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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儿童教育之我见

  中图分类号:G7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0)12-0022-02
  
  300多年前有人提出慈善观,即从人文角度出发要给予特殊儿童帮助。它不同于同情,同情是在感情上对别人的遭遇产生共鸣,而所谓慈善就是在慈悲的心理驱动下的善举。但是对于儿童来说,难道光有慈善就够了吗?我认为光有慈善是不够的,他们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也是我们不容忽视的。
  儿童是人权保护的主体,基于特殊儿童在身心发展方面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所以更应该给予特殊保护。因此,各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都做出了一些重要立法。我国在特殊儿童权利保护方面也相继立法。法律、法规的制定固然重要,而有效地执行也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我国政府有关部门还制定一些政策落实情况的奖惩措施,以更好的推动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从而使它们真正地发挥效力。
  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对待特殊儿童的观点:我们对残疾儿童不应该仅仅只是一种慈善,而是他们应该享有的一项权利。那更不是一种施舍,而是受法律保护保证他们有质量的生活的保障。
  案例:(1)2009年6月份在学姐的带领下,我去幼儿园实习。在这个班级里有一位小女生很特别。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她智力偏低,IQ是80。从实习的第一天我就注意她,并且在暗地里小心翼翼地观察她。,我发现这个孩子不愿与同龄正常儿童有过多的交流,上课也不举手发言,学习成绩也属于中下等而且与同学相处不融洽,为人较任性。她家境富裕,由于其先天的缺陷,家长对其溺爱有加,是家里的小“公主”。后来我开始与她接触,在上劳动与技能课时我见她没有做便想和她一起做,起初她非常抵触,但是在我的耐心劝说下,她也不再坚持,而是安静地跟着我一起做。有了这一次的经历,我对自己和她都充满了信心,我相信这个孩子只要不再封闭自己不再害怕就一定可以走出自己是残疾的自卑阴影。
  案例:(2)在课间时间,我经常安排游戏让孩子们玩。当大家都积极参与的时候,我看见那个小女生(思思)并没有参加,只是眨巴着眼睛呆看着。我走过去问她要不要一起玩。刚开始她犹豫了一下,怕自己出错,但是在我的鼓励以及孩子的叫声中,她也迈开了步伐。慢慢地她开始与他们融合,上课也会举手发言了,也会帮老师做事情了;慢慢地她走出了自己设置的圈圈。同时,我也积极与她的家长联系,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对待孩子的观点。在学习方面,由于还是幼儿园还是可以弥补的,家长也督促她认真完成作业。看着现在的她虽然辛苦,但是我们都觉得很欣慰。
  案例分析:
  生活中每一个孩子都渴望获取成功,渴望被常人接纳。过度地依赖家人或者是自暴自弃就不能让自身得到很好的发展,就会失去自我锻炼的机会。对于一个孩子来说,最可怕的就是周遭人群的不公正的待遇刺伤了他的自尊,让其抵触与周围人接触。所以我们应该让学校与家庭教育相结合,树立正确的特殊儿童教育观,让其享受成功的喜悦。在接触中小女生思思也学会了与周围同学融洽相处,更重要的是她战胜了自己,开始正视自己的缺陷。从“我不行”到“我能行”,这两句话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通过思思以往与现在的变化加以比较,意义却非同一般。我相信它能使思思从一个依靠别人生存的人,转变成一个自尊自强的人。
  “随班就读”为一些弱智幼儿进行学前教育开辟了一条捷径,通过让弱智幼儿在正常的幼儿班中进行学习,树立起对生活的信心,并且可以正视自己的缺陷。总之,对于智力缺陷儿童来说,随班就读的利大于弊。随班就读的形式其实是全纳教育正式实施的手段之一。全纳教育是20世纪90年代在国际社会上兴起的一种新的教育思潮。全纳教育作为民主社会的教育理念,它的产生及其在各国的实践,对于保障与实现所有儿童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从教育平等的视角来看,全纳教育的内涵具有如下特征:入学机会平等与起点平等的教育,残健共同学习的教育,无性别差异的教育,不歧视差生的教育。针对当前全纳教育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仍没有得到很好解决,教师不能公平对待学习成绩略差的学生,个别教师和家长仍然有性别歧视现象,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正是因为在法律权利的保护下,特殊儿童在享有了应有权利的同时自身也得到了成长。每一个儿童都有受教育的基本权力,必须给予他学习的机会, 每个儿童都有独一无二的个人特点、兴趣、能力和学习需要。教育制度的设计和教育计划的实施应该考虑到这些特性和需要的广泛差异。 有特殊教育需要者必须有机会进入普通学校,这些学校应该将他吸收在能满足其需要的、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活动中。正如1994年6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世界特殊需要教育大会”通过的《萨拉曼卡宣言》中所说:实施全纳性方针的普通学校,是反对歧视、创造欢迎残疾人的社区、建立全纳性社会和实现人人受教育的最有效途径;进而言之,他们为绝大多数的儿童提供了一种有效的教育,提高了整个教育体系的效益,并从根本上改善了教育的成本――效益比。 所以对于特殊儿童来说我们不仅仅是持有慈善观,更重要的是持着权利观。要知道特殊儿童也是儿童,只是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小偏差,需要我们给予特殊照顾。
  我们可以的,他们一样可以!他们在法律的保护下,象正常的孩子一样热爱生活、为梦想而奋斗而拼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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