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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社会养老保险的三种主要模式及其理论依据、效益比较

据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统计,1997年世界上实行社会养老保险的国家和地区有116个,但是由于各自的政治制度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等,历史传统各异,因此所采取的模式也不相同,在结构和理论依据上各具特点。  
从发展的历史看,世界上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和地区除了部分单纯以储蓄为养老保险金的唯一来源的以外,比较完整地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大体上可归纳为三种主要模式,即自保公助型、福利国家型和国家保险型。  
三种主要模式的特点  
1.自保公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工业化取得一定成效,经济有较雄厚基础的情况下实行的,起源于1889年俾斯麦政府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来为美国、日本所仿效,这种类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强调养老主要是个人的事,因此应以自保为主,国家予以资助。这种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政府通过有关的立法,作为实施的依据;  
——这种保险为强制性保险,个人交纳养老保险费,同时企业主也为雇员缴纳养老保险费,政府依法拨款予以补助。公民只有在履行交费义务取得享受资格后,才能领取养老保险津贴;  
——保险基金来源多元化,受经济形势的影响较小,有较强的基础后盾。  
2.福利国家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在经济发达、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实行的,起源于英国,后为瑞典等国所发展,是“福利国家”借助于财经政策的调节作用,实行普遍养老金制度保障老年人晚年生活、缓解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行这种制度的还有英联邦的部分国家和地区,其特征是:  
——把养老保险作为福利政策的一项主要内容,依法管理,并设有主管的专门法院,监督执行;  
——强调待遇享受的普遍性和“人道主义”,除普遍养老金发放的对象为所有老年人外,退休人员还享受与收入相关的年金;  
——用于普遍养老金的支出来源于一般税收,基本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个人不交纳或交纳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3.国家保险型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原来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一模式由原苏联首创,以前东欧各国、蒙古、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以及我国基本上采用这种制度。其特征是:  
——国家宪法把以养老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定为国家制度。“老有所养”是公民应享受的权利,由生产资料公有制保证;  
——退休金支出全部由国家和企业承担,个人不交纳养老保险费;  
——工会组织参与决策与管理,一方面劳动者通过人民代表机构对社会保障施加影响;另一方面,工会从基层工会到中央理事会,都参加养老保险的实施与管理。  
三种模式的理论依据  
1.自保公助型养老保险所依据的理论是德国历史学派和德国社会政策协会的“国家干预主义”。以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为先驱的旧历史学派,极力强调国家对经济发展的作用,主张国家干预经济生活。19世纪70年代,由旧历史学派演变而成的新历史学派,进一步大力宣扬国家的超阶级性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决定作用。主张由国家通过法律进行自下而上的改良。1873年由新历史学派代表人物成立的“社会政策协会”认为,在资本主义条件下 工人阶级状况可以得到根本改善,支持劳资协调,实行所谓“社会政策”,诸如举办社会保险、缩短劳动时间、改善劳动条件等,以缓和阶级矛盾;俾斯麦在内外交困的严峻形势下,采用了被称为“讲坛社会主义”的理论,制订了保险条例。  
由俾斯麦创建的保险制度,在20世纪30年代的经济大萧条和战后时期在西欧和美国进一步发展。美国1935年的《社会保障法案》不仅继承了俾斯麦所采用的那套理论,而且吸取了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和依靠政府干预经济以摆脱失业和萧条的理论与建议,进一步确定了“保险费用部分由雇主,部分由雇员交纳,而国家给伤残和养老保险提供津贴”的原则,把义务和权利作为对等条件,追求的社会目标是通过“人人为大家,大家为人人”的原则,使受保人不致陷入贫困。  
