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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及对策

  近几年,村集体组织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够重视,资产、资源家底不清,权责不明,随着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处置不当等问题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是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主要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和谐稳定发展,历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也非常关注。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集体资产、资源发包不规范情况
  有些村组干部在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发包、出租时,不进行招投标,不开“两委”会,或与投标人串通一气,搞地操纵,少数人说了算,合同的变更随意性大。多数由村干部少数人决定,私自延长承包期。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山地、水域等自然资源,由于历史原因未进行完整详细的登记管理,经过多轮对外承包后,有的改变了性质,有的资源价值缩水,有的存在权属纠纷,有的长期被私人占用,损害了集体利益,经济效益得不到充分提高。
  (二)承包合同有签订不够严谨、责任不明确、模棱两可、发生纠纷时集体利益得不到保证
  实际工作中,存在不签订书面合同、口说为凭、合同要素不全、条款不清、权利义务不明或其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现象,导致承包合同难于兑现。合同执行中随意更改、终止、延长,对合同等重要文书档案不归档管理,一旦出了问题很难分清责任,最终损害了村集体和群众利益。
  (三)集体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
  由于制度缺失,监督不力,不真实的情况还存在,由部分干部操纵村组往来业务,村民参与意识差,上报到乡镇代管的资金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与实际收支不相符,农民无法真实了解本村的财务收支情况,集体资金支配情况,使得乡镇委托财务管理失去有效监管。
  二、加强集体“三资”管理的建议
  (一)加强各级干部的业务素质教育,以此来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能力
  首先,需进一步提高乡镇党委政府对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各乡镇成立相应机构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农业部门业务指导、各乡镇自主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干部和财务人员的党风廉政教育,加强财务和资产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增强法纪观念。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从机制上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使“三资”有人管、有人负责、有人监督。其次,村民是村集体“三资”产权所有人,对“三资”管理有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管理权。这是新农村建设中“管理民主”内容的具体体现,加强“三资”管理不仅是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力保证,更是构建和谐农村的需要。
  (二)理顺农村“三资”摸清家底,健全台账
  各乡镇要成立专门人员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的清理排查指导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核算单位进行抽查,使之成为常规化工作。各村成立由村两委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村干部或村民理财小组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等参加的清理小组,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清理。在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完成清产核资、登记造册工作,建立台账。按照登记、核实、公示,有异议的进行复审、确认、上报的程序,由村清理小组成员签字后上报乡镇农经站审核确认,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对遗留的债务问题,要以村会计账簿为依据,由乡镇审计、财政、农经等部门审计确认,各项债务要本着“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积极予以化解。对账外的债务,有条件查清的审核无误后进行登账,一时无法认定的,在认定后进行补登。对资源的清查登记以目前由村集体所有和使用产权清晰的为重点,对资源产权不清、有争议的可暂不登记,待明晰产权后,再进行补登。要创建齐抓共管的格局,财政所、农经管站是三资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各自的岗位和职责,充分发挥调动各自的积极性,做好村组“三资”管理的审计、指导、评估工作。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让集体资产资源合法,有序流转,经济价值得以充分利用。
  (三)进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制度
  建立健全资金的现金管理,资产管理、资源管理等各项制度,资产、资源经营与处置招投标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定期清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集体土地有序流转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要切实加强各级会计核算中心建设,配全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办公经费。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产权评估流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处置流程》《农村集体资产集中采购制度》《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信息发布流程》《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交易合同鉴证流程》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使各级管理“三资”时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为“三资”管理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四)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严格程序,民主管理制度
  首先,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的意见,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完善农村集体民主议事办法,改善农村仍然存在的“决策一言堂,审批一支笔”等突出问题。为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必须将村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与处置等列入村级重大事项,实行“程序化”管理。坚持用“程序化”避免“随意性”,从强化程序监督入手,凡办理村级重大事项,必须依次履行“村民(代表)大会决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公开招投标或集中采购、项目实施、验收决算、公开公示”等程序进行。每道程序都在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纪检委员的监督下依次进行。不经过“四议”决策的,乡镇党委、政府不予批准;不经过招投标和合同鉴证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决算;不走完规定流程的,不作为工作实绩进行考核。针对此问题,可以出台一些规章制度,如《关于规范农村集体“三资”处置流程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不是让人来管事,而是用制度来管事、管权、管人。
  三、结束语
  农村集体“三资”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应积极采取各种办法,强加硬件及软件上的建设、建立、建全多功能为一体的“三资”管理系统,实现农村“三资”管理信息化、公开化、电子化,并依托现代通讯和网络优势,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联动的“三资”管理平台,加强全方位的监督力度。全面提升农村“三资”科学化管理水平,促进农村“三资”管理健康有序发展。
  (作者单位为云南省华宁县盘溪农经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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