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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定位的思考

  一、民办高校法学专业定位的总体思路
  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重要的基础,随着社会的文明和进步,法律科学越来越具有社会性,必然要和其他科学发生广泛的交叉和融合。我国经管类院校普遍开设法学专业,一般基于两方面的考虑:一是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人才的需要;二是学校专业结构更趋合理性的要求。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法治经济。国家调控日益复杂的经济关系需要运用法律手段,法律已成为经济运行的重要依据。我们学院作为财经类院校,学院的整体发展目标是“经管为主,理工结合,文理渗透,全面发展”。因此,学院利用自身经济、管理类学科方面的资源优势,在专业设置中开设法学专业,培养既精通法律又熟悉经济管理的新型专门人才,是适应市场经济,拓宽社会服务领域,提高办学效益的一项有力措施。
  目前的法学教育体制为我国的法律发展培养了大量合格的专业人才,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这种单一知识背景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已经不适应中国新世纪社会发展的需要了,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也会逐渐降低。因此,全国许多高等学校都在培养复合型法学人才这一关乎今后中国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走向的问题上开始了深入的思考并积极付诸实践。因此,培养经济法律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也是我院法学专业的特色所在。
  二、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及培养方案的构建
  (一)根据市场经济需要定位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
  法科毕业生传统上主要是面向公、检、法,但司法系统所需专业人才有限,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却是大量的,因此法科毕业生不应只集中于司法部门。黑龙江财经学院有着经济、管理学科的资源优势,其所开办的法学专业在坚持大法学的基础上,应以培养经济法律人才为自己的专业特色,以迅速适应市场经济对经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需要。因此,我院法学专业应定位在:依托经济、管理学科的资源优势,适度规模发展,专业方向侧重于经济法,培养既懂法律又了解一般经济规律的高级专门人才。以此专业定位为依据,法学专业构建人才培养摸式的基本思路可以表述为:在拓宽专业面的前提下打好适应基础,在柔性的专业方向上培养适应能力,在整体优化(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课程结构优化等)上提高素质,为社会培养有适应力和竞争力的既通法律、又懂经济的专门人才。这一思路主要通过制定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设置整体优化的课程体系等环节来实现。
  (二)围绕财经院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合理设置特色方向
  法学知识体系有其内在的逻辑性,不可人为割裂。因此,法学专业在特色建设上应有层次性、方向性,既应坚持法学专业的基本要求,同时在方向上体现经管类院校特色。法学专业既然是在“大法学”基础上的经济法方向。此种专业方向要求在课程设置上体现“厚基础”、“宽口径”、“方向性”,注重应用。
  “厚基础”:一方面,加大比重开设法学类16门核心基础课程(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学生进行厚实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的教育,培养学生整体的法律修养,因为法学专业属于基础学科,还是要通过夯实基础理论而“突出本体”。另一方面,开设英语、数学、计算机等公共基础课,即“加强两翼”。
  “宽口径”:专业基础课把法学类核心课程内容包括进去,体现拓宽专业面的要求;同时,为了体现财经学院的商务特征,真正做到“三懂、四会”,达到“一高四强”财经类人才培养特色,我们在专业选修课除开设法学类课程,还依托其他学科的资源优势,开设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经济类、管理类课程,如国际贸易实务、证券投资学、商务谈判、会计学、货币银行学、市场营销学、管理学、人力资源管理等,这样,既体现专业特色,又进一步丰富学生的知识。
  “方向性”:除了在专业基础课中加大经济法、商法的教学力度,在专业选修课中进一步系统讲授经济法、商法类的课程,如将税法、房地产法、海商法、合同法、金融法、企业与公司法等法律从经济法、商法中提出来,单独进行讲授,达到深层次上的理解。
  此外,在课程设置方面加强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以及法律职业伦理方面的内容,以帮助学生在学习期间能够有效的形成关于法律职业的认知。
