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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尔·伦纳的政治理论和实践

  中图分类号:D091.6;D1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16.06.0015
  卡尔?伦纳出生于1870年12月14日,出生地大致在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边境附近摩拉维亚村的下坦诺维茨。1891年至1896年,伦纳如愿在维也纳大学攻读法律,不过他还长期钻研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在学生时代,伦纳早早卷入了社会民主党的政治活动,在1894年起就已开始为《工人报》撰写文章。1896年,伦纳被推荐到奥地利国会图书馆工作,之后结识了包括维克多?阿德勒在内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主要领导者。在1907年的奥地利第一次男性普选中,伦纳作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议会席位的候选人被推选为奥地利诺伊基兴区的下议院代表,开始了自己长达43年的政治生涯。从1907年到1914年,伦纳担任国家议会诺伊基兴地区社会党代表,在此期间他对哈布斯堡王朝的民族问题谈判作出积极努力,并在国会宣传奥地利合作运动。伦纳对法律的研究主要是在法学理论和法律社会学方面,《私法制度及其社会功能》是他的代表作,也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的经典著作。从1916年起,伦纳发表了一系列论述“马克思主义问题”的文章,特别关心修正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1918年,他担任奥地利共和国的第一任总理,后来担任总统。20世纪20年代中期,基督教社会党聚集了大量保守势力,他们要求伦纳下台,于是从1920到1934年,伦纳都是奥地利最大反对党社会党的主要领导者,他代表了该党的中右翼。1945年11月,伦纳被选为奥地利第二共和国总统。1950年12月31日,伦纳在维也纳逝世。
  一、卡尔?伦纳的主要理论成就
  卡尔?伦纳是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团体里集中研究法律问题的专家,对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作出了主要贡献,他的开拓性研究提供了一种法律社会学的基本思维。伦纳对“法”有着魔般的信仰,他的论断是:作为工具,法律深刻影响到了社会的变化进程。在法学上的最初著作《私法制度及其社会功能》(1904年出版,1929年修订)①中,伦纳不认为马克思深入分析了法律在社会中的功能,因此,他的工作部分填补了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理论在这个领域的空白。伦纳的主要论点是,法律相对不变地面对不断变化的经济条件,或者,法律落后于不断变化的经济现实。然而这种假设没有否定法律在社会积极变化中的潜在影响,事实上,他的目的是演示法律如何促进重大的社会变革,它发挥作用的机制是怎样的。尽管表面上看起来一成不变,但在伦纳眼里,法律不断表现出进展的迹象②。伦纳研究的进步意义在于,法律的演化史使人们认识到“平等”的概念是法律和社会的产物,它绝不是超自然的神人所恩赐的永恒之物。另外,在谈到世界和平的问题时,伦纳支持民族融合的态度以构建政治共同体③,这就必须在国际法框架下确定相应的原则,具有执行权力的国际法庭应监督这些原则的运行情况,通过逐步扩大国际法、国际规章、国际裁判,为民族融合开辟道路。
  从对法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在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中,伦纳的政治理论站在中间偏右的立场上,他对于资产阶级的平等和民主等概念的不断引入还体现在政治理论的阐述中。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期,伦纳与库诺和伦施一起,为帕尔乌斯所主办的《钟声》杂志撰稿,在当时的社会民主主义运动中,他显然代表着右派的方针。而之后的所有论著就是对他政治理念的进一步解释和发挥,《马克思主义、战争和国际》(1917)、《作为完整过程的经济和社会化》(1924)、《实现的途径》(1929)等等,都表明了他只是改良主义的社会爱国主义者,他对于民族理论的创新性研究和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探讨最具代表性。
