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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澳教师教育合作:历史回顾与发展前瞻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育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教师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关键。广东和澳门的教师教育,既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又有共同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指向。在粤澳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的新形势下,如何通过教师教育领域的深度合作,满足粤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引领全国教师教育改革的发展方向,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和探讨的理论命题与实践课题。
  一、教师教育:粤澳深度合作的战略性领域 教师教育不仅具有基础作用,而且具有强劲的带动功能。特别是在国际竞争日趋激烈、澳门回归以及区域合作重要性日益凸显的背景下,通过广东与澳门在教师教育领域的深度合作,牵引和带动澳门与祖国大陆教师和学生之间进行广泛而深层次的沟通与交流,无疑具有超越教师教育工作本身的战略性意义。
  (一)实现粤澳教师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
  广东与澳门的教师教育各具特点、各有优势、各存劣势。总体而言,广东的教师教育体系完备,改革创新走在全国前列,教师教育的总体规模和层次水平比澳门占优。相比而言,澳门的教师教育起步较晚,加上特殊的历史因素导致其总体水平仍然比较低。但是,澳门的教师教育从一开始就具有多元融合的特点,具有较为开放的国际化向度,特别是其回归后的系列改革和探索,对于广东乃至大陆的教师教育发展同样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因此,广东和澳门在教师教育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无疑有助于两地教师教育资源的优势互补和教师专业发展水平的共同提高,进而可更好地满足两地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促进粤澳经济社会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教育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作用。广东和澳门毗邻而居,历史同源、文化同宗、语言同系、交通便利,百姓生活交往甚密,在国际竞争中唇齿相依,在国家发展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战略性意义。伴随着粤澳经济社会和文化交流与发展,两地教育的交流与发展既是大势所趋,也是其重要的牵引和带动因素。因此,广东和澳门在教师教育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无疑将有效牵引和带动包括广东在内的祖国大陆与澳门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的交流与发展。
  (三)增进澳门与内地之间共同的民族认同
  自回归以来,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持续增强、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提高,澳门人民的民族认同感与归属感日益增强。然而,由于复杂的历史背景、政治纷扰、文化偏见等多方面因素,时至今日,促进澳门居民与祖国大陆民众之间的相互理解、认同仍然是一个重要的政治任务。教育不仅培养心智,而且有益博大心胸。青年时期所受的教育将影响他终身的价值取向和感情依附,教师恰恰是引导青年受教育和成长的关键。因此,通过广东和澳门在教师教育领域的合作,引导和帮助两岸师生以及由此而牵动的家庭、民众共同站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共同面对我们这个民族的未来,无疑具有特殊的意义和作用。
  (四)探索全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道路
  教师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的提升是提高教育质量的基础,教师教育是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广东和澳门发挥改革开放前沿、毗邻而居的地缘优势,在教师教育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先行先试,共同探索教师教育的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构建一个互为补充、开放灵活、特色鲜明的教师教育体系。这不仅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于粤澳两地率先发展的战略部署,满足粤澳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促进澳门地区与祖国大陆的文化交流,同时也能为国家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积累经验、探索道路,进而激发和推动全国各地教师教育和基础教育等方面的改革与发展。
