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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嵌入性理论视角下的国家―社会关系

  嵌入性理论;国家-社会关系;集合;国家能力
  中图分类号:D62
  文献标识码:A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7.03.0014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研究一直以来是政治学、社会学及行政管理等领域研究的重要内容,但是,随着社会科学的不断发展,在国家与社会的研究运用中,不再简单地分析国家或者社会,而是更加注重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混合区域,这个区域可以理解为国家通过各种组织、职能和行为不断嵌入社会,也可以理解为社会通过自身活力反作用于国家,这种嵌入与反馈的过程形象地展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与互动。“嵌入性”概念于1955年由波兰尼提出,是强调经济活动存在与非经济因素相?P的不确定性的经济社会学理论,其核心是经济活动融于具体的社会网络、政治构架、文化传统和制度基础之中。因此,本文尝试利用嵌入性理论的分析视角,构建嵌入性理论视角下的国家-社会关系的集合模型呈现国家-社会关系的动态变迁历程,探索国家-社会关系的变化趋势,为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提供一些理论上的建议和思考。
  一、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现状
  (一)国家和社会的内涵
  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的政治哲学中。哲学家们大多认为,理性是人与动物之间最大的区别,因此,人会理性地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组成团体或群体,形成社会,满足欲望、克服孤独并在一定程度上抵御侵犯。所以,社会源于个人在自然的基础上对欲望的满足和恐惧的克服,而“社会秩序”正是“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为了寻求自保或避免彼此伤害而相互约定的产物,这样一来,国家和法律等也就随之诞生[1],社会先于国家而产生,国家是社会的代表者和统治者。西塞罗认为,国家是为了维护正义和保护人民财产而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因此国家不再是整个社会的代表者和统治者,而只是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的政治组织,是统治阶级的代表。马克思认为,社会是人的关系的总和,国家是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是社会矛盾的结果。有别于前人的区别在于国家不是源于个人理性对于欲望的满足与克服恐惧的需要,也不是通过协议订立契约的结果,而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实现的有组织的暴力。韦伯从组织机构的角度阐释了国家的内涵,他认为“国家是这样一个机构,……在必要的时候,可诉诸武力来实现这一目标。”[2]11 “国家就是一种人支配人的关系,一种由合法的暴力支撑的关系。”[3]14可见,韦伯认为国家就是社会中一个可以诉诸武力的特殊的组织机构。米格代尔从比较政治学研究的视角出发,对国家的文化主义视角、理性主义视角和制度主义视角进行了比较研究,并认为更有效的国家研究方式是“有限国家”的视角。
  关于国家的内涵,本文借用唐士其的阐述,即“国家指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通过合法垄断暴力的使用权而对其居民进行强制性管理的各种组织机构及其体现的强制性等级制关系的总体。”[4]社会则是指人的关系的总和。
  (二)国家-社会关系的演变
  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国外研究的时间起点更早,成果也更丰富。现代―传统模型和中心―边缘模型是探讨国家-社会关系的二分选择模型。希尔斯认为,价值观和信仰、制度以及精英三者组成了中心,“精英和机构的整合形成了中心的能动性,其不断传播价值观和信仰的驱动力和压倒性的实力,三者共同作用,对边缘进行重塑。”[3]47米格代尔提出了“社会中的国家”的分析路径和研究视角,他认为国家作为社会中一类特殊的组织,只是社会中的一部分,国家嵌入社会之中。“有限国家”作为国家与社会的结合点,强调国家与社会的相互构成、相互改变[5]。他利用“大杂烩”模型深入分析了国家和社会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关系[2]15。
