而调整和变换。自我国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实践以来,国内理论界便从多角度展开了关于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的讨论,随着研究的深入,城镇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内涵和外在表现将越来越清晰,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理论也越来越明确。城镇化和信息化同步是一个涵盖经济、科技和社会等多领域的复杂系统,我们需要继续认识其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需要不断根据社会实践的变化,促进城镇化和信息化的相互渗透、深度融合,以实现同步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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