  伦纳和鲍威尔④这两位著作家在民族问题上的见解代表了奥地利马克思主义的主流。他们有许多共同之处,但又不尽相同。两人都深受一个愿望的影响,那就是尽可能不让奥地利分裂成为一些各自以民族团结为基础而完全独立的国家,而且两人都由于这一点而强调民族的文化方面和个人方面,不强调政治或经济方面。但是伦纳在这一点上比鲍威尔走得更远⑤,他力图确定这样一种可能性:把社会的文化方面和政治经济方面明确地区分开来,旨在建立一种极端形式的文化民族主义,同时保留统一的经济结构和一个代表公民的共同因素的凌驾于一切之上的政治权。
  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是第一个用特殊的手段来规定民族问题的,在民族问题上,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基本与社会民主党保持一致,即在德意志文化的框架下实行奥地利民族自治,这其实已经沿用了好几百年⑥。1899年的“布隆决议”提出了奥地利联邦领土原则的系统,该方案的提出延续了业已成型的奥利地国家形态。“布隆决议”把奥地利改组成为一个由各民族组成的民主联邦[1]。虽然它直至一战前都是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但普选制的失败和1907年民族主义浪潮的退却都对它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
  1899-1906年间,伦纳发表了一系列论述民族问题的著作:《国家与民族》、《奥地利各民族为建立国家的斗争》、《奥匈君主国的基础和发展目标》等等。由此,他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民族理论体系。伦纳赞成保留种族完整性,他试图建立一种多民族国家的模型,抵抗以往任何一种层级制的国家概念或者领地式的民族理论。他构想一种被称作“民族性格”的概念来超越领土的界限,这样即便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可以极大地保全民族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为了避免民族在国家中的斗争,使各民族在国家中彼此和平共处以维护奥匈帝国的统一,伦纳提出了民族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伦纳认为,民族与国家关系的法律调整就是根据“民族性格”原则,在国家法律的基础上来调整民族与国家以及民族之间的关系。“提供赋予具体民族的公民和民族以具体的主体事务,而不是形成权威机构行为规范,因此通过实体性法律手段才有可能长久地解决。”[2]17通过民族与国家的法律调整,从而把民族与国家的政治问题转变为文化与法律问题。伦纳推翻了“每个民族都该拥有自己国家”的公式。他不同意民族的领土原则,“对于民族来说,它是一个精神和文化生活的共同体,”[2]17而不是地域共同体。与国家通过外在的法律关系建立起来的关系不同,民族是一个内在的共同体,它体现的是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这种相互性是通过情感和意识表达出来,与具体的领土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   通过“非属地原则”的“个人原则”,伦纳延伸到了其民族理论的关键词――民族自治。伦纳看到,存在于同一个行政区域的宗教共同体能够彼此和睦相处,他认为这是宗教文化与国家政治分开的结果。民族是一个文化共同体,它是以语言和人们的思维方式以及由文化所决定的民族性格和情感所连结的。民族共同体决定了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意识,民族的这一作用和宗教的作用是相近的。所以伦纳提倡像宗教管理那样来支持民族文化自治⑦,以缓和各民族之间的冲突。伦纳继续论证,作为文化存在的民族共同体也应该和国家的政治分开的。文化事务的部分由民族共同体管理,而政治权力则交给国家行政机构,比如:各民族必须在奥地利总理和联邦内阁的统领下来管理领土事务,同样,总理和内阁要对外交、军事、财政事务、社会―经济福利和司法负责。这样,各个民族在国家中就可以避免为了政治权力而进行民族之间的斗争。伦纳指出,通过民族文化与国家政治的区分不仅保证了民族的完整与自我发展,同时还维护了国家的统一。
  二、伦纳倡导的社会主义实现模式
  奥地利合作运动是在奥地利开展较早的社会主义运动之一,它的实践跨度很长,影响范围很广。19世纪中叶欧洲兴起了合作运动,1860年,这个概念传入奥地利。1868年,奥地利有237个合作组织,其中194个来自波希米亚和摩拉维亚,而到了1872年,总数增加到了421个。1873年,由于政治争议加剧,奥地利不再承认德国对合作运动的领导地位。虽然奥地利的运动由各种不同的组织构成,但大多数城市里的成员都来自海因菲尔德党代会后的奥地利社会党。即使1934年奥地利社会民主党衰败下去,奥地利合作运动仍然在不断壮大,直到它在1938年德奥合并后被纳粹德国劳工阵线吸收,据记载,1938年这个运动共有大约325000名成员。