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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趋势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02-0169-02
  一、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一)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逐年增长
  现阶段,受货币政策的影响,正常贷款已经无法完全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在这一背景下,金融机构为了更好地维系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并合理、合法地规避信贷规模管控,采取了主动应对市场变化、积极转变经营管理理念的方法,将住房公积金与企业自有资金作为主要的资金来源,对委托贷款业务的范围进行了逐步拓宽,加大了委托信贷业务的发展力度。从2005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进入了一个高速的发展阶段,据相关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国内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余额高达9.33万亿元,同比增长29.25%;其在融资规模中所占的比重达到了7.6%,同比高出1.0个百分点。
  (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主
  我国各级地方政府根据所辖区域范围内的具体情况,对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和改进,进一步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同时,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的管理力度,使委托贷款在住房公积金方面发挥出了重要的民生保障作用,由此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的发展速度,该项业务所占的比重也随之增大。相关调查统计数据结果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共计发放222.51万笔个人住房贷款,总值高达6 593.02万元,公积金住房贷款率为68.89%。由于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差异较大,中东部一些比较发达的省份在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上相对较高,而中西部地区在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上相对偏低。其中,重庆、北京等城市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最高,山西省最低。不仅如此,住房公积金存款的增长速度也比较快,从而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发挥出了资金保障作用。据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国全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总额约为12 956.87亿元,同比增长12.41%;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金额为7 581.96亿元,占全年缴存额的58.52%,比上年增长13.99%。其中,住房消费类提取5 714.52亿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1 876.44亿元,分别占比75.37%、24.63%。
  (三)委托贷款业务的发展缺乏平衡性
  现阶段,在利益驱动下,国内一些金融机构通过办理委托业务赚取手续费的方式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在办理委托贷款的过程中,还可以吸收部分存款,由此提高了资金的流动性,银行办理委托贷款的动力也随之进一步增强。然而,因金融机构的情况及经营战略存在差异,国内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的发展速度有快有慢,其中农信社及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这方面表现出了较高的积极性,而城市商业银行却因为自身业务范围和市场份额等原因,委托贷款业务发展较为缓慢。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不规范
  受委托贷款业务量大幅度增加及业务模式创新的影响,这部分业务的经营管理与商业银行自营业务之间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冲突。同时,因与委托贷款方面有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统一,从而使得各商业银行此项业务的开展存在过度竞争的现象,不但使委托贷款业务的利润大幅度减少,而且还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二)委托贷款业务的资金损失风险较大
  2013年以来,商业银行为规避信贷额度控制,不断创新委托贷款业务操作模式,增加交易环节和交易对手,委托贷款逐渐演变为银行规避信贷规模控制的工具。由于此类委托贷款资金来源于商业银行向社会大众募集的理财资金,若委托贷款不能正常偿付,不仅会使商业银行的资金受到损失,也将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风险管理缺乏有效性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委托贷款属于中间业务的范畴,所以商业银行一般对委托贷款业务的准入门槛降得很低,并且在审批和贷款后的管理上也显得较为宽松。此外,还有的商业银行由于未能正确理解委托贷款的含义,对贷款收益率有所夸大,导致部分委托贷款业务逐渐成为集资行为,致使委托贷款发生风险损失时,产生较大范围的责任纠纷,从而引发群体性法律风险。
  (四)调控与监管难度增大
  由于委托贷款不计入各项贷款,属于表外业务,同时,部分委托贷款投到了国家限制的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高风险等行业,而在三农、中小微企业、县域等国家政策扶持方面投入不足。此外,由于委托贷款业务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商业银行大多根据自身的条件制定相应业务流程和要求,其标准参差不齐,增加了统一监管的难度。
  三、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委托贷款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委托贷款管理规范
  具体建议如下:首先,为避免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面临高风险,必须严格控制银行以“银证合作”的方式获取理财资金,并且还要严格控制大型企业擅自挪用信贷资金,从委托贷款业务中牟取不正当利益。其次,金融机构要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在委托贷款业务中,必须全面调查委托人和借款人的基本情况、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还本付息情况等,进一步规范审查审批和手续费收取等操作,规避该项业务带来的不良风险。再次,对委托贷款利率进行规范。建议国家应针对委托贷款业务出台操作指引,明确限定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强化银行的货币监督职能,防止委托人变相牟取高额利息。   (二)强化委托贷款的监测与分析
  一是进一步加快推进与委托贷款业务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委托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特别是对委托方准入条件、资金来源、贷款投向、期限、利率以及贷后管理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对委托贷款主体的权利与义务予以法律保障和约束。二是积极探索建立委托贷款风险的分类监管机制。建议相关监管部门依据委托方主体类型不同对委托贷款实施差别监管,增强风险监管的针对性。
  (三)提高风险意识
  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委托贷款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做好风险提示工作,并及时通报委托贷款案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完善委托贷款业务流程的操作指引,严格限制委托人在本行申请贷款的规模,不发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的委托贷款。同时,各金融机构应该构建起一套全面、完整的监测体系,掌握与委托贷款业务开展的有关情况,了解业务中存在的风险点,在此基础上,增强风险管理能力。
  (四)健全法律法规
  各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出台委托贷款的法律法规,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指引,以此规范金融机构开展委托贷款业务,防止其过度竞争。金融监管机构应加大对委托贷款业务的执法检查力度,并密切配合立法机关加强相关方面的立法,通过法律明确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及应当履行的义务,从而使与委托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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