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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框架的构建研究

  中图分类号:F8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7-0098-02
  在新常态经济下,世界能源存在过剩危机,对于我国能源产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而言,如何突破能源产业发展瓶颈,寻求当地经济发展的新突破,成为谋求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课题。能源和经济协调发展有着切实可行的道路,通过区域特色的能源金融合作框架构建,将能源与金融的优势相结合,既能有效缓解能源发展面临的资金问题,又能为金融业发展寻求新的方向和路径。在实际的框架构建中,应当明确当前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在实践当中寻求问题的解决办法。
  一、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的必要性
  所谓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指的是将能源和金融两者相融合,形成以能源系统为根基、金融系统为动力的合作模式,打造出能源和金融同步发展的新型道路。能源产业发展依托于金融产业,而金融则借助于能源产业实现资金利用的最大化和利润的最大化。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保持不断攀升趋势,从1993年的10亿吨标准煤到2012年的36亿吨标准煤,增速最快的年份是2002―2005年,一次能源仍然是我国能源消费的主要对象(见图1)。基于此分析,必须打造能源发展新局面,打造出创新性的融资和产业发展手段,以新型能源产业项目推动经济的立体式发展[1]。区域能源合作框架以城市金融中心为基础依托,借助金融中心在专业分工和金融服务上的优势,实现交易成本的最低化和经济利益最大化。
  二、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框架构建面临的难题
  (一)能源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作为区域性的能源金融合作框架,其涉及的资金问题就比一般性的项目更大,资本需求更为突出。要打造特色化的能源项目,就需要大量的资本作为推动力和维持力。我国当前的信贷制度在房贷标准上并没有区域差异性,统一化和无差异的放贷标准使得东南沿海更具信贷优势,获取的资金支持力度更大,对于中西部能源产业发展地区的信贷需求则很难予以满足。一些地区如陕西省在能源行业具有特殊优势,但其在信贷申请方面却并不具优势,也就导致在构建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框架时缺乏足够的建设资金。在超亿元的贷款申报中往往无法通过审批,导致产业结构升级和技术创新等项目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而在能源行业深加工等生产需求不断加大的当下,资金需求的压力更大。目前能源项目信贷需求满足率较低,现有的投融资渠道又过窄,导致能源金融合作缺乏足够动力,对于银行?J款的依赖度过大。
  (二)信贷集中抗市场风险能力弱
  基于上述事实,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框架的搭建在融资方面面临巨大难题,融资渠道较窄,主要依赖于银行的贷款。而当前金融机构的信贷投放多将眼光放在大型的能源优势企业,对于中小型企业的信赖度不高,贷款申请审批的通过率不高。这就导致区域内多家商业银行将贷款资金押在少数行业的特定企业当中。这样集中式的资金投放很容易在行业系统风险发生时产生巨大的金融风险,银行信贷危机扩大化,造成能源金融合作发展上的巨大不便。同时,商业银行对于优质能源企业的争夺式贷款资金投放,还容易导致利润空间的压缩,信贷资金结构单一化会造成能源产业发展不均衡,潜在的巨大经营风险对于能源产业的未来发展的威胁也是致命性的。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商业信贷集中且资金结构单一、信贷集中、对抗市场风险的能力薄弱将成为巨大问题[2]。
  (三)政策协调性较差,发展难融合