  二、单向输入:源于历史与需求的自然演进 广东与澳门在教师教育领域的联系与合作最早可以追溯至20世纪30年代的协和女子中学三年制幼稚师范班,其后历经执信女子中学附设师范班、德明中学幼稚园特别师范科的延续,直到20世纪80年代华南师范大学的介入,双方的合作进入大规模推进的新阶段。概括起来,这段历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世纪3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初。澳门第一所正规的师范学校,是1938年1月由广东迁至澳门的“协和女子中学”所设的师范班。[1] 1910年,美国基督教长老会在广州开办“慈爱幼稚园”,翌年为培养师资开办“慈爱保姆传习所”,即协和女子师范学校的前身。1935年,遵照教育部关于私人不得办师范学校的规定,改为协和女子中学,招收高中普通科。由于幼稚师范成绩显著,特准继续开办幼稚师范科。抗日战争后,学校被迫迁于广东台山公益埠,1938年又从公益辗转迁到澳门。协和女子中学在澳门的师范课程分普通师范和幼稚师范两项。除了跟随迁至澳门的学生外,澳门本地初中毕业生也纷纷投考,全校中、小、幼及师范生一度增至900余人。与“协和女子中学”同时期由广东迁至澳门开办师范课程的,还有“广东省立执信女子中学”。广州执信学校是孙中山先生为纪念民主革命志士朱执信于1921年10月创办的。1924年学校增设高中师范科,1928年实行男女分校,易名“广东省立执信女子中学”。抗日初期,学校曾迁至南海碧村,1938年10月再迁至澳门。与其他迁至澳门的学校不同,受政治风波影响,执信学校在澳门的办学至1942年即宣告结束,但其培养的部分师范专业人才却留在澳门从教。这一阶段联系广东与澳门教师教育的第三所学校是1946年在广州创办并于1949年迁至澳门的德明中学。该校于1953年始办师范,主要的对象是香港学生,但也有少部分澳门高中毕业生就读。该校的办学特点是实行招收高中毕业女生,加以一年的专业培训的新学制,有别于“协和女子中学”招收初中毕业生培训三年的幼师学制和澳门本地建立的濠江中学招初中生作一年训练的简师学制。   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今。广东和澳门在教师教育领域主动、大规模的合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20世纪70年代开始,澳门经济起飞,由于教师的待遇比同等学历其他行业的从业者低,教师流失现象十分严重。20世纪80年代初,澳门中华教育会多次呼吁重视教育的社会职能,提高教师待遇,并多方努力积极寻求促进教育工作者专业发展的途径。1983年,澳门中华教育会获得广东省高教局的关注,开始接触地处广州的华南师范大学,并争取澳葡政府教育司的支持,筹划在职师资培训课程。经过一年多的努力,终于找到一条大面积提高在职教师专业水平的道路。1984年底,澳门中华教育会与华南师范大学达成协议,由华南师范大学按照国家教委高等教育的标准,结合澳门地方实际,由该校教育系、心理系为澳门在职中、小学教师设计专业课程,学制五年,分两阶段,前三年为大专课程,后两年为本科课程。1985年3月,在澳门举行隆重的开学仪式,正式定名为“华南师范大学主办,澳门教育司、澳门中华教育会协办教育专业(澳门地区)函授教育课程”。1993年,这一课程正式获得官方认可。其间,双方合作再办学前教育三年制课程。1985年至1993年间,先后接受培训的有900多人,占全澳门在职中、小学教师三分之一以上,不仅达到大面积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目标,而且在澳门掀起一个积极进修的热潮,也带动了社会风气,影响深远。这项课程也是历史上首次粤澳合作、官民合作开办师范课程,被誉为“澳门开埠四百多年的创举”,是“为了提高澳门教育水平的一项战略性的建设工作”,是“两个地区友好合作的一个范例”。[2]此后20多年来,华南师范大学持续在澳门开展教师学历课程,开展继续教育培训等工作,面向澳门招收全日制学生,成为在澳门办学最早、服务最广、影响最深的大陆高校。截止2010年初,华南师范大学共为澳门培养本科生8945名、硕士研究生375名、博士研究生8名。目前,澳门具备专业资格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中,经华南师范大学培养、培训的超过70%,覆盖专科、本科、硕士、博士和继续教育培训等多个层次和领域,华南师范大学被誉为澳门教师教育的三大力量之一。①与此同时,大陆改革开放特别是澳门回归以来,广东和澳门两地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也积极合作,策划和组织了诸如“泛珠三角区域教师教育联盟”、“粤港澳百所中学校长论坛”等一系列活动,有力地促进了两地在教师教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但是,回顾广东和澳门在教师教育领域的合作历史,我们不难发现,无论是始于20世纪30年代中等师范教育的“迁徙落地”,还是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华南师范大学为主导的大规模教师学历教育和培训交流,一个非常显著的特征就是广东对澳门在教师培养和培训方面进行“单向度”、“窄领域”的输入和支持,澳门对广东教师的培养培训等“反哺”能力还非常微弱,双方在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育资源共享等方面尚未形成规模和体系,基于双方互动、优势互补、全方位的合作局面尚未形成。这主要是基于历史原因而导致双方教师教育发展水平存在差距,在一定程度上也因为双方缺乏常规沟通机制和在资源优势互补方面缺乏整体研究和主动构建。
  三、扩展提升:优势互补基础上的深度合作 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区域合作逐步深入,教师教育既是粤澳战略合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双方面向未来深度合作的基础工作。在经历了近百年的沟通联系,特别是在20余年以教师培养和培训为主导的合作基础上,新的历史条件下粤澳双方在教师教育领域的合作应该具有更加广阔的视野、更加包容的胸怀、更加积极的行动。
