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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改革现状、存在问题与对策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6)06-0070-04
  建立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招生考试制度是当前我国高职教育招生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在诸多招生改革试点方式中,因注册入学招生方式能够体现终身学习与终身教育的理念,符合高职教育发展的职业性、开放性和实践性要求,被普遍认为是代表未来我国高职教育招生发展趋势的招生方式。2014年9月,《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出台,提出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将采取普通高考、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针对中职学生)及文化基础和职业适应性测试(针对普通高中学生)三种方式。在此背景下,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改革何去何从?解决好这一问题,需全面把握当前我国高职注册入学招生改革状况,总结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改革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进行完善。
  一、我国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改革现状
  (一)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规模和范围
  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改革试点是由江苏省和福建省于2011年率先开展的。江苏省注册入学分为普高注册入学和中职注册入学,普高注册入学主要面向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普通高中学生,在每年专科志愿录取完毕后申请;中职注册入学主要面向本年度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未被录取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在每年6月份申请。根据江苏省考试院统计,2011年江苏省共有26所高职院校(民办23所,公办3所)参与了招生改革试点,在具有注册入学资格的5.3万名学生中,共有4.24万名学生提出了申请,2.56万考生通过注册就读高职院校,申请注册率达80%,录取率达60%。福建省2011年有10所高职院校的15个专业参与了注册入学招生试点,但是,自2013年9月2日《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公布实施后,原高职注册入学、高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中职推免等招考项目停止实施。山东省和北京市也于2014年开始试点,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具体情况如下页表1所示。
  (二)注册入学招生录取工作程序
  由于尚处于试点阶段,只有部分院校和部分专业具有注册入学招生资格,其主要工作程序包括:参与高职注册入学试点院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确定试点专业及招生计划;试点院校制定并公布招生简章和招生计划;考生根据高职院校的报考条件和自身状况向1―3所高职院校(各省要求不同)提交注册申请;被申请高职院校接受学生申请,并在考察申请考生的思想品德、个人特长、学习成绩和技能水平等方面情况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考生在拟录取院校中确定1所院校注册入读。
  二、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的优势和存在的问题
  (一)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的优势
  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的诸多优势被大家认可。首先,为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了多样化的入学形式和更多的选择权。其次,扩大了高职院校招生自主权,使高职院校可按照职业教育需要选择合适的教育对象。再次,打破了大学“凡进必考”的录取规则,使得能否接受高职教育不单纯以分数决定,为纠正当前我国存在的应试教育倾向,实施素质教育创造了条件。最后,注册入学制度的实行使高职院校同时处于选择和被选择的地位,学生选择意愿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关键影响因素,迫使各高职院校依靠切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高职教育质量以获得良好生源。
  (二)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改革存在的问题
  我国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改革处于试点阶段,由于受高等教育资源稀缺等客观条件限制,加之改革理念存在一定偏差、招生改革政策不成熟及招生实践存在某些违规操作等原因,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改革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
  1.注册入学沦为统一高考招生的补充,变相降低录取标准,不利于高职教育长远发展
  目前开展注册入学试点的各省份均实行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和注册入学并存的高职招生制度,占主流的仍然是普通高考录取招生,注册入学一般是在统一高考后进行,并以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等为录取依据,这使得注册入学只是作为高考录取的补充,特别是个别省份只将其作为高考录取缺额高职院校的补录手段,这虽然能够为高考失利但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提供更多接受高职教育的机会,扩充了高职院校的生源,但在一定程度上变相降低了高职院校的录取标准,使得其原本就不高的社会声誉和地位受到负面影响,致使出现不少学生和家长一听“注册”二字就望而却步的现象,从长远看不利于高职教育的发展。
  2.在招生和录取实践中存在某些违规操作,影响了职业教育的质量、公平和公正
  注册入学不再单纯以高考分数衡量考生,但并非无门槛入学,采取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手段录取适合本专业教育的学生,对于保证高职教育质量,保证教育的公平、公正具有关键作用。但当前在注册入学招生评价中缺乏严格的标准和程序,从而导致具体操作中人为因素增加,单靠高校自身的自律性很难保证招生的公平与公正,甚至存在教育腐败现象。例如,在试点第一年暴露出一些院校为了抢夺生源而采取全员招生、攻击他校、预签协议、收取押金和给中学教师提成等恶性竞争手段的问题,对高职教育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3.教学及管理难度增加,难以保证人才培养规格与质量