  由于我国在能源金融合作模式上的探索仍处于起步阶段,且能源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发展独立性较强,若对于各自的优势和问题了解不足,相互间的政策协调性就很难在短时间达到高度统一。对于能源产业而言,其在生产的各个环节均需要获得金融资本的支持,并实现金融与产业的高度渗透。而实际情况是,金融信贷向能源产业提供的帮助仅仅停留在商业银行信贷投资层面,两者在结构上的失衡问题严重。具体来看,金融资本对能源产业的部分企业投资规模过大,且应用的建设项目多为低水平、重复式的项目类型,能够获得的经济利润不高,资金的利用率较低[3]。从陕西省内部分区域当前的能源金融合作状况来看,就存在着协同发展度不高、合作停留在浅表层等问题。金融信贷政策和能源产业政策并不能以同一发展目标为基准,最终的政策结果无法实现两者间合作的良性循环。
  三、新常态下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框架的构建路径
  (一)拓宽融资渠道增强资金实力
  新常态下的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框架未来发展优势巨大,而其当前最为迫切的需求即为资金。为此,为保证合作框架构建当中有足够的资金支持,同时避免融资渠道狭窄造成融资不便的问题,应当就如何拓宽融资渠道并增强资金实力问题进行研究和妥善解决。首先,应当逐步放宽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避免中小型和新型能源企业以及能源科技缺乏研发资金的问题;其次,应当将民进资本和商业银行资本放在一个竞技台中,避免商业银行一头独大,通过良性竞争的方式逐渐扩大融资市场,改良融资环境,不断刺激市场资金的良性运转;此外,还应不断消除行业内的特权利润,发挥市场的作用,实现资本要素的快速流动,并以贷款成本降低的方式实现投融资渠道的畅通。只有逐步强化能源市场竞争能力,才能使得能源金融合作企业在未来发展中以健康可持续方式继续下去。
  (二)阶梯型信贷投资以降低风险   为解决当前能源金融产业发展面临的资金难问题,同时为消除当前信贷市场资金过于集中存在的巨大风险,应当由金融机构结合实际进行适当调整,以阶梯型的信贷投资政策代替原有的单一化投资模式,逐步放宽投资对象范围,在寻求与大型能源企业合作的同时选择具有潜力的中小型能源企业,使得信贷投资更加立体化。同时,从国家层面来看,应当认识到当前信贷政策的不合理性,认识到中西部地区在发展能源金融的巨大潜力以及信贷融资上的巨大困难,逐步区分东西中部地区的资金需求程度。应不断开发创新能源金融服务产品,开拓金融市场,打造新的金融工具和金融机构,极大丰富本区域的能源项目融资渠道。此外,还应重视当地的地理文化优势,打开并扩大能源产业链条,打通与国家其他区域间的合作通道,提高战略能源储备项目建设水平,为能源金融项目发展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建立国家级战略能源储备库和地方政府储备、企业商业储备,最大化发挥区域能源优势和潜能。
  (三)明确能源金融产业战略重点
  面对能源产业政策和金融政策融合难的问题,应当由政府部门牵头,实现能源和金融两大产业在政策方向的不断融合,消除原有的政策对立和不协调因素,建立起明确和统一的能源金融产业战略目标,将明确的目标和定位作为发展的基准。以陕西省所在区域的能源金融产业发展为例。其作为西北地区能源和金融行业?l展水平较高的代表之一,在能源金融产业发展中就应当明确自身的定位,以能源合作机构建设作为重点,并逐步发展成为西部区域国家能源战略储备金融机构。基于对地理位置和政策因素的综合考量,不断进行战略实施的合理化调整,确保该区域能源金融产业发展的强速造性[4]。此外,还应当充分发挥周边地区的优势作用,在打造区域内的能源产业链条和金融合作区域的同时,不断以能源金融产业链的形式获取周边地区的合作,通过加盟合作的方式扩大区域能源金融合作的规模,实现新的产业创新发展潜力发挥。
  结语
  我国中西部地区在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已经面临着不小的挑战,在能源过剩危机下找到新的发展道路十分必要。将能源和金融两者相融合,打造新常态下的区域特色能源金融合作框架,发挥能源产业和金融产业的双优势,实现能源产业发展的立体突破。在充分发挥区域内部优势之外,还应看到周边地区合作的潜力,以合作链条的方式突破现有发展框架,向着全国范围实现产业拓展,为该合作框架的创新式发展提供更多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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