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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5)06-0109-05
  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的不断推进,大学生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成为推进高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但彰显了大学生作为学校主体的权利,也体现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涵。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个人在微观层面的参与,认为参与即是实践民主,它不仅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更是一种生活方式。为了使决策更容易被接受,参与式民主认为人们应当自下而上、直接、充分地参与到与自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领域,通过参与决策过程影响决策制定和执行。大学生民主参与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以参与式民主理论为指导,推动大学生民主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对推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以及高校管理民主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阐释
  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代议制民主为主的自由主义民主在西方社会一直占据着政治生活的主导地位。然而,当20世纪60年代西方福利社会遇到全面危机时,代议制民主开始遭到来自各方的全面质疑。也正是基于对当时主流民主理论的质疑而引发的不满这一背景,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最终得以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应运而生。 “参与民主”这一概念由瓦尔特?阿诺德?考夫曼(Walter Arnold Kaufmann)在1960年首次提出,随即广泛运用于社会各个领域。在此之前,卢梭的公民参与理论充实了公民参与的内涵,搭建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基本框架;密尔的公民参与理论、柯尔的职能民主理论、阿伦特的公共领域行动参与理论等都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内容;麦克弗森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分析和阐释,丰富和拓展了大众对参与式民主理论的认识,推动了这一理论在当代的形成。至1970年,卡罗尔?佩特曼的《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的出版,标志着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正式形成。巴伯的强势民主理论和协商民主理论是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尤其是协商民主理论更是代表了当代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最新发展趋势。
  (一)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参与”是民主的核心
  参与式民主理论立足于“主权在民”这一理论基点,逐步复兴了参与的核心地位。它认为参与是民主的核心,是更多的公民参与,是积极的公民参与,是公民主体权利的体现。
  柯尔提出了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的职能民主理论。这一理论以人人都能参加的团体为基础,要求每一个成员充分了解自己所参加的团体,在此基础上每一个成员通过直接参与来决定所在团体的事情。阿伦特倡导积极行动的参与会制度,她指出:“‘行动者’不是消极的选民,公民要有自主意识、主动参政议政、争取积极自由。一个人只有积极而持续地参与公共生活,才能被视为拥有真正的自由;一个人只有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身于行使政治权利,他才越感到自由。”[1]84麦克弗森主张所有人都拥有政治参与的权利,并强调民主社会必须是所有人平等地自我完善与自我实现的社会。巴伯的强势民主诠释了“参与”在民主中的核心地位,通过强调公民身份来发挥公民自治的积极作用,并运用公共参与转化个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参与式民主理论还强调公民参与权利的不可替代性,即所有人都享有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如果没有参与,就谈不上民主,只有更多的公民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决策和公共生活,才符合人民的利益,才能实现人们应有的权利。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12月
  第31卷第6期崔法光:大学生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参与的主要功能在教育
  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参与式民主的最终目的不在参与本身,而是“实现每个人自由和平等的发展”[2]64,而实现这种目的最大的可能就在于公共领域和公共生活中最广泛的参与。
  早期的参与思想主要集中阐述参与对个人教育的影响。在卢梭看来,“参与的功能旨在通过参与过程的作用推动个人的负责任的社会行动和政治行动;参与能够提高个人的自由价值;参与使个人更容易接受集体决策;参与提升了单个公民的‘属于’他们自己的社会的归属感”[3]2426。密尔的公民参与理论提倡,公民通过地方层次上的民主参与来实现参与的教育功能,即只有通过人们在社会基层上的参与才能真正体现参与的教育功能,培育个人民主参与所需要的品质,使其学会民主参与的方法、学会如何管理自己,有助于培养公民形成一种积极的具有公共精神的性格。柯尔将参与的教育功能拓展到了工业领域,并将其作为实现教育功能极其重要的场所。
  佩特曼在继承早期参与思想的基础上指出,参与的教育功能包括提升心理素质、掌握民主技能、习得民主程序等。她还强调参与制度之所以可以维持下去,主要是通过参与过程的教育功能,这是因为“参与活动发展和培育了这一制度所需要的品质,个人的参与越是深入,他们就越具有参与能力”[3]39。公民在参与过程中,不但能够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施加影响,还培育并提高了个人的民主素养,使自己熟练掌握并运用民主程序,这有利于一个稳定的民主参与制度维持下去,同时也只有在一个稳定的民主参与制度下,才有可能实现个体自由全面的发展。
  (三)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公民在社会各个领域广泛参与   参与式民主理论将参与的范围由传统的全国政府或地方政府,拓宽到非政府权威结构,其中包括工业领域以及学校等领域。以卢梭为代表的早期民主理论家强调公民参与主要是指在政治领域的参与。密尔将民主参与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柯尔主张公民通过参与职能社团的形式积极投身于参与活动中,这些社团包括家庭、教会、学校、政党、俱乐部、国家等等,他还特别强调民主应该拓展和深入到工业领域中去,将民主与西方现代工业化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将公民参与拓展到经济领域等各社会领域。