  从双方共同面临的形势来看,在未来的一段时间里,伴随着太平洋西岸新经济带的崛起,必然会形成一系列非常重要的经济中心、都会圈和经济区。而从中国沿海地区来看,包含粤港澳在内的大珠江三角洲地区具有非常特别的区位优势和制度优势,在全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大局中具有突出的带动作用和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粤港澳的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进一步深度融合是两岸三地的价值共识和理性选择。《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提出,要“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以粤港澳合作为重要平台”,“推进与港澳更紧密合作”,“鼓励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文化、应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开展合作”。②《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更进一步明确,要“推进高等教育和科研合作”,“澳门特区政府有关部门向就读澳门大学等澳门高等院校的广东学生提供奖学金。扩大互招学生规模,推动高校学分互认,共建实验室和研究中心,打造粤澳产学研合作平台”,“推动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开展教师培训交流合作”,“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建立职业教育师资交流制度,鼓励澳门教育培训机构与广东教育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全面系统地培养符合澳门和广东产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人才”。③这些都为广东和澳门两地在教师教育领域的深度合作搭建了新的政策平台,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
  从澳门教师教育的需求来看,20世纪90年代特别是回归以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开始更加积极地关注教育,采取了诸如制定教师教育法规,④提升教师学历层次,大规模开展教师进修培训等系列举措,使澳门教师教育体系逐步完备,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以教师学历为例,1996-1997年,具有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教师数量占有学位教师数量的百分比已达50.8%,2004-2005学年更增至64.2%;未具学历的教师比例从1996-1997学年的38.5%下降至2004-2005学年的8.8%,拥有学士学位的教师也逐渐向小学及幼稚园扩展。[3]同时,随着2001-2002学年开始推行的小班教学制的实施,再加上学校扩建、出生率下降等因素,澳门地区的师生比持续下降,从1999-2000学年的1∶ 25.7下降至2006-2007学年的1∶ 19.5。随着教师地位在澳门各行业从业人员中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开始加入教师队伍,使澳门年轻教师比例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结构趋于合理。2006-2007学年统计资料显示,21-40岁的教师数量占教师总数的65.8%。澳门教师队伍的这些变化表明,教师的学历提升虽然在一定时间内仍然是澳门教师教育的重要内容,但是从长远的发展趋势来看,新时期澳门教师教育的改革将以教师专业发展为核心指向,展现出“从注重数量转向追求质量,由注重学历教育转变为学历教育与教师教育、教学技能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在职进修一体化”的趋势。[4]   从广东教师教育的发展来看,经过多年的积累,特别是广东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所提供的强大支撑,广东省的教师队伍规模有较大发展,结构逐步优化,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所提高,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取得进展,教师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深入。⑤但是,截止2010年底的统计显示,广东全省教师队伍的数量和水平,除幼儿园生师比略低于全国幼儿园平均生师比外,其他各级各类学校生师比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小学教师学历达标率排全国第10位,初中、高中教师学历达标率均排全国第18位,教师队伍素质与水平与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地位不相称,与全国教育先进省份的差距较大。基于这一现状,广东省提出重点从构建完整开放的教师教育体系,优化师范教育结构,推进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等三个方面进行改革,力争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全省教师队伍建设主要发展指标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珠三角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主要发展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发展目标。