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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渐进性

  中图分类号:D61D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5-0004-05
  长期以来,一个为世人逐渐熟识和公认的事实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种中国式的渐进改革。的确,作为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摸索着前进,中国的改革开放必须“摸着石头过河”。事实证明,这种渐进式的改革获得了巨大成功。这种成功,有赖于中国独特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和政治思维,也得益于中国独特的循序渐进的发展道路,因而呈现出明显的渐进性特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制度保障、制度优势,集中体现了这一特征。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渐进性发展的条件
  1.中国的特殊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渐进性发展的基础条件。这表现为:第一,中国农业国家的传统和农民的现状。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农业国家,至今犹然。这种状况,一方面使得农业居于最基础的地位,要改革必须改革农业,而改革农业必须循序渐进,慢慢来;另一方面使得农民占据了劳动力的大多数,农民劳动强度大、收入低,没有固定工资、福利待遇等“铁饭碗”,因而改革积极性较高,而其小私有者的保守性使其又不愿激进。第二,中国工业经济的基础和计划经济的特点。经过建国后“一化三改”、全面建设,中国建立起了独立的相对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即使经历了相当严重的政治危机,总体经济也保持了并不算低的增长速度(1957-1978年约为6.1%),这为渐进改革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中国尽管也建立起了计划经济体制,但相对于苏联这种体制并没有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更体现出动员命令型的特征,因而具有很大的分散性、盲目性和无组织性,并且这种体制在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中历经冲击和破坏,这为市场经济的发展预留了很大空间和潜质。第三,中庸求稳的历史传统和社会心理。中国的传统文化集中体现在儒家文化上,而儒家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是中庸。尽管中国的传统文化、儒学文化也包含斗争、变革的思想,但即使这种变革也必须是力求稳妥的。这就是中国历史上改革很多,但最终都会经历斗争、调整、磨合后归于平稳推进的原因。中国的改革开放是大刀阔斧的颠覆性改革,但其道路、方式还必须考虑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及其心理的可承受度,循序渐进。第四,中国改革开放的外部条件和独特优势。中国有港、澳、台特殊地区,其特殊的经济地位、发展经验给大陆提供了极为便捷、易学易做的条件,但不同的社会制度也使各方关系较为微妙;同时,中国拥有大量的海外华人、华侨、侨胞,他们有资金、技术、管理经验,有报效祖国的愿望,但又较为谨慎、审慎,这也是中国改革开放必不可少的特殊优势条件。总之,中国的特殊国情,为中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有利条件,但又不允许激进式的改革。
  2.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政策的正确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渐进性发展的主导条件。第一,建国后的主要成就为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树立起了崇高威信。新中国建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但是对于其执政和建设能力,国内外反动派乃至一些民众都持有怀疑态度,甚至喊出共产党“在军事上是100分,在政治上是80分,在经济上则是0分”。对此,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有清醒的认识,因而在制度设计和具体实践中也较为谨慎。如,自己没有经验,便向苏联学习,一旦有了眉目,又提出了“以苏为鉴”;“三大改造”,开始的原则均是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循序渐进,只是到了后期才出现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等问题;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也是逐步建立和完善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曾分别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的职能,党的八大正确分析了阶级关系和主要矛盾的变化,实现了工作重心向社会主义建设的转移,继续坚持既反保守又反冒进,即在综合平衡中稳步前进的经济建设方针,等等。第二,政治危机并没有摧毁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威信。由于对国内外形势认识和领导人思想的偏差,“左”倾错误逐渐滋长,导致了大轰大嗡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乃至“文化大革命”。但是,由于这些错误是为着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而出现的无产阶级革命家的错误,革命理想纯正,政治立场坚定,贪污腐败很少,并且在此过程中党和政府也在不断纠正错误,广大人民群众也积极拥护和参与其中,因而党和政府的威望并没有向苏联东欧那样被摧毁。第三,改革开放初的探索重新恢复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威信。改革开放之初,宏观经济相对稳定,增长势头比较旺盛,使得人们对党和政府充满信心。对此,有学者指出:经济增长率越低,停滞时间越长,越有可能走上激进式改革的道路;相反,若经济增长率仍然较高,则更有可能走上渐进的道路。[1]更为重要的是,经历了“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动乱后,人们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期待已久,加之邓小平1975年的全面整顿曾经为改革作出了“试验”和示范,因而改革开放得到人民的衷心拥护。