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版
搜索导航
论文网 > 公共管理论文 > 公共政策论文

农户和农业主体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政策的态度

  中图分类号:F30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16)02-0021-08
  一、问题的提出
  土地在学术界被认为是最佳的信贷抵押物之一,它具有保值、不易灭失的特征[1],可有效传递借款人的资信利于银行的放贷甄别[2]。基于此,2008年中央银行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下简称土地抵押贷款)”,2014年一号文件也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以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该政策的目的是拓宽信贷可抵押品,以此缓解农业信贷约束,刺激农业投资,增加农民收入。那么,政策提出后,农业主体是如何看待该政策的呢?又是如何响应的呢?该问题的回答对全国下一步实施土地抵押贷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态度是心理学的核心概念,被共识为主体对“刺激先例”(antecedentstimulus)或者“态度客体”(attitudeobject)的反映(response)和评估(evaluation)。在外界刺激下,态度会被激发形成行为,由内隐的“态度”转变为外在的“行为”结果。因此,态度在对解释人的行为逻辑,政策的实施效果上是具有说服力的。基于此,本文关注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的态度,从态度角度分析土地贷款政。
  具体而言,本研究包括两方面:第一,探讨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政策态度的内容,并量化分析其具体态度。国内态度的研究大多是单一维度的衡量,如选择支持、中立、反对来衡量农户对土地调整制度的态度[4];选择非常积极、积极、非常不积极衡量农户对生态保护的态度[5]。国外研究已表明,态度是具有静态性和动态性共存的特征,因此单维度衡量具有较大的局限性,国外学者已将态度扩展到二维态度(twodimensional model)和三维态度(tripartite model)阶段。据此,本研究应用多维度态度理论,全面探讨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态度。第二,从态度角度解释土地抵押贷款受益群体不均衡的现象。已有研究发现土地抵押贷款出现了农户获贷率低而新型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获贷率高的现象[6],学者多从供给角度进行解释或者提出政策建议[7,8]。少量文献从农户需求层面分析,认为信息不均衡分布是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获贷不均衡的主要原因[9]。态度是行为前“评估”的过程,直接对主体行为以及政策效果产生直接影响,而从态度层面解释土地抵押贷款受益不均衡现象的研究还很缺乏。因此本研究进一步探讨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态度是否存在差异,以及这些差异是否影响了受贷不均衡的现象。
  二、理论与研究框架
  (一)态度结构理论
  态度结构研究发展了单维学说,二维模型与三维模型。单维态度采用好与坏,喜欢与不喜欢等直接衡量。随着“态度改变”(attitude change)主题的关注,学者们认识到态度是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新态度会重叠在旧态度上,而不是替代旧态度[10]。因此单一维度的态度模型逐渐发展为二维与三维态度模型。二维模型将态度分成“情感-认知”两维度,情感是态度客体作用于人的情绪反应,认知是基于主体所拥有的知识、信念、观点等对态度客体的好与坏的评估[11,12]。以二维态度模型为基础,学者们还研究了态度与行为的关系,形成了理性行为模型(TRA)与计划行为(TPB)模型成为研究行为的重要模型[13,14]。三维态度模型认为行为意图属于一种“内隐”性的态度客体评估,是二维态度中情感、认知的一种推进,因此可将态度扩展为认知-情感-行为意图三维度模型[15]。三维模型中认知态度是主体信仰、知识结构、知觉在态度客体上的表现。态度的情感要素是指对态度对象的情感反应,可通过情绪调查,如悲喜、好恶,或者生理现象如心跳率,皮肤抽搐等指标反应。态度的行为要素是态度认知与情感形成后的行为意图,即使是无意识的,我们更倾向于和态度一致的方法去行动[16]。1960年后,三维度模型成为态度理论以及态度改变的重要分析模型,被理论界所认可,编入教材书。学者指出,三维度模型所代表的态度束(the bulk of attitude)研究能更全面理解态度以及态度的变迁过程。
