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搜索导航
论文网 > 社会学论文 > 农村研究论文

宣城市农村“三变”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中图分类号 F321.3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7)13-0001-03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农业农村发展也正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农村改革正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环节与重中之重,黄延信等[1]研究认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最终落脚点是推动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深化农村综合改革重大举措。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从实际出发探索发展集体经济有效途径,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2016年,安徽省积极借鉴贵州等省开展“三变”改革的经验,开展以“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探索“村社一体、合股联营”的农村经济发展新模式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旨在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建立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集体资产增值的长效机制。陈雪原[2]的研究表明,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实现农民“带资进城”,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完成农村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任务。许惠渊[3]研究认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是保护农民权益的关键。
  2016年7月,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全省11个县的13个村开展“三变”改革试点,其中宣城市郎溪县凌笪乡独山村、毕桥镇施宏村、十字镇新和村,旌德县三溪镇路西村被批准为2016年省试点村,目前4个试点村各项工作正按序时进度顺利推进。2017年,宣城市旌德县整县推进“三变”改革,其他县市区各完成1~3个“三变”改革试点。
  1 农村“三变”改革的内涵
  1.1 资源变资产 资源变资产就是在清查核实、确权登记、评估认定的基础上,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要素和闲置的房屋、设备等,通过一定形式入股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取得股份权利,或作为抵质押物进行融资贷款。
  1.2 资金变股金 资金变股金就是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1.3 农民变股东 农民变股东就是引导和组织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住房财产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但不包括地上无房屋的宅基地使用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通过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
  2 开展农村“三变”改革的意义
  2.1 有利于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在发展农村公益事业,改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保障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作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与此同时,一些地方的集体经济存在产权不清、主体不明、权益不清、流转不畅的状况,部分村组的集体经济出现收不抵支甚至不抵债,可持续发展令人堪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建立产权清晰、权益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现代产权制度。
  2.2 实现精准扶贫的重要途径 宣城市农村“三变”改革顺应了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要求。首先,将分散扶持村集体和贫困户的财政资金,分部门、分类别、分项目进行整合,投入到农村的基础设施、水电产业、乡村旅游,让其形成项目资产,然后把项目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集体和贫困户,并入股农业经营主体,变输血为造血,变短期效益为长期效益,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改变了过去财政投入到农村的资金点多面广、投入分散、效益不好的现象。其次,将财政资金转变为贫困村集体或贫困户在合作社、企业的股份,把一次性的财政资金投入变为农户长期稳定的资产性收益,实现了各项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提高了扶贫开发的精准度,贫困农户流转土地得租金、参与劳动得薪金、入股分红得股金等合作模式,实现了农业产业化发展,为精准扶贫找到了有效途径。
  2.3 开辟财产性收入增长途径,建立农民收入长期增长机制 宣城市农村“三变”改革通过引导和组织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所分享的集体资产股权,以及自有大中型农机具、资金、技术、无形资产等生产要素,经协商或者评估折价后,投资入股经营主体,按股分红,开辟财产性收入增长途径,建立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长期增长机制。同时,试点村选择“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经营主体+集体+基地+农户”等多种产业化经营模式,以合同契约构成“收益保底+股权分红+工资性收入”的分配结构,建立农民分享农业产业链增值收益的保障机制,保障农民分享农业产业链的增值收益。
  2.4 有利于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 目前的农村经营体制,难以建立有序有效的农村资源流转配置机制,导致城镇化的发展成本增加,矛盾增多;农村集体经济分配制度又造成部分农民死守故土,小富即安的现状,有能力的不愿走出去,需要的人才进不来,这是制约城镇化进程的一个重要原因。只有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才能赋予农民长期而稳定的股权,减轻农民对集体的依赖,实现土地、资本、人口的合理流转流动,加快农村城镇市化的进程。   3 宣城市农村“三变”改革取得成效