  当代的参与式民主理论家也主张在越来越多的领域实践参与。阿伦特强调公民在公共领域的行动参与,指出公民自我存在价值的体现就是在公共领域中的参与。佩特曼则认为:“公民参与政治最恰当的领域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如社区或工作场所,因为这是人们最为熟悉也最感兴趣的领域。”[3] Ⅸ参与式民主理论关注公民在社会各个领域的参与,目的是要推动人们尽可能多地积极参与,从而获得更多的实践民主的机会,以便培育和提升人们的参与能力,形成积极参与的精神,进而促进人们对自身生活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控制,为更高层次的参与打下良好基础,最终在适当的时候参与到国家范围的决策中去。
  (四)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参与形式是直接参与与间接参与相结合
  参与式民主理论虽然倡导公民的积极参与,但并不认为参与就等于直接民主,也不认为直接民主可以适应所有领域。其主要强调在代议制民主基础之上引进更多的直接民主因素,其实质是“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基础上,重新强调积极参与对个人发展的重要价值”[4],扩大公民在公共领域的直接参与。
  其中麦克弗森所构建的参与式民主模式并不是国家整体上的直接民主。他指出,尽管直接民主在古代城邦民主存在过,但是“在现在民主国家的层次上,我们必须实行代议制民主,而不是纯粹的彻底的直接民主”[1]99。在他看来,直接参与在技术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高度发达的电子技术来解决。但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解决技术问题就能够实行直接民主,其重大问题是极其专业的,需要由专业的人或者机构提出,而在很大程度上普通民众是无从通晓的。麦克弗森提出了参与式民主最简单的模式――金字塔体制,即底层大众直接参与与上层代表间接参与相结合的金字塔模式。通过底层大众的直接参与、上层代表的间接参与,保证民意和有效决策的实现,实现个人的发展。
  (五)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公民参与决策的整个过程
  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公民不是仅仅参与决策,而是参与决策的整个过程。参与式民主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佩特曼认为: “真正的民主应当是所有公民的直接的、充分参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的民主,从政策议程的设定到政策的执行,都应该有公民的参与。”[3] Ⅷ-Ⅸ也就是说公民参与不能局限于投票,还要通过沟通、讨论、协商对决策的提出、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施加影响。只有这样才能够保障决策制定的民主性、科学性以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同时也能使公民更负责任地参与决策、执行决策、监督决策。
  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参与不等于直接民主,它试图在代议制民主基础上引进更多的直接民主的因素,使其不仅是某种决策程序,更是一种生活方式。参与式民主理论复兴了参与的核心作用,强调参与的教育功能,扩大参与的范围,创新参与的形式,明确参与的对象,在保护个人权利的基础上,提倡通过公民积极参与促进并实现个人的发展。
  二、参与式民主理论对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意义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指“在高校中通过指导、规范和服务学生的成长过程,促进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非学术性组织活动”[5]。在中国,为与国情相适应,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范畴不仅包括人格教育、行政管理、成长辅导、生活服务、素质拓展,还包括时政教育和大学生党建。对于大学生而言,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与其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事务活动。从微观层面来看,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从宏观层面来看,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是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民主化的重要路径。参与式民主理论对中国大学生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具有重要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一)以参与式民主理论为指导,能够培育和提升大学生的积极参与精神
  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参与是民主的本质,是民主的实践,所有人最大限度的参与是民主的核心,参与还能够提高个人的政治效能感,即“一种普遍的、个人对其自身活动效果的感觉,以及个人在处理各种事务方面的自信”[1]106。在参与活动过程中,一个人参与的领域越广泛,参与的程度越深,他的政治效能感越高,就越有利于提升人们民主参与的自信和积极性。大学生是公民的一分子,具有普遍性,但同时又有其特殊性,其维护基本权利的意识尤为强烈。他们思想前卫而又多元化,迫切希望能够履行权利而获得个体存在感。
  基于参与式民主理论,大学生在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过程中,不仅能够提升政治效能感和团队的归属感,能够使集体决策更容易被接受,更能够使他们受到教育并学会民主方法,掌握民主程序,从而形成民主所需要的个人态度和心理品质,逐步养成良好的民主性格,为今后在更高层次的参与活动中发挥主人翁作用打下良好的基础。通过平等、自由、广泛、积极的民主参与,大学生可以更主动地接受和执行自己为自己制定的决策,并使民主参与成为自己的一种生活方式。如此循环往复,客观上有利于培育和提升大学生的积极参与精神。
  (二)以参与式民主理论为指导,能够促进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实现
  关于怎样落实民主精神,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要使公民能够在政治生活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必须通过参与活动来锻炼判断能力,形成公民资格。而实践政治的真正精神和内涵就是通过“公民在公共领域中讨论、协商公共事务,充分发挥每个参与者的主体性,锻炼他们的参与能力,在与其他公民的交往中培养公民精神”[2]64,从而真正落实民主精神。   参与式民主理论更关注在基层公共事务中通过沟通、协商和对话来保证和扩大公民参与,培育积极的公民参与精神,实现和推进民主自治。随着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化进程的加快以及高校管理民主化的不断推进,大学生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参与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去,实现大学生的自我管理是民主参与的重要目标,也是大学生自由全面发展的主要表现。在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指导下,通过大量的参与实践活动可以锻炼大学生的判断能力,形成公民意识,从而在民主参与决策的过程中发挥大学生的主体性,使大学生能够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最终推进大学生自我管理的实现,真正落实民主精神。
