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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中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研究

  自从改革开放引进市场经济以来,经济就占据了主导地位。如今,经济类人才显得越来越重要。作为培养经济类人才的主要发源地,各大院校都注重培养经济领域的复合型人才。然而,对于在师资力量,教学资源,信息获取等方面相对高校都处于劣势地位的中职院校来说,为了自身的发展建设,就必须要进行教学改革。而中职院校则把重点放在了培养同时掌握法律与经济知识的人才上。基于这种发展思路,中职院校就把经济法作为切入点,力求通过对经济法的教学改革实现培养复合人才的伟大目标。但怎么进行改革才是最有效的,对学生的知识掌握是最有益的,这些都是中职院校需要考虑的问题,也需要在教学过程中不断的进行探索。
  一、中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中的问题
  中职院校在教育教学中,面临着很多问题,可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教学内容脱离生活实际,理论不能应用于实践。老师教学主要依靠教材,而现在的教材大多版本不规范,而且编写时间都过早,很多内容已经跟不上时代要求了。此外,考虑到中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情况,教材内容也不应该过于晦涩难懂,而是更偏重于基础性知识。而且老师在讲解的过程中,也只是照本宣科的讲解书中的理论知识,不重视实践的重要作用,致使很多学生即使在毕业以后专业能力依旧很弱,不能够处理实际问题。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也只能做理论的巨人,行动的矮子。
  其二,教学方法和观念上的落后。中国功利性的填鸭式教育严重扼杀了孩子的创造性和想象力,致使孩子不能够学会独立思考问题,只是一味的被动接受,形成了过于依赖的性格特点。在这种教育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批人,虽然早已成年,进入了更高级的学习阶段,但学习上的惰性已经养成,在这时才提出素质教育,显然会令他们无所适从,也很难取得什么显著的成效。而经济法的实用性以及时效性都很强,总是会有新奇的案例出现,如果学生没有灵活的思维,独特的思考角度就很难做出正确的判断。而显然,这些品质都是在中国教育体制下培养出的学生所欠缺的。
  其三,教学安排上不合理。经济法不仅对理论和实践的要求很高,更对学生的法律基础知识要求很高。可以说经济法属于法学专业中较难的课程,一般学校都是把其放在基础性法学知识的教授之后进行这部分的教学。这种教学安排符合学生学习获取知识的一般规律,即由简单到复杂。循序渐进的学习过程有利于让学生的基础打牢,对其以后进行更进一步的深入学习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退一步来说,即使学生接受了这种课程安排,但因为缺乏基本的法学知识,学生很容易就产生厌学情绪,对经济法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因此,在花费了大量时间以后也很难学习到真正有用的知识,得不偿失。
  其四,教师配备不足。中职院校的师资力量相对于高校来说本身就比较薄弱,再加上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专业,这使得专业学习经济法的老师就少而更少。在这种情况下,中职院校只好让经济或法学其他专业的老师进行经济法的教学。这些老师的理论知识虽然足够深厚,但对于教授这样一门实践性也特别强的专业来说,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也不利于学生对这门课程的学习。
  其五,经济法考察管理上存在漏洞。现今学校的成绩考察形式多为专业课与实践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而实践自然也是只占很小的一部分。这种考核方式对一般性课程可能还算适用,但对于理论要求和实践要求都较高的的学科来说就体现不出优势了。显然经济法属于后者。因此,对于经济法的考察就需要花费更多的心思。考虑到中职院校的性质是着重培养技术型人才,就更应该高度重视实践的考核。就目前的形式来说,只能说,现在对于经济法的考核还是属于摸索阶段,并没有建立一套完善的考核机制能够满足其对理论和实践的要求。
  二、经济法教学改革的建议
  对于经济法教学目前遇到的种种问题,虽然尚未得出一套合理的方案,但是我们可以以遇到的问题为依据提出一些改革的建议。
  第一,重视教材的作用,以教材为第一切入点。教材对学生学习知识来说至关重要,因此一定要严把教材关,认真选取适合中职学生学习理解的课本,同时要注重教材的时效性与科学性。与此同时,对于相似但不同的专业来说,也要尽可能为其选择不同的教材,让教材更具有针对性,也更适合不同专业学生的学习。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能够突出学科特点,进而实现学生教学的成功。
  第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经济法学科建立的时间并不是很长,相比于传统的学科存在很多弱势,也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经济法教学体系,很多方面都还处于摸索阶段。虽然现状如此,但是教育者们还是确定了改革摸索的方向,即把教学重心放在实践上,理论辅助。对于中职学生来说,他们的文化底子薄,知识累积量不足,如果只是为了完成学习任务,就很难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老师如果不考虑学生的实际学习情况,而只是为了赶教学进度不顾学生反应的一味开展教学,往往会造成学生的厌学情绪,结果往往得不偿失。因此,老师在实际教学中就更应该注重理论和实践的矛盾与统一。
  第三,设定合理的教学过程。从教学计划的制定到教学目标的确立再到教学内容的讲解,这其中的每一步都需要做出妥善的安排规划。一般情况下,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按经济法概述、经济法律的具体法律制度的顺序教学,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适当的调整。教师在实际教学中应该根据学生学习的情况对自己的教学计划做出调整,不仅是学生,老师也应该注重自己教学的灵活性,同时多采用启发式教学,引起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发学习热情,发掘学习潜力。但是教师的灵活教学又不仅仅只是老师一人就可以说了算的,老师还受到学校教学进度,考试及格指标等方面的要求,实际上这也限制了老师的教学,为此,学校方面也应该给予老师相应的支持与理解。
  第四,应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案例教学。教材的时效性毕竟只能体现某一阶段的情况,对于新近发生的事情就还是需要老师的补充扩展。这实际上也体现了对老师的要求,老师不仅要掌握制作幻灯片等现代化教学需要的技能,还要随时关注与自己所教专业有关的最新动态,认真挑选适合自己教学内容的相关案例。还要做好对案例的讲解工作,力求通过对学生进行案例讲解教学后,让学生对相关专业能够有更深的认识。同时还有注意理论教学与案例教学时间的分配情况,培养学生理论理解和分析案例的双重能力。
  第五,对教学方式进行创新。在大家都能够说出种种中国传统教育方式的弊端后,再一味的对中国现有教育机制进行讨伐实际上已经没什么意义了,更为重要的是寻求突破与改变。教育改革创新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更应该实际有所作为才行。因此,当把这种创新式教育应用于经济法中,就应该以“教学有法、教无定法、重在启发”为基本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创新教学的实验。引进更为先进的教学理念的同时要适应我国的实际国情,实现引进教学理念的本土化,不能盲目的照搬照抄,要在外国理念的基础上进行改良重构,让其具有中国特色。与此同时,也不能忽视学生主体的主观能动性,采用互动式教学,多样化教学,现代化教学等手段实现学生学习能力的提高。
  三、结束语
  教育问题始终是极受关注的一个问题。人才的培养,经济的增长,国家未来的建设很大程度上都取决于教育的发展。而处理好中职院校的经济法的教育问题就是从微观上为教育事业奉献了一份力量,从另一方面来说,处理好了微观,也能使宏观达到一个新的高度。实际上,经济法的教学研究很具有代表性,如果能够正确处理好经济法的问题,实际上就为一种教育的类型提供了范本,也为后人提供了借鉴。因此,可以说经济法的教育责任重大,还需要教育工作者付出更多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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