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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涉及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核心利益。本文从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角度,分析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危机处理等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政府的有效参与下,实现为人民群众和食品生产企业提供一个监管有方、竞争有序、安全健康的食品市场。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危机;政府责任。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不仅对公众的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同时也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隐患。毫无疑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然而为了使食品安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就不能忽略政府的责任。目前政府在食品安全问题中主要承担的是监管责任,而实际上政府更应该承担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1]。相当多的文献从流程设计上研究了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2]。一个广泛的共识是如果政府不能有效承担起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食品安全问题只能是愈演愈烈。而作者认为,这不仅会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而且更严重的是扰乱的社会的经济秩序,导致资金和人才外流,从而带来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
  一、政府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简而言之,为公民提供安全的食品是政府的责任。然而在近年来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中,政府往往仅把自己当监管者。比如在“三鹿有毒奶粉”事件中,企业法人、制售三聚氰胺的责任人等均承担了刑事责任,可谓是罪有应得。但是,不应该忘记的是“三鹿”曾经获得“国家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等荣誉称号,这些称号均是国家机关颁发的,而且这些荣誉称号在客观上也促进了“三鹿”奶粉的销售,而这些荣誉称号体现出的是国家的公信力。当以国家公信力为担保的产品出现问题的时候,政府理应当对消费者做出赔偿,然而遗憾的是,政府并未对30万受害儿童做出赔偿。相关的赔偿问题则是交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下文简称“乳协”)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执行的,其赔偿金额也是来源于相关的企业,共计11.1亿元。而直到事件过去的两年多的2011年6月,乳协才公布了这些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布内容不仅简单,而且整个赔偿过程极不透明。整个过程中缺乏政府的有效监管,疑问重重。因此政府应该在食品安全中承担更多的责任。
  二、政府怎样承担责任。
  1、经济责任。
  在“三鹿”事件中,乳协所筹集到的赔偿金用途有二:
  一是设立2亿元医疗赔偿基金,用于报销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年满18岁之前可能出现相关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二是用于发放患儿一次性赔偿金以及支付患儿急性治疗期的医疗费、随诊费,共9.1亿元。并宣称截至2010年底,已有271869名患儿家长领取了一次性赔偿金。然而,每人约3000元得赔偿显然远远不够患者的损失,而更重要的是,购买“三鹿”奶粉的通常都是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而其能够以较为低廉的价格购买的“国家名牌”,显然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信任,而政府在颁发这些荣誉给企业而又不能确保其安全的时候,政府实际上成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帮凶”,因此政府在相关企业出现问题的时候,自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且确保受害者得到足额赔偿也应该成为经济赔偿的一个准则。在国内外,政府承担企业不能承担的经济赔偿并不是个案,比如在日本大地震引发的核事故的赔偿问题上,除了核电厂的直接责任方东京电力公司负有赔偿责任之外,不足部分则由政府予以承担。虽然不是食品安全事故,但是政府在其中勇于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不仅表明是对其监管失控而勇于承担责任的担当,而且更重要的是表明政府是负责任的、值得人民信赖的政府。因此,在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无法有效赔偿的情况下,建议政府能够设立赔偿基金,对受害者进行足额赔偿。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任何法律,不可能没有漏洞,出现食品安全事故,一般消费者也能理解,但是不能理解的是出现问题之后,政府不能做到举一反三,而是就事论事,把一切责任推给不法商人了事。在2011年5月,台湾也发生了重大的“塑化剂”食品安全事故,从现有情况来看,即使在当局刑责规定较轻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一罪一罚”的执行方式使不良商家主要责任人受到26年徒刑的严厉处罚。