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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近20年来的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概述

  【中图分类号】G6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604(2017)03-0049-05
  早期融合教育是指将0~6岁有特殊需要的儿童与普通儿童安置在同一教育环境中,以两者共同活动的融合教育为主,并提供多方面支持与辅助以满足其发展与需要的一种教育模式。〔1〕199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萨拉曼卡宣言》中首次提出“融合教育”这一概念,打破了自1770年以来实施的对残疾儿童进行隔离式教育的旧范式。〔2〕随着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幼教机构的人数逐渐增加,我国对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那么,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状况如何?为此,本研究对1994~2016年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以期进一步促进早期融合教育研究的不断深入。
  一、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概况
  研究者以“早期”“学前”“幼儿”“融合教育”“全纳教育”“随班就读”等为关键词,对1994~2016年①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CNKI)、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以及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等进行了检索。结果得到有效文献266篇(其中期刊论文234篇、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0篇、博士学位论文2篇)。
  从文献数量变化情况看(见下图),近20年来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文献数量呈不断上涨趋势,尤其是2008年以后攀升明显,2015年文献数量达到顶峰。研究者认为,这可能与2014年政府颁布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有关。此外,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成果主要发表在期刊上,硕博论文较少,这说明我国在早期融合教育方面高层次研究人员还较少。从整体上看,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内容分析
  近20年来,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主要集中在有关国外早期融合教育的经验,早期融合教育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早期融合教育的安置模式、课程设置及教学策略探讨,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支持系统,早期融合教育的师资及专业素养以及教育干预效果等方面。2005年之前的研究较多关注早期融合教育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此后的研究以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师资和干预效果研究居多。这表明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从最初的对早期融合教育可行性、必要性的关注转移到对早期融合教育态度以及教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关注上来。〔3〕
  1.早期融合教育的国外经验
  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在起步阶段有较多关于国外早期融合教育经验的介绍。例如,曹漱芹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介绍了德国的学前融合教育,〔4〕张莉从教育政策、教育?⒂肴嗽奔敖逃?实践等方面对英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发展作了概要介绍,〔5〕并对英国政府在“联合思想”的指导下建立多学科、多部门专业人员学前融合教育“部门间合作模式”作了较深入分析,从而提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要努力构建“家庭-教育-医学-专业机构-社会力量”为一体的参与模式,增强部门间的合作等建议。〔6〕
