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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标评审队伍管理的探索与实践

  随着我国招标采购制度的实施,高校建设工程、大宗物资和服务项目都实施了招标采购。许多高校出台了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建立招标领导机构,成立了招标采购管理机构。然而,评标工作是招标过程中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委是这个环节的主体,决定着招标采购过程的公正性。但目前高校评审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很多问题,如评审队伍人数不足,专家评委单一,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评委固定,评标不规范,个别评委思想不坚定、法制观念淡薄,这些严重影响了招标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成为高校招标采购的重大隐患。因此,加强评审队伍建设,规范评审行为,对提高评审质量,实现招标采购的公平公正具有决定性作用。
  一、国家有关招标评委的基本规定
  《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临时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组建的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或者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家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规定评标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二是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并且具有与招投标项目相关实践经验;三是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的履行职责。发改委《评审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也对评审专家的资质、奖惩、责任与义务、管理与使用做出相对明确和具体的规定,这些都为高校评标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高校招标评审队伍存在的问题
  1、评审队伍规模偏小,专家数量不足
  高校评审队伍由评标专家、职能部门管理人员(资产处、财务处等)和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后勤处、基建处、设备处、图书馆、教务处等)及使用单位人员组成,一般局限于学校内部。受高校规模、专业限制,学校可供选择的人才总量有限,能够胜任评审工作的人数偏少。此外,组成评审队伍的人员大都是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本职工作繁忙,加之评委的抽取确定和通知不能太过提前,评审人员不能统筹安排本职工作和评标工作,致使实际参与评标工作的人数经常不足。
  2、高校评审专家实践能力不强
  由于学校相对封闭,评审专家虽然资格达到要求,实际业务能力高低不一;部分专家、教授对理论知识精通,技术精湛,但缺乏实践经验;对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办法评标方式、评审内容和评分规则不了解、不熟悉;对项目技术不够精通,不能把好技术关,只能简单对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对新产品、新技术掌握不够,市场信息不了解;对价格虚高、围标现象不能发现和制止。此外,业务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代表对技术一无所知,一味追求低价格。
  3、权利过大,责任不明确
  评委基本是无责评标,评标行为被认为是个人行为,即使出现废标或评标结果被质疑,评委也无需承担责任。在实际工作中,专家行使独立评审权,招标管理部门对评审结果和评标工作难以评价,对专家评标的公正和合理性无法衡量,对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取证都很困难。违规处罚威慑力不够,造成专家对明显倾向性评审后果不怕承担责任,主观判断和酌情打分项目过多,评标专家自由裁量权普遍过大,经常出现不同专家对同一投标人评出截然不同的结果。
  三、加强高校招标评审队伍建设、管理和使用的对策
  高校要做好招标评标工作,必须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高校招标工作实际和学校人才现状,加强评审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有利于独立、公正、公平的履行职责评审队伍,并对其加强管理和监督。
  1、加强高校招标采购评审专家库建设
  建立一个既满足评审时对专家数量要求,又能保证评审质量的评审队伍是高校招标采购的基础工作。为扩大专家库数量,高校应向有兴趣参加学校评标工作的教职工敞开大门,最大限度地把有能力从事评审工作的教职工纳入到专家库,并适当降低录取条件,例如对年轻博士,降低对其工作年限、职称要求;对有能力的技术人员,降低对其学历和职称要求。
  此外,还可以与兄弟院校建立评标公用专家库,避免独立建立高校专家库的困难,促进人才资源共享,减少投资额度大、技术复杂、工艺复杂的大型项目校内招标的非专业评标、用户独自评标的现象。
  同时,高校评标可以使用政府采购专家。实际上,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高校采购本身属于政府采购的分散采购形式,使用政府采购专家既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又能解决高校评标专家不足的问题。
  2、规范评审专家的抽取程序
  抽取和确定评委的过程存在从抽取到确定、通知到评标时间难以掌握的问题。如果时间过长,“专家”情况会很快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投标单位手中,利益相关方会通过各种途径对评标专家施加影响,给评委和评标工作带来很大麻烦。如果时间过短,容易造成专家因时间关系无法评标。因此,抽取和通知应在纪委的监督下,采取按3:1比例抽取,逐个通知,直到选定为止。同时应规定,参与采购项目论证、制定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专家,不能作为专家参加评标;专家不能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项目评审;一年内连续三次参加评标活动的专家不能再次参与评标。
  3、加大对评审现场的监督力度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客观公正地对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对其他评委的不同意见或倾向性处理要坚持己见,不受干扰和影响。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招标管理部门有关人员对评标现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在技术手段上加以保障,如隔音处理、手机信号屏蔽、专家之间分离、专家和供应商分离、专家与外界分离、专家与采购人分离。采取屏蔽投标单位名称,现场评委独立评标,防止串通评标单位和评标过程外泄。对个别专家的意见与大多数专家意见有显著不同或明显有失公允,监督人员可以提出质疑,专家要予以明确答复,尽量将个别评委的倾向性影响降到最低。
  4、扩展评标专家在项目论证和验收过程中的作用
  发挥专家在项目论证和技术方案制定中的作用。准确描述项目需求和相关技术指标,对采购项目的全过程起着统领性指导作
  用。采购部门对项目市场不熟悉,专家可以与采购部门组成项目小组,利用自身优势为其制定合理、可行的技术参数和采购方案。如果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技术缺陷,专家可以及时提出优化建议,提高方案技术的可靠性、先进性和经济效益。
  采购项目评审结束后,进入项目履约和验收阶段,这是保证项目完整性的最后一环。通过验收可以监督供应商是否按实际要求提供商品和服务,防止其偷梁换柱,可以保障项目验收质量。
  5、完善对评委的监督机制
  高校必须建立评委的监督管理体制。每位评审专家入库后,依照其基本信息建立个人档案,并随着评标活动的进行,不断为其补充新内容,作为日后考核的依据。高效合理的评标队伍是提高高校采购效率的前提,重视评委队伍建设是高校在采购实践中保持主动,同时稳固采购质量和投资效益的保障。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评审专家管理队伍,提高评委综合素质,规范评标行为,才能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实现招标的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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