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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渗透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深刻把握其重要性,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达成共识,自觉以“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准则要求自己,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中实现自己的理想目标,早日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改革开放以来,国家政策不断完善,中国经济迅速增长,国家对教育的投入逐渐增加,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力度显著提高。随着国家资助体系的完善、资助金额的增加,评定工作难度相应加大,在评定工作中如何真正体现公平公正,在利益面前如何让学生诚信对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中,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强化理想信念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培养学生团结互助、诚实守信、艰苦奋斗、自由平等的良好品质。
  一、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金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针对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及生活费用。从2010年秋季开始,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从人均2000元上调至人均3000元,评定按一般困难2000元每人,困难3000元每人,特别困难4000元每人的标准执行。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必须具备爱国主义情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学习刻苦努力,积极上进,生活简朴,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相契合。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国家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等相关材料,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于每年11月5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将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高校将本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情况报高一级相关部门审查备案,再发放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评定―公示这一程序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由、平等、公平、法治”这一社会层面。
  二、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潜在的问题
  (一)弄虚作假行为加剧、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诚实守信。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国家助学金是特困生享受的资助,相对金额较大,是一种无偿的资助,与助学贷款需要学生进行偿有本质区别,因此,少数学生在金钱面前迷失道德准则,失去应有的诚实守信和做人做事的基本良知。虽然国家助学金的对象是贫困学生,但我国现有的资助体系对贫困生无法准确认定。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各个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下发的评定细则,各高校普遍采取的程序是:教师宣传―本人申请―班助学金评议小组了解―教师根据申请书的情况结合评议小组了解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上报学校。在贫困生的基本评定条件中,缺乏具体量化定性的指标。对很多学生而言,开具一份贫困证明并不难,这给了某些大学生特别是某些价值观扭曲的大学生机会,抱着国家助学金“不要白不要”的心态弄虚作假,严重影响其人生观、道德观、诚信观和公平正义观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二)理想信念缺乏,精神贫困加剧。
  国家助学金是从学校获得的一种无偿的现金资助,某些经济困难的大学生由于自尊心强,不愿让别人甚至老师知道自己的家庭现状,宁可节衣缩食也不积极主动申请,这给了少数道德素质较差、刻意追求物质享受的“伪贫困生”浑水摸鱼的机会。某些“伪贫困生”在不劳而获的心理驱使下使自己失去原有的学习动力和目标,精神贫困加剧,缺乏理想信念和执著不变的人生目标,缺乏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解决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以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为契机,加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2014年8月,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大中学生中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通知》。文件指出,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切实引导和帮助大中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1]。针对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中存在的弄虚作假、诚信缺失、道德败坏等问题,我们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诚信教育、感恩教育等,以便让国家助学金政策更好地发挥作用。
  1.思想政治教育与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
  国家助学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这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体现,是以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增强为前提的,国家助学金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除了后顾之忧,同时国家的发展、民族的兴旺离不开承担历史重任的青年大学生的不懈努力和奋斗,青年大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接班人,更应该把自身发展和国家需要相结合,以维护国家利益。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把爱国主义意识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统一,把爱国主义热情转化为推动社会进步的精神动力,把爱国主义行为和自身的成长进步相结合[2]。
  2.诚信教育。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组成部分,是公民道德的重要内容,是道德对人的基本要求,是华夏子孙为人处事的指导思想。某些大学生受道德价值多元化的影响,诚信危害认识模糊,缺乏判断能力,容易放弃诚信原则,产生失信行为,形成错误的诚信价值观[3]。他们利用学校操作漏洞,弄虚作假,出据家庭经济困难的虚假证明,骗取国家助学金补助,因此,高校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   3.感恩教育。