当然,经历了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党和政府对改革开放的探索也是谨慎进行、逐步推进的。第四,新时期的辉煌成就极大提升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威信。改革开放面临诸多难题、阻力乃至重大?_击、波折,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逐渐成熟,也在克服这些难题中逐渐提高自己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也正是在这种曲折中不断调整、逐渐发展形成的。总之,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正确决策,既有强制性又有诱致性,表现为制度体系形成的渐进性。   3.人民群众的拥戴和支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渐进性发展的动力条件。第一,人民群众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渐进发展的主体创造者和推动者。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人民群众同样发挥着创造者和推动者的作用。在改革开放的过程中,有关方面曾总结了全国18个典型地区开拓成功发展之路的经验,其中一条就是:“尊重人民首创精神。这些地方都自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及时掌握和有效运用人民群众在发展实践中创造出的新思路、新做法、新模式。各级党政干部都能够深入群众,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珍惜民力,注重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最深厚的力量源泉。”[2]第二,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推动改革但又要求渐进。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之所以能够发挥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主要在于利益需求。人民群众对自身美好生活的追求,人民群众对国家兴旺、民族振兴、社会稳定的良好愿景,是他们支持、推动改革开放的直接动力。所以,无论是在新中国建立后的“三大改造”、 社会主义全面建设中,还是在改革开放后的对内改革、对外开放中,人民群众始终发挥着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作用。但是,基于历史上各种运动、风潮的教训,特别是经济上的“大跃进”、政治上的“大民主”(“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文化大革命”,人民群众心有余悸,对于改革更趋理性,更希望改革的渐进推动。第三,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推动改革但又相对谨慎。基于自身的利益需求,人民群众在改革开放中发挥着难能可贵的首创精神。“大包干”(党中央命名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个体经济、乡镇企业、规模化经营、股份经济、混合经济、经济特区等经济形式是人民群众创造的,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协商等也是人民群众创造的。这些成就是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更是改革开放开路先锋的重要标志。但是,这些成就的起步是谨慎的,或者是试探性的,只不过后来得到中央的确认而已。这些特点也决定了制度体系的渐进性发展。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渐进性发展的过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渐进性发展,贯穿于整个中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乃至也包括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制度萌芽和新中国建立后的制度奠基。
  1.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制度萌芽。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在执政的局部地区就开始探索相关制度的建设,并逐渐形成了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苏区时期,具体表现为:政治上,包括党的领导、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以及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显示了自下而上的建立路线、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工农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等“中国化的苏维埃政权体制”特点;经济上,包括国民经济部等机构和《土地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土地政策、公营经济、合作社经济、私营经济、对外贸易、财政金融等具体体制;文化上,包括文化教育、文学艺术、新闻出版等制度体系;社会上,包括医疗卫生、社会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体系。抗日战争时期,具体表现为:政治方面,参议会―政府―法院、边区政府―专署―县政府的制度架构和精兵简政,以及“三三制”、普选、竞选、“帮忙政府”的建设;经济方面,“减租减息,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及其具体实施;文化方面,国防教育和新民主主义文化的指导方针,教育制度、文化制度和新闻出版制度的建设;社会方面,社会保障制度和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设。解放战争时期,具体表现为:政治上,包括议行合一的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民主专政、民族区域自治,以及临时性的军事管制委员会;经济上,包括三大经济纲领、土地改革总路线、“四面八方”政策,以及其渐进性、革命性、过渡性、包容性、灵活性、建设性的特点;文化上,包括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小学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文化教育制度体系,宣传部和文联、文协等组成的文学艺术制度体系,宣传部、出版局和通讯社、报社、广播电台、书店、印刷厂等组成的新闻出版制度体系;社会上,包括军队、地方两套系统后又合一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社会救助、劳动保障等组成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这些制度体系,不但适应了当时革命形势的发展,保障了战争的胜利,而且为新中国的制度体系建设奠定了直接基础。