二战结束后奥地利合作运动继续开展,进而成为奥地利经济生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奥地利合作运动是由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主要领导者倡导的,卡尔?伦纳为该运动效力超过40年(1907―1950)。早在1911年,他当选国会中的社会党代表,那时他已经开始积极为该运动活动。伦纳认为,社会民主党、工会和奥地利合作运动是奥地利社会民主的三大支柱。就这三者来说,伦纳更倾向于现有系统中没有暴力的革命方式,“可以通过合作解决的问题是最有效的”。伦纳承认工会不时参与非法罢工的必要性,而合作运动的斗争是在和平的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这种方法很符合伦纳对法律尊重的原则、经济上的经济民主倾向以及政治上的折中主义调和论。伦纳的观点是,奥地利合作运动的最大贡献是对经济民主的肯定和促进,因为它保留了商品生产者的部分利润。如果没有合作,工人阶级将被迫放弃其应占的利润,而以高价从中产阶级的零售商那里购买商品。伦纳总结了之前的合作运动的基本特点:中产阶级的联合,他们寻求特殊的超额利润。但是伦纳指出,他所倡导的新型的工人阶级的合作运动的目标是利润的社会化。伦纳强调,利润社会化的概念超出了现实生活中“经济人”的精神境界,它承担了人文的关怀的旨趣。奥地利合作运动的目的绝不仅仅是工人阶级控制商品零售价格,而这样做的终极目标其实是影响整个生产和消费过程,以及教育工人阶级社会主义合作参与的原则。比如,消费者协会并没有直接受到党的领导,但它却是合适的社会主义温床。伦纳再次强调,人们需要学习经济民主的原则才能充分体会到经济民主的好处,“经济民主是政治民主的真实学校。”[3]奥地利合作运动是对资本主义的抵抗,其主要目标之一就是消除对消费者的剥削,他在《工人报》上撰文阐述道:我们将使合作社有能力保护工人阶级家庭,让他们避免遭受商业资本主义的剥削。
  伦纳的主要政治观念是:相信社会主义是实现真正民主社会的最佳手段。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对社会主义的看法构成了一个疯狂的社会变革试验,其想法或主题当然植根于他的信仰社会主义。但是毫无疑问,伦纳的奥地利合作运动是偏右的政治模型,几十年里,奥地利合作运动是检验其社会主义的民主概念的尝试,这种民主当然也只是资本主义社会改良的一个变种罢了。1945年伦纳重新执政后,其首要的目标就是在奥地利重组社会合作机构。伦纳在奥地利合作运动中起到了发言人的作用,他向公众明确了该运动的目的和愿景,可以说作为一个政治家,他在现实意义上做到了努力把人道主义的理论和现实世界相协调。不过伦纳对奥地利合作运动的伦理假设构建在资本主义虚假民主的基础之上,支撑该运动的经济民主方法显然属于改良主义的思想体系。
  像马克思一样,伦纳认为经济的概念不是基于个人的利益,而应是基于一般人群的广泛要求。伦纳和希法亭都提倡经济民主,显然,在当时的社会民主党理论家那里,除了奥地利的伦纳、希法亭、鲍威尔之外,支持这种观点的不在少数(还包括德国的考茨基、英国的贝文、比利时的德曼、法国的菲利浦等)。伦纳设想取得经济民主的两种方法,一是国家社会化,二是不借助国家援助的合作运动形成的自我社会化。
  关于社会化过程,鲍威尔在1919年的小册子《到社会主义之路》中阐述了与伦纳相近的理念。当时,鲍威尔正负责拟订一项法案,对社会主义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一个民主社会的经济运行构架[4]。伦纳在他的著作中把国家的概念扩大为“合作社的国家”、“工会的国家”、“经济的国家”等等,这样一来,任何比较广泛的社会组织都具有了这种特点和性质。伦纳分析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过程本身,认为它走着社会化的道路。此外,他又想出了另一些途径:合作社经济、工会经济、社会保险机构、消费联合会等等。它们都是资本主义发展内部社会主义的主要体现者,“可见,经济上的民主的国家正在全面地成长:一个新的世界正在旧世界的卵翼下发展起来。”伦纳认为,长期以来社会主义的理论都盲目地只注意资本主义的发展、资本主义结构的变化、资本主义的扩展和周期性危机,等待资本主义发展过程的一定时期突变为社会主义。这种社会主义理想模糊地让我们看到了经济民主的影子,但是这些现象的总体还没有被充分考虑到。以往的理论“忽略了在社会运动内部,社会主义的巨大发展正在一步步地伴随着资本”[5]254。因此,在伦纳看来,实现社会主义“主要的实践问题就是在政治民主和经济民主之间实行合理的劳动分工”[5]254。正因为如此,伦纳虽然正确地认识到无产阶级不是在任何时刻和在任何国家都可能掌握政权,但是他由此而得出结论:无产阶级通过迅速地破坏和改变制度,通过群众的政治变革就可以取得政权是一种幻想。也就是说,他主张避免激进的革命方式夺取政权,这显然是改良主义的右派思维方式。   关于国家职能,在伦纳那里马克思时代的资本主义社会已不复存在。问题不仅在于使一系列的经济部门实现国有化,而且还在于“使国家经济渗入私人经济的骨髓”。伦纳天真地认为,只要有意识地加以肯定和引导,通过法律和经济措施,工人阶级就必然每天与资本家的私有观念发生冲突,就必须约束资本家,逐渐排除他们的势力,最后取而代之。