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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探源

  
  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在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基础上,胡锦涛从六个方面归纳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并不是无源之水,而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有着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直接论述和谐的地方不多,但从他们关于共产主义的描述中,可以了解他们关于“和谐”的哲学思想。
  
  一、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本质特征的勾画
  和谐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和谐的概念古已有之,但作为一种社会思想,是从空想社会主义开始。空想社会主义学说在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无情批判中对未来美好社会进行了理想的勾勒。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在《全世界和谐》一文中指出,现存的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公正不合理的,必将为新的“和谐制度”所取代。1824年,美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在美国印第安纳州对“和谐制度”进行了长期试验,并把这种共产主义试验称作“新和谐公社”。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将资本主义称作“病态社会”,将社会主义称作“和谐与自由”的社会。这些空想社会主义者的理想社会合力理想直接成为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来源。然而,马克思在对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和谐社会思想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深刻分析了他们的历史局限性,认为他们没有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本质矛盾,没有找到实现和谐社会的基本动力和依靠力量,因此是不可能实现的,并在此基础上以唯物史观和剩余价值为理论武器,创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
  科学社会主义从根本上说,就是人类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科学理论体系。科学社会主义揭示了未来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p294)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说:“共产主义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P120)马克思虽然没有明确提出过和谐社会的概念,但是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和《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等著作中,所论述的共产主义社会即是消灭三大差别、消灭阶级对立、国家自我消亡的和谐社会。马克思还认为,共产主义的理想目标就是建立一个既摆脱了人对人的统治,又摆脱了物对人奴役,扬弃了它们之间的异化和对立的人与人、人与物之间相互统一的和谐社会。〔3〕
  马克思恩格斯所指的“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既是个人自由全面发展,又是人类整体的全面发展。在他们看来,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这勾画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而我国当前所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目标的新型社会。
  
  二、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条件
  马克思创立的唯物史观认为,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推进社会由低级社会形态发展到高级社会形态。在人类历史上,资本主义文明超过了以往一切社会,同奴隶制相比更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越来越呈现出来的与生产力不相适应决定了它的片面和畸形的发展。马克思说:“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东西;……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4〕(P93)这就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是不和谐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在此基础上得出“两个必然”的结论,并指出,未来社会主义社会通过对自身的调整与改革来解决其非对抗性矛盾,并以此达到和谐。这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理论前提。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阶段的发展,归根到底都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共产主义社会将是“以生产力的巨大增长和高度发展为前提的”〔5〕(P443)“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穷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穷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面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6〕(P443)并且,“当人们还不能使自己的吃喝住穿在质和量的方面得到充分供应的时候,人们就根本不能获得解放。”〔7〕(P368)只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物质财富的源泉涌流,才能为阶级和阶级差别的消灭创造物质基础,才能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充分的物质条件,保证社会一切成员有充裕的物质生活,社会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才能达到真正和谐的共产主义社会。
  
  三、马克思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容
  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指出,共产主义是“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因此,马克思的和谐社会观作为全面的社会发展学说,关注是人和自然的和睦相处、人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
  1.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马克思指出:“我们连同我们自己的血肉,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的,存在自然界的。”〔8〕(P57)马克思恩格斯把人和自然的关系看作是“一个复杂的对立统一体。”当人们还不认识强大的自然力时,人只能敬畏自然,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工业的兴起,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不断增强。但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倾向,驱使人无限度地和不顾后果地向自然界进行物质索取和开发,人由人对自然的依赖转向人与自然的对立,这从人的层面看,反映了人在发展过程中的片面性和不成熟性。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与自然才能达到真正和谐,“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之间,人和人之间矛盾的真正解决,……。”〔9〕(P120)
  2.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赢
  马克思恩格斯反对抽象地谈论人,而是把人理解为现实中的个人,并指出“只有在社会中,人的自然存在对他说来才是他的人的存在,而自然界对他说来才成为人。”〔10〕(P122)“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1〕(P56)这样,“社会关系实际上决定着一个人能够发展到什么程度。”〔12〕(P295)因此人与社会全面和谐关系是和谐社会思想的重要内容。马克思关于构建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劳动生产理论上的。社会历史发展过程首先是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然后才是精神和观念等其他生产的过程。“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13〕(P776)与此同时,精神生产以及社会关系的生产又对物质生产以能动的反作用。各种社会生产之间的作用和反作用、决定与被决定的辩证关系,推动人类社会从低级向高级、从不文明到文明、从片面到全面、从不和谐到和谐的发展。
  3.人与自身的和谐发展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自身也是一个矛盾统一体,社会发展史实质上是个人的发展史。“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的物质关系形成他们的一切关系的基础。”〔14〕(P321)在资本主义及其以前的社会,人是被奴役被蔑视的,这就决定了人不能真正平等自由发展。马克思指出:“大工业的机器使工人从一台机器下降为机器的单纯附属物,……一切‘有教养的等级’都为各式各样的地方局限性和片面性所奴役,为他们终生从事一个专业所造成的畸形发展所奴役……”〔15〕这种人的不平等,畸形和不自由的社会必然要被共产主义社会所代替,因为共产主义社会是“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16〕(P649)是“自由人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7〕(P294)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是以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最高目标的新型社会。
  和谐社会承载的是马克思主义理想目标与现代社会主义实践形态之间的一种互动关系。毋庸讳言,在马克思那里,真正的和谐社会只有在共产主义才能实现。但共产主义是一种“现实的运动”,以共产主义为理想目标,努力建设我国和谐社会,是实现理想和现实统一的基础。〔18〕深刻理解和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论述,将极大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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