  3.1 旌德县三溪镇路西村 2016年集体经营性收入达23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0226元增加到12476元,增幅达22%。一是盘活集体资源。该村整合项目资金改造村集体茶园,茶园发包年收益由过去的3万元增加到13万元;宋代修建的徽水河古河埂和古渡口?s万余平米的滨河公园等资源开发成3A级旅游景区,整体打包委托企业运营,每年有10万元保底收入及门票分成。二是用活项目资金。2016年,整合了30万元的县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基金和181万元的现代农业茶产业项目资金,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2017年拟将138万元农村综改项目资金投资入股精品民宿、农业科技观光园等项目。三是开展股份合作。219户村民以40.6hm2农地经营权入股明辉水稻种植合作社,2016年每股收益550元;通过“公司+协会+农户”发展了36户农家乐、11户农家客栈,统一运营,2016年营业额达50余万元,户均增收2.7万元。
  3.2 郎溪县毕桥镇施宏村 村委会成立施宏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整合100万专项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资金和已建成的5万hm2黄茶(合计折资211.25万元)与施宏村东庄组22户农户(6.67hm2林地经营权折资50万元)、安徽宏云制茶有限公司(加工设备和技术管理等折资262万元),共同组建黄茶专业合作社,种植黄茶13.33hm2。2016年已实现部分保底收益,村集体收益4.2万元、入股农户实现保底收益4万元。
  3.3 郎溪县十字镇新和村 成立了郎溪县十字镇新和股份经济合作社,整合扶贫项目资金90万元和村集体所有的20hm2山场经营权(折资210万元)与骆村组9户农民(6.67hm2林地承包经营权折资40万元)、安徽康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35.33hm2土地经营权、42hm2油茶基地和现金212万元合计折资550万元)组建油茶专业合作社,种植油茶26.67hm2。已完成油茶基地建设;2016年入股农户已实现保底收益3万元。
  3.4 郎溪县凌笪乡独山村 村集体整合各类财政项目资金200万元与董树头组95户(13.33hm2林地经营权折资40万元)、郎溪县蓝源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资260万元)组建蓝莓专业合作社,已完成13.33hm2蓝莓基地建设任务,今年预期可实现8%的收益。
  4 宣城市农村“三变”改革存在的问题
  4.1 思想认识不到位 部分乡镇街道领导不同程度地存在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怕触及矛盾;有的城郊村集体资产较多,村干部对股改工作存有疑虑,怕群众关注度高,怕村民要求分割资产,担心改革后无法掌控新成立的集体经济组织实体,弱化了村“两委”领导。
  4.2 “资金变股金”缺乏制度支撑 省委目前关于开展“三变”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2016年7月25日出台的《“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其中关于“资金变股金”有关规定中指出,“要将各级各部门投入到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生产的财政资金(直补农民、社会保障、优待抚恤、救灾救济、应急类等资金除外),在符合资金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合,量化到村集体和农户,通过契约合同入股的方式,集中投入到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分红”,在实际操作中,缺乏相关制度支撑,很少有资金能进行整合,建议在省委层面出台相应的规定,便于县级层面操作。
  4.3 “农民变股东”过程中方面缺少承接主体,群众获得感不够 从宣城市实际推进过程中发现,能够承接集体资产、经济效益稳定的市场主体不多。而且大多数村级集体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发展还有一个必须符合市场规律的过程,当前能获取集体经济分红的村还不多,农民获得感不够。
  4.4 “资源变资产”过程中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 在“资源变资产”过程中,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基础不强,少量的集体资源、资产一旦入股到市场主体,极端情况下市场主体的破产会导致集体经济资产流失。因此,需要对以资源或资产入股的项目建立严格的审批程度,既要做好经营风险评仨,更要做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5 关于深化农村“三变”改革的建议
  5.1 加快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基础工作 要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的配套基础工作。一是农民各种资源明晰产权要尽快完成,相关证件的颁证工作应同步进行。二是尽快建立完善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和交易中介组织和平台,出台可供操作的产权资源价值评估标准和交易规则,对入股资产进行量化操作。三是在国家授权突破法律条款的框架内,尽快出台农民入股经营主体的相关指导性政策,明确农户、经营主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5.2 加强农村“三变”改革制度建设 正确把握改革与制度建设关系,在改革中不断调整完善制度,在制度建设中不断推进改革深入发展。加强对各地试点改革经验的总结提炼,在改革实践中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制度体系建设,重点针对“三变”改革中重要节点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如建立完善农村产权确权登记、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融资担保、风险防控、财政资金整合使用等重要制度,政府法制机构应加强指导,进行合法性把关,明确“三变”改革中政策制度建设的法制路径。
  5.3 积极引导农村“三变”改革经营主体加强科学管理 积极引导参加农村“三变”改革的企业、农民合作社,树立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加强科学经营管理,提高农业产业的集约化管理能力。提高种植、养殖水平,提高农产品质量,注重品牌的培养,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和发展,改变部分企业过度依赖政府项目资金的现状。
  5.4 加强农经队伍建设,强化指导 县乡农经部门具体指导农村综合改革的实施,处在农村改革工作的最前沿,是将“三变”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的关键。市委市政府应着力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鼓励采取安排专兼职人员、招收大学生村官等多种途径,充实基层经营管理工作力量,保障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农村改革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

相关论文

实践农村改革
深化改革视角下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管理
农村小学新入职教师教学技能培训需求
浅谈农村档案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试论医技、药学及护理开设门诊实践与
农村学校提高课后服务质量的策略研究
试论战略重组企业文化融合创新与实践
浅谈新文科背景下旅游管理类专业创新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老年大学建设探索
新农村建设中强化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的
浅谈茶文化的旅游管理教学改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