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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民族地区禁毒政策的思考

  中图分类号:D920.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6)01-0118-02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打开国门之际,毒品也趁机涌进了我国,进入了云南民族地区。云南民族地区处于中国禁毒斗争的前沿阵地,形势十分复杂。一方面,境外毒品的种植、生产、加工量呈大规模趋势并出现反弹,毒品“多头入境,全线渗透”。另一方面,国内制毒猖獗,毒品犯罪活动居高不下,合成毒品增多,犯罪特点复杂多变,吸毒人数众多,并出现了反复吸的现象。如此复杂的毒品形势,使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我们应找出合理可行的政策措施,来取得这场战役的胜利。
  一、惩治毒品犯罪,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设
  (一)加强毒品犯罪信息化网络建设
  在信息化的今天,打击毒品犯罪也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对于有过贩毒记录的贩毒分子,其档案要有所记录,特别完善贩毒人员的各项资料,从他们的以往犯罪情况到亲属关系网都要详尽。加大对涉毒人员信息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力度,全国联网,让涉毒分子无处可逃,促进缉毒工作走向网络化、信息化。
  面向社会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的涉毒人员,加大资金的投入,对揭发人员予以物质资金奖励,加强情报信息基础建设,设立奖励专项基金,并设立相应的资金监管机制,将资金流向记录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公开,力求做到公开透明。
  (二)建立健全毒品犯罪相关法律体系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打击毒品犯罪应以法律为基础。“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严格按法行事。所以,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禁毒法律体系十分重要。我国现行《禁毒法》是1998年颁布的,随着时代的进步,毒品犯罪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复杂化,因此《禁毒法》的修改也应紧跟形势,充分体现法的可预测性。如随着吸毒人员驾驶车辆的增多与事故的频发,我国增设了关于“毒驾”的有关条文规定。
  云南民族地区作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享有自治权,可以制定符合本地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几年来,云南民族地区从《禁毒法》的精神出发,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很多指示、办法等,并于1991年5月在云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通过了《云南省禁毒条例》,该条例的诞生,对于云南民族地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对毒品犯罪的各个方面都有了全面、具体的规定,为从根本上打击毒品犯罪违法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之后云南民族地区又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规。在今后的工作中,在贯彻落实以往的条例、办法的同时,也要完善相关条例、办法,遵循“宽严相济”的原则,制定一套全面、完整的云南民族地区的禁毒体系。
  二、加强国际合作,共同禁毒
  (一)加强国际交往,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作用
  国际合作的最有效方式就是进行国际交往,参加国际会议,与多国面对面地进行沟通,充分发挥国际组织的功效。国际组织分为正式的国际组织和非正式的国际组织。每一国际组织都有最全面的、最权威的当下禁毒第一手资料,参加国际会议能充分发挥各国研讨的积极性,提出问题和有效建议。国际会议中签订的各种公约、协定和条约将成为各成员国的法的基本形式,完善本国相关禁毒防艾立法工作。非政府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开展的基础就是平等自愿,这样可以减少大国在很多会议上的优越感,保证各国权利的充分行使,有利于加深禁毒国际合作的效果。另外,通过国际会议,各组织可以调动联合国和其他各国对我国禁毒工作的支援,如组织工作对我国禁毒专门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国际先进的禁毒政策;加大经济上的赞助力度并组织亚洲国家进行会议,深入亚洲各国禁毒的国际合作。
  云南民族地区作为中国禁毒防艾的主力军,也应重视国际禁毒会议,派选本民族地区的禁毒人员加入各种国际组织,参加各种国际会议,将国际领先禁毒措施与本民族地区相结合,保证云南民族地区在禁毒工作中的先进性。
  (二)充分发挥云南民族地区地方政府的作用
  在我国参与国际禁毒的工作中,主要是以中央为代表,地方与中央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层次的主体。中央参加禁毒国际会议主要是宏观参与,了解国际毒品形势,学习会议精神,保障我国相关禁毒法律、法规的出台。但这些工作真正地落实还是在于各个地方政府,各地方政府要积极配合中央政府参加国际合作,提供本地区准确的数据资料,将各种指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落实到实处。