为此,广东省提出了全面加强师德建设,推进教师教育体制机制创新,大力推进高素质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快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倾力打造高水平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深化教师人事编制改革,全力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七个方面的系列举措。⑥这些情况说明,广东的教师教育同样面临艰巨的发展任务,需要通过新的体制机制大幅提升全省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其中,“加强粤港澳教育更紧密合作与融合发展”,“提升粤港澳台教育合作层次和水平”,“优化珠江口东岸、西岸教育开放合作功能布局,扩大合作领域,促进粤港澳人才培养优势互补,深化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加强产学研结合,推进青少年交流互访”,“推进粤港澳职业教育在培养培训、师资交流、技能竞赛等方面的合作”,“促进粤港澳共同建设以紧密合作、融合发展为特征的我国南方教育高地”将成为重要的工作举措。⑦
  从上述分析来看,如果说因为澳门特殊的历史境遇和粤澳两地在教师教育水平方面存在显著差距的背景下,由广东主要向澳门提供优质教师教育资源输入,重点提高澳门教师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发展水平,是特定阶段的历史需要和自然演进的话,那么,在粤澳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同时又共同面临激烈国际竞争,澳门教师教育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广东教师教育仍需发展的背景下,粤澳双方在教师教育领域的合作在战略定位、具体内容、体制机制等方面无疑都应该有新的扩展和提升。这种扩展和提升,总体方向应该是双方基于双向交流、优势互补,在教师培养与培训、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以及教师教育与科学研究等广泛领域的持续、深度合作。
  四、区域协同:基于全方位合作的综合改革 如果用一个相对简单的概念来描述新的历史条件下粤澳双方在教师教育领域基于双向交流、优势互补的广泛、持续、深度合作,我们认为,“区域协同”是一个比较理想的选择。具体来说,这种粤澳之间在教师教育领域的“区域协同”,是一种基于综合改革构想的全方位合作。它应该瞄准教师专业发展和素质提升这一核心任务,针对粤澳两地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乃至高等教育的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两岸的独特优势,合作开展区域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实验,着力构建教师教育合作平台与联动机制,探索建立开放灵活的珠三角区域教师教育合作体系,致力于打造一个开放多元、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教师培养平台,更好地满足粤澳两地人民对优质教育的需求,同时也为国家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积累经验、探索道路。从目前粤澳双方在教师教育领域的发展需求来看,这种“区域协同”主要应该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建立职前联合培养机制
  粤澳两地联合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依托华南师范大学等具有教育硕士、教育博士学位授权的广东高校与澳门大学等具有教师教育相关学科和教师培养经验的高校联合开展教师职前教育与培养,通过实施联合招生、教师互派、学生互换、课程互补、学分互认和学位互授联授等途径,创新两地教师培养模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增强实践能力。在此基础上,双方可以进一步整合与教师教育密切相关的学科资源,在条件成熟的高校建立“粤澳教师教育研究生院”等机构平台,争取国家的特殊支持,共同开展教育硕士和教育博士等研究生层次的教师培养,大规模提高粤澳两地教师的学历层次,提高培养质量,适应粤澳两地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以及部分高等教育对优质师资的迫切需求。
  (二)搭建职后培训合作平台
  粤澳两地联合实施教师终身学习计划,依托两地具备教师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条件的高校,通过组建类似“粤澳教师交流学习中心”工作基地等,依托国家、广东省和中心自主开发的培训项目,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地开展两岸教师的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促进各级各类教师的沟通、交流与合作,着力拓宽粤澳教师的工作视野,提升学历学位层次、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批优秀的骨干教师和中小学校长,促进高校教师的专业发展。近期,双方可以联合争取教育部面向澳门地区开放“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简称“国培计划”)项目,将已经具备成熟经验的“国培计划”优质项目在澳门地区推广、辐射。此外,双方还可引入国外优质教师教育资源,与国外知名大学、教育机构合作,实质性地推进粤澳两地教师与海外教师的双向交流培训与合作研究计划。
  (三)促进教育科学研究合作
