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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推动广西―东盟农业合作中作用初探

  中图分类号:S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374(2013)05-0067-03
  2010年1月1日,根据《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的时间框架,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全面启动。在这一框架下,中国对东盟93%产品的贸易关税降为零,很多行业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作为国民经济基础的农业,受到的影响极为深刻而长远。事实上农业一直走在双方市场开发的前列。早在2003年10月1日,我国就开始对东盟成员国泰国出产的水果及蔬菜实行零关税。此后,国内市场上产自泰国的榴莲、红毛丹等农产品数量日益增多,价格则持续下降。可以说,是双方的农业合作,正式开启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进程。农业也被确定为中国与东盟双方的重点合作领域之一。地处中国与东盟国家交界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受自贸区的影响较之其他省市更为明显。因此,广西各级政府、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认清自贸区的新形势、新变化,牢牢把握这个机遇,进一步改革开放,结合广西农业的实际,明确政府定位,转变政府管理体制和模式,提高政府管理成效,为推进双方农业合作,实现广西农业新跨越,促进钱粮双增提供坚实的资源保障和组织保障。
  1 广西―东盟农业合作中地方政府作用分析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成,对广西农业来说既是历史性的巨大机遇,也是前所未有的重大挑战。在这个未有先例的国际性、区域性政治与经济的融合与协调中,作为中国―东盟合作桥头堡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地方政府的地位显而易见。首先,中央政府与东盟各国所达成的共识、所签订的协议,需要地方政府的配合执行并反馈成效;其次,广西农业企业及从业人员在自贸区中的成长壮大,需要地方政府给予政策和资源上的扶持,广西农民乃至全区5000余万各族人民在自贸区中的合法权益需要地方政府去保障和促进;广西农业在自贸区中发展所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需要地方政府去提供;广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及广西社会在自贸区大背景下的和谐稳定更需要地方政府的有效组织领导。可以说,地方政府定位的准确性和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效能,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广西农业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中的未来发展。笔者认为,广西各级地方政府,在自贸区中的定位,整体而言应该是与东盟国家农业交流与合作的推动者以及本省农业发展的维护者的双重身份。具体来说,广西各级地方政府在与东盟国家进行农业合作中,应当准确把握自身职能,运用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优势地位,履行好各级政府的工作职责。
  1.1 制定整体战略,引导广西农业的长远发展
  制定长远、科学、适应自身实际的发展战略是产业做大做强、不断提升竞争力的关键。产业发展战略不仅关系到一个产业未来发展的前景,也关系着该产业内各主体的切身利益。一个产业长远健康发展离不开产业发展战略的引导。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农业结构进行了很大调整,农业取得了长足进展,但是那都是在本省及国内资源基础上发展的。自贸区的建成,使广西农业的发展拥有更广阔的空间。广西与东盟农业合作具有“天时、地利、人和”,这些优势能够加以很好利用,将在很大程度上推动广西与东盟各国在农业领域的合作。因此,作为广西农业发展战略主要制定者和重要实施者的广西地方政府,在制订“十二五”及未来更长远的广西农业发展战略时,应将广西农业的发展与全国市场乃至世界市场发展结合起来,思路由以往的“保证广西,兼顾全国”,调整为“立足广西,放眼全国,面向东盟”。以现代化、国际化的视角,宏观把握把广西的实际情况、广西农业发展的实际及面临的各种国内国际形势;深刻认识影响广西农业发展的各种主、客观因素,如自然资源、经济条件和市场客源等在新形势下的变化,明确广西农业发展的长远目标和主要任务,设计与之配套的主要方法和步骤,制定出系统化、科学化、可持续化的一整套广西农业发展战略。
  1.2 落实中央总体方针,推动农业合作的进一步开展
  十年来建设自贸区的实践告诉我们,我国与东盟国家合作的总体方针要真正落到实处,除了中央层面上的政府往来和交流外,还需要在广西等与东盟国家毗邻的省区层面上推动地方政府与民间在各方面,包括农业领域的合作,在具体合作中提升相互关系,推进利益共同体的形成。自2002年以来,广西政府已经凭借自身地理位置、自然及人文资源等优势,积极参与了由国家主导的中国―东盟一体化进程。广西与东盟在贸易往来、合作内容、交流渠道都位居全国前列。但是,受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农业技术水平不高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广西与东盟国家在农业方面的合作尚存在许多可以进一步深化合作的领域。双方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内进一步发展以及双方农业深入合作等重大地区合作项目上仍然存在较大的潜力。因此,广西各级地方政府应该充分挖掘这种潜在机遇,以更多适应的新模式、新举措推进广西与东盟国家在农业方面合作的更好发展。
  1.3 建立良性机制,维护广西农业发展整体环境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成后,广西与东盟国家在农业领域的合作中,将促进农业进一步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促使法制化、透明化、公正化的农业体系和产业制度形成,这是广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市场对资源调控机制得以充分发挥的前提和基础。拥有巨大强制力的政府应积极努力制定、完善和维护这些市场规则。正如英国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所说,政府不应该再仅仅是社会秩序的消极保护人, 而且还应该是社会秩序与经济生活的积极干预者。因此,要在与东盟的农业合作中充分发挥市场的正面作用,广西各级地方政府应肩负起建立并维护广西农业运作和发展机制的重任。首先,充分利用政治权力和行政资源,建立健全广西农业领域的各项法规及制度,规范和约束涉农企业及人员的行为,切实保护农业人员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其次,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克服全区各级的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各种贸易壁垒,使各市场主体和农产品能平等地进入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广西农产品市场的良好序秩。再次,顺应自贸区建成后的新形势、新规则,及时出台各项农业新办法和指导意见、工作程序,避免政府部门在行使职权时,在处理以往未有先例的问题上出现无法可依、无据可凭的尴尬局面。最后,协调各方诉求,理顺各级涉农政府部门的关系,促使其合理利用手上的职权,提高行政效率,消除或减少不必要的能量内耗,建立各级政府、各涉农部门和谐的分工合作、相互促进关系,从而为广西与东盟的农业合作及广西农业的长远发展创造一个健康、良性循环的整体环境。   2 广西―东盟农业合作中地方政府作用转变途径