  在今后的工作中,云南民族地区仍要充分发挥“金三角”国际合作主力军的重要作用,全面深入了解并研究好中国与“金三角”毒源地各国开展合作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提供该地区已有的可靠的数据资料,同时提出合理可行的实质性意见。在我国与“金三角”毒源地各国合作的各种机制中,充分发挥云南民族地区的优势,积极推动我国与东南亚各国的国际合作;另一方面,云南民族地区也要向中央申请各种经济、军事的支持,从而保证云南民族地区桥梁作用的充分发挥。
  (三)进行禁毒案件交流,积极合作办案
  由于云南民族地区与多国毗邻,边境线较长,许多贩毒分子进行走私活动,流窜作案频繁。云南民族地区单边的禁毒防艾行动对于跨国犯罪是无法顺利解决的,因此为了整个东南亚毒品的减少,为了该区域的稳定,要大力推进国际合作办案,与东南亚各国共同打击毒品犯罪。
  合作办案首先要加强情报工作的交流,提供可靠的情报,让毒情曝光,使破案更加及时、彻底。其次各方都要出动警力和财力,保障国际合作办案的顺利进行。最后对于贩毒分子的惩处要充分遵守国际法和国际条约,充分尊重各国的主权。云南民族地区要充分发挥禁毒国际合作中的带头军作用,带动全国禁毒国际合作的顺利进行。   三、创新社会帮教方式,构建“无毒社区”
  “无毒社区”的构建是我国禁毒委在长期的禁毒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总结出来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伟大创举,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有效途径。
  现实生活中的社区主要是指农村中的乡镇和城市中的街道、小区等。创建“无毒社区”,就是要保证社区的无吸毒、无贩毒、无中毒和无制毒,创建“四无”型社区[1]。“无毒社区”的建设就是在基层党政组织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长时间的工作,首先在农村中的乡镇和城市中的街道等小范围内实现无毒,然后再广泛推广,直至推广到全国,实现最大区域的无毒,构建“无毒社区”的对策可在已有的对策之上不断创新。
  (一)对涉毒人员分类、分层管理
  在社区内已有涉毒前科的人员,均应设置他们的档案,对于有多次犯罪的人员要重点建档,进行统一管理并按照他们的罪行种类、戒除情况、是否在逃、是否人户分离等实际情况按种类分层管理。
  (二)明确责任人,调动全社会共建“无毒社区”
  “无毒社区”的建设,应明确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逐层责任到个人,层层制定出“无毒社区”构建中各自的管理目标。社区中的主要责任人要落实社区内的组织管理机制,制定符合本社区内的禁毒防艾工作方案。公安民警要积极配合社区内的禁毒防艾工作,经常进行监督考察,深入到社区内做好情报工作的收集。各社区的乡长、镇长、街道管理员也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听从上级的工作部署安排,努力落实下去,积极在本社区内举行禁毒防艾宣传教育活动,制定本社区内的具体工作方案,掌握各人员涉毒情况,发现情况要马上汇报,及时向上级反映,将毒情火苗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三)进行广泛教育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创建“无毒社区”一个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广泛而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宣传活动。“无毒社区”的工作尤其应注重全民参与,使各行业、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都有构建“无毒社区”的意识,让禁毒工作深入人心,家喻户晓,从而行动起来,参与到禁毒运动中去。各社区要保证宣传教育工作的普遍性,利用电影、文艺汇报表演、期刊、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宣传。社区也要积极宣传有关性的教育,免费发放避孕套等物品。对于社区内已吸毒人员,关心他们的生活、学习,鼓励他们戒毒并在物质上给予他们帮助,让他们感受到来自于社区和社会的温暖,同时其家庭成员也要进行帮教,鼓励他们积极面对困难,帮助吸毒人员早日走出困境。
  (四)落实帮教责任,控制复吸率
  对离开戒毒场所的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是“无毒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吸毒者在戒毒回归社会之后,其心理上对毒品还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并且这种依赖性短期内是很难消除的,控制此类人群的复吸率,帮助他们客服心理障碍,早日回归正常生活很重要。
  首先,社区工作中的帮教必须是专人定期进行,对每一吸毒者都要至少一人负责,一帮到底。除了思想上的说服教育,帮助的范围还要包括他们的生活、工作、家庭和学习等方面,加大力度帮教,帮教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其次,帮教人员要与吸毒人员建立平等互信的朋友关系,经常进行家访,一起出去娱乐等,谈话时避免采用讯问的语气,与他们建立信任,从而更好地彻底戒除毒瘾。最后,按照规定,对该吸毒人员建档,不定期进行考核,主要通过尿检的方式,表现良好,不再复吸者,予以奖励。
  创建“无毒社区”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只要我们积极应对并持之以恒,创建工作一定会从社区走向各县、各省,乃至在全国范围内取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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