  国内学者也对国家-社会关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根据宏观与微观不同视角的变化,彭红波认为从西方学术界对国家-社会关系的不同研究阶段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流派,即以洛克为代表的“社会先于国家”的社会中心论、以黑格尔为代表的“国家高于社会”的国家中心论以及融合以上两种观点的国家与社会互动论[6]。刘先江也对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他认为国家-社会关系包涵三种模式,即国家与社会的合一模式、二元对立模式和交叠模式。合一模式包括社会包融国家和国家吞并社会两种情况,二元对立模式包括社会先于国家和国家高于社会两种情况,交叠模式是指国家和社会相互影响,从而不断交融重叠并相互作用的状态[7]2028。陶传进从权力的积极和消极作用的角度,将国家-社会关系分为控制社会、支持社会和平等合作三种关系,并由此建立国家-社会关系的双轴关系模型[8]。高勇、吴莹等在专著《国家与社会:“强国”与“新民”的重奏》一书中,将中国国家与社会关系放在近代史的历史框架下,纵向考察了国家力量增强和社会活力激发这两个进程之间的动态关系和内在张力,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建设现代国家与激发民众活力的三个因素[9]。
  综上可见,学术界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的研究著述成果丰硕,从纵向历史的考察视角到横向西为中用的观察维度,学者们建立了国家-社会关系的相关模型,探讨了国家-社会关系在提升国家能力的大视野中的重要影响和作用,展示了国家-社会关系的不同形态。但是,以史为鉴,现有研究虽然深入考察和分析了国家-社会关系的不同形态,然而从国家-社会关系的变迁历程探寻其发展趋势并依此趋势探索构建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的文献目前比较少见。因此,本文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模型反映不同阶段国家-社会关系模式的同时,分析不同模式之间的内在联系和整体发展趋势,并由此出发构建适合当前我国国情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即“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   二、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的嵌入性视角
  (一)嵌入性理论及其发展脉络
  嵌入性理论是强调经济活动存在与非经济因素相关的不确定性的经济社会学理论,其核心是经济活动融于具体的社会网络、政治构架、文化传统和制度基础之中。“嵌入性”概念最早由波兰尼于1955年提出,1985年随着格兰诺维特的《经济行动和社会结构:嵌入性问题》的发表,嵌入性理论引起学界的广泛关注。在格兰诺维特研究的基础上,1986年,乌兹通过深入研究嵌入性与企业绩效的关系,首次提出了嵌入悖论学说,将嵌入研究从概念框架拓宽成为一个有意义的明确命题。朱金和迪马吉奥沿着格兰诺维特的思路,进一步拓宽了网络嵌入的概念,并于1990年将“嵌入性”分为结构嵌入性、认知嵌入性、文化嵌入性和政治嵌入性4种类型。巴伯尔则提出,嵌入性是对古典经济学中有关市场经济系统绝对化、独立化的批判与修正。在以上几位代表性学者的努力推动下,嵌入性理论迅速发展,并从新经济社会学领域逐步向外拓展,很快渗入到组织与战略、社会资本、网络与组织、市场渠道、战略管理等领域和理论研究中。
  (二)嵌入性:国家与社会关系分析的新视角
  尽管嵌入性理论历经众多学者的不断发展和拓宽,但是波兰尼最本源的“嵌入”思想为我们考察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最本质的理论支持和分析视角。波兰尼认为,“嵌入性”规定了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本质关系,即市场对社会的从属特征。在这里,波兰尼形成了两个核心观点:一是市场深深地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二是市场的脱嵌会引发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波兰尼继续分析到,原本嵌入社会的市场,试图反过来让社会臣服于市场的现象,因而遭致一系列社会后果,这就是市场的脱嵌,而脱嵌的前提则是原本属于“嵌入”关系的两个主体(市场嵌入社会),由于某些特定原因而发生主体关系、结构颠倒的现象(市场脱嵌于社会)。
  本文利用嵌入性的分析视角,结合米格代尔“国家嵌入社会之中”的基本观点,认为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即为国家与社会嵌入与脱嵌动态变化过程的外在体现,具体就是国家嵌入于社会关系之中,国家的脱嵌引发社会的自我保护运动从而使国家-社会关系发生变化。基于这一基本观点,本文构建了嵌入性理论视角下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动态集合模型,根据集合的逻辑分类,结合国家-社会关系变迁的历史阶段,将国家-社会关系的发展过程归纳为全包含(嵌入)、不包含(脱嵌)和交集(调和)三个模式(阶段),利用模型反映事物本质的直观优势来呈现国家-社会关系的变迁历程和发展趋势。