同时相关部门也积极推动立法及修法,保证法律的威慑力;并且对于普通消费者收集证据困难情况下,消费者组织拟组织集体诉讼,便于从专业机构获得间接证据,使得法院能支持诉讼请求。而反观我们,“苏丹红”、“瘦肉精”这些都是消费者难以获得直接损害证据的食品安全事故,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个体消费者很难获得有效赔偿,不良商家也没有受到政府的惩罚。而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就缺乏了处罚的依据,从韩系轮胎在出现明显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仍然傲慢地宣称没有问题,而相关政府部门也无可奈何不仅说明我国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性,更说明完善的法律法规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消费者的利益。
  3、加强监管。
  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最重要的原因是监管不到位。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也不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公安、质检等都有分工,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因此而减少。仅靠集中时间的“严打”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而通过宣传让消费者成为食品问题的专家则表明政府正在推卸其应该承担的责任。而确保上架食品即是安全食品显然是政府职能部门应该承担的责任。实际上,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并非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比如说“有毒豆芽”、豆腐、馒头等大众食品中异常的添加剂,只需要正常的抽检即可有效控制。但是通常这些食品问题都不是由政府职能部门发现的。一个经常出现的镜头是,有些政府的职能部门除了在“严打”走上街头进行办公之外,大多数时间大多是在办公室内办公而无所作为。而可供参考的事例是:台湾的“塑化剂”风波是由一个普通的检验人员在抽检时发现异常,最后追根到底而使整个事件曝光于天下。对婴幼儿有健康影响的双酚A也是最初由欧盟发现的。而反观国内,“三鹿”奶粉是由于大量婴幼儿出现肾结石而曝光的,双汇的“瘦肉精”也是由媒体曝光的。这些事件表明政府职能部门在整个监管过程中处于失控状态,实际上表明政府职能部门的失职。因此,加强监管不仅是指对食品加工、流通等环节的监管,也包括对政府职能部门自身的监管,让失职的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相应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才能让政府职能部门有完成好工作的压力和动力,否则,即使有完善的法律法规,没有有效的执行也只是一纸空文。
  4、提高职能部门的专业素养。
  最近大量爆发的食品安全事故,让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损伤。自己种菜成为了部分人无赖的选择。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不仅有农贸市场的个体商贩,也有“三鹿”、“双汇”这样的“国家名牌”。也至于人们谈添加剂色变。凡是说添加了添加剂的东西,人们都敬而远之。最典型的是最近爆发的西瓜的膨大剂事件。而实际上,膨大剂等是正常使用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是在新闻媒体的广泛报道之下,导致瓜农的西瓜大量滞销。而首先对此问题进行澄清的并不是专业的职能部门,而是部分非专业人士。职能部门的反应迟钝不仅说明其效率低下,而且也说明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缺乏足够的专业素养。因此,加强职能部门从业人员的专业门槛,强调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才能对食品问题做出科学的、有说服力的判断。
  5、建立透明的食品安全处理机制。
  在中国,“透明”成为公众众多诉求中的重要一个诉求。在食品安全问题上,通常是在事故爆发之后,政府危机公关的部分是透明的。而在食品监管的前期及善后赔偿方面,则是相当不透明。人们无法从公开信息里面查阅到相关职能部门质量抽检等的详细信息。在事故赔偿方面,典型的就是“三鹿”有毒奶粉的赔偿过程。一场历时两年多、赔偿金额高达9.1亿元的赔偿只是通过简短的数百字说明就完成了,对相关的质疑也未做任何回答。而政府将整个赔偿交由行业协会和保险公司进行处理实际上是极不负责任的。最近在“塑化剂”事件中的对有问题的产品通常只说有问题,而没有说明有什么问题,怎样处理等消费者关心的问题。实际上政府完全有能力做到公开透明,比如去年曹德旺先生给西南五省的捐款,在其严格的要求下,整个过程就保证了透明。因此,呼吁政府建立透明的食品安全处理机制,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的监管的积极性,使监管部门成为“顺风耳”,从而将食品安全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实现食品安全问题的高效监管。
  结束语:对于食品安全问题,政府应该勇于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在没有政府有效的监管之下,仅仅依靠行业自律,依靠道德约束,缺乏长效机制,最终可能导致的不仅仅是食品安全问题,而可能导致民众对政府执政能力的怀疑从而将食品安全问题演变为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李跃。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福州党校学报,2009,1:22—25.
  [2]宋慈。浅析食品安全中的政府责任——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例。法制与社会,2009,2:18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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