  粤澳两地联合实施教育研究合作计划,依托两地具备教育研究师资队伍、学科条件的高等学校、中小学和其他教育机构,追踪教师教育发展的国际趋势,针对粤澳两地以及我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重大问题,通过设立教育科学研究项目,组织召开学术会议,联合攻关国家重大教育科研立项等途径,合作开展理论和实践研究,致力于提升教育科研水平,为国家和粤澳两地有关政府部门和学校机构提供教育发展规划与政策咨询服务,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同时,在两岸实施各阶段教育的学校机构中择优遴选并组织建立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基地,鼓励粤澳两地教师深入基地合作研究,联合攻关,共同促进素质教育改革发展,促进学生的全面成长成才。   (四)建设优质资源共享平台
  在知识经济社会和信息化发展的今天,教师终身学习和基于网络的自主学习日益成为突破传统学习形式的必然选择。在这一背景下,粤澳两地可以依托广东“教育技术学”国家重点学科、全国领先的网络教育平台等优质学科、师资、设备和课程资源,积极探索实施教育资源共享计划,建立面向未来的粤澳教师数字化资源学习港和教育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双方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和教育单位可以依托这一平台,共同开发教师教育网络资源和课程,建设多层次、多形式的精品课程资源库、案例库和学习中心,打造天网、地网、人网三网融合,依托信息网络远程教育方式与资源保障实现三地跨境学习交流、培养培训和研究合作,实现在课程师资、教学内容、教学条件和实习实践基地等方面的合作共享,为两岸各阶段的教师提供内容丰富、更新及时、使用便捷的自主学习与发展的网络资源,支持他们开展灵活自主、高质量、移动化的自我学习和教育。
  (五)开展优势领域合作办学
  《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高等学校与港澳知名大学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着力引进国际化人才,借鉴先进办学理念和经验,促进教育国际化,形成良性互动新机制。”⑧粤澳双方可以在条件成熟的高等学校和有关的学科领域中实施联合办学计划,促进双方有关优质学校和教育机构、社会组织合作,开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在广东或者澳门建设高质量的学校、教学单位或研究机构,更好地服务两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促进教育公平。
  结语
  粤澳两地在教师教育领域的区域协作,是在积累和沉淀了近一个世纪基础上的大胆构想与创新设计。这一宏图大业的实现涉及政策、资源、组织、制度以及工作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和配套,既需要教育部、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广东省人民政府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有关各方以前瞻的眼光和更加广阔的胸怀统筹规划,积极行动;又需要有关高等学校、社会组织以及粤澳两地同胞的积极参与,热心支持。各方应该共同站在粤澳经济社会更好发展、区域综合实力更加强大、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以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密切配合。
  (课题的研究和围绕粤港澳教师教育合作方面的构想,得到了教育部师范教育司、广东省教育厅以及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联络办公室和华南师范大学有关领导的悉心指导。华南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教务处、研究生处、学生工作处、教育科学学院、国际文化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基础教育培训与研究院等单位提供了相关资料。论文关于粤澳合作的历史分析主要根据刘羡冰、冯增俊、柯森等专家学者的文献资料整理,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注释:
  ① 数据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② 资料来源:《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2月发布。
  ③ 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1年3月签订的《粤澳合作框架协议》。
  ④ 如1996年颁布《私立教育机构之教学人员通则》,1997年颁布《培训幼稚园及中小学教师之法律制度》,2006年颁布《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2007年颁布《免费教育津贴制度》,2008年酝酿出台《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等。
  ⑤ 根据2010年广东省教师工作会议材料整理。
  ⑥ 数据来源:广东省教育厅的有关统计,参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意见》(讨论稿)及起草说明材料。
  ⑦⑧ 参见《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人民政府2010年10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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