  三、嵌入性理论视角下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研究
  (一)嵌入性理论视角下国家与社会关系模型构建
  根据嵌入性理论,本文将国家与社会视为关系主体双方,构建了以下模型,利用数学中的集合概念来表示模型中不同的集,即国家集和社会集,因此我们简称该模型为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动态集合模型,以两个集合的动态变化情况来表示国家与社会之间因相互作用、相互影响而产生的动态关系。
  如图1所示,两个独立有交集的椭圆分别代表着具有互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即国家和社会,二者因为相互作用使双方发生位移,从而使双方的相对位置发生变化而体现出二者关系的变化。
  根据嵌入性原理,国家-社会关系形态因双方力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变化状态表现为嵌入、脱嵌与调和,结合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集合模型,变化过程可以表示如下:
  图2嵌入性理论视角下国家-社会关系集合模型变化过程图
  如图2所示,国家-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国家嵌入社会、国家脱嵌于社会及国家和社会的调和。用国家-社会关系的动态集合模型来表示,可以归纳为集与集的包含关系、集?c集的非包含关系和集与集的交集关系,分别对应的是国家与社会的全包含、不包含与半包含关系。下文将从嵌入性理论的分析视角,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动态集合模型为载体、结合国家-社会关系大的历史变迁过程,对国家与社会间的不同关系形式进行分类阐述,从而总结出国家-社会关系的发展趋势。
  (二)动态集合模型在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的应用研究
  1.国家嵌入社会的全包含关系。根据动态集合模型,国家与社会的全包含关系是指国家嵌入社会阶段,即社会集对国家集的全部融合,作用过程体现为社会力量的绝对优势,从而实现两个集的完全融合,这是国家-社会关系发展阶段上的一种最初表现形式。
  从国家和社会的起源及发展历程来看,理想的社会对国家的全包含时期主要是指古希腊城邦时期。在这一时期,社会先于国家而产生,国家是社会的代表者和统治者,国家嵌入社会之中。这一时期国家的主要形式是城邦,城邦,citystate,在古希腊具有“共同生活”之意,它不仅是一种社会组织,同时也是一种政治体制[7]20,因此城邦中的社会事务与公共事务具有同一性,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具有一致性,城邦成为一个公民生活的全部内容。其形式体现为作为城邦的国家融于社会之中。
  按照格兰诺维特的理论,嵌入包括结构嵌入和关系嵌入。城邦具有疆域狭小和直接民主的特征。从城邦的统治范围上看,它是以单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而不是包含多个城市的领土国家,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所描述的理想国家即是一个城市(城邦)国家。同时,因其领土狭小,城邦中的人们之间就有着更紧密的社会联系,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为直接民主制的实现提供了可能性,更重要的是产生了国家嵌入社会的必然性,从社会关系上实现了国家对社会的嵌入。城邦通过全体公民大会制定法律法规,选举执政官执行法律法规。这种直接参与的全体公民大会是城邦时期直接民主制的重要表现形式,强化了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成为连接国家与社会的纽带,从社会结构上实现了国家对社会的嵌入,国家包融于社会之中。
  2.国家与社会脱嵌与反脱嵌的非包含关系。根据波兰尼的嵌入性理论,随着国家力量的增强,国家试图反过来控制社会而导致国家脱嵌于社会过程的产生。在动态集合模型中,国家和社会两个原本重合(包含)的集合,因为国家的脱嵌行为和社会的反脱嵌力量,导致国家和社会的相互对立,出现的极端状况就是国家和社会的二元对立,结合历史的变迁,体现为封建社会国家对社会的强权控制到资本主义关系确立之后出现的市民社会对国家强权的反抗,这个阶段用动态集合模型表示就是国家和社会两个集合的相互对抗导致的远离,从而出现非包含关系的极端状况。   (1)国家的脱嵌。
  尽管以洛克为代表的学者们认为“社会先于国家”而存在,国家只是社会的代表者和统治者,然而,事实上国家难以真正统一于社会。在不同的人之间,必然会因为利益带来冲突。利益冲突一方面疏离了人与人之间、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瓦解了国家嵌入社会的社会关系基础;另外一方面,利益的冲突带来的争斗从未停止,进一步催化了城邦的解体,从而瓦解了国家嵌入社会的社会结构基础。
