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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的实践探索

  近年来,国内各高职院校都在探索将其运用于人才培养之中,以更好地贯彻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现代教育理念,更好地适应素质教育的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转变。这种制度要求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一种“导学”关系,针对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指导学生的思想、学习与生活。
  淄博职业学院在专业课程教学和人才培养中引入“导师制”,进行了积极探索。
  
  一、实行导师制的必要性
  (一)有助于职业技能的培养。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是面向地方、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专门人才。实行导师制,可以针对每个学生自身的特点,指导学生根据毕业后从事的专业岗位的技能要求作好学习计划,对学习能力较强的学生,指导他们进行专业知识拓展学习,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这是传统的大课堂教学方式无法做到的。推行高职学生导师制,能有效地促进高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有助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导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社会阅历,通过与学生面对面互动式交流,指导学生分析和认清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形势,以及本专业人才社会需求状况和未来发展趋势,以教师高深的学识、丰富的社会经验和高尚的人格魅力,去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帮助学生规划人生和奋斗目标。
  (三)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潜能挖掘。高职院校不乏学习刻苦、成绩优秀、有个性和特长的学生。导师制有助于因材施教,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实行导师制教育模式,可弥补传统教学计划的不足,使学生的创造性得到发挥。导师针对学生的特点进行具体指导,对学生的发展方向提出具体建议,督促学生在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的同时,结合自己的爱好和特长选好各类选修课程,拓展知识面,发展个性和特长,使学生的能力得到充分提高和发展,为学生个性发展和创造潜能的发挥提供条件。
  当然,从更广、更宽、更有效的层面分析,当前实行的导师制还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二、当前工作中的困难及建议
  (一)如何合理的划分辅导员与导师的职责范围。二者同时存在容易造成学生的迷惑。到底辅导员与导师之间的职责应如何划分清楚,主要是要让学生清楚,这是目前工作中的难题。明确辅导员与导师工作职责导师制是对现有辅导员管理模式的一种完善和补充形式,导师工作与辅导员工作应该是相互统一、有机结合的,只是各自的工作侧重不同而已,导师侧重在对学生的学习辅导、生活辅导、职业指导等,而辅导员重点在管理学生,导师与辅导员之间应做到经常沟通、意见统一。
  (二)如何安排辅导时间。按照规定,导师应该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但是实施起来难度很大。由于现在学生都很忙,有很多活动要参加。那么要把他们约出来开会的话,将不得不耽误学生的休息、学习或者是参加其他活动的时间。
  (三)大一、大二实行导师制的效果差别较大。
  1、大一实行班级上课老师负责制。
  大家有同感,大一的学生最初进入大学,面临的更多的是有关适应环境和不了解专业情况的问题,并且具有共性。比如每个专业的专业课是什么?大学三年都要完成什么任务?大学怎么考试?奖学金怎么评定?遇到什么问题该找哪个部门等等。处理这些共性问题来导师制费时费力而且低效。而且,大一学生在选导师时,有更多的盲目性。他们对导师的了解仅仅来自于我们的自我介绍。他们对自己的能力也不了解,因而选导师的时候完全凭喜好。
  怎么办呢?针对大一的学生,我们可以集合他们可能遇到的问题,拟定一个标准全面的答案。再有新的学生到来时,我们将主动通过讲座的方式给他们进行集中解答。还可以印成《手册》在入学时统一发放。上学期,我们了解到大部分新生不能适应大学生活,我们部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师开展了“大学适应系列讲座”,从专业、大学生活、学习方法、人际交往等方面进行集中指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对于学生中那个的个别问题,我们实行班级上课老师负责制。由于每学期我们系都有老师在新生班级代课,那么可以委托代课老师作为导师,在下课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这样学生和这位导师更熟悉,接触的时间更多,问题能得到及时解答。
  2、从大二开始执行导师制。学生只有经过大一的公共课学习,对英语水平、数学水平、专业有一定的认识后,在大二才开始他们的职业规划、毕业设计,这时候导师起的作用是最大的。
  (三)导师工作绩效评价工作有待提高
  导师工作是一项责任心要求高、自主性工作,难以制定出钢性指标来评价考核导师工作效果,可采用定性考核为主的评价方法,即通过学院监督管理部门考核、系部考核及学生考评,综合平衡,给出导师的考评结果,以此作为下一年度导师继续聘用的依据,并将是否担任过导师及导师业绩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评审、工资进级等的重要依据。同时还可综合利用网络平台,达到资源共享,提升辅导效率的目的。导师和学生可以利用我们的教学资源平台相互留言、发邮件,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还可以未指导工作进行记录和备案。
  (四)工作量及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导师是教师完成教学工作量之外的一项兼职工作,学校不能一味的认为只要是学校安排的工作就是本职工作,应按照“责、权、利”相平衡的原则,专职教师履行了导师职责,就应当得到相应的劳动报酬。根据导师承担的工作职责内容,视具体情况,给予导师一定工作量的劳动报酬,可根据情况折合成课时来计算。
  针对目前高职教育面临的诸多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在高职院校实行导师制教育模式是十分必要和迫在眉睫的,实行导师制对提高高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就业率等方面的成效是肯定的,但导师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在实施过程中,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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