  土地抵押贷款现阶段在全国仍然处于“试点”期,各地方政策在“摸着石头过河”中有条件的选择制度供给。如在宁夏土地抵押贷款中贷款对象必须是村土地合作社成员,在嘉兴南湖区土地抵押贷款对象必须是土地面积在2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在贵州凤冈贷款对象必须符合土地面积在10亩以上的条件。因此在农业主体“贷款意图”和“实际贷款行动”之间现阶段存在着“制度供给障碍”。在二维态度模型中,“行为意图”与“实际行为”之间是假定不存在外界制度限制,仅受主体的主观因素影响。因此,本文认为态度三维度模型更适合本文的研究主题。   (二)研究2: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态度差异分析
  选择态度强度以及态度中心性两种方法对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态度差异性分析。
  1.农户、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态度强度差异性分析。利用SPSS22软件,选择独立样本t检验,对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进行态度强度差异性分析。结果见表4。
  第一,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的认知态度上存在部分差异性。土地抵押贷款认知态度中,政策认知态度在1%水平上显著有差异(p=0.000),且显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认知态度更加积极(t=21.581)。
  认知态度是将外在信息录入大脑,通过编码形成自身对外界事物的认识。这与认知主体的信息获取能力,信息编码能力以及认知主体所处的信息环境相关。对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受教育以及社会资本情况进行调研,发现农户的平均受教育年限是7年,新型经营主体是12年;农户最低受教育程度有0年,新型经营主体是9年;最高受教育程度中农户有13年,新型经营主体有19年及硕士毕业。在社会资本调研中,有19.9%的农户家里曾经或者现在有村干部,27.25%的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组织里面有村干部参与。15.04%的农民熟悉银行里面的人,而36.36%的企业在银行里面有熟人。可见,人力资本和社会资本差异可能影响农户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认知态度上的差异。
  第二,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的情感态度上无差异性。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的情感态度中,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在政策情感(p=0.257)、缓解功效(p=0.221)、收入功效(p=0.087)上均未在5%置信区间内显著差异。
  土地抵押贷款从本质上来说是土地产权的扩展,首先不会对原有产权产生损害,其次土地抵押贷款政策本质上是为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困难而扩展信贷抵押品的制度,在政策上是不具有群体歧视性的。因此,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对产权政策的情感都是积极而不具有差异性的。
  第三,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的行为态度上存在显著差异性。行为态度上,两者的行为意愿在1%置信区间内有显著差异,且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行动更积极(p=0.000,t=70.343)。进一步分析行为态度差异的动因,对不愿意土地抵押贷款的被试者继续提问“您为什么不愿意用土地抵押贷款?”对回答愿意的主体继续回答“土地抵押后贷款用在哪些地方?”结果见表5。从表5看影响意愿差异的因素。首先,贷款资金用途差异。85%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表示土地抵押贷款用于农业生产,而仅有4%的农户表示用在农业生产上,18%的农户表示会用在应急性生活消费领域。其次,资金需求与融资渠道差异。99%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50%的农户具有资金需求,可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度远高于农户。此外,21%的农户表示缺钱可以向亲戚朋友借,而农业新型主体该选项空白。可见资金需求度高,融资途径窄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意愿显著高于农户的主要原因。