  高职注册入学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对高考成绩的硬性要求,学校必然会面对生源文化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这将给高职院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首先,对教师而言,已实施注册入学的高职院校的教师普遍反映教学中存在学生文化基础薄弱、学习习惯差、学习动力不足等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常规的教学和教学管理失效,教学质量难以保障,同时也极大挫伤了教师的积极性,降低了教师的职业价值感。其次,对高职院校而言,从长远看,注册入学能够逼迫和推动高职院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来提升学院声誉,但从短期看,实施注册入学的高职院校往往存在生源危机,学院的精力难以聚集在教学改革上,即使进行了教育教学改革,也很难在短时间内显现出效果,如果高职院校仍然执行原有毕业标准,往往导致学生毕业率大幅下降,从而影响新一轮招生,为了使学生顺利毕业,一些高职院校可能会选择降低学生毕业标准的对策,从而降低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   三、深化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招生试点改革的对策
  以上问题的存在并非注册入学这一招录方式本身的问题,而是以怎样的理念和方式实施注册入学的问题,毕竟在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注册入学已经成为一种较为成熟和有效的招录方式。我们在实施这一录取方式时不能单纯冠以“注册入学”之名,而实际采取高考补充特别是补录的方式,必须根据其特点进行系统配套的改革。
  (一)确立和提高高职注册入学改革的地位
  要克服当前我国高职注册入学试点过程中出现的上述问题,关键是要确立和提高高职注册入学的地位。首先,不能将注册入学作为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制度后补录学生的手段,使其成为一种变相的高考附庸,而应将其作为与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列的一种招生录取方式,这样才能得到高职院校和广大考生的认可,从而招收到适合高职教育的优质生源,并引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向优质高职院校合理分流,弱化当前我国中小学教育存在的应试教育倾向推动素质教育的实施。其次,需将部分办学水平高、社会声誉好的高职院校纳入试点范围,一方面,可以提高注册入学招生方式的声誉和吸引力;另一方面,这些高职院校更有能力致力于与注册入学招生相配套的教育教学改革,凸显职业教育特色,并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二)扩大高职注册入学的对象适应范围
  实现“使无业者有业,有业者乐业”一直是职业教育所追求的目标,特别是在我国,职业教育问题已经成为关系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和长远竞争力提升,关系亿万劳动力就业的重大教育问题、经济问题和民生问题。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我国高校所能提供的高等教育入学机会越来越多,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高等教育适龄(18~22周岁)人口在2008年达到顶峰后逐年下降,这必然使得处于高考招生最后录取批次的一些高职院校生源不满,致使部分教育资源被闲置。在这种情况下,扩大高职注册入学的对象适应范围,按比例招收部分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待业人员甚至在职工作人员,不但可以充分利用宝贵的高等教育资源,更能提升我国人力资源整体水平,为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和竞争力的提升提供有力保障。
  (三)建立合理的注册入学录取评价标准和毕业标准
  实施注册入学的目的在于贯彻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理念,将适合接受高职教育的人员培养成为具有某种职业技能和素质的人才,提升我国人力资源水平和质量。这一目标的实现,既需要扩大生源,提供更多高职教育机会,又需要制定和施行明确的人才培养质量标准,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即建立合理的“宽进优出”的入学录取标准和毕业标准。注册入学录取标准方面的“宽进”不是无门槛入学或者是降低门槛入学,而是根据申请者的情况采用不同的标准。例如,中职和职高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习成绩单申请入学;高中毕业生可凭高中毕业证书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入学;高中学历以下的社会人员可依据基础文化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入学。毕业标准方面的“优出”是指采用严格的毕业标准确保培养质量,一方面,要严格按照专业教学标准开展教学;另一方面,要严格实行“双证书”制度,学生在达到本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获取一定等级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方可毕业。
  (四)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
  根据不同申请者的情况采用不同类型的入学评价标准进行评价,对于单所高职院校而言是非常费时费力的,且考虑到可能存在的某些高职院校违规操作而导致高职教育入学机会不公平和不公正等问题,在实施高职教育注册入学时,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培育和利用第三方专业组织开展评价工作。例如,高职注册入学评价中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高中学历以下人员的基础文化课程考试可以外包给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高职院校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和申请者提供的成绩等证明材料进行择优录取;教学过程中所实施的专业标准的研制和公布以及教学质量的评估可委托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截止目前,教育部已设置了53个全国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这些委员会主要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牵头组建和管理)。第三方评价机制具有明显的优势:首先,通过第三方的评价可以保证高职注册入学申请者达到一定的文化和职业素质要求,有利于降低高职院校因生源素质存在较大差异而带来的教学和管理的难度。其次,有利于规范注册入学程序和操作,防止学校之间出现恶性竞争和腐败现象。再次,可以帮助各高职院校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教学和管理上,从而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
  (五)加强教学改革与教学管理
  招生录取工作只是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的起点,能否培养出高质量的技能型人才,关键在于培养过程。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是对各高职院校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要进一步改善高职院校的教学条件,特别是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其次,要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建立与高职注册入学相配套的人才培养模式。再次,要进一步强化学生的学业管理,建立健全学业预警和退学制度等,保证学生学习质量。最后,在严格学业管理的同时,要将对学生的关心和指导帮助贯穿始终,分类建立学生学习困难评估制度,为学生的学习和职业发展提供充分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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