  2.新中国建立后的制度奠基。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由革命党转为执政党,从而开始了国家制度的全面建设,也形成了相应的基本制度体系。具体表现为:政治上,包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和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作为新中国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以《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为代表的法律体系;经济上,经历“新民主主义”经济(主要包括国营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合作社经济、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最终确立了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包括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绝对统治地位,社会主义的按劳分配原则得到全面落实,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逐渐确立;文化上,确立了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指导方针,建立起了相应的文化教育制度体系、文学艺术制度体系、新闻出版制度体系;社会上,建立起了相应的医疗卫生制度体系、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生态文明上,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等等。当然,由于“左”倾错误的滋长,这些制度体系一度受到很大的破坏和冲击,但是其基本制度继续保持。建国后的制度体系建设,有成功的经验,也有沉痛的教训,但这些都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建设的坚实基础和宝贵财富。
  3.改革开放以来的演进过程。根据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过程的一般分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发展也可以据此分为四??阶段,即:第一阶段(1978-1982),开始突破计划经济体制;第二阶段(1983-1991),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第三阶段(1992-2001),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孕育发展新体制机制;第四阶段(2002- ),建立全方位的国际惯例体制机制。   第一阶段(1978-1982),开始突破计划经济体制。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确立了“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帷幕。改革开放的重点,是突破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发挥商品、市场和价值规律的作用。改革的起点是探索实行了以土地承包为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其基本特点是两权分离(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统分结合(统一与分离)、双层经营(集体经济与承包农户)。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这也是中??共产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农村工作的一号文件。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召开,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主义民主。1982年,政府机构改革启动,开始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精简各级领导班子、加快干部队伍年轻化建设步伐。
  第二阶段(1983-1991),逐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召开,做出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商品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指出要在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发展多种经济成分,允许私营经济存在和发展,大力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加快建立和培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此期间,城市改革逐渐启动并成为改革的重点,其中心任务是国有企业改革,并首次提出搞活企业,特别是搞活全民所有制大中型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1988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1988年,政府启动新一轮机构改革,重在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即政府的经济管理部门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淡化微观管理职能。