  历史上集权专制时期是国家脱嵌于社会并控制社会的典型表现。随着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所不可调和的尖锐冲突,国家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封建皇权成为国家没有争议的最高权威,开始了国家对社会的全面控制,国家把整个社会置于全面的监督管理之下,所有社会生活都处于集权国家的直接控制中,强集权国家形式便出现了。正如马克思所说:“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这种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10]于是国家成为社会利益的唯一代表,皇权/王权成为不受任何限制的最高权威,政治权力无所不及,政府几乎无所不能,国家脱嵌于社会。
  (2)社会的反脱嵌。
  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产生以前,集权国家中国家将社会置于牢牢的掌握和控制之中,社会失去了本身应有的自主性。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主义社会关系的确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日益明确,社会经济行为开始摆脱政治国家的直接控制,市民社会逐步地从国家中分化、脱离出来。从学界现有研究来看,市民社会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经济生活领域的独立,二是国家权力在法律上的边界。因此,可以把市民社会理解为国家行政权力之外的社会联系与社会生活。当然,市民社会的范围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和不同视角维度上也是不同的,比如资本主义经济较发达的城市相对于封建集权国家而言,可以称为市民社会,而城市内部的私人领域相对于公共领域而言也可以称为市民社会。
  市民社会被认为构成国家行政权力之外的具有自身联系的社会实体,其中的关键也就是资本主义经济和现代化工业发展所包含的内在逻辑。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使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济活动脱离封建制度的控制成为可能,从而也使人们更加注重自身财产和经济利益不受来自于其他成员和国家的侵犯,因此划定权力与权利的法律边界的愿望异常强烈,也成为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内在要求。而劳动分工的专门化,进一步增加了社会产业和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相对于国家的公共领域而言,私人领域中的团结不断得到巩固和固定,使市民社会的存在成为可能。但是,尽管市民社会是相对于国家行政权力之外的社会实体,但是它仍然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而不能离开国家而存在。“实际上,自由主义者也承认,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这只是在很有限的意义上才能成立。”[4]
  国家与社会的动态集合模型中的非包含关系,体现出国家和社会脱嵌与反脱嵌内在逻辑的演绎,从控制与反控制经过彼此独立到相互影响,比较直观地反映了国家与社会在这一历史阶段的关系状态。当然,模型中的非包含状态,也只是理论上的极端情况,在现实中国家和社会的边界不可能是如此清晰且光滑的,更多的是模糊与锯齿状的边界。
  3.国家与社会调和的交集关系。对于嵌入性理论而言,关于嵌入的内涵一直也是学者们研究的重要内容。有的学者将嵌入的内涵扩展为相交相依,为分析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根据动态集合模型,国家与社会调和的交集关系是指国家和社会的自发调整?A段,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相互独立模式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逐渐被打破,国家集和社会集由之前的不断远离变为不断靠近,从而出现国家和社会相互依赖相互融合的过程,用集合表示就是国家和社会的交集关系。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公共事务日益繁杂,人们对公共服务需求进一步提高,以“新公共管理”为理论基础的政府管理社会化改革的兴起,“掌舵”政府和“企业型政府”等理论研究的深入,为公共管理绩效的提高找到了社会化的方向,国家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公共物品的提供越来越依赖于社会及其各种组织;而市场“看不见的手”的失灵也对国家与社会、尤其是经济活动的干预的需求更加强烈,这两种状态的存在和发展,使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更多地体现为相互合作和相互依赖,国家和社会之间的交集不断扩大,国家和社会之间在调和的基础上实现相互嵌入。