  我国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某些大学生存在一定的心理偏差。在国家资助体系不断完善和增强的条件下,某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和政府的资助完成大学学业,某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不了虚荣心,对受助情况避而不谈,更有甚者抱着国家助学金应人人有份、不拿白不拿的自私心态,享受资助后不予以感激和回报。他们不考虑如果没有国家的政策,没有班级团体的关心,资助从何而来。马克思指出:感恩是一个人的职责和使命。只有学会了感恩,才不会迷失自我,忘乎所以;只有学会了感恩,才不会怨天尤人,懂得去理解和同情他人[4]。因此,我们应以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为契机,加强大学生的感恩教育。
  4.励志教育。
  国家助学金政策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压力,经济贫困导致某些学生失去应有的自信,某些学生利用国家助学金贪图享受,追求物质,精神空虚,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感和学习动力。大学生是肩负历史使命的青年群体,他们的价值观关系到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关系到社会的长治久安。加强大学生的励志教育,让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提升自我,是高校责无旁贷的责任。江泽民同志指出:“大学生树立什么样的理想,学到什么样的知识,具有什么样的能力,对祖国和民族的未来影响关系重大。”[5]通过励志教育,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成才积极性、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积极性,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形成坚忍不拔的意志品质,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6]。
  (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提高国家助学金工作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1.建立完善的贫困审核制度。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贫困生首先必须具备民政部门出具的三级证明。三级证明由乡、镇、民政局进行一一认证。政府相关部门应对出具国家助学金贫困材料进行严格把控,对每一份认证材料都留存备查,开设专门信箱,对相关工作人员及被评定的贫困学生进行监督,对利用职权进行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应改变传统的认证程序:“贫困三级证明+老师个人意见”,建立操作性较强的认证程序,在学生出具三级证明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的基础上,通过班级及寝室学生的相互观察了解学生平时的消费情况,建立专门的审议机构,受理学生的贫困生认证申请,审议贫困学生的资格,对有争议的对象进行专门的调查走访[7]。并与其在校交纳学费情况、每月基本生活费的多少等来做相应的数量分析,在适当的时机与家长联系了解学生的每月生活费用,从而掌握学生的贫困情况。
  2.加强贫困学生的教育管理及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随着中央财政对国家助学金的增加,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能够基本解决在校期间的生活困境。但是某些贫困生,由于敏感、不自信,缺乏交流等现象比较严重,甚至成为心理障碍,给学生的学习和综合素质的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经济上的拮据和物质上的反差,使很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形成强烈的自卑心理,他们轻视自己,适应现代生活的综合能力不强,几乎没有什么特长,他们自惭形秽,认为自己一无是处,进一步加重自卑心理[8]。学校应利用助学金评定的契机引导贫困生,说明助学金虽是无偿资助学生完成学业,但目的是让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发奋图强,立志拼搏,为国家、为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应积极组织贫困生参加学校的各项公益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看望照顾退休老人及孤寡老人,关注留守儿童并适当给予辅导,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使其亲身感受关怀他人与被他人关怀、爱人与被人爱的感觉,让团结友善根植于心,逐渐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爱心,使其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逐渐形成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3.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增加类别,激励学生勇于探索自强不息的学习精神。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央出资,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奖励标准是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虽然奖励金额大但名额较少,这意味着大多数优秀的学生都与国家奖学金无缘,在很大程度上挫伤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因此国家及高校应扩大奖学金的覆盖面,增加学生奖学金的奖励类别。可设立专项奖学金,如学习优秀奖学金、专业技能优秀奖学金、文体活动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优秀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校园文明建设奖学金等。专项奖学金针对某些有特殊才能或者对学校作出特殊贡献的学生而设立,以激励学生努力奋斗,自强不息。要积极开发学生的内在潜力,不断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新能力。
  4.建立诚信记录档案。
  对申请助学金的贫困生的家庭组成成员及收入情况等档案进行整理并保存,时时更新,通过班级同学观察,了解其生活状况,确保助学金用于改变生活困境而不是改变生活质量,对于弄虚作假获得助学金超越其基本生活、学习条件的高消费甚至是不文明消费行为应取消其今后的认定资格,并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对知错不改的学生应取消评优选先、推优入党、优秀大学毕业生的认定资格。
  5.公平公正,避免吃大锅饭、轮流坐庄现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一年一度针对贫困生的一项政策性资助,对金额相对较大、范围相对较宽。学生管理工作者,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中,担负着把握全局的工作重任。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积极宣传国家政策,督促班主任老师公平公正地进行国家助学金工作的评定,通过与家庭联系、同学座谈等方式深入了解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以保证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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