“国家将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杠杆”[6],因此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也就等于使国家政权摆脱资本的统治。像通常一样,伦纳在这里也引用马克思的辞句,当然他从来不谈马克思的基本原理――粉碎旧的国家机器。希法亭通过对金融资本演化和作用的经济分析和资本主义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政治分析,提出了资本主义有组织的时代到来。他幻想在有组织的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计划经济原则代替自由竞争的原则。伦纳比希法亭更强调组织化资本主义对社会经济的影响。他发挥了有组织资本主义论的主要观点,把焦点放在国家的职能上。他认为国家对经济的渗透不断加强,甚至在一些主要的经济部门,各种经济事务是由国家直接掌控的。在资本主义发展的新阶段,国家统筹了原来无序的私人竞争状态,企业被组织进整个国家的经济运行。由此,伦纳认为,马克思所经历和描绘的资本主义已不复存在,一切相应的经济改造措施也必须改变[7]。
  与正统马克思主义国家将消亡的立场相反,伦纳赞成维持一个强大的国家可以为工人阶级提供必要的服务。他的假设当然是建立在国家内部工人阶级和中产阶级的地位平等基础上,伦纳的想法颇为新颖,即把国家看作工人阶级潜在的、强大的仆人⑧。1916年,伦纳写道:“工人阶级获得政治权力等同于从资本主义当权者手中把国家权力解放出来。”⑨伦纳认为工人阶级及其领导者不仅有必要而且有能力管理国家机器,如果社会主义没有帮助工人阶级努力获取权力,那么它的主要任务就已经宣告失败了。伦纳详述了工人阶级参与国家管辖的紧迫性,因为他认为国家在社会主义化过程中构成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1927年,作为社会民主党领导人的伦纳谈到:国家不是阶级压迫的机关,而是一种“维护秩序和进行调解的权力”[8],国家不仅成为这个社会最有效率的机关,它也逐渐转变为直接为工人阶级服务。从这里看出,奥地利社会民主党淡化了国家的阶级职能,转而强调国家的社会职能。他们突出一种所谓的“超阶级”国家,幻想国家组织不再具有阶级性,可以代表全社会的利益。超阶级性便是奥地利马克思主义和奥地利社会民主党国家观的最基本特征[9]。
  伦纳在奥地利合作运动中采取的方法是蒲鲁东的互助主义、英国的合作社运动、费边派的改良主义和拉萨尔的国家主义⑩的混合体。我们不想以此来否定现代资本主义中明显表现出来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趋势和工人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某些目的而对国家施加影响的必要性(这始终是无产阶级的斗争方式之一),尤其是在目前国家日益处于独立地位的时期,这种斗争方式必然会显得更有成效和不可避免。但是另一方面,它忽略了事物的真相,忽略了现代国家依然具有的明显的阶级实质,忽略了阶级矛盾及其尖锐性,并幻想资产阶级允许无产阶级通过一般的议会活动取得对国家的政治领导。伦纳作为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中间偏右政治观点的持有者,已经在折中主义和改良主义主义道路上越走越远。
  三、简评伦纳的政治理论和实践
  伦纳对于资本主义运行的认识是:世界经济在事实上统一了起来,这个过程是资本主义发展的真实轨迹。而伦纳对资本主义制度诸多评论可以看出他对社会主义的理解,比如谈到帝国主义时,他建议社会主义者批评帝国主义不要纠结于道德的辩论。相反,他鼓励社会主义者再次曝光过去帝国主义的活动,以防止同类事件重演。又如,他认为帝国主义的战争是资本主义矛盾的总爆发,而世界经济一体化正是通过这些矛盾前进,人类因为帝国主义的野蛮行为而逐步向有组织的整体前进,社会主义的无产阶级的利益所在是顺着这个路径达成国际政治纲领,完成国际。
  伦纳在他的政治生涯中大力倡导奥地利合作运动,并通过自已的著作给这些政治理念完善了理论注脚。我们看出,伦纳的改良主义使他进一步背离了革命的社会主义原理,并且直接与资产阶级和社会民主党右派合作。伦纳在当时代表了大部分社会民主党人的共同诉求:完全拒绝革命的斗争方式,并且认为国家和无产阶级的某些其他组织形式就是实现社会主义的途径。改良主义不主张全部生产资料公有化,而主张混合经济,他们也不承认国有化是公有化的唯一形式,而认为还应该包括地方公有、合作社企业等形式,奥地利合作运动就是这种思维的典型例证。伦纳在执政时期强调奥地利合作运动、工会、社会党对政权稳定起到的作用,甚至他还倚重联合组织、保险公司和证券业的力量。