  2.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抵押贷款态度中心性差异分析。利用SPSS22软件,选择双变量相关性分析,选用Pearson相关系数以及双尾检验,对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抵押贷款的认知态度、情感态度以及行动态度作态度中心性差异分析。其分析结果见表6。
  中心态度,即态度束中与其他态度高度关联的主态度。从表6的相关显著性来看来,政策认知(Ac2)是农户的中心态度,与其他态度变量均显著相关。收入功效(Ae2-2)是新型经营主体的中心态度,均在不同置信区间内显著与其他态度变量相关。这表明,农户是以认知为态度基础,拓展其他态度;而新型经营主体更加看重政策的功效态度,以此为态度中心。可见,从态度的中心性来判断,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存在态度差异。
  此外,从土地抵押贷款行为意愿与其他态度的相关性来看:农户的贷款意愿Ac2与政策认知(r=-0.09, p< 0.05)与Ae1政策情感(r=0.12, p< 0.05)显著相关;新型经营主体的贷款意愿与Ae2-1缓解功效(r=0.48, p<0.05)、Ae2-2收入功效(r=0.49, p<0.05)显著相关。可见,态度中心性的差异是造成主体贷款行为意愿不同的原因之一,也是农业主体受贷不均衡的原因之一。
  四、研究结论及启示
  (一)主要研究结论
  1.三维度态度法能很好反映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态度,包括对土地抵押贷款认知态度、情感态度与行为态度。认知态度中,主体对土地产权的认知存在一定偏差,对贷款政策认知程度不高;情感态度中,主体对政策的满意度高;行为态度中,主体利用土地抵押贷款的意图并不强烈。
  2.选用态度强度以及中心性两种方法衡量农户与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态度差异性,结果显示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在中心性以及强度中的行为态度上具有显著差异。
  3.影响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行为态度的因素具有差异性,农户受政策认知与政策情感影响,农业经营主体受到缓解功能和收入功能影响。所以,现存土地抵押贷款受益群体不均衡现象与主体自身的态度密切相关。
  (二)研究意义
  1.有助于政策的完善和后期政策的推进。土地抵押贷款在我国仍然处于“试行”期,现阶段全面探析农业主体对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的态度,能真实反映主体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是否满足其情感需求,是否会产生响应行为,对后期试点土地抵押贷款政策的完善,以及全国层面土地抵押贷款的推广提供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2.对现象的新角度解释。已有文献与实际调研中已发现,多个试点地出现了土地抵押贷款受益群体不均衡的现象,以往文献多集中在政策供给的对策建议上。本研究表明,在政策制定与政策效果之间是存在过程环节的,不同主体对待政策差异性的态度也是造成不均衡政策效果的原因之一。本文的理论意义在于,拓展原有文献中的单维度态度,引入三维度态度分析方法,丰富国内的态度研究。   (三)研究启示
  1.研究结论显示,农户的政策认知是中心态度,且低于新型经营主体的认知程度。因此,政府应加大农户的政策认知程度。作用有二,一增加农户政策参与感,提高其主体地位。二是提高农户的政策认知程度,可减少其他相关态度的认知偏差。政府应多选择正规途径传递信息,如民间所喜闻乐见的标语、电视媒体、代表示范、发放宣传小册子等方式提高农户对土地抵押贷款的政策认知。
  2.研究结论显示,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在贷款行为态度上是具有显著差异的,行为态度的差异导致行为的差异。由此可见,土地抵押贷款受益群体不均衡也是主体间的一种自我选择。不考虑主体需求意愿,一边倒的通过强调“政府供给”和“金融优惠”的供给建议来缓解受益群体不均衡的政策建议是片面的。
  在调研中也发现,部分农户具有贷款需求,却因为银行惜贷、贷款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而放弃了贷款意愿。该现象大量出现在贫困地区,而该地区的农户又是最需要农业信贷资金改善农业生产环境的群体。因此,如何建立完善的土地抵押贷款信贷市场,如何完善现有的土地抵押贷款制度,缓解此类农户的信贷约束是值得后期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相关论文

抵押贷款经营权农户抵押承包主体
主体教育思想与终身教育
试析思想政治教育主体的劳动性质
农户小额信贷模式经验启示:孟加拉乡村
浅谈工程设计企业EPC总承包模式下的档
浅析儒家道德主体性思想的形成、发展
谈主体间性视角下的高职院校思想政治
主体间性思想政治教育初探
新闻审美消费对审美主体的重塑
小学科学教学中主体性教学的实践途径
乡村生态治理共同体建设的农民主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