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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一、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产生的原因分析
  1.合法性与真实性差异的存在
  合法性通常指“政府与法律的权威被民众所认可的程度”,真实性一词源于希腊,指“自己做的”“最初的”。有二者的定义可知:合法性是一个较为宽泛的概念,它只是要求符合国家的法律和规范;而真实性是一个要求较高、更加深刻的概念,它强调“归于本真”、强调透过现象看本质,要遵于最初的意图和事实。在制定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难免存在人为的认识不足和考虑的不全面,使得颁布的会计准则只是针对普遍的情况。这样就很可能造成合法性与真实性在同一项经济业务上的不同,对于同一个企业而言,基于合法性和真实性所做出的结论会有所不同,这也就成为必然。
  2.会计准则中难以消除的界限规定
  这些界限在我国会计准则中随处可见,它??一般是用于界定和划分不同性质的业务的,但这些界限只是针对与一般情况。当然,数字化界限的制定在会计准则的应用中是必要的,它能够在会计人员面对一般经济业务时提供一个标准,有效的防止会计准则的随意乱用。但是,当有些交易或事项正好处在这些界限的边缘时,就会使得企业运用这些界限的模糊性,作出表面上遵循会计准则,实质上却背离会计准则的行为。有时候,正是这毫厘的差距使得会计报表使用者依据会计报表信息做出的决策发生质的变化。
  二、具体会计核算中的体现
  1.收入确认
  收入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及收入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要根据其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以售后回购业务为例。企业在销售商品时就已经与购买方协定,在未来的某一时间将无条件购回所售商品。当销售方将货物交付购买方,并收取货款时,在法律形式上,商品所有权已经转移,但从经济实质上看,其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没有发生转移,仍由销货方承担,这其实是企业的一种融资行为。(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例如甲企业采用赊销方式将商品销售给乙企业,甲企业已将商品发出,收入确认的其它条件均已满足,即已经取得收取价款的权力,但就在此时得知乙企业发生严重经营危机,资金周转困难。在这种情况下,甲企业就不能确认收入的实现,因为很显然该项交易的经济利益很难流入企业。(4)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2.确认预计负债
  在《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中规定,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1)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3)该义务所发生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企业经常会发生商业票据的贴现、未决仲裁或诉讼、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环境污染治理等事项,这些行为可能会形成预计负债,也可能会形成或有负债。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在确认一项预计负债时,不应依据形式上是否取得有关的债务凭证,而应依据实际上是否承担现实的义务且承担该义务是否很可能使得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3.确认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所谓融资租赁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其资产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对于承租方来说,在法律形式上并没有获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但在实质上却控制了与该资产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有以下特点:(1)承租期几乎等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仍尚可使用的年限(一般为75%以上)。(2)在租赁开始日,承租方所应当支付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基本等于当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一般为90%以上,含90%)。(3)租赁期满时,承租方拥有该资产的优先购买权,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很可能转移给承租企业。从以上特点可以看出,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承租方虽没有拥有其所有权,却可以长期使用,并获得由该资产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利益。并且融资租赁一般是分期付款的,其实质与分期购入固定资产无异。所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承租方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自有资产来管理,对该资产计提折旧,分期支付的租金计入长期应付款,确认为一项长期负债。若企业将分期支付的租金作为一项费用管理,将无法准确的反映承租方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对于出租方而言,其实质是出租方放弃了实物的使用权换取了资本的使用权,所以该项固定资产已然不能出现在本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
  三、启示
  首先,应该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道德素质。很长时间以来,我国会计人员已经习惯了按照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和会计准则规定的具体比例、数据等硬性条例进行会计核算,只需照章执行,缺少自主的判断。但随着我国经济的突飞猛进,国际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经济业务和复杂程度越来越大,同时会计制度的国际化也要求会计人员在针对具体的经济活动时需要运用主观能动性进行职业判断。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提高我国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和道德素养。其次,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国家应完善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信息报告和披露的监管。最后,当然是二者的结合才能够最终实现会计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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