  伦纳没有遵循马克思的观点,没有明确地指出国家的阶级实质,却企图使这些国家资本主义的萌芽日益具有超阶级的意义,也就是说,国家资本主义是唯一备选的组织形式,一旦消除资本对国家的影响,这种组织形式本身就会成为实现社会主义的杠杆。虽然伦纳和奥地利社会民主党人观察到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强大趋势,但是他们都根据自己的改良主义来篡改马克思主义。毫无疑问,他们的理论观点只会模糊无产阶级正确地认识时代和看待资产阶级国家以及对待无产阶级革命的态度等主要问题。伦纳竭力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使工人阶级的活动走向改良主义。伦纳认为,国家和资本主义经济正在日益社会化(积聚、集中、国家的影响等等),所以打碎现在的国家是不可理解的。伦纳当然反对以虚无主义的态度来对待国家,他的主要意图就是使无产阶级相信,国家是实现社会主义的必不可少的组织。伦纳一系列结论的本质只不过是为了掩盖自己的改良主义意识形态和掩盖它们同资产阶级国家合谋的倾向。
  伦纳虽然没有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的概念,但和其他渐进主义者一样,他相信,确保阶级斗争成功的最好方式是建立全新及加强现有工人阶级的机构,如奥地利的合作运动、工会、社会党等等。伦纳以及几乎所有其他著名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者都抽象地在理论上主张走向社会主义道路的两种可能性:即和平的道路和革命的道路。对第二种道路虽然加以强调,但只是在书面上承认而已,就像鲍威尔更多地把第二种道路看作防御性的和最后的措施一样。伦纳在他的著作中指出,社会主义者必须准备实现后一种可能性,而首先要准备实现第一种可能性。我们看到,真正到了那个时刻,即便有这种手段,也是注定要失败的了。因而,要求无产阶级尊重国家(和鲍威尔、麦?阿德勒完全一样),这在法西斯主义猖狂的时期就意味着解除工人阶级的武装[5]253。   注释:
  ①雅克?汉娜(伦纳评传的官方撰写者)认为,伦纳的法学思想形成了一战后奥地利法律的基本框架。参见Jacques Hannak, Karl RennerUnd seine Zeit. Wien: Europa Verlag,1965,p114-115.
  ②例如,在重要的历史发展节点上,人们就已经知道将产生法律的变动,这个过程大致是:首先,议题先逐渐被大众接受;然后,我们可以创建法律条款在议会通过;接着,在一定狭窄的范围内实现新的法律形式;最后将法律规定下来。参见Karl Renner, The Institutions of Private Law and Their Social Functions. London: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49,p55.
  ③伦纳的专业知识使他对民族问题的审思也关注法制史,他独创性地借用卡洛林王朝的法典,并试图让其与现代社会相匹配。
  ④另外,奥托?纽特拉也在一些著作中谈及过民族问题。他虽然不是奥地利马克思主义主要的政治代表,但是在当时无疑是具有社会主义倾向的奥地利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学者。对比鲍威尔和伦纳,他在哈布斯堡王朝民族问题上主张更宽泛的概念。其一,他坚持马克思主义的观念,认为民族的特殊性在历史发展进程中会渐渐消失。其二,他认为在语言问题上应建立同一的语言系统(这一点与鲍威尔和伦纳相反)。其三,最终导致全球化的现代科学技术会推进同一的生活方式和文化方式。
  ⑤鲍威尔认识到,要在文化和政治因素之间作出这种鲜明的区分实际上是行不通的,于是便深入了一步,分析构成民族的各种因素。
  ⑥当然,保持现状也有经济因素的考量,事实也证明,在一战后奥地利和德国的关系被斩断,经济受到了相当大的负面影响。
  ⑦罗伯特?卡恩认为伦纳的基本思路依赖于多民族国家调整联邦国家的结构。参见Robert Kann, The Multinational Empire (vol.2). New York: 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50,p158.
  ⑧这个观点似乎很让人错愕,但是联想到一战对伦纳的强烈影响就不奇怪了。当时他供职于食品和供给部门,在此期间,他亲眼目睹了非常可怕的权力行使,这促使他在日后积极推进和平方式获得政治控制权,以保证工人阶级在国家事务上的政治参与。
  ⑨此处,我们找到改良主义的影子,虽然术语都是马克思主义的,但是当伦纳把精力集中到和平的政治手段达到工人阶级政治目标时,他转向改良主义思潮。Karl Renner, Austromarxismus. Wien: Europa Verlag,1970,p282.
  ⑩影响伦纳的三位社会主义大师是马克思、恩格斯和费迪南德?拉萨尔。伦纳特别重视拉萨尔的贡献,他把重点放在两个决定性的问题:一是德国的民族团结;二是工人阶级和国家的关系。此外,伦纳认为拉萨尔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创始人,只是到了1875年哥达会议后马克思和恩格斯才逐渐成为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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