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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订单”模式培养江西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G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5)18-0119-02
  在保护和传承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至关重要。近年来,随着一些国家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去世,以及传承地因城镇化建设导致的居民生活和劳动方式改变,江西一些音乐类非遗项目面临着消失或衰落的境地。“明者因时而变,智者随事而制”。根据时代的发展变化,破除音乐类非遗项目身口相传模式的弊端,运用“订单”模式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是各地高师院校、文化部门亟需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切实可行
  “订单”人才培养模式源于国外的“Cooperative Education”,即“合作教育”。2005年以来,江西师范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一批高师院校,采取“订单”模式,培养了一批师范、药业和幼儿教育、特殊教育职业人才。笔者以为,借鉴既往教育经验,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不仅切实可行,而且能够实现多方共赢。
  (一)有利于文化部门统筹培养传承人
  据笔者统计,截止2014年12月,江西共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70项(含扩展项目),其中音乐类(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非遗项目34项;共有省级非遗项目488项,其中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另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代表性传承人34名、省级传承人314名。根据有关规定,国家级和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应通过收徒或办学方式,积极开展传承工作,文化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和资格评定。然而事实上,由于资金补助不到位、市场效益不好等原因,传承人对开展传承工作并不积极。如果文化部门监督考核不力,现有传承人去世后,极易出现传承断代现象。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可以倒逼文化部门履行监督考核职责,在全面摸清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传承人培养方案,确保音乐类非遗项目薪火相传、后继有人。
  (二)有利于高师院校深入推进教育改革
  当前,高等教育改革风起云涌,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将是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将有力促进高师院校职业教育体系的完善。据了解,目前江西以省文化厅名义命名的非遗研究基地共有4个,分别是九江学院、江西师范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中国陶瓷文化研究所(景德镇手工制瓷)、赣南师范学院客家研究院(民俗、民间艺术);传承基地有2个,分别是江西省赣剧院(赣剧)和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南昌清音)。由于没有相应的教育权,5家命名为基地的高师院校大多承担研究和推广职责,普遍面临“无人可教”的尴尬境地。如果赋予高师院校相应的教育权,通过“校地合作、订单育人”,必将充分发挥其在音乐类非遗项目研究、传承方面的基地作用。同时,也将促使高师院校调整教学思路,将音乐类非遗项目引入教育体系,确定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音乐教学目标。如樊祖荫教授所言,“加强本土文化基因认知的自觉性,解决现行教育知识体系中本土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认知严重欠缺的现状。”
  (三)有利于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履行传承义务
  据调查,目前江西的国家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年龄偏大,大多年过六旬,且多数身处乡镇,不以表演非遗项目为生。由于传承人教学时间不能保证,学徒质量不能保证,音乐类非遗项目的整体传承工作差强人意。如果引入“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对国家级和省级传承人而言,一方面可以减轻自身压力,借助高师院校这个平台,科学合理地选拔、培养下一代传承人。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特聘授课方式,获取一份稳定的劳动收入。此外,现有传承人大多通过祖传学艺,文化水平普遍不高,与高师院校合作办学,将深入挖掘代表性作品的内涵,进一步促进表演技艺的提升。
  (四)有利于年轻世代学习和传承音乐类非遗项目技艺
  受现代文化多元化的冲击,传统文化正逐渐失去对年轻人的吸引力。音乐类非遗项目同样缺乏年轻人参与,濒临传承无人、技艺失传的危机。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为年轻世代打开学习和传承非遗项目之门,可以极大地增强他们学习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的兴趣。他们的授业老师不仅限于乡村艺人,还有学有所长的专家、教授;他们的知识不仅限于某个非遗项目,而是更为宽阔的音乐海洋。更为重要的是,因为采用“订单育人、定向分配”模式,他们学有所成后,并不需要为就业发愁,完全可以通过自身努力,获取一份光荣而稳定的职业。
  二、“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面临的障碍
  运用“订单”模式培养新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尽管切实可行,但是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相关各方顾虑重重。
  一是文化部门心存顾虑。作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管单位,文化部门负责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资格评定、监督考核等职责。据笔者调研了解,文化部门对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总体上持积极态度。但是,也面临三个难题。其一,“单从何来”?当前各地群艺馆和文化馆人员普遍超编,向省里争取非遗项目传承人专项编制有一定难度。其二,“单给谁做”?除了江西省赣剧院和江西艺术职业学校以外,其余省内高师院校,在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方面并无丰富经验。其三,“单由谁定”?现有的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传承人,都是通过各地申报评审、社会公示、部门联系会议复核评定的。采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学员来源、资格评定工作由谁来主导?   二是教育部门心存顾虑。笔者在高师院校从事音乐教学二十余年,对高师音乐教育工作深有体会。一方面,高师院校作为音乐基础教育合格人才的培养基地,承载着保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责任,具有师资力量、学科建设、教学资源等优势,理应在保护、传承音乐类非遗项目方面大有作为。例如,呼伦贝尔学院音乐系(师范专业)开设了长调演唱大专班,贵州大学艺术学院开设了侗族大歌班,福建师大与泉州师范学院开设南音演唱传习班。另一方面,由于职责不清、部门扯皮等原因,江西高师院校在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方面几无作为。即便采用“订单”模式培养传承人,也面临三大实际问题。其一,“教什么”?江西的国家级和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众多,涵盖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和曲艺四大门类,如何科学整合相关资源,编写一套符合江西实际的音乐类非遗教材?其二,“怎么教”?对纳入高师招生计划的定向大学生,如何合理设置公共课、理论课、专业课、实践课,如何处理好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关系,使未来的传承人学有所成,并且保持非遗项目特色、提升传承技艺?其三,“谁来教”?除了培训骨干音乐教师外,如何平息部门争议,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改进身口相传的授课模式,将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引进课堂?
