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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企业职工的主要法定权益

  职工的权益,主要指职工依照法律享有的相关权利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各种利益。各国主要是通过宪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企业与公司法方面的法律来规定职工权益的。因此,我国职工的权益主要包括:
  一、劳动权
  企业的职工作为劳动法中的劳动者,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时,享有了相关的劳动权益,这些劳动权益主要包括:
  (1)就业权。包括职工具有了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平等就业的权利、以及获得职业的权利。如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以及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报酬获得权。具体包括职工与企业协商报酬的权利,请求支付报酬的权利和支配报酬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条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同时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用人单位如果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在新《劳动合同法》中也规定,企业如果要调整职工薪酬,需要和职工协商一致。
  (3)休息休假权。是指职工享有的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外,不从事生产或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时间的权利。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4)劳动保护权。企业必须保障职工在劳动中获得人身安全和健康保障,使其免遭职业伤害。在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5)结社权。主要指职工享有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根据我国《工会法》第3条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6)集体谈判权。指职工可以通过选举出的代表与企业(或企业代表)进行商谈,签订集体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作息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7)争议解决权。一旦发生劳动争议时,国家应当为劳动争议的双方提供及时、有效的争议处理机制,比如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审判的制度。我国的劳动合同法、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仲裁法、人民调解条例等实际上也规定了职工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
  二、获得赔偿权
  获得赔偿权主要是指在用人单位不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侵犯职工的合法权利时,职工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的权利。如,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又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企业如果恶意欠薪将加付等额赔偿金,赔偿金的具体标准为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这种赔偿制度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很好地维护了职工的权益。
  三、经济补偿权
  职工的经济补偿权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下的补偿。
  其一,职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可以获得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由于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二,在企业出现破产时,职工享有获得经济补偿的权利。我国《企业破产法》将这部分经济补偿划作职工债权的一部分,主要为了减轻因破产而给职工带来的未来的风险和损失。
  四、获得救济权
  获得救济权主要是指职工出现年老、疾病、伤残、生育和失业等情况,从国家和社会获得一定的帮助的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部分。我国《劳动法》第3条1款规定了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同时若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五、参与企业管理权
  参与企业管理的权利主要是指职工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对经营管理问题提出建议并对企业进行监督的权利。在我国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职工可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形式参与企业的民主管理,对企业的重大经营事项和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事情进行表决。而我国公司法对国有独资企业的特别规定部分,也规定了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中必须有职工代表。职工持股制度使得“劳者有其股”,激发了雇员的积极性,也扩大了职工对于企业的民主管理和民主参与的渠道。
  六、参与破产程序权
  企业在出现破产的时候,职工拥有了参与程序的权利,主要包括职工对于劳动债权的享有,对破产程序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基于这些权利,职工有权随时了解破产的进程,通过职工代表或工??参与破产的相关事项,参加破产的事项如和解、重整的决策,监督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的公正,从而在促使企业破产程序顺利进行的过程中维护自身相应权益的取得,如:经济补偿权的获得、劳动报酬的获得、社会救济的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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