  第三阶段(1992-2001),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孕育发展新体制机制。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彻底廓清了姓“资”姓“社”、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同年召开的十四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大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提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变化在宪法修正案中得以体现,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93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坚持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的内容。1999年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增加“邓小平理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容,并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1993、1998年又进行了两轮政府机构改革,其中1998年的政府改革涉及面最广、改革力度最大,撤销了几乎所有的工业专业经济部门,政企不分的组织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消除,政府职能有了重大的转变,从管理转向治理,从全能转向有限,从审批转向监督。
  第四阶段(2002- ),建立全方位的国际惯例体制机制。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召开,正式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而改革的近期目标,是力求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这就指出了市场在整个经济体制中的职能和作用。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和积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和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大力发展资本和其他要素市场,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完善财税体制,深化金融改革,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就业和分配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经济法律制度,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等等。2003年启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大背景。这次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革目标是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健全金融监管体制,继续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设。这些在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得到体现和规定,如“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等等。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渐进性发展的特征
  科学社会主义的形成,本身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的理论不是教条,而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发展过程的阐明。”[3]作为科学社会主义具体体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也是如此,其渐进性特征不仅极为明显,而且表现在诸多方面。
  1.党和政府领导与群众推动相结合。中国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政府政策与群众实践的紧密结合、相互推动。一方面,党和政府高瞻远瞩、宏观调控,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中,制定了改革开放的大政方针。另一方面,群众在具体实践中,结合自身的情况和具体条件,进行了形式多样的探索和试验。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源于小岗村农民的大包干,私营企业源于回城知识青年的大碗茶,乡镇企业源于苏南的社队企业,外资企业源于华侨华裔对闽粤家乡的回报,等等。更为重要的是,人民群众的探索和试验得到政府的肯定和推广,从而形成更新更完善的政策,而这些政策又进一步推动了人民群众新的实践和探索,最终形成良性循环、螺旋上升、波浪前进的循序渐进道路。   2.体制内改革与体制外改革相结合。中国的制度改革,既是体制内的制度改革,也包括体制外的制度改革。对此,有学者认为:“中国的渐进政治改革是在现行政治制度的框架下,对作为制度外在表现形式的政治体制以及体制内权力结构进行逐渐的、适度的调整。渐进政治改革的实质是在不改变基本政治制度性质的前提下,对制度的运行进行逐步的改良。”[4]体制内的改革,其基本内容是现有的基本制度和体制,主体是党和政府;体制外的改革,其基本内容是还未形成的制度和体制,主体是人民群众。体制内的改革,是存量改革,是现有制度的改革、调整和完善;体制外改革,是增量改革,是现有制度的突破、增加和补充。前者,如改革国有企?I,后者,如发展非公经济。这种体制内改革和体制外改革的相互结合,决定了并体现为中国改革的渐进性。
  3.强制性改革与诱致性改革相结合。一般而言,改革可以分为强制性改革和诱致性改革。但是,“按照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我国的改革不能说完全是强制性制度变迁或者诱致性制度变迁,而应该说是属于强制性中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我国的改革从总体上说是渐进,但渐进中有突进。”[5]中国改革之所以采取和呈现出这样的特征,一方面在于“就最高决策层和公众来说,多数人认为只要我们不再无休止地搞阶级斗争,换上真抓实干的领导人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对原有体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良就可以实现经济的增长。尚没有以一种新的体制(市场体制)彻底取代计划体制的决心和通盘计划,即使民间有一些人对市场体制比较推崇,但在全社会内难以形成共识,更无法付诸实践。至于全盘私有化更不可行,事实上,中国不具备那种私有产权主导经济所必需的基本法律、制度和治理结构”。[6]另一方面,“改革者的理性是有限的,任何一项制度创新在实施之前都会遇到信息不足的问题,制度创新主体无法预见到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制度实施的结果也带有很多不确定性。新制度的确立是一个花费时间、努力和资源的过程,因此制度创新不可能是同时设计所有最佳的制度安排,并使这些制度安排得到遵守。制度变迁过程类似于一种进化的过程,当制度不均衡发生时,制度变迁过程最大可能是从一个制度安排开始,并只能是渐渐地传到其他制度安排上去。同时,原有的制度结构保持稳定,大量制度安排都可以从原有的制度结构中继承下来。”[7]为此,邓小平谈到:“不搞争论”既意味着允许试,也意味着允许看,不搞强迫,不搞运动,愿意试就试,愿意看就看。[8]374没有预定的成熟计划和共识,便不能强制,但良好的制度示范却能起到诱致作用,一旦成熟则需强制执行,而这一过程必然是渐进性的。