  三是现有传承人心存顾虑。现有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在培养下一代传承人方面,享有推荐权、教育权。虽然对传承人而言,附加的经济值不高,但因为国家重视,社会地位较高。推行“订单”模式后,现有传承人最关心两件涉及切身利益的事情。其一,“我教谁”?以前是子承父业,如果儿女不学,自己可以选徒授徒,以后的资格推荐权怎么保留,教育权怎么落实?二是“谁管我”?以前虽然得到文化部门推荐评定,但在表演、传承、生活等方面,处于无人管理的“放养”状态。“订单”模式培养的新一代传承人,从招生、教育到表演、就业,各个环节都有国家支持。如何消除差别待遇,提高现有传承人在保护、传承非遗项目的积极性?
  综上所述,文化部门、教育部门和现有传承人的各种顾虑,其实都是作为利益相关方,围绕非遗项目传承人的资格推荐和评定、教育培养、监督考核、就业分配等进行的权利博弈。因此,采用“订单”模式培养非遗项目传承人,必须合理关切各方利益,力求齐头并进、多方共赢。
  三、运用“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实现途径
  运用“订单”模式培养国家级、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全国并先例。作为一项先验性举措,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各部门密切配合,才能使之开花结果。
  第一,建立“订单”模式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工作机制。充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健全完善“政府主导、校地合作、订单育人、定向分配”工作机制。一是制定高考优惠政策。依据将要出台的《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将“订单”培养模式纳入法制化轨道。对列入“订单”名录的非遗项目考生,给予降低文化分数、减免学费等优惠政策。二是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将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培养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为现有传承人提供特聘教学津贴和保护传承补贴。三是明晰各方权利义务。按照“订单”培养模式要求,进一步明确文化、教育部门的招生权、考核权等。重中之重,是要赋予现有传承人推荐权,鼓励其与地方文化部门协商,推荐文化基础好且真心学艺的年轻人进入高师院校,以避免日益严重的“家族式”传承危机。
  第二,合理确定音乐类非遗项目“订单”名录。音乐类非遗项目“订单”名录表面为招生计划,实质上是下一代非遗项目传承人选。要将34项国家级音乐类非遗项目、192项省级音乐类非遗项目全部纳入“订单”范畴,既不现实,也不合理。应由文化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在摸清现有传承现状的基础上,按照“试点完善、逐步推进”的原则,对社会影响广、人才稀缺或濒临技艺失传的国家级音乐类非遗项目,如传统音乐类的兴国山歌、九江山歌,传统舞蹈类的婺源傩舞、南丰傩舞,传统戏剧类的赣剧、弋阳腔、青阳腔、赣南采茶戏等,率先制定若干“订单”名录,通过审议评定后执行。待取得相关经验后,再扩大“订单”名录范围。
  第三,严格评定高师院校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资质。音乐类非遗项目内容丰富,传承技法复杂,相关专业的开设一定要慎之又慎。目前,省文化厅命名为非遗研究、传承基地的高师院校,如江西师范大学、九江学院、赣南师范学院和江西艺术职业学院,在研究、推广音乐类非遗项目方面已有丰富经验,能够承担起培养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的任务。此外,一些虽未被省文化厅命名为基地的地方高师院校,如井冈山大学、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上饶师范学院、南昌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在开设音乐与舞蹈学专业课程方面具备丰富经验,经考核评定后也可授予培养资质。对保护理念落后、师资力量薄弱等不具备承担“订单”教学条件的高师院校,即便当地政府支持,也应避免“大干快上”、“扎堆抢人”,否则不能保证教学质量,只会适得其反。
  第四,探索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教育模式。目前,高师音乐教育有一套完整的课程设置、教材创编、师资建设和教学评价体系。音乐类非遗项目文化传统深厚,其传承人的培养,与现行高师教育体系并无必然联系。如果生搬硬套既有教育模式,必然会出现不协调、不适合的现象。因此,高师院校在实施“订单”教学时,要探索完善音乐类非遗项目教育模式。一是组织专家、学者,科学合理设置课程,分门别类编写教材。二是强化师资力量建设,将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以及了解非遗保护政策的专家学者引进课堂,除公共课程外,核心课程必须由现有传承人亲自授课。三是改进教学评价体系,建立音乐类非遗项目传承人培养考核标准,避免教学重心偏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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