  2.早期融合教育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就早期融合教育的必要性而言,研究者们认为,首先,早期融合教育对正常儿童和特殊儿童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周念丽发现,融合保教在促进听障儿童、自闭症儿童、弱智儿童发展的同时,对正常儿童也有激发自我效能感、增强能力以及促进心理理论发展等积极意义。〔7〕张霞萍发现,融合教育能够促进听障儿童和视障儿童的动手能力、认知能力、语言能力、自主性以及环境适应能力的发展。〔8〕其次,有相关政策和法规依据。1990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应当接收“能适应其生活的”残疾幼儿;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普通师范院校应当有计划地设置残疾人特殊教育必修课程或者选修课程,使学生掌握必要的残疾人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适应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的教育需要”;2014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制定的《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则明确指出,要“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这些政策、法规为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最后,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实施具有道德基础。严冷(2007)认为,我国传统文化中具有“仁爱”道德观,幼儿及幼儿家长应当接纳、尊重和关心残疾幼儿;幼儿园教师和管理者除应接纳、尊重和关心残疾幼儿外,还应努力为他们提供适应其个体需求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3.早期融合教育安置模式、课程设置及教学策略探讨
  从世界范围看,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存在着两种典型模式:一种是以前苏联为代表的以特殊学校为主体分门别类的封闭型模式,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把特殊儿童安置到“最少受限制环境”中去的开放型模式。〔9〕在“全纳教育”理念的影响下,我国逐渐形成了“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学校和特殊班为骨干”的教育安置模式。有研究者认为,在我国,幼儿园应当形成“以普通幼儿园中的特殊班级安置为主要形式,以部分普通部分特殊教育的安置为次要形式,以特殊学校中的幼儿班为辅助形式”的教育安置模式。〔10〕   随着融合教育的推进,研究者们开始逐渐关注早期融合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策略。邓猛认为,全纳教育的课程设置应该具有弹性,体现学生学习能力多样性的特点,反映不同学生的不同特点与不同学习需要。〔11〕于松海等认为,课程的选择应考虑实用性、儿童的心理和生理年龄、统整性、适当挑战性、以社区为导向等。〔12〕吕晓认为实行个别化教学能提升特殊儿童教育质量,最大程度地补偿缺陷、开发潜能,但是,个别化教学计划在实践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如评估过程简单且不全面、目标随意、对儿童整体发展缺乏关照等。〔13〕
  4.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支持系统
  在梳理我国早期融合教育态度方面的研究文献时,研究者发现,研究对象涉及幼儿园教师(包括职前和在职)、普通幼儿家长、特殊幼儿家长、融合班级中的普通幼儿等。与其他阶段的融合教育相比,人们对早期融合教育的接纳程度还比较低。如,研究者普遍发现多数幼儿园教师(在职)对融合教育和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态度不积极,对自己能否有效指导特殊儿童持怀疑态度。〔14-16〕有研究者调查了职前教师对早期融合教育的态度及认识,发现他们已经认识到了融合教育的重要性,但对其可行性持保守和消极态度。〔17〕而特殊儿童家长在态度、行动上比普通儿童家?L更支持融合教育。有研究者发现,普通幼儿在认知与情感上会对特殊儿童表现出消极态度,但在行为上又是比较积极正向的。〔18〕
  卿素兰等运用问卷法和访谈法对教师、普通儿童及其家长、特殊儿童及其家长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对五个支持系统的总体评价中,认为家庭与学校支持系统比较完善,政府经费支持力度较好,社区支持度不够,学生自我预期不佳。〔19〕靳敬坤采用问卷法对融合幼儿园教师以及接受融合教育的自闭症儿童家长进行调查后发现,教师和家长都认为教师支持状况最好,但对幼儿园的行政支持和家长支持看法不一致。〔20〕
  5.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及专业素养
  有关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及专业素养的调查发现,我国早期融合教育师资相比其他阶段严重不足,有特殊教育背景的幼儿园教师极其缺乏,幼儿园教师的融合教育技能有待提高。〔21,22〕以四川省为例,有调查显示,截至2010年底,四川省在园幼儿188.75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51909人,从中可推知,其师幼比为36∶1。〔23〕有调查发现,成都地区的普通幼儿园里没有具备特殊教育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24〕在幼儿园教师普遍缺乏融合教育专业素养的情况下,有研究者开始思考如何改革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培养模式的问题。邓猛认为,培养特殊教育骨干人才、融合教育专门人才以及随班就读普及型人才是当前特殊教育师资培养模式变革的主要方向。〔25〕冯雅静等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双证式”融合教育教师职前培养模式,即让学生毕业时同时获得普通教育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双重从业资格证。尽管这一培养模式在实施背景、专业资源、融合教育发展水平、教师培养基本模式等方面有一定要求,但仍可对我国的相关院校在课程设置、培养目标、实践教学等方面提供借鉴。〔26〕
  6.早期融合教育的干预效果
