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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社会性伦文化分析

  中图分类号:G0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9-0128-02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人类社会的发展、进化都是由生产力的不断进步而逐渐实现的。如果我们用年鉴学派的“长时段”理论来考察这一观点,它无疑是正确的。由于生产力的进步,人类社会开始了缓慢的进化:由野蛮时代进入文明时代,由母系氏族时代进入父系氏族时代进而发展到传统父权制社会。在中国,自农耕文明的确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之前的时段被公认的是中国的父权制时代,在这个时期所展现的文化是以男性文化为主,而女性文化从属于男性文化。父权制细分起来又有父权与夫权之别,他们既有共性又有差别[1]。本文无意探讨父权与夫权的差异,重点概括分析父与夫作为男性的共性在父权制社会里呈现的文化特点。男性与女性是相对而存在的,因此分析男性必然避免不了与女性的对比。男女两性关系,即性伦文化[2],体现了传统社会文化的特性。鉴于此,笔者以“性伦”为切入点,尝试分析其中的性别观念、婚姻观念、贞操观念等三方面,以此来体现男权文化的一些特点。
  一、性别观:夫为妻纲、男尊女卑
  男性与女性作为不同的性别角色,具备不同的生理特征。生理特征差异的存在,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之中很自然地导致了男女社会分工的差异。社会分工,首先是蒙昧时期人类生存的理性选择;步入文明社会之后,它已经超越了生存理性而转换成文化角色的表征。文化角色的抉择,实际上就是权力分配的博弈。
  中国传统社会文化属于农耕社会,男女劳动分工的基本模式是男耕女织。这种概括简单明了,但细细品味就会发现这其中隐含的意义其实却是耕大于织。中国人非常注重“食”的问题,故有“民以食为天”的认识,这也表达了“食”是人生存第一位要素之要义。紧随其后的第二要素就是“穿”,与之相对应的就是“织”。如果说“食”为天,那么“穿”必然为“地”。再进一步说,“食”是与男性连结在一起的,“穿”是与女性连结在一起的。因此,社会分工很自然地延伸出男女两性地位的差异与活动范围的不同。“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阁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男不言内,女不言外,内言不出,外言不入”[3]。这里,外和内不仅是一种空间划分,也是对男女权力的分配和文化限定。《易经》云:“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4]。男外女内是“正位”,反之则是错位,是有违“天地之大义”的非礼行为。
  男外女内规定了不同性别的活动范围,不同的劳动经历和文化视野,造成了男女不同的性别心理,并进一步导致了性别歧视:男强女弱。该歧视进一步发展则造成了“男尊女卑”。到了汉初,董仲舒进一步发挥了儒家思想并糅合了法家思想提出了“三纲”,其中的“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从思想上确立了人世间夫妻、男女之间的等级秩序关系。到南宋,理学将伦常道德教条化,朱熹把“夫为妻纲”置于“三纲”之首,并鼓吹女性贞节观,压抑、摧残女性人格。对于男权的鼓吹,自然就是对于女权的贬低,进一步拉大了男女两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康有为在其名作《大同书》中曾对男尊女卑的状况做过形象的描绘:“天下不公不平之事,不过偏抑一二人,偏重一二人,则为之讼者、助者纷纭矣。若偏抑千万人,则古今讼者、助者不可言矣。若夫经历万数千年,鸠合全地万国无量数不可思议之人,同为人之形体,同为人之聪明,且人人皆有至亲至爱之人,而忍心害理,抑之制之,愚之闭之,囚之系之,使不得自立,不得任公事,不得为仕宦,不得为国民,不得预议会;甚且不得事学问,不得发言论,不得达名字,不得通交接,不得预享宴,不得出观游,不得出室门;甚且斫束其腰,蒙盖其面,刖纤其足,雕刻其身,遍屈无辜,遍刑无罪,斯尤无道之至甚者矣!”[5](P5)南宋时期强化的“三纲”、“五常”,成为近代南宋以后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男女两性性别价值观念判断的标准,成为传统社会乃至民国女性堕入痛苦深渊的文化根源。为此康有为曾发下宏愿:“吾今有一大事,为过去无量数女子呼弥天之冤;吾今有一大愿,为同时八万万女子拯沉溺之苦;吾今有一大欲,为未来无量数不可思议女子致之平等大同自立之乐焉。”由此逐渐拉开了中国近代妇女解放的序幕。
  二、婚嫁观:“郎才女貌”