  (三)以参与式民主理论为指导,有利于推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民主化建设
  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参与的必要条件是获得必要的信息。也就是说,如果使参与在一个参与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作用,就要存在完善的信息沟通和流动机制,这样人们才能够自由平等地参与到决策中去,从而使人们更公平地作出决策。参与信息机制的完善,是保障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必然要求。
  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拓宽了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渠道。目前对于大学生而言,除了传统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机构自上而下的人员传达之外,互联网也成了大学生获得参与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尽管通过互联网大学生能够获得最有效、最及时的信息,但是,在使用互联网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些个人或团体利用互联网能够提供自由言论的功能而制造虚假信息,误导大学生;有些大学生因为个人的利益被侵犯,而通过互联网发布一些主观意见,挑拨大学生与高校之间的关系等。在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指导下,完善参与信息的公开机制、信息的流动机制以及信息的监督机制,通过自上而下、平行的、自下而上的信息公开、沟通、流动和监督机制,保障大学生获得有效信息,这不仅能够促进大学生与大学生之间、大学生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之间良好关系的建立,还是推进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民主化建设的重要途径之一。另外,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参与不仅有助于人们接受集体决策,而且还有整合性的功能,也就是说参与活动的经历能够提升团队或者集体内部的和谐关系和合作关系。而团队或集体内部和谐关系和合作关系的提升也是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民主化有效运转所必不可少的重要因素。
  三、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路径
  参与式民主理论不仅为大学生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提供了理论指导,还为大学生更为有效的民主参与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路径。参与式民主理论主张在代议制民主基础上引进更多的、积极的直接参与,还强调通过创新参与方式、完善参与制度、拓宽参与渠道为大学生民主参与提供多元化的民主参与路径,并通过自上而下、平行的以及自下而上的信息公开、沟通、流动和监督机制的建立,有效地拓宽高校管理民主化的路径,实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从而将大学生由学生事务管理的“旁观者”转变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主要决策力量。
  (一)通过学生组织直接参与
  参与式民主理论认为,人们通过参加具有相同意志而结合到一起的人组成的社团,能够尽可能多地参与各种社会事务,最终通过参与表达自己的意见,影响决策的制定,实现自主管理。学生组织(主要包括学生会和学生社团)正是一种这样的社团,它是大学生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的一种常见形式,它依据自己的章程在学生内部发挥管理、协调、自律的作用。学生组织鼓励大学生为学校管理的民主化建言献策,它保护学生的权利,并为解决学生需要提供服务。大学生可以通过学生自治组织实现自我管理,这既可提高自己的参与意识,也可强化学校管理的工作实效;同时也可以通过学生组织向上一级表达自己对促进个人发展以及学校发展的建议,以便对决策的制定施加影响。
  (二)通过学生代表间接参与
  佩特曼认为:“只有当个人在当前的社会中有机会直接参与决策过程和选择代表,他才有希望控制自己的生活前景以及自己周围环境的发展。”[3]103人们不但可以直接参与决策过程,也可以选取代表参与决策过程。高校可以通过选聘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高年级学生协助学校学生事务管理部门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并参与决策过程,以行使学生的民主权利和民主监督的职能。例如“校长助理”,他们是直接为校长等决策者提供信息的学生工作服务人员。他们可通过电子邮件、日常接待等方式收集学生建议,可以适时开展调查和研究,以便掌握动态信息向校长汇报,还可以通过列席教代会、学代会等提出个人建议,最终通过民主参与影响决策的制定,来实现大学生的自身利益。
  (三)多种参与渠道并行的网络参与
  参与式民主理论强调参与应该是经常的、直接的,可以对身边息息相关的事务身体力行地参与。对于参与者而言,如果使参与得以有效发生,必须满足一条件,即参与者必须拥有所作决策的必要信息,网络参与恰好满足了参与的这一要求。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信息化程度的提高,网络平台越来越成为人们意愿表达的主要场所。人们可以利用网络经常地、直接地参与到身边的事务中去,并通过网络获得作决策时所需要的信息。走在时代前列、掌握最新资讯和网络技术的大学生已成为网络时代的主体,他们可以通过微信、微博、电子投票、电子问卷、电子表决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到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去,并通过自己的意见表达影响决策的制定和执行。
  总之,大学生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不仅能够提高其参与能力,还能为更高层次的参与提供“训练”的机会,也为大学生以后走向社会、形成公民精神奠定基础。大学生通过民主参与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能够提升自己的政治效能感,提高参与能力,学会参与程序,培育参与精神。它也是参与式民主的一种实践,是参与式民主在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的运用,可丰富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形式,对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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