  当前,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干预对象主要是自闭症儿童、视障儿童、聋哑儿童以及肢体残疾儿童等,其中对自闭症儿童的早期融合教育干预研究较多。在这类研究中,研究者主要是对自闭症儿童开展诊断、评估、干预,以促使其逐渐融入普通教育环境中。如,徐胜对一位早期诊断为自闭症的幼儿进行了干预,在观察、访谈、诊断、评估等基础上为其制定并实施了个别教育计划,通过三个月的干预,研究者发现该幼儿已能够完成大部分教育计划所规定的内容,但常规遵守还需继续训练;〔27〕魏寿洪运用单一受试法对一位自闭症幼儿进行了为期12周的融合教育干预研究,发现其问题行为逐渐减少、沟通技能逐渐增加,但社会交往能力仍未得到有效改善。〔28〕
  三、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研究存在的问题
  1.起步晚,发展缓慢
  近几年来,虽然我国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文献有所增加,但从整体上看数量并不多。从研究内容看,大多停留在对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现状的描述上,实践干预层面的研究较少。此外,研究者们对“融合教育”“随班就读”“全纳教育”等概念进行了辨析,但对如何将早期融合教育建立在我国国情基础之上的研究仍较缺乏。正如邓猛所说,如何将融合教育的理论及实践与中国特有的社会文化及教育背景相结合,“形成根植于中国社会文化特性的本土化融合教育理论,是我国特殊教育研究的关键问题”。〔29〕
  2.研究范围较窄、层次较低,合作研究相对缺乏
  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研究范围较窄且层次较低的主要表现是:第一,研究主题相对单一,对早期融合教育中的家园共育、普特儿童的社会性发展以及认知、情感、能力的研究不多。第二,研究对象以教师、家长、幼儿为主,对政府、社区、社会工作者等的研究较少。第三,研究范围以地区为主,全国性的研究较少,东部地区较多,西部地区较少。从研究的合作情况看,以个人研究为主,跨学科的合作研究不足,研究者的学科背景较单一,幼儿园教师和高校教师合作研究较少(朱娜,2015)。
  3.对融合教育的认识有待深化,支持保障体系亟待完善
  本研究发现,当下研究者们对早期融合教育的认识重在对国外经验的介绍,而对融合教育形成的历史背景、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融合教育背景下的课程与教学改革等问题缺乏深入的研究。同时,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也亟待完善。早期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应包括学校、家庭、社区、政府以及自我五个子系统。但本研究发现,幼儿园的无障碍环境和资源教室创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有融合教育专业背景的幼儿园教师很少,幼儿园教师和普通幼儿家长对特殊儿童的接纳程度较低,早期融合的家园互动尚未形成,与早期融合教育相关的社区资源支持较少,有关早期融合教育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且监督执行的力度也不够。
  四、我国早期融合教育的研究展望   1.有效整合融合教育研究力量,提升对融合教育的实践指导能力
  融合教育的研究涉及教育学、心理学、医学、卫生学等诸多学科,研究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融合教育研究力量加以整合:(1)高校可以增设早期融合教育研究机构,如华东师范大学设置了融合教育研究所。(2)开辟融合教育研究学术传播渠道,如教育类期刊增设融合教育专栏、大众媒体多开展融合教育宣传等。(3)组织学术研讨会,共同探讨早期融合教育相关问题,形成以高校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早教专家、医疗康复专家、社会志愿者以及社区爱心人士等组成的早期融合教育团队,通过医教结合、家园共育、幼儿园和社区结合的早期融合为特殊儿童提供支持。同时,要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使早期融合教育从理论层面的探讨转向实践层面的应用,以满足现实之需。
  2.加强早期融合教育师资培养,提升幼儿园教师融合教育素养
  高质量的师资是开展早期融合教育的根本保证,我们要努力建立一支业务精良、专业过硬的幼儿园融合教育教师队伍,当务之急是要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早期融合教育素养。早期融合教育素养是指幼儿园教师必备的有关融合教育的观念与态度、专业知识及专业能力。研究者认为,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升幼儿园教师的早期融合教育素养:(1)调整师范生的课程设置方案,对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专业的课程加以整合。(2)把融合教育素养考察纳入教师资格考试认定。(3)对在职幼儿园教师进行融合教育的相关培训。(4)把融合教育能力作为对幼儿园教师进行评价或考核的重要依据。
  3.争取政策支持,推动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融合教育的发展少不了政府的支持。美国、英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均制定了相关政策以保障融合教育的健康发展。例如,相比美国、英国、日本、加拿大、新加坡等发达国家特殊教育的经费投入,我国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较少。〔30〕因此,我国的早期融合教育除了要争取政策支持外,还需要政府加大对早期融合教育的经费投入,以推动早期融合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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