2.福利国家型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依据是福利经济学。福利经济学是现代资本主义经济学的一个分支,以研究社会经济福利相标榜。作为英国剑桥学派的主要代表之一的庇古,认为研究经济学的主要目的是改进社会状况,他在1912年出版的《财富与福利》和1920年出版的《福利经济学》中,提出“福利”一词是指个人所获得的效用与满足。他还认为经济政策的目标,在于使社会福利总和的极大化。国民收入的总量愈大,社会福利就愈大。在国民收入为一定总量的条件下,国民收入的分配愈是均等化,社会福利也愈大。他主张通过国家的累进税政策,把富人缴纳的一部分税款转让给包括老年人在内的低收入者享用,以增加社会福利。与此同时,英国以韦布夫妇为首的费边主义者主张对老年、疾病、伤残等实行社会服务,以取代《济贫法》。  
当时执政的自由党政府参照庇古和韦布的理论,用增加税收的办法筹集社会福利基金,举办包括养老在内的福利事业。1941年英国坎特伯雷大主教所著的《公民与教徒》一书,用“福利国家”代替“权利国家”,认为改进人民福利是政府的责任。同年6月, 剑桥大学的经济学家贝弗里奇的调查报告为政府采纳,从而确定了英国福利型社会保障制度的原则。1945年英国工党执政,以部分工业国有化和社会福利为纲领,先后施行了以养老为核心的社会保险、家庭补助、社会保健和工业伤亡等四种社会福利方案。  
3.国家保险型养老保险制度所依据的是马克思关于社会保障的学说。马克思在考察共产主义第一阶段总产品分配时,曾论及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问题。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提出的6项扣除学说,不仅明确地提出要扣除“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而且也通过其他几项扣除,特别是“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进一步阐明这些预留是生产继续发展、社会继续进步的基础,其中包含有现在老年人在他(她)处于劳动年龄阶段所作的贡献(即马克思所提出的六项扣除,其中最后一项扣除,实际上是用作赡养老年人和其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社会保险基金)。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如果我们再把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缩小到社会现有的生产条件下,一方面为了形成保险基金和准备金;另一方面为了劳动能力的人必须为社会上还不能劳动或已经不能劳动的成员而不断进行的劳动,包括到1必要劳动和2剩余劳动中去,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把工资和剩余价值、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独特的资本主义性质去掉,那么,剩下的就不再是这几种形式,而只是它们的为一切社会方式所共有的基础”。这段话说明社会保险基金对于社会再生产运动的作用,集中体现在它是劳动力再生产所必要的,因此,在社会总产品中为建立 
这项基金所作的扣除,是完全必要的。  
列宁在1912年“工人最好的保险是国家保险”的论述中提出国家保险的四项原则,其中的第三项是“一切保险费都由企业主和国家负担”。  
三种模式的效益比较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老年人经济生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和物质再生产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各个方面,都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由于各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体制上、理论依据上、资金筹集方式上的不同,以及覆盖范围、保障水平互有差异,因此在社会经济效益上也不尽相同,各种模式有各自的特点和利弊, 各项比较见表1和表2。  
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通过收入再分配来促进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但是在处理收入再分配时,涉及到公平与效率孰轻孰重的问题。不同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所遵循的原则不同,因而对公平与效率各有侧重。福利型和国家保险型重公平,轻效率,强调保障的普遍性。其结果是福利开支庞大,在国民总产值中所占比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而逐年上升。据统计80年代用于老年人的实际福利支出在国民总产值中所占比重瑞典 为19.48%,比利时为21.71%,而自保公助型的美国仅为7.53%。  
在以养老金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福利支出上,实行福利型制度的国家高于自保公助型国家。社会福利支出在国内总产值所占的比重和社会福利支出的年增长率方面,也是福利型国家高于自保公助型国家。  
表1表明,1987年1993年的社会福利支出占国内总产值的比重, 福利型国家多数高于自保公助型国家。在社会福利支出的年增长率方面,除了日本由于人口老化速度快带来的增长率高以外,其他自保公助型国家普遍低于福利型国家。  