  (三)课程设置中加强教学实践性环节
  1、教学实践和实习是法学专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课程设置中作为必修科目来严格要求。实习前发给学生实习提纲,明确实习要求,专职教师对学生实习进行检查、指导。实习结束时,根据学生递交的实习报告和实习检查情况评定成绩。法学专业的实习分两次,第7学期的专业实习,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学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了解司法实践的操作过程,为以后大量开设的专业课程打下感性认识的基础。第8学期的毕业实习,是对学生4年所学法学知识、法律技能的检验。除此之外,每学年的暑期社会实践,要求学生尽量结合法学专业课程进行,返校后递交实践报告。
  2、实现现有资源的有效利用。在围绕课程内容而展开的实践环节上,结合模拟法庭实验室进行实践性的法律技能训练。模拟法庭活动有相应的开庭前准备,由专业教师提供程序上的指导,整个模拟法庭活动由学生分小组进行统一安排,并阶段性地聘请司法部门的专家点评。平时的课堂教学,任课教师也可在模拟法庭实验室利用录像设备等进行案例教学和课堂讨论。由其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实务等偏重实践的法学专业课程,要求教师教学大纲中应安排案例教学、课堂讨论或模拟法庭活动的必要时数。(下转第56页)   (上接第54页) 另外,针对具体的课程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训项目,比如:合同的起草与审查、证据的收集与审查、企业的创建与运营、商事仲裁等,能够使学生进行必要的训练,增强其动手能力。
  3、建立校外实习基地,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实习。与法院、律师事务所及其他法律服务部门建立长期的联系,让法学专业的学生定期到校外实习,增强实践能力。如类似律师实务这样的课程,完全可以采用2/3的学是用于讲述理论知识,剩余学时在律师事务所完成,让学生有生动、直观的学习,加深理解。同时,还可以采用参观、旁听法庭审判、参加法律援助活动等形式进行实习。
  (四)加强创新能力、综合能力的培养
  1、构建创新型课堂教学是实施创新教育的关键
  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已成为一个民族综合实力竞争的根本标志。教育则是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最根本的依托和支撑。因此,推进教育创新、大力培养创新型人才,已成为当前我院所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创新型课堂教学模式的主体框架是“确定目标──质疑问难──自主学习──主动建构──自我评价”。传统的课堂教学是教师直接将事先确定好的教学目标直接抛授给学生,学生只需在教师的引导下去理解和记忆。而创新型课堂教学则要求教师有选择、有目的地创设一定的情境,让学生自己去领悟应该学什么、怎么学、要达到什么样的要求和目的。来自于学习者自身的明确目标性,会成为促动学生学习的强大动力。形成疑点难点。诺贝尔奖获得者李政道教授曾说过:“求学问,需学问;只学答,非学问。”不断地刨根问底是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传统的课堂教学往往没有留给学生发现问题、探究问题的空间和余地,甚至有意或无意地扼杀了学生的灵感和顿悟。而创新型课堂教学则要求教师要善于设置认知冲突,让学生通过讨论、阅读、比较、动手操作等,自己去寻找疑点,形成疑问。经过学生自主思考而形成的疑问,会激发起学生强烈的学习兴趣和求知欲望,为下一步的自主学习铺平道路。
  2、注重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
  我院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在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上。因此,我们一方面强调系统知识的传授和学习,一方面又强调要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一方面鼓励学生多读书并独立开展学术研究,一方面又鼓励学生接触社会并参与法律实践。在法学专业的课堂教学中,可以借鉴哈佛法学院的案例教学法,这是一种与传统的讲授法完全不同的教学法,也不同于讲课过程中简单的举例。它是一种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从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还可以引入“诊所式”教学法,通过与本市的法律援助中心合作将学生的法律知识用于帮助最需要的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提高学生的专业自豪感和创造力。
  综上所述,黑龙江财经学院法学专业的特色建设应是围绕着完善的人才培养方案、优化的课程设置体系的建设,在整体课程设置上要突出法律与经济管理结合的特点,在专业类课程设置上要遵循这样的一条原则:“以经济法、商法为中心,打好民法基础,进一步加强国际经济法的学习”。为地方经济的发展打造更多的高质量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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