  这种交集的扩大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范围的扩大。随着国家公共事务的不断繁杂和人们对公共管理绩效提高的要求,国家无法实现所有公共事务的具体管理,国家管理职能的不断社会化,把国家从社会摄取的多余的管理职能还给社会,如经济管理职能交给市场,社会服务职能交给社区及非政府组织,从而尽可能让市场自主运行、尽可能由社区和非政府组织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国家还给社会的职能越多,与社会的合作和对社会的依赖就越多,国家和社会之间交集的区域会相应扩大。二是国家和社会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随着国家相关管理职能的不断归还给社会,从前模糊的国家和社会的边界也不断清晰,相应的国家组织机构和社会组织机构定位逐渐准确,部分国家组织机构不断社会化,国家力量不断渗透于社会之中。同时,随着新公共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行和治理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国家管理决策的社会化参与和管理绩效的社会化评估越来越普及,社会力量逐渐渗透于国家管理的整个过程之中,从而使国家和社会之间的联接日益紧密。
  四、结语
  “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是西方政治学理论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两种基本范式。在“社会中心论”中,因社会居于主导地位而强调国家力量的退出,社会的自主性得到不断的创造和激发;相反地,在“国家中心论”中,国家的自主性居于核心地位以保持对社会的约束和控制,国家居于主导地位而其他力量处于从属地位[11]。从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变迁历程来看,国家嵌入社会的全包含关系和国家脱嵌的非包含关系两种形态在本质上回应着“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是不同的历史阶段国家或社会居于主导地位的不同体现。   ??际上,无论是“社会中心论”和“国家中心论”,或是国家嵌入社会的全包含关系和国家脱嵌的非包含关系,它们都是人类历史不同阶段比较极端的关系形态,体现的是国家和社会因所具有的绝对优势力量而居于主导地位的状态,而这种状态只是理论上的应然状态,事实上非常少见,即使是在历史上的专制主义国家下,也总有哪怕是很微弱的社会力量的存在。而作为相对于国家行政权力之外的社会实体而存在的市民社会,仍然以国家的存在为前提,并不能离开国家而存在。“实际上,自由主义者也承认,市民社会独立于国家,这只是在很有限的意义上才能成立。”[4]可见,国家和社会双方彼此独立却又无法独自存在,双方在相互影响和作用中不断确立边界。
  因此,结合国家-社会关系从嵌入到脱嵌再到调和的变动趋势来看,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真正弥合在于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国家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发挥国家高度自主性及超脱于社会的特殊利益的优点,又能充分调动民间力量推动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菲利普?施密则通过“统合主义”来表达其将国家和社会整合起来的观点。米格代尔在《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及国家能力》一书中以第三世界国家为例,分析了不同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对国家能力强弱的影响,从而得出强国家和弱国家的区别。
  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阶段,国家通过宏观“阶级”的组织方式到微观“单位”的基层单元,控制着资源权力的分配和社会地位的流动,实现了对社会的控制,体现出的是“强国家―弱社会”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但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经济社会体制转型的内力支配和经济全球化的外力影响下,我国的国家与社会关系面临着转型的探索,“弱国家―强社会”及“弱国家―弱社会”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显然不符合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现实需求,而“强国家―强社会”的国家社会关系模式,可以在保证国家力量的核心地位来“制衡政治参与和提高政治制度化水平”[12]的同时,不断激发社会组织自主及内生力量的发展,从而实现国家能力的提升并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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