表1 部分国家社会福利支出及年增长率  
社会福利支出占 社会福利支出  
国内总产值(%) 年增长率(%)  
国别 1960~ 1975~  
1987 1993 1975年 1980年  
福 瑞典 33.5 42.4 8.4 4.0  
利 挪威 27.1 — 9.5 5.1  
型 丹麦 29.0 35.2 9.3 4.4  
国 英国 24.9 26.9 5.6 3.3  
家  
自 美国 21.0 26.9 7.7 2.9  
保 日本 17.5 — 9.7 8.9  
公 联邦德国  
助 或德国 31.5 32.2 6.7 1.9  
型  

公平与效率有统一的一面,也有矛盾的一面,美国经济学家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中写道:“为了效率就要牺牲某些平等,而为了平等就要牺牲某些效率”。匈牙利经济学家亚诺什·科尔内认为公平与效率是两个截然对立的价值体系。他在《矛盾与困境》一书中指出:“许多社会主义经济的决策困境正好是由于这两个不同价值体系的抵触而引起的”。福利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由于国家包得过广,标准过高,导致用于生产的财力减少,社会成本提高,产品在国际上竞争力下降。其结果是为了公平而牺牲了效率。据经合组织统计,在1984—1998年期间,推行福利型制度的国家的国民总产值的增长率,除了个别国家个别年度外,普遍低于自保公助型国家。当然,增长率的高低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但是社会保险的模式不失为诸多因素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参见表2 )。  
表2 部分福利型国家与自保公助型国家实际国民总产值增长率对比(%)  
国别 1983 1984 1987 1998  
福 瑞典 2.40 3.40 1.25 2.60  
利  
型 丹麦 2.00 3.40 0.50 2.80  
国  
家 英国 3.60 6.40 3.00 2.70  
自 美国 3.60 6.40 3.00 2.70  
保 日本 3.20 5.10 2.75 1.70  
公  
助联邦德国  
型 或德国 1.80 3.00 3.00 3.00  
经合组织&nb sp; 
成员国平均 2.70 4.70 2.75 2.60  

资料来源:《OCED Economic Outlook》Dec.1998  
推行福利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已经走进了困境。以瑞典为例,日益增长的养老金支出已成为政府的重负。据统计,瑞典普遍养老金占国内总产值的比重1975年为7.7%,1983年上升为11.7%。1979 年政府用于老年人的开支为660亿克郎, 以养老金为主体的社会福利支出已占国民总产值的三分之一。政府维持高福利靠的是高税收,1988年瑞典各种税收总和约占国民总产值的55%。年收入3万克郎的职工, 交纳的各种税收高额超过1.5万克郎;年收入10万克郎者,纳税总额约6.7万克郎。这意味着工资收入者收入的50%—60%要用于纳税。1975年瑞典政府的财政赤字为75.5亿克郎,1980年上升为430.3亿克郎。截至1980年, 瑞典的国债达到3770亿克郎,人均负债8600克郎。瑞典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委员会主席阿萨·林德伯克认为瑞典的问题来自于体制,他强调“这种体制使我们的公共开支的增长超过了总资源的增长”,并指出,“福利无论就其范围还是就其内容来说,都是有限度的。超过了极限就要进入危险境地”。  
国家保险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上,与福利型国家有相同之处,如覆盖面广、支出全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等等。实质上也是轻效率、重公平。社会主义国家强调福利的普遍性导致了收入再分配不完全与劳动贡献直接挂钩,含有较多的平均因素,从而削弱了对劳动者的鼓励作用,助长了平均主义,影响了效率的提高。以解体前的苏联为例,1965年到1986年国家用于养老金的支出在国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逐年上升(参见表3)。  
表3 前苏联养老保险支出占国民收入中的比重  
1965年 1970年 1980年 1985年 1986年  
养老保险支出  
(亿卢布) 106 162 333 349 493  
养老保险支出  
占国民总收入 5.5 5.7 7.3 7.9 8.6  
比重(%)  

资料来源:《苏联国民经济70年——纪念统计年鉴》、《1985年苏联国民经济统计年鉴》  
1986年苏联以养老保险为主体的社会保险预算为523.25亿卢布,其中49.35%由国家补贴。匈牙利养老保险支出占国民收入的15%。 东欧其他各国也大体相似。国家所承受的养老保险重负必然影响经济增长。波兰经济学家约瑟夫帕耶斯特卡认为国家保险型制度带有“浓厚的平均主义色彩”和超越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唯意志论急躁症”。这种政策没有成为追求社会进步的强大动力,相反地转化为“一种消极因素”,“滋长了平均主义的欲望”。  
自保公助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强调效率,公平处于第二位。他们的养老基金基本上来自工人和雇主交纳的保险费,是“在职者掏腰包”。与福利型制度相比,这种作法强调“选择性原则”,因而平等不够。尽管有自己的缺陷,但是由于它体现了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多渠道集资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能较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和竞争的需要,因而对发展经济能起到“保护器”的有利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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