  民间俗语“郎才女貌”代表了中国人的一种传统婚嫁观。作为集体无意识和社会文化心态的符号形式,“郎才女貌”折射了人们的择偶心理、价值观和审美理想。把“才”和“貌”视为男女结合的理想前提,在中国人的择偶标准中,具有极强的文化影响力。男子以“才”实现自身的社会价值,女子以“貌”作为进入男性世界的资本,“才”和“貌”成为传统社会对不同性别者的价值评判和文化限定,它以相对稳定的群体思维方式借助民间俗语凝固下来,当俗语“郎才女貌”在民间口耳相传的同时,它所代表的文化意识也得到了传承和扩散。
  但是,透过语义分析,追踪文化内容,我们会发现被“郎才女貌”掩盖的性别歧视和性别压迫,它在本质上是男性文化所设计的理想婚姻,它以“郎才”配“女貌”的表面平衡掩盖着本质上的不平等。
  郎才女貌的表面平衡,掩盖着另一个容易被忽视的事实:人们对于“郎才”和“女貌”的价值认同,出自不同的视点。具体来说,“郎才”是社会的认可,男子功成名就之日,便是“郎才”的社会价值实现之时。而对“女貌”的承认,主要是由男性认同的。虽然貌美的女子也能在女性世界得到承认,但是这种承认的审美尺度,仍然是由男性规定的。如“女为悦己者容”、“楚王爱细腰,宫中多饿死”等俗语,很能说明“女貌”迎合的是男人的审美尺度,它所折射的是男性的审美标准和审美理想[6]。   “郎才女貌”的结合对于男性来说是双重的胜利:“郎才”实现了男人的功名欲,“女貌”满足了男人对女人的赏玩欲。但是对女性来说,“郎才”和“女貌”可能潜伏着婚姻危机:“荡子成名,必弃糟糠之妻”,是“郎才”给女性带来的婚姻危机;“人老珠黄”是“女貌”所隐藏的婚姻危机。中国虽有“糟糠之妻不下堂”的俗语,是道德上对男人行为的一种制约,但传统社会根深蒂固的门户观念则无形中消解了这种制约。从语义上说,“郎才女貌”所注重的是男女条件相配,但条件是否相配的解释权多在男子手里。据此,男子可进可退,女子则被男性文化挤压进了一个任人摆布的死角。因此,“郎才女貌”是男性文化专制下,女子对男子绝对依附的两性结合,它常常孕育着女子的悲剧。
  三、性伦之贞操观:作为“偷腥猫”的男性与忠贞和淫荡双重角色的女性
  性伦文化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关于贞操观的问题。毫无疑问,贞操观并不是伴随着人类社会与生俱来的观念,它是伴随着对偶婚制的确立而逐渐形成的观念。“它是建立在丈夫的统治上的,其明显的目的就是生育确凿无疑地出自一定父亲的子女;而确定出生自一定的父亲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子女将来要以亲生的继承人的资格继承他们父亲的财产。”[7]57由此观之,贞操观是与血统论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国父权制宗族社会发展的产物。由于男女之间的不平等,贞操观变成了对女性的一种片面的道德要求,妻子被视为丈夫所有和使用的私有物,不许他人动用和占有。由于贞操观念长期的积淀和理学兴起之后统治者的大力提倡,明清之际贞操观念达到鼎盛。
  由于父权制社会下男女之间的不平等与女人对男人的依附,使得贞操“完全负担在女子的身上,至于男子,毫无所谓贞操”[8],贞操完全成为女性的专有名词,“夫均是人也,均是淫也,以非常严可谓极矣!有外夫则以为奸而许杀之,有内妾则以为礼而公行之,其不公可谓至矣!在立法之意,则以为男子之得有妾,以为广嗣也,其听外淫,以为无损也。若女子之有外遇,则是乱宗也,又无以折宗族之奸,则以不贞也。夫乱宗,则于男姓之传,族制之成,诚为大碍矣,不可许矣。既以男姓为主,以族制为义,则此法虽奇偏极酷,亦不可以已夫。若宗族之奸,则罪尤加等,然则不为乱宗也,而重于防淫也。”[5]72因此,男性可以公然嫖妓、公然纳妾等,不必担心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还可能成就男性文坛的风流佳话。在这种氛围之下,必然造就了男性自相矛盾的文化心态:一方面要求妻子的忠贞,另一方希望尽可能的与妻子之外的女性有染。这样,在男性的视野下,女性被赋予了双重的角色:忠贞与淫荡的混合体。张爱玲的小说《红白玫瑰》就是对这种男性观的真实写照,同时也是对这种男性观的颠覆。作品的主人公佟振保的生命里需要两种女人:“圣洁的妻子”和“热烈的情妇”,自己追求别人的女人,却由不得自己的女人不规矩,并以此作为男性自我认同和自我肯定的标志。男权文化贞淫观规范着女人“圣母”与“荡妇”的角色,为佟振保的“双重理想”提供了观念的支持和制度的保障,而结果情人与妻子角色的转向,震裂了佟振保的性观念裂缝,暴露了男性霸权文化的自相矛盾[9]。
  综上所述,从性别观念、婚嫁观、贞操观等几个方面来分析传统社会男性文化的特点,其实可以用一个词语来概括:霸权。传统男性文化就是一种男人对女人的霸权文化,这种现状被维新以来的知识分子认为是造成中国社会贫困落后的重要根由。傅立叶曾说,女性的解放程度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因此近代中国社会的转型,倡导男女平等、女性解放就逐渐成为中国迈向文明社会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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