  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环境下的广西农业将面临不断变化的新的形势,必定要面对更为开放和复杂的国内、国际环境,这对广西各级政府的农业管理来说是前所未有的。不能沿用过去的管理体制和模式,否则会把广西农业拖入旧式管理的泥潭;也不能简单的移植其他省区的经验,否则会脱离广西实际,对外省经验要学会借鉴,不能照搬,生搬硬套注定使广西农业陷入“橘生淮南为橘,生淮北则为枳”的误区。这在客观上要求广西各级地方政府及农业管理部门在新形势下进行农业管理要具有创新精神,从主观上转变观念开始,在新思路的指导下转变政府职能并完善政府农业管理体制,为广西农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理念观念基础和体环境。
  2.1 转变思路,革新政府农业管理理念
  广西各级政府首先要在思想上与时俱进,率先从思想上加入自贸区。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管理理念,把握“管理就是服务”的管理学精髓。为适应自贸区环境下广西农业面临的新形势,一切管理都要以广西农业的实际为出发点,以广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为落脚点,不断分析、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推动政府农业管理思想的转变。做到农业管理思路和办法不断推陈出新,进一步摈除政府农业管理思想中不适应新形势的部分,针对新形势,不断提出新思路、新办法,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果。要建立起地方政府农业管理的新型思想体系,为政府在新形势下更好的实施农业管理奠定理论基础、提供思想动力,保障广西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使广西人民真正从自贸区中受惠。政府在推动思路、理念转变和革新的过程中,要牢牢把握三个管理的基本理念。一是牢牢把握“有限政府”的管理理念。在市场经济特别是国际市场的大背景下,政府应当逐渐弱化政府行政管理在农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强化市场机制在农业发展资源配置中所发挥的基础性作用,政府的作用主要是在市场机制无法奏效的领域加以弥补。二是牢牢把握“社会政府”的管理理念。在处理与农业相关的公共事务的时候,除了对公共事务履行必要的管理职能外,应该注重社会和公众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公众对涉农公共事务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并对公众及相关社会团体参与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引导,使农业真正成为全社会的责任而并非仅是政府的责任,行政政府与社会共管农业的结构,有效分担政府责任,提高管理公共事务的成效。例如可成立覆盖本地区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发挥其在信息服务、技术推广、质量控制、行业自律、促进出口等方面的协调管理作用,支持其成为连接政府与企业、政府与农户的纽带,培育其成为促进农业迅速健康发展的社会中介组织。三是牢牢把握“法治政府”的管理理念,深入实行政府农业管理人员问责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在实施农业管理过程中,应该严格以我国宪法及相关法律为准则,应该限制在法律允许的权限之内,管理过程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出现问题后要严格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真正做到依法治理、依法行政。
  2.2 转变体制,优化政府农业管理结构
  广西农业在自贸区建成后面临的新形势,要求地方政府不断推进农业管理体制改革,主动适应自贸区的客观要求,制定出台相应的新政策,建立并健全与中国―东盟经济一体化相配套的科学的农业管理体制。其中最为主要的任务是调整农业主管部门机构设置,以达到政府管理结构优化的目的。政府农业管理体制是对农业职能部门及其各自职责、相关管理人员的配置和规范,它直接影响到政府对农业管理的成效。政府农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关键在于理顺各种权责关系,科学设置管理部门和岗位,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平衡的理念,切实解决各级地方政府及农业主管部门一定程度存在的权责不明、职能重复、人浮于事等问题,切实提升地方政府农业管理能力,提高地方政府农业管理效能效率,降低地方政府农业管理成本。
  2.3 转变职能,提高政府农业管理效能
  要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和建立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步伐,对现有职能进行合理调整。首先,政府应弱化某些职能,减少政府对经济领域的行政垄断和干预,明确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减弱地方政府的微观干预政策,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维持经济的宏观平衡与社会的整体和睦。其次,政府应强化某些职能。随着广西农业加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频繁的国际经济交往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危及国家经济安全、政治安全、社会安定的因素。地方政府必须提高应对能力,依法加强对涉外经济的调控和管理,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及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制定各种风险防范预案及监管措施,确保对外经济活动中的国家经济安全,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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