  4.局部推进与整体转变相结合。在改革启动之前,邓小平就有这样的构思:“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中央各部门要允许和鼓励它们进行这种试验。试验中间会出现各种矛盾,我们要及时发现和克服这些矛盾。这样我们才能进步得比较快。”[9]事实也证明,中国的改革开放也的确呈现了这样的路线:从农村到城市,从经济到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从沿海开放城市到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地带到沿江沿边、经济开发区,从“东部地区率先发展”到“西部大开发”再到“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崛起”战略,从基本解决温饱问题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三步走”、小“三步走”,等等。对此,外国学者也有评价:“改革开放时代中国经济搞活的一切试验都不是那种依靠某种口号动员群众,一举在全国实行的试验。完全相反。开始是在某个单位和地方进行初步试验,当这个试验在其它的某个单位和地方也被证实是有效的,并且这种有效性被大家都承认时,才在制度上和法律上追认这些试验,并在全国范围内普及和扩大。”[10]而这种局部推进与整体转变的有机结合、相互推动,只能是循序渐进的。
  5.“摸着石头过河”与顶层设计相结合。对于改革开放,邓小平指出:“我们现在所干的事业是一项新事业。马克思没有讲过,我们的前人没有做过,其他社会主义国家也没有干过,所以,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学。我们只能在干中学,在实践中摸索。”[8]258-259为此,他提出了“摸着石头过河”的理论。这种理论,实际就是一种渐进改革的理论,在中国也的确取得了极大成功。对于渐进性改革,匈牙利经济学家科尔奈在他的主张激进改革的著作《通向自由经济之路》(1990年)出版10年之后,面对激进改革的挫折曾感叹道:“制度变革只能通过一系列大大小小的改革逐步完成。我现在认识到了这一点,我很后悔当初在《路》中没有重点提出。”“转轨只能是一个有机发展的过程,是革命与演进相结合的过程,是摸着石头过河的不断试错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旧制度或被保留,或遭淘汰,新制度建立起来。各项改革速度可以不同――某些可以一步到位,而其它改革则需要以增量变化的形式逐步推进。”[11]当然,改革始终是一种创新的事业,为此必须摸索前进。但在经历了较长时间的探索后,还需要顶层设计、整体谋划、宏观把握,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为此,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对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战略日益凸显。尽管如此,新的制度体系的形成仍然是长期的。为此,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讲话中指出:“恐怕再有三十年的时间,我们才会在各方面形成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8]372
  6.改革与发展、稳定相结合。只有改革,才能发展,大改革,就会有大发展。为此,邓小平强调:“改革开放胆子要大一点,敢于试验,不能像小脚女人一样。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8]372但是,由于改革会涉及到诸多利益问题,因而也必须注意到稳定。为此,邓小平还一再强调:“政治体制改革很复杂,每个措施都涉及千千万万人的利益。所以,政治体制改革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8]252“我们在确定做这件事的时候,就意识到会有这样的风险。我们的方针是,胆子要大,步子要稳,走一步,看一步。……关键是要善于总结经验,哪一步走得不妥当,就赶快改。”[8]113“城乡改革的基本政策,一定要长期保持稳定。当然,随着实践的发展,该完善的完善,该修补的修补,但总的要坚定不移。”[8]371由此,在改革中要保持稳定,要照顾到一些相关的利益问题和利益主体,把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度结合起来,避免社会乃至政局的动荡,也就决定了改革发展的渐进性。   7.经济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改革相结合。中国的改革是全面性改革,既包括全国各个区域,也包括各个领域,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党建等。由于任何的改革不可能全面开花、齐头并进,因而一般都是寻找一个方面作为突破口。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经济入手的,并且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由于任何的改革又不可能只解决一个问题,还必然涉及到其他方面,因而中国的改革实际上也是以经济改革为基础的全面改革。经历30多年的发展,中国改革和发展的整体布局已经由“两个文明”“三位一体”“四位一体”发展到“五位一体”,历史证明这一发展过程本身是循序渐进的。在此过程中,必须重点推进、统筹兼顾。对于改革的问题,亨廷顿曾经说过:“改革的最有效方式是将费边式战略与闪电战术配合起来使用。为了达到目的,改革者首先应该把诸多问题分割开来,然后一旦时机成熟,就尽快地逐一解决,以便乘反对者措手不及之际,把问题从政治日程上抹去,免得节外生枝。”[12]中国改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首先重点、尽快解决经济问题,进而带动政治、文化、生态、